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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2-07-17 20:07:02

  第一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张楼第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评价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金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为教改实验提供一切可能条件。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有推广可能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积极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县级奖励2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300元。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1500元。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教科研成果奖励须交结题鉴定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承认。成果被推广的给予同等级别的2倍奖励。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每篇300元,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每篇200元,市级(市教育局主办)每篇100元。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

  元、40元、30元、20元。(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参加教科研中心或经上级教育部门层层评选的论文,获得

  一、

  二、三等奖的省级奖励50元、40元、30元,市级奖励40元、30元、20元,县级奖励30元、20元、10元。

  凡在正式报刊上发表介绍学校教学经验或办学特色文章或个人教学,学校给予稿费两倍奖励。

  (二)优质课评选

  参加省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省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执教公开课、技能大赛视为同级别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三)学生辅导奖

  各级各类学生竞技比赛、特长比赛、文体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1、团体辅导奖:

  按下列标准给予每位辅导教师奖励:全县第1名240元,第2名220元,依次递减20元。第十名以后不再设奖。

  2、学生辅导奖:

  根据学生个人所获等次给予辅导教师如下标准的奖励:省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30元;县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体育竞赛个人1-2名视为一等奖,3-6视为二等奖,7-10名视为三等奖)。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3、学生发表作品辅导奖:

  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习题除外),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省级奖励20元,市及奖10元。

  4、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的按照省市县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奖励。注:同一奖项不重复设奖,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二、量化积分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分别给予5分、4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分别给予8分、5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科研成果加分须交结题鉴定报告,成果证书否则不予承认。课题或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6分、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4分、市级(市教育局主办)2分。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评奖论文:经教科研中心或学校、教研室层层推荐的论文,省级(4分、3分、2分)、市级(

  3、

  2、1)、县级(

  2、

  1、0.5);典型发言按同级评选论文一等奖对待(以证书为准)。

  备注: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不计分;课件、教案、教学设计、案例参照同级评奖论文计分。

  (二)讲课比赛

  省级(7分、6分、5分)、市级(5分、4分、3分)、县级(3分、2分、1分),公开课及教学技能大赛参照讲同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计分。

  (三)学生辅导

  1、发表作品辅导: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按教师发表同级论文的一半计分。

  2、技能比赛辅导:学生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技比赛、制作大赛等获奖,每人次按市级(

  2、1.5、1),县级(

  1、0.5)计入辅导教师量化(每生仅限一位辅导教师);团体奖给予参与辅导的每位教师加分:市级(

  4、

  3、2),县级(

  2、1)。

  (四)其他各类荣誉加分

  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注:与教学、教研无关的荣誉、证书不属于加分奖励范围。

  三、奖励要求

  证件日期范围为:每年自9月1日起,截止当年教学督导,获奖教师持相关证书、杂志原件或文件及稿费汇款单等证明到教导处登记,不按时登记的一律不再给予奖金和加分奖励。

  以上各项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第二篇: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邱家店镇渐汶河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调动全校教学人员教科研积极性,加快科研兴校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论文、论著类

  凡本校教师出版的论著、撰写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符合以下条件者,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1.出版论著奖励办法

  论著由正规出版部门出版,并署名的作者,奖励300元;如自费印刷,费用较大,作者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酌情给予一定补助。

  2.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期刊、中等教育核心期刊、国家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200元;被中国人民大学资料收集,每篇论文奖励作者250元;其它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2)省级论文。指省级教育教学期刊、省级以上(含省级)大专院校学报、省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160元,其它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元。

  (3)市级论文。指市级教育教学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80元。其它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元。

  说明:

  (1)各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降一档次奖励。

  (2)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的其它教育教学类文章(如片断、随笔等)奖励相应层次的60%。

  (3)在各类内部刊物、各类期刊的增刊、副刊、各类非教育学术、学会机构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视当时学校财力,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

  3.获奖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获奖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 1

  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180、160、140元。

  (2)省级获奖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100、80、70元。

  (3)市级获奖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90、70、60元。

  (4)区级获奖论文,指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50、40、30元。

  单项性论文评比获奖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60%。

  说明:

  (1)获奖文章一般只奖励

  一、

  二、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不予奖励。

  (2)各级获奖以获奖证书上的印章为准。

  4.交流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交流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300、200元。

  (2)省级交流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200、100元。

  (3)市级交流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100、80元。

  (4)区级交流论文。指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80、50元。

  说明:

  (1)非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组织的会议交流论文,学校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

  (2)经校长室审批的经验介绍类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80%。

  5.奖励说明

  (1)凡出版论著、论文获奖、论文发表、论文交流者及时到教导处登记,上交文稿。

  (2)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发表或交流,按最高层次奖励。

  (3)学校工作的通讯、报道、特写等,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一奖励(稿费

  的1-2倍)。

  二、活动,竞赛类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激励师生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争创优良成绩,表彰师生在各项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本校实际特拟定本奖励规定:

  1.教师团体活动奖

  (1)国家级活动。指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2)省级活动。指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3)市级活动。指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600—1500元的奖励。

  (4)区级活动。指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团体第一名或一等奖,学校每个活动每次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说明:

  (1)具体奖金数由校长室根据参赛活动人数决定。

  (2)优秀奖、提名奖、组织奖等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2.教师参赛奖励办法

  凡教师本人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

  (1)在全国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80、260、240元。

  (2)在省级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60元、140元。

  (3)在市级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60、100元、80元。

  (4)在区级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元、50元。

  说明:

  (1)划区竞赛活动获奖,降一级别奖励。

  (2)优秀奖、提名奖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3)第4-6名按三等奖奖励。

  3.教师承担公开课、公开活动奖

  本校教师承担区级以上公开课、公开活动,(不包括上级部门的检查、视

  导课)可享受下列奖励:

  (1)区内开课(全区各乡镇)奖励50元;(2)外区开课奖励80元;(3)市级开课奖励100元;(4)省级开课奖励120元:(5)全国开课奖励200元。

  4.教师辅导学生奖励办法

  本校在职教师辅导、训练在籍学生,以学校名义组队参加或个人名义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

  A:个体辅导奖

  (1)全国第一名,奖励15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3—6名,奖励80元。

  (2)省级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80元;3—6名,奖励60元。

  (3)市级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60元;3—6名,奖励40元。

  (4)区级第一名,奖励60元,第二名,奖励40元;3—6名,奖励30元。 B:团体辅导奖

  (1)全国第

  一、

  二、

  三、四名分别奖励500、400、300、200元。

  (2)省级第

  一、

  二、

  三、四名分别奖励300、250、200、150元。

  (3)市级第

  一、

  二、

  三、四名分别奖励200、150、100、80元。

  (4)区级第

  一、

  二、

  三、四名分别奖励150、100、80、60元。

  C:学生作品辅导奖

  辅导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展出,区级每幅奖励20元,市级奖励40元,省级奖励60元,国家级每幅奖励100元。

  说明:

  1.数学竞赛获奖加倍奖励。

  2.本奖励必须按竞赛规程设立的团体名次,单项名次奖励,如设立的名次多于本规定,除区级以外,后面的名次奖励一律参照第四名标准执行。

  3.本奖励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参加教练者不得享受分配,不得作为个人实绩。(凭辅导资料)

  4.团体与各单项奖不累计。

  5.学生在市以上报刊、杂志发表学个习作(注名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可享受每篇辅导奖30元。(由学校推荐发表的学生习作,由校长室根据具体情况

  酎情给予奖励)

  6.区田径运动会只享受团体奖,第一名,奖励6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400元;第四名奖励300元。

  7.一等奖同第—名,依次类推,其它奖项按第四名以下酎情给予奖励。

  8.教师所辅导学生有3名以上在同一比赛中获奖,按最高3名进行奖励。

  三、课题研究成果类

  课题被国家、省、市、区批准为立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分别奖200元、150元、120元、100元;课题被有关科研机构、专家鉴定通过结题的课题组成员再分别奖300元、200元、150元、100元;课题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省、市、区级优秀奖的课题组成员再加200元。(每个课题人数不超过5人,超过5人按5人计算,再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本《办法》由学校根据登记记载按学期进行操作。

  *本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科教兴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科技水平,奖励在科研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奖励范围

  2.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计算机软件开发等,产品开发及科研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2.2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研究成果,并实现了产业化的应用效果。

  2.3为科技发展战略、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大系统工程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取得的科学成果,并得到了实际应用的验证。

  3评审标准

  3.1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深度、经济效益和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2科研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等五个等级。

  3.2.1特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极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2.2一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 1

  作用重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2.3二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

  3.2.4三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3.2.5鼓励奖:

  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推动作用。 4评审奖励机构

  4.1 集团公司成立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技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和兵器集团级科技带头人、关键技能带头人及部分外聘专家组成。

  4.2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科研成果项目进行评审。

  4.3评审专家应符合的条件:学识渊博,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奖评审和有关活动。

  4.4评审专家应遵守的规定:被聘请专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被聘请专家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按照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科研成果做出评价;发现与被评审成果存在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主动申明并回避;不得利用专家身份与被评审成果的相关人员联系,为该项成果评审提供便利;不能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而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对评审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须严格保密。

  5有关规定

  5.1各分子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需列入集团公司经营计

  划,经批准立项并按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制管理,明确项目组成员,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技术指标、研制费用、设计质量、完成期限及工艺可行性、可靠性等内容。

  5.2科技项目实施费用由集团公司按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分子公司的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专款专用,进入当期成本。

  5.3科研成果奖励额度在项目中予以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项目奖励额度1次在2万元及以上和个人奖励额在1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5.4科技项目完成情况需附详细的评价材料,由分子公司组织初审,报送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5.5申报条件和要求

  5.5.1产品及技术开发项目已经批准验收。

  5.5.2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证明成果可行,并取得实质性经济效益,项目成果进入一定的批量或批量生产条件;同时,应用成果单位或部门出具应用证明。

  5.5.3项目成果属权应无异议。

  5.5.4已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5.6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

  5.6.1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以及在项目研制、生产、应用、转化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5.6.2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新理论、新原理、新方法的提出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关键技术或技术难点的实际解决者;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实施者;科研项目管理重大问题的解决者。

  5.7评价指标

  5.7.1技术水平及竞争力,依据项目技术的先进程度。可分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的可视为

  国内领先。可依据成果鉴定或查新报告判定。

  5.7.2技术创新性,主要依据技术在工艺改进、产品应用、性能改善、节能减排和环保等方面的新颖性和独创性。

  5.7.3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主要依据对项目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掌握和控制能力,特别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5.7.4成果应用及效益,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各项应用指标是否经过权威机构的认证和试验,成果完成中试、形成样品、样机,或一定批量进入市场以及产品目前已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所形成的经济效益。

  6异议、处罚

  6.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项目持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实名向委员会或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2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6.2.1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所完成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

  6.2.2对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6.3实质性异议由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6.4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在媒体上公布并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在3年内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的奖项申报资格。

  7附则

  7.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2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1年内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奖论文须署名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且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 (三)报奖的科研成果,须有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章 科学研究成果奖

  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 第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一)凡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

  (三)凡获得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

  第五条 自然科学成果奖

  (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的奖励。

  (二)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奖励。

  (三)凡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四)凡获得校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

  第三章 优秀论文奖

  优秀论文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第六条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上全文转载的优秀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三)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考虑其影响因子,论文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前1/3位的,每篇奖励10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1/3--2/3位之间的,每篇奖励6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后1/3位的,每篇奖励400元。

  (四)在学校学报上刊发并在年终被校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等级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七条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凡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二)凡被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ISTP(国际科学技术会议论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三)在《中国科学》和《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四)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考虑其影响因子,论文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前1/3位的,每篇奖励10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1/3--2/3位之间的,每篇奖励6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后1/3位的,每篇奖励400元。

  (五)在学校学报上刊发并在年终被校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等级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四章 成果登记、奖励

  第八条 科研奖励实行申报制。教务科每年年终组织填报一次《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申请人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由教务科统一办理登记及奖励相关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文摘、文献综述、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译著、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摄影、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以及在各种形式的杂志增刊、副刊、B刊以及会议交流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

  (二)非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学会和各类报刊)组织评选的奖项,特殊情况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 本办法称“核心期刊”见《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五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芦柞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

  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

  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

  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

  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

  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

  第十条: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部室被评为先进,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训工作中为学校赢得整体荣誉,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300元、500元、800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