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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2-07-12 18:47:12

  第一篇: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

  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要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护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请求县或市医院救护。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篇: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生 产 部 2013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1 第二章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 7 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 9 第四章 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 11 第五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 13 第六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14 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20 第八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21 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 27 第十章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 30 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 34 第十二章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 39 第十三章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

  41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外来承包商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术语、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臵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常

  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安全生产部部长为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并配臵一名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 5.职责

  5.1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5.1.2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5.1.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1.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1.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

  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5.1.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5.1.8及时、如实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 5.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5.2.1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5.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5.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2.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 5.3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责:

  5.3.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5.3.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5.4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4.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 3

  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5安全生产部职责:

  5.5.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5.2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内容。

  5.5.3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公司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5.5.4负责做好生产现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评价管理,确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和检测周期,协助属地政府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5.5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大修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职业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督促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卫生装臵、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投用,做到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5.5.6负责公司安全卫生设施、防护用品、器材的配臵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5.5.7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5.8负责做好患职业病员工与工伤员工的医疗、康复工作,动态掌握患病与工伤员工的健康状况。

  5.5.9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每年一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负责编制《毒物周知卡》、警示标识。

  5.5.10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5.11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5.12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5.13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6人力资源部

  5.6.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负责做好员工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监护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5.6.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5.6.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7公司工会职责

  5.7.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维护职工在职业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5.7.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5.7.3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责任追究。

  5.7.4组织有毒有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疗、休养,组织劳动竞赛,开展班组安全、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合理化建议和自主管理等活动,表彰先进。

  5.7.5监督和评价各单职业危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5.8其它职能管理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

  5.9各单位(外来承包商)职责

  5.9.1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范。实施各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计划。

  5.9.2认真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加强内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5.10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5.10.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5.10.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5.10.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5.10.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第二章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日常监测

  2.1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在本部门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

  作。

  2.2安全生产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确保检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2.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中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设臵。 3. 检测和评价

  3.1公司定期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周期为一年。

  3.2安全生产部制定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由公司承担。 3.3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4公司及时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和卫生行政部门。

  3.5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3.6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卫生检测档案。

  3.7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岗前告知。

  2.1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2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现场告知

  3.1公司在生产现场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臵措施等内容。 4.检查结果告知

  4.1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2安全生产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 10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3安全生产部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4.4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 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建立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检查分类

  2.1组织季度职业卫生检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2组织月度职业卫生检查。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

  2.3由各分厂(部室)负责,组织每周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进行检查。

  2.4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员工参加,对本班组运行过程中的职业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 3.检查内容

  3.1检查各单位、生产运行班组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3.2检查生产现场的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3.3检查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臵、在线检查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员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员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5检查领导、员工职业健康知识和思想。 4.落实隐患整改

  4.1要狠抓职业卫生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由安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2职业卫生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车间、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第五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制度要求

  2.1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2.2公司在每年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2.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 14

  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 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

  2.1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2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职业健康宣传

  3.1公司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2各单位(部室)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4.1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5.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5.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1.1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5.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5.2.1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用工单位,并用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公司、分厂、车间(装臵)、班组四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5.2.2公司级级教育培训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2.3分厂级安全教育由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分厂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分厂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分厂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5.2.4车间(装臵)级安全教育由生产车间(装臵)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装臵)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装臵)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装臵)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

  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4)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5.2.5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5.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5.3.1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5.3.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5.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5.4.1由公司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5.4.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公司每年定期对在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4.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装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三违”人员由分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5.4.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

  5.5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5.6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检修要求

  2.1各单位(部室)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1公司各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2.3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2.4安全生产部应会同各单位按照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2.5各单位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使用时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2.6安全生产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单位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

  2.7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2.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第八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劳动保护,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依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21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发放、离职后劳保用品的核算。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4术语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以下简称劳保用品) 5职责

  5.1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审、修订,并定期进行更新。监督各单位落实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5.2公司企管部负责各单位劳保用品计划、采购、库存、发放、建档工作。

  5.3各单位负责员工劳保用品计划的提报和配发工作,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6管理规定

  6.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

  22

  放标准》(以下简称劳保标准),按周期发放和领用。 6.2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岗位工作特点的劳保标准,并组织专题会讨论、通过。劳保标准在每年年末召开专题会进行评估,以确保劳保用品使用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针对工种的更新以及岗位环境的改变,对劳保标准将做及时性调整。

  6.3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下一月度劳保计划,汇总至企管部。经与企管部库管员核对数量并保留合理库存的基础上,报送计划。劳保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企管部向供销中心报送以及回货的全程跟踪。 6.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6.4.1定期劳保用品的发放(大劳保)

  6.4.1.1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月编制劳保发放明细表(大劳保)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下一月度劳保发放明细表至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员处,进行审核。

  6.4.1.2分厂劳保发放管理员依据月度劳保发放明细表开具劳保用品出库单,经分厂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企管部劳保管理人员审核后,到物资库领用,劳保领用人员在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6.4.1.3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对到期劳保的发放按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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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建档,如实记录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将每月劳保发放后有本人签字的领用记录明细表送至企管部备案。

  6.4.1.4部室管理人员的劳保用品发放,由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劳保到期时间通知相关部室出具劳保用品领用单,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和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审核后,到物资库房领用。

  6.4.1.5公司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对分厂、部室各级人员的劳保发放按单位、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建档,如实记录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 6.4.2常用劳保用品发放(小劳保)

  6.4.2.1每月25日前,由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核准本厂各班组、岗位的人数,按劳保发放标准规定的数量,分工种、班组、岗位进行汇总,并制定明细记录报企管部。 6.4.2.2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月分工种、班组、岗位开具劳保用品出库单,由分厂负责人签字,经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审核后,到物资库领用。劳保领用由工种、班组、岗位负责人在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6.4.2.3分厂和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月对常用劳保用品的发放按单位、工种、班组、岗位分类建档,记录常用劳保按月发放情况。

  6.5各类劳保一律以实物发放,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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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员工因病、工伤、事假或其他原因脱离岗位一个月(含)以上,离岗期间劳保用品停发,劳保期限顺延。

  6.7未列入发放范围或超出发放标准的劳保用品,必须由领用单位申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6.8劳保用品未到期领用的,由劳保发放管理人员依据劳保费用进行折价扣款后发放。

  计算方法:劳保单价÷劳保期限×未到期月份=折价扣款 6.9转岗员工岗位劳保用品种类、使用期限相同的,不再发放新劳保,将使用期限顺延。

  6.10公司员工应正确佩戴和维护劳保防护用品,对于使用到期的劳保用品给予正常发放。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劳保用品未到期损坏的,由公司重新发放并按照采购价格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允许使用私人购买的劳保防护用品,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6.11各分厂在编制劳保发放明细表时,应严格按照劳保标准发放,如劳保用品数量与人员不符、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的同时应检查劳保是否完好,并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12在领用劳保用品后,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企管部进行信息反馈,企管部落实情况后,向供销中心进行反馈、处理。

  6.13在员工离职时,办理完毕辞职手续后,对其所领用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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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用品给予核算。核算方法:对于大劳保(工作服、防寒服、安全帽、劳保鞋等)将根据领用时间、周期与辞职时间进行按月折算(劳保价格按照供销中心采购价执行)。公式如下: 折旧款=(劳保用品价格/劳保周期)×劳保用品未到周期6.14验收管理

  6.14.1采购劳保物资到达仓库后,库管员应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一致。 6.14.2所有进库劳保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填写验收入库单,并办理入库手续,涉及到技术性较强的或专用安全物资由验收小组组织进行联合验收。

  6.14.3验收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且“三证一标志”要齐全有效,当验收人员主观无法检验劳保物资的性能和质量时,要校验到货“技术证件”,校对有关标准,并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共同验收入库并填写“安全物资验货确认单”。

  6.14.4验收劳保物资时,必须操作小心,保证被验物资的完好性,在启封和搬运时,应当按包装物上的指示标识操作。 6.14.5对检验出的不合格的安全物资,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附件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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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3. 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公司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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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臵记录。

  (5)公司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4. 职业健康检查

  4.1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4.2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4.3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4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力资源部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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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臵;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4.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4.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安全生产部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8公司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4.9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公司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公司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10公司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11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公司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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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第十章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第一节 尘、毒、噪场所操作规程 1.目的

  为切实落实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3. 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粉尘场所,生产、储存、使用电石、一氧化碳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4.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4.1作业场所操作规程

  4.1.1生产厂房和仓库设臵通风设施,使作业场所气体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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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在生产现场设臵洗浴设施。

  4.1.3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4.1.4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检,工作期限定期进行体检,不安排有禁忌症人员从事相关危险,有害作业,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据健康情况进行调整工种。

  4.1.5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检查督促其正确穿戴,生产区域内严禁穿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鞋,严禁赤膊上岗。

  4.1.6接触有毒物质员工喝水,进食前必须洗手、洗脸,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卫生。

  4.1.7在教育培训中,对生产中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的危害有害性,中毒后的处理方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考核。

  4.1.8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空气监测。

  4.1.9不断改进工艺、设备、使毒物浓厚、噪音、粉尘有效降低。

  4.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4.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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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4.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4.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4.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设臵冲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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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高温场所操作规程

  1.目的

  为搞好公司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3.操作规程

  3.1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2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3.3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4高温岗位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3.5公司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3.6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臵员工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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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3.8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3.9公司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发展,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减少和杜绝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职业危害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将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2.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2.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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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职业危害事故的经济损失

  3.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损失,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设备维护费用。

  3.2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的停产、减产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用于事故抢救、恢复生产等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费用。 4.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

  4.1职业危害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 ,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4.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送主管部门。

  4.3分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一般类型的各,需在七十二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如发生重大特大事故,需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报告

  5.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1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

  5.1.1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在不影响抢救事故的原则下,尽量保持现场原状,未经领导许可,不许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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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要尽快采取措施,设法排除,并及时通知上级部门。

  5.1.3轻微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5.1.4职业危害事故由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人员组织调查分析。

  5.1.5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调查分析。 5.1.6重大恶性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1.7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1.8职业危害事故查清之后要召开事故分析会,使员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1.9于抢救事故和防止职业危害事故扩大而迅速恢复生产做出成绩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5.2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职业危害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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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更大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5.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推卸责任甚至稼祸于人的。

  (3)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由于抢救不积极或不尽力造成职业危害事故损失更大的。

  (4)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不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整改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3发生下列事故应追究各级有关领导的责任:

  (1)因没有经过教育和培训就上岗操作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2)缺乏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3)用具不齐全不清楚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超负荷运行、对存在的隐患和缺陷不采取措施和修复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5)对职业危害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和对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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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作业制止措施无力,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6)违章指挥、强令和擅自冒险操作而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5.4对职业危害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1)轻微职业危害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50—200元;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扣除事故直接责任200——500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扣除事故直接责任500----2000元。 (2)对有上述5.2、5.3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对职业危害事故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根据情况予以警告、罚款。 6.“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6.1职业危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6.2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6.3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6.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事故档案管理

  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分厂,在职业危害事故处理结束后,记入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台帐。

  7.2各单位每月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月底前将职业危害事故报告送交安全生产部,由安全质管部进行月底统计上报,记入事故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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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建立重大事故档案。

  第十二章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我厂生产连续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3.管理规定

  3.1公司(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3.1.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1.4乙方针对甲方生产区域内的职业危害是否有相关的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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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生产技术部、安全质管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3.3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条款,明确双方的工作责任。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技术监管部门审定措施后,方可实施。

  3.4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3.5.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

  3.5.2明确双方现场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生产特性及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3.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措施。 3.5.5甲方监管部门要同乙方签订协议书。

  3.5.6甲方要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3.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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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3.6.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要求。

  3.6.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按厂部规定着装配戴防护用品。 3.6.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3.7施工结束后,乙方要彻底清理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3.8乙方发生职业伤害亡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由甲方安全技术监管部门报上级备案。

  第十三章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职业危害事件,指导和规范职业危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职业危害事件对厂员工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及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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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急救援机构

  2.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分厂第一负责人组成,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2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下设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

  2.3安全生产部为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调度室为应急中心。

  3.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3.1总指挥:总经理

  3.1.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臵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3.1.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1.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3.1.4决定事故现场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3.1.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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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6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1.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2副指挥:副总经理(分管职业安全卫生)

  3.2.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2.2指导抢险报修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2.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3.2.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2.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3.2.6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3.2.7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3.2.8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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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9负责组织自愿救险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3协调联络组:安全生产部

  3.3.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3.2负责事故或灾害的紧急救险、救灾与处臵情况的通讯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指挥机构与各成员之间,本公司与上级和周边公司之间(如地方消防、医疗机构)信息及时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与救援工作。

  3.3.3负责在整个救险救灾过程事与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 3.3.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

  3.3.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好善后事宜。 3.3.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并参与事件(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3.3.7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现场急救员与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能够掌握通畅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等急救技术,了解在可能出现的恶劣条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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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后勤保障组:企管部

  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3.5抢险救灾组:各分厂

  3.5.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3.5.2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抢救和临时处臵,并协助医护人员护送重伤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治疗。

  3.5.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5.4责组织调查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5.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

  3.6安全警戒组:各分厂安全员

  3.6.1事件发生后组织警戒保卫人员封闭事故现场、隔离事故或灾害区域。

  3.6.2负责保护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照相取证。 3.6.3负责维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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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医疗救治组:质计部

  3.7.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3.7.2区分伤重程度,使重试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7.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的治疗效果,并将治疗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机构,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

  4.应急救援管理

  4.1各单位要根据公司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4.2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公司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4.3公司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线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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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4.4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以减少伤害。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消除事故原因。 (2)阻断事故源。

  (3)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

  (4)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5)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4.5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安全生产部,还要定期更新,以便在应急疏散人员时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到位。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臵等。 4.6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通管制工作。

  4.7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 47

  位的疏散时,由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4.8救援小组、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天),救援小组必须在召开事故分析会的4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将在现场进行通报,让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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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分类号】

  1【标题】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化工部 【颁布日期】 1991041

  4【实施日期】 1991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安全、卫生

  【文号】 (1991年4月14日以(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发布)

  【名称】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题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1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 ~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臵。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臵、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臵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

  3 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 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臵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臵、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线.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