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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巡逻勤务规范

更新时间:2022-07-18 07:57:07

  第一篇:派出所巡逻勤务规范

  某某派出所巡逻工作规范

  第一章 工作任务、原则和职责

  第一条 任务

  (一)在指定的巡控警务区开展区域性治安防控巡逻任务;

  (二)接受指挥中心指令,执行接处警前期处置任务,抓获现行,保护现场,救助群众;

  (三)接受群众的报警和紧急救助,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

  (四)执行警务联动任务,接受110联动指挥,完成先期现场处置工作。

  (五)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救助突然患病、遇险等处于救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六)巡察巡控警务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巡区内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第二章 勤务运行

  第二条 派出所执行四班三运转工作模式。每天安排三个值班组巡逻,一个值班组备勤。每班各由一名正式民警带队到指定巡逻路线按照职责进行巡逻。巡逻采取步巡、汽车巡逻相结合。日间,值班组根据我所的预警研判,通过现场抓获率的不断提升来遏制案件的发生;提高群众的见警率,同时巡逻车作为移动岗亭,有警接警、无警巡逻,进行更大范围的防控。针对城区多发性、可防性案件的发案特点,遵循警力随着警情走的原则,适时由某某派出所巡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调整勤务机制,实行各警种联动,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人员作案时间段和空间段。

  第三条 巡逻时间:巡逻时间分三个时间段,分别是:上午08:00至 16:00;下午16:00至24:00;晚上00:00到次日08:00。 第四条 出巡规范:早晨08:00巡逻负责领导、巡逻民警在派出所大厅集合,检查人员、装备到位情况,查看、传达上一日的巡区发案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对巡逻巡区人员进行安排,并记录在巡逻安排表上,08:10准时出发。

  第五条 巡逻规范:由车巡逻与步巡相结合,遇雨天改用车巡。由一名民警带一名协警在规定的巡区路线行巡逻。每班须完成本班内必巡里程,原则上每个必巡点巡逻时间30分钟,每路段车程20分钟。乘机动车巡逻时,行驶速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巡逻过程中,必须在巡区内重点防控、复杂地段下车步巡。通常每巡逻一小时休息10分钟,就餐时间为40分钟以内。

  第六条 巡警应与责任区民警组织群防力量相互配合,相互依托,有重点地开展巡控工作。并同时对辖区内单位、居民区、商业网点的保安、守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有效发挥作用,提高巡控覆盖率。 第七条巡逻人员交接班时做好交接班记录本,交接枪支、巡逻盘查登记簿。交接班时应将当日工作情况、装备使用情况、车辆情况、班内行驶里程等详细登记、移交,严禁出巡区交接班。下一班巡逻人员未到岗,上一班不得离岗,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执行巡控任务的巡逻组,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指令调度。无

  特殊原因三分钟内不回答的视为呼叫不应答。各巡逻组自接到110指令开始,无故未按规定时间赶到现场的按延误实战警情处理。 第九条 认真落实《警灯警报使用规定》,遇有警情出警时,白天可使用警报,夜间可使用警灯、警报。警灯应间歇使用,车辆熄火后不得使用。

   第三章 警情联动作战

  第十条 当指挥中心下达协查、堵截指令时,各巡逻组必须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开展堵截协查工作,并同时做好记录,堵卡撤消时间由指挥中心视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当巡逻组接到110指挥中心联动作战指令或执勤中发现警情时,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于治安类案件能现场调解的进行现场调解并做好记录,当时调解不了的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第十二条 巡逻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反馈指挥中心,判明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收集证据、控制双方当事人。刑事类案件需要移交时应及时向刑警部门移交,移交时应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简要案情、交接单位、交接人姓名、当事人签注。接案单位要将查处情况24小时内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平台。

  第十三条 对于两抢案件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我所巡逻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保护、封控现场,救助伤员,寻找控制目击证人了解情况,并迅速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增援或开展追捕、围堵工作。

   第四章 勤务制度

  第十四条 着装规范:民警要求着值勤服,穿黑色皮鞋,系外腰带,戴大檐帽,配值单警装备,佩戴巡逻袖章,携带警棍、手铐、对讲机。夜间巡逻人员应着反光背心,穿着时间为晚20时至凌晨8时30分。 第十五条 保持通讯畅通,巡逻车内和派出所前台各配备两部对讲机,一部职守CH-1市局无线对讲作战频道,一部职守CH-6龙华分局110指挥使频道。

  第十六条 使用无线对讲通讯系统时,要吐字清楚、用语规范、语速中平、简明扼要。不得在对讲频道内发表与工作无关言论。 第十七条 为充分发挥巡逻防控工作的作用,每一个巡逻组必须在班内充分发挥盘查作用,白天盘查可疑人员不少于4人,夜间不少于2人,盘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在下勤24小时内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平台。

  第十八条 车辆安排:巡逻车辆琼O1737警、巡逻备用车辆琼O2464警。

   第二篇:巡逻民警勤务规范用语(新)

  巡逻民警勤务规范用语

  第一章 警情处置

  一、现场处警

  情形一:巡逻过程中直接受理群众报警。

  1、您好!我是天桥巡警110民警,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请问发生了什么事)?

  情形二: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处警,到达出警现场。

  1、您好!我是天桥巡警110民警,请问刚才是谁报的警,发生了什么事?

  二、现场保护和现场秩序维护

  情形一:现场秩序较乱,围观群众多。

  1、请大家配合我们的工作不要围观,谢谢合作。 情形二:在道路附近。

  1、请过往人员不要在现场逗留、围观,保证交通顺畅,谢谢合作。

   情形三:划出警戒线、拉起警戒带时。

  1、请大家离开现场,退到警戒线以外,谢谢合作。

  三、警情受理及现场调查 情形一: 警情的受理

  1、您好!我们是天桥巡警110的民警,现向您了解有关报警情况,请您配合。

  2、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需要记录,请稍候。

  3、您提供的情况很重要,我们可能会再次请您协助,请告知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谢谢您的配合。

  情形二:当事人情绪激动时

  我很理解大家的心情,希望大家冷静一下,我们一定会秉公办理,请放心。

  情形三:情况复杂的现场调查 (现场目击者不明确时)

  1、您好!我是x x单位民警,请问您刚才在现场吗? (现场目击者明确后)

  2、请问您看到刚才发生什么事情了吗?

  3、请您将看到的情况讲一下。

  4、这是我们对您提供情况的记录,如果没有问题,请您在这里签字。

  5、您提供的情况很重要,我们可能会再次请您协助,请告知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谢谢您的配合。

   (对现场目击者不愿作证时)

  1、作证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会替您保密,希望您能配合。

  四、警情处理

  情形一: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警情

  1、请问你们双方是否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现场调解? (当事人同意调解的)

  2、如果大家接受调处结果,请在这一栏上签字。(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或接警记录)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请您跟我们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情形二:出警民警不能现场答复,须请示上级领导的警情。

  1、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需要向上级汇报,请稍等。 情形三: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警情。

  1、请稍等,我们马上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 情形四:需要现场移交处理的警情

  1、您的案件需要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请跟我们去办理移交手续。(请您跟我们到××单位接受进一步调查。)

  五、现场处理完毕

  1、您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请您在这里签字。

  2、您还有需要帮助的吗?

  3、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第二章 盘查行动

  一、表明身份

  情形一:着警服盘查

  1、(表明身份前敬礼)你好同志,我是天桥巡警大队民警,现依法执行公务,请予配合。

  情形二:着便装盘查

  2、我是警察(出示警察证),现依法执行公务,请予配合。

  二、人员盘查

  情形一:身份盘查

  1、(表明身份后)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必要时)请摘下您的眼镜(口罩、帽子、围巾等)。

  3、我们需要核对您的身份信息,请稍候! 情形二:箱、包、行李等物品的检查

  1、您携带的是什么物品?您的包里有什么物品?

  2、请您将包(手提袋等)打开。请把包(箱子、行李等)放在地上(或其他适当位置),我们需要进行检查}。

  情形三:需要继续盘问的

  因为 x x 原因,我们要将你带到 x x 单位继续盘问,请您配合。

  盘查完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您可以离开了,再见。

  三、车辆检查

  情形一:一般检查

  1、(表明身份后)请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后下车配合检查。

  2、请车内人员依次下车,我们要逐一检查。(按人员盘查要求进行)

  3、(对驾驶员)请出示您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4、我们需要核对您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请稍候!

  5、请打开汽车后备箱(或行李),我们要对车内物品进行检查。

   情形二:车辆检查阻碍交通,围观群众较多时。

  1、(表明身份后)请将车开到路边(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要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2、(对现场围观人员)请大家离开现场,谢谢合作。 (随后按车辆盘查情形一的要求进行盘查。) 情形三:存在违法嫌疑的

  1、因为x x原因,请您跟我们到x x单位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因为x x原因,我们将依法暂扣您的车辆,请您于x x时间到x x单位接受(调查)处理)。

  需要放行的车辆

  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您可以离开了,再见。

  第三章 指令报告

  一、接受指令

  1、我是D0X巡逻岗组,收到请讲。(接受市局指挥中心派警)

  2、明白,马上到现场处置。

  3、指挥中心,刚才的警情没有听清,请重复!

  4、D0X号巡逻车(或岗组)收到,我们目前位置在xx地(步巡、接处警、盘查) 或我们目前正沿xx路由西向东巡逻,完毕。(市局点名回复)

  二、出警报告

  1、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正在前往××(地点)处警,请求警力(物力)增援,请指示!

  2、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现在××(地点)处警,请求警力(物力)增援,请指示!

  3、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已按时到达指定位置,请指示!

  4、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处警任务完成,请指示!

  5、指挥中心,我是D0X号巡逻组,我们现正在赶往出警现场,因出现交通拥堵可能会延误时间,特此报告,请指示。

  三、集结报告词

  1、领导同志,××巡警列队完毕,请指示!

  2、领导同志,××巡警集结完毕,请指示!

  3、领导同志,××巡警集合完毕,请指示!

  4、领导同志,天桥D0X号巡逻组奉命到达指定位置,请指示!

  四、查岗报告

  1、领导同志,天桥巡警D0X巡逻组正在执勤,请指示!

  2、领导同志,天桥巡警D0X巡逻组正在执行盘查任务,请指示!

  第四章 服务忌语

  任何情况下,禁说以下语言:

  1、嘿(喂)!

  2、不知道!

  3、你没看见我忙着吗?

  4、你急什么,我比你还急呢!

  5、现在没空,等着吧!

  6、这事不归我管,找别人去吧!

  7、一边等着去!

  8、你问我,我问谁!

  9、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不明白!

  10、简单点,别罗嗦!

  11、就你的事急吗?

  12、说你呢,耳朵聋了吗?

  13、真烦人!

  14、巡警不是专门为你服务的。

  15、查的(扣的)就是你。

  16、开车的,把车停边上去。

  17、躲开,有什么好看的。

  18、我态度就这样,有本事你告去。

  19、告诉你几遍了,还搞不懂,笨死了。 20、我该下班了,你快点儿。

  常用规范性语言

  1、 同志,有什么可以帮助您

  2、 这是我们的 工作,是我们应该做的,不必客气

  3、 您的理解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

  4、 请您一定要冷静,否则不便于事情的处理

  5、 请你们双方冷静,不要争吵,有理不在声高,一个一个讲

  6、 先别着急,慢慢讲,我会认线、 您的心情,我们很理解,但是事情的处理总有一个过程,所以要保持冷静,这样才便于问题的解决

  8、 请您(大家)放心,我们一定会秉公办理

  9、 大家如果放到对方的角度在想一下,可能会更好的处理这个问题

  10、 大家都不希望这个问题发生,可是既然发生了。我们就要冷静对待,理性地处理这件事,不要再让问题蔓延

  11、 人在冲动的时候,会严重影响正确的判断力,做过头事,说过头话,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最后后悔的还是自己,你将承担一切后果,甚至影响到你的家人,请保持冷静。 盘查

  1、 盘查是我们的日常工作,请您理解配合

  2、 您的不配合,反而增大了我们对你的怀疑,我们只有通过盘查才能消除对您的怀疑

  3、 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盘查,请出示你的有效证件。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4、您好同志(敬礼),我们是巡警,请稍等,我们正在执行街面盘查任务,请您配合,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请将您的物品摆放到地上→请后退一步→我们将依法对您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请问这是您的吗?里面有什么物品→(正常检查)

  盘查后将物品恢复原样,归还证件,敬礼,放行,谢谢您的配合,请慢行(对您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第三篇: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勤务工作规范

  **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勤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巡逻队伍建设,规范巡逻民警的执勤行为,建立健全巡逻勤务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巡逻民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的对象:巡警、特警、交警、派出所民警以及参加街面巡逻的公安民警。

  第三条

  巡逻民警执勤时,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注视街面治安情况,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防控率。

  第四条

  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巡逻警区治安管理,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预防、制止、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助刑侦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4、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及时请示、报告;

  5、先期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警戒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6、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7、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8、制止、调解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或正在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

  9、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0、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1、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交给本执勤单位,设法查找归还;

  12、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的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1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内部规定的由巡逻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巡逻民警当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时,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第二章

  巡逻着装

   第六条

  巡逻民警必须佩戴“六小件”即:警用电台、手铐、伸缩警棍、强光电筒、辣椒水等必备装备,并按规定携带整齐,有序放置,不得自行取消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巡逻民警在执勤时:

  1、夏季着夏执勤服(夹克式);

  2、春、秋季着制式春秋服装,着单件衬衣时,必须着有领花的长袖制式衬衣,系领带;

  3、冬季着冬常服或冬执勤服或多功能服;

  4、遇下雨天时,统一着制式警用雨衣;

  5、按规定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臂章等;

  6、遇有特殊警情时,巡逻民警应佩带武器,穿防弹背心或防刺服。

   第八条

  巡逻民警着长袖制式衬衣时必须扎领带并将衬衣下摆扎入裤内;天气炎热时,可不打领带,但只能打开上衣第一个衣扣;着春秋服、冬常服时,要内着无领花制式衬衣,扎领带。

  第九条

  巡逻民警接处警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正,戴警用大檐帽;夜间执行盘查任务时,必须着反光背心。

  第三章

  执勤程序

   第十条

  盘查:

  1、接近盘查对象,亮明身份并敬礼后进行盘问;

  2、查验身份证件,检查携带物品,盘查时,一人主盘查,其他人员警戒策应;

  3、发现无牌、无证、遮盖号牌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检查,盘问清楚;

  4、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上级要求执行;

  5、对确系无犯罪嫌疑的向当事人解释、感谢,及时予以放行。

   第十一条

  接处警:

  平时110巡逻车和特警武装巡逻车要按市局规定实行定点停放。

   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调警或群众报警后:

  1、问清警情基本内容;

  2、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报告,车巡民警要保证行车安全;

  3、根据不同警情准备好处置警情的相关装备;

  4、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走访了解、核实警情,登记现场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

  5、根据警情类别按相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一般治安、刑事类警情:及时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收缴赃物;维护现场秩序,进一步核实警情;登记、收集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请示上级后移交有关部门,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严重暴力案件警情:按要求佩带装备赶赴现场,设置警戒线,控制、保护现场;迅速判明案件性质,问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及犯罪嫌疑人数量、体貌特征、逃跑线路、方式及携带凶器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增援;并按规定开展工作,随时与上级保持通讯联络。

  重大灾害事故或交通事故:组织抢救人员、财物,了解、核实现场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布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群众反映、现场动态等情况。

  群体性事件

  :了解判明事件起因,迅速向指挥中心报告;按《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要求,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劝工作;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

  群众求助: 了解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报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求助应热情予以帮助;超出职责范围、现场难以解决的,请示上级后按指示要求办理。

  6、先期处置完毕后,请示指挥中心后按要求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7、处置完毕,清点装备,做好处警登记工作,返点巡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台帐登记

  执勤民警对当班巡逻工作情况进行登记:

  1、交接班时间、人员、装备等情况;

  2、接处警情况和盘查、检查犯罪嫌疑人、涉嫌车辆、物品等工作情况;

  3、上级通缉令和指挥中心、区、县指挥室警情通报;

  4、责任路段内治安信息情况。

   第十三条

  收岗讲评

  1、清点整理装备后收勤归队;

  2、下勤民警到内勤室归还领用的装备并签字登记;

  3、值班内勤清点、查看装备有无消耗、损坏、丢失情况,详细登记后入库;

  4、车巡队组长向带班领导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包括车辆、装备使用、责任路段治安状况等基本情况;

  5、由当班领导检查工作台帐并小结讲评本班次工作。

  第五章

  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

  电台规范用语

  1、部署工作任务:“110”呼叫“×××(台号)”时,被点车组应答:“110”,我是“×××”,请讲;接收通报或工作指示后应答:“×××”明白或不清楚,请重复;处置完毕应立即向调度单位报告结果。

  2、报告情况:“×××(台号)”,我是“×××”,有情况汇报;接受报告一方听完汇报后要回答“明白”或“不清楚”,不清楚的,按要求复述;要求报告方位时,直呼“×××(台号)”,我是“×××(台号)”,请报方位;回答时使用“×××”,我在××××(主要道口、重要场所名称)。报告情况时,吐字清楚,速度、节奏稍慢。

  第十五条

  检查规范用语

  1、请出示您的证件。

  2、请您把证件拿好。

  3、请打开您的行李,协助我们检查。

  4、对不起,我们正在执行任务,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

  5、谢谢您的合作。

  6、对不起,耽误了您的宝贵时间。

  7、您走好,再见。

  8、您好,请问有什么事?

  9、请问您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

  10、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凡被市局指挥中心、督察部门或者治安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范的,按照《南昌市公安局巡逻勤务正规化建设考核评定细则》考评扣分或在市局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此规范由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巡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此规范从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起实行

   第四篇:《安检勤务规范》

  安保勤务岗位工作规范

  1、值勤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上领导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2、注意仪容仪表、 语言礼貌、举止文明、待人热情,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3、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岗位上不准看书看报、收听 广播、玩手机、吃零食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上岗4小时前不准吃葱、蒜、韭菜 等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上岗前后严禁饮酒、吸烟。

  5、严禁私自调班、换班,如遇特殊情况需

  进行班次调换,须事先向上级请示,经过上级批准方可调换。

  6、待人接物要态度和蔼,坚持原则, 适当掌握灵活性,严禁吵架、骂人、动手打人或侮辱他人。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自身安全,严禁在值勤时间聊天、打瞌睡、睡觉。

  8 、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向任何媒体透露公司内部情况和上级领导信息。

  9、维护值勤岗位和周围环境卫生,勤清理,勤打扫,保持工作区整洁、有序。

  10、 爱护装备装具,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不得故意损坏。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11、接班人员应提前5-10分钟到位,准时交接班,无特殊情况不得

  误岗、漏岗。

  12、在接班人员没有来的情况下,在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13、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有遗漏,不得互相推诿责任。

  14、严禁做出损坏站内设备的行为(挡闸机、跨闸机等)。

   第五篇:某某派出所巡逻方案

  某某派出所巡逻方案

   为维护某某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规范人民警察巡察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巡逻防控为先的理念,按照“整合资源、统一指挥、科学布警、规范勤务、落实保障”的工作思路,推进警务决策科学化、勤务运行动态化建设,努力实现平安机场“发案少、秩序好、治安稳定、旅客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精确指挥、反应迅速、果断处置的原则;

  2、坚持情报先行、公秘结合、服务现实斗争的原则;

  3、坚持有警处警、无警巡防、服务群众的原则;

  4、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社会面控制,开展武装巡逻。针对近期来国内外出现的一些不稳定因素,机场公安机关起抽调机关警力充实基层,在航班运行时段候机楼重点公共场所组织公开武装巡逻;在客流高峰期增加巡逻密度,及时接受旅客报警求助,查处各类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开展夜间巡逻,建设无缝隙安全辖区。在夜间派出“110”巡逻车,对辖区候机楼周边、飞行区外围、货运站等重点场所实行不间断巡逻,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 切实提高群众见警率。

   三是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处突能力。增加值班备勤力量,加强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演练,完善旅客因航班延误等原因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增强对暴力恐怖袭击的处置能力。

  四、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巡逻规定。巡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公民和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巡警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二)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 参与处理紧急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和求援工作;

  (四) 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 接受公民报警,提供救助服务;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巡警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应当先期处置,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应予纠正。

  巡警遇有拒捕、持械行凶、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可依法使用警械或者武器。

  巡警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必要手段强行制止或者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可强制带离现场。

   巡警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醉酒的人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巡警可对其采取约束或者救护措施。

   巡警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报警要求救助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接受市政府指定的指挥部门的调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

  巡警在执勤时应当身着警服,佩戴标志,做到警容严整、恪尽职守、文明执法。

  巡警在巡察工作中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民或者单位发现巡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检举、控告。

   巡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侮辱、体罚违法人员;

  (二)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场所;

  (三) 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索贿、受贿;

  (四)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违反前款规定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警力及装备保障

  (一)规定每天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民警自行协商划分各自的区域巡逻。

  (二)外围界较远的可驾驶警车巡逻,每民民警需配备对讲机、警棍、手铐、喷雾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余领导具体抓的格局,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加强协作配合、履职尽责。在加强治安巡逻工作中,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力争通过努力收到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