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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更新时间:2022-07-19 11:14:57

  第一篇: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考核内容,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考核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按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经批准的二线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与步骤

  (一)方式

   采用“五考核”的形式,即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同事考核、学生考核、家长考核,时间在每年的6月份。

  (二)步骤 组织学习。每年在考核前要组织参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政治理论学习。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照,查找师德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期间,学校要有记录,个人要写好笔记。

   实施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一是要做好准备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师德考核方案,印制相关评分表格。二是要组织好学生考核与家长考核。要召开专题会议,讲清意义,明确要求,学生考核由所在学校(单位)随机选择任课对象不低于50%学生参加。家长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可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三是组织好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人员多的学校可以分组进行。四是组织好非教学人员的考核。非教学人员由自我考核、校长考核、其他领导考核、教师考核(非教学人员参加)四个层次组成,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五是做好考核统计。

   梳理反馈。学校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视情况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同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职工要根据反馈的问题,剖析原因,提高认识,主动反思,认真开展自我考核,提出改进的时限。 整改提高。师德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边考核边整改,对师德表现差,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教师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提高。通过整改使教师队伍中觉悟不高,师表形象差,以职谋私,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总结。集中考核结束,每位教师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个人总结上报学校。各学校更要认真总结,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提出整改建议,不断完善师德考核工作。

  四、考核计分办法

   分低学段教学人员、高学段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四类组织考核。调查表中的优、良、合格、不合格的分值分别为90及以上、80—8

  9、60—79,60以下。

   除小学

  一、

  二、三年级和幼儿园外的教学人员: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35%,教师间互评占30%,学生考核占15%,家长考核占10%。

   小学

  一、

  二、三年级及幼儿园教学人员: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40%,教师相互考核占35%,家长考核15%。 非教学人员: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20%,中层干部考核占30%,教师考核占40%。

  事业单位人员:自我考核占20%,领导考核占30%,同事考核占50%。

  五、考核结果运用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考核结果运用做如下规定:

  (一)在学校(单位)师德考核成绩位于前10%的,在市级新闻奖教金、师德楷模、终身班主任,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三坛”、学科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推荐。

  (二)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分之一的,在以下方面优先考虑: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在教师竞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予以倾斜;优先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学术考察和科研活动。

  (三)考核成绩低于后三分之一的,原则上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四)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缓聘或转岗分流。 1.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2.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4.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5.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加强领导

   师德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政治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务求实效。学校要成立相关组织,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考核方案与细则,使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参与考核工作;要把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有机结合,使考核工作真正取得成效。请各地及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

  明溪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表时间:2010-3-9 11:38:10 访问次数:3617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闽教人[2009]1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

  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七、组织领导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园)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学校,县教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师德建设考核不合格或降低学校绩效考核等次等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2、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3、各校(园)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工作程序,抓好考核工作。要设立师德信箱、师德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预防和减少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泾川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试行)

  泾教人字(05)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师德教育要求,特制订《泾川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试行(试行)》。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 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全县广大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师德,铸师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 量化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依法执教(10分) 基本要求:

  (一)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每学期抄、撰写1万字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四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服从 组织,接受领导,自觉完成本职工作。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 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本条款内可累计扣分,以下同) (一)教职工订阅报刊在两份以下的扣除2分。

  (二)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2分。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缺一篇扣2分。 (三)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1分。

  (四)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四条 爱岗敬业(10分) 基本要求:

  (一)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认真、负责,爱岗敬业。 (二)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三)既教书又育人。

  (四)认真备课、上课、辅导、 批改作业 。

  (五)不向学生发布违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六)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直接影响的事,不在校园内搞第二职业。 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㈠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旷职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 每次扣0.5分。

  ㈡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 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超 一天扣2分。 ㈢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的,视其情节扣2--5分。 ㈣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㈤不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 、备课,或教学环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反映较大的扣2分。

  ㈥ 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每发现一次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五条 热爱学生(10分) 基本要求:

  ㈠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㈡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㈢严格要求学生,耐心 教导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向体罚学生。 ㈣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 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㈤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㈥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中。 考核要求:

  达不到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㈠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㈡体罚或变项体罚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5分。

  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10分。 ㈣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㈤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扣5--10分。

  ㈥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3分。

  第六条 严谨治学(20分) 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㈡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和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 手段,积极实施新课改,努力形成自己独立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每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材料 在本校交流,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

  ㈢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㈠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忽视德育教育 ,不按素质教 的要求教育学生的扣5分。

  ㈡不认真钻研教材 ,研究教 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 较差的扣5--10分。 ㈢不积极 参与新课程改革 ,撰写文或经验材料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4分,少一篇扣2分。

  ㈣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习,在较长时间内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5--20分。

  第七条 团结协作

  基本要求:

  ㈠同事之间要团结 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 同提高。

  ㈡注意维护教师形象 ,不拨弄是非,不搞小宗派。 ㈢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 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分值

  ㈠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不服从学校分配 的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的,每次扣5分 ㈡在教 职工中拨弄是非,搞小宗派,影响团结 的,或和其他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八条 尊重家长

  基本要求:

  ㈠尊重家长 ,勤于家访,主动沟通,与家长一道共同配合教育学生。 ㈡不训斥,不用粗鲁言语对待学生家长 ,不把育人的责任推给家庭。 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㈠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现象的,每次扣2分。 ㈡不及时做家访工作,造成学生出走或其他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2分。

  第九条 廉洁从教(20分) 基本要求:

  ㈠坚守高尚情操 ,发扬无私奉献精神 ,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侵蚀。 ㈡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钱物。 ㈢不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㈣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在校园内推销物品、食品。 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㈠有意向学生和家长 索要或接受礼物的,每次扣5分。 ㈡在所任教学校向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活动,一次扣5分。 ㈢在校园内硬性向学生推销物品 及食品一次性扣5分。

  ㈣强迫学生订购或指定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读物、测试卷或收费补课以及乱收费等,每次扣5分。

  第十条 为人师表(15分) 基本要求:

  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高 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袭的能力。

  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 ㈢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㈣不在课堂接打电话。

  ㈤不随意停课、调课,对工作不敷衍塞责。 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㈠在校园内聚众猜拳行令、酗 酒闹事或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的,每次扣5--15分。

  ㈡在校园内播放收看各种不健康影视制品或向学生推荐不健康书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㈢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㈣语言粗俗,打扮怪异,与教师身份不相符,在学生中造成反面影响的扣2--5分。 ㈤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 舞弊,甚至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10分。 ㈥在课堂内接打电线分。 ㈦随意停课、调课,每一次扣3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育 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每个教师的量化考核分确定为100分,违 犯者采用扣分的办法 ,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积分累计。

  第三章 考核办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成绩由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量化考核积分占80%,民主测评占20%(教职工代表测评占5%,学生代表测评占10%,学生家长代表占5%), 民主测评分三个层次,教职工代表(参评人员不少于在校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学生代表(参评人员不少于所教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学生家长代表 (参评人员不少于任课学生的家长的总数的三分之一),各测评一次。

  第 十二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由各校负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根据县局制订的《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核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民主测评表》、《教师职业 道德考核总评表》,各中学、教管会(教育办),由考核领导小组每学期按《细则》要求组织 进行一次考评,考核结果向教 职工公布。

  第十三条 每学年末,总评一次(每期占50%),由学校审查结果后将结果及两学期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表》上报县局备案,如遇教师学年内调动,考核依据由学校出具文字资料证明,县局审核后交调入 单位备查使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使用

  ㈠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90分以下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并且不能参加教师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60分以下者,专业 技术职务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业道德积分为0。 ⑴发布违背法律法规 的言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⑶ 职工打架 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者; ⑷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教学者; ⑸参加邪教组织的;

  ⑹ 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偷看、传播淫秽制品,或有猥亵,侮辱异性学生等流氓行为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各校应结合实际补充完善,与本细则一并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员工。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以德立校是学校工作的中心,一个没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是一个不称职的教师,一支没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是一支没有灵魂的队伍,一个不抓职业道德的学校永远不可能成为一所好学校。因此,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学校建设的客观要求。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客观评价,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区教育局规定的教师“十要十不准”要求,制定本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依法执教(1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祖国统

  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3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分)

  3、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具有依法执教的自觉意识。(4分)

  (二)爱岗敬业(20分)

  1、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对教师职业有深厚感情。(5分)

  2、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5分)

  3、认真准备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

  试考核。(5分)

  4、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5分)

  (三)热爱学生(10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合法权益。(2分)

  2、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对待每个学生。(2分)

  3、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2分)

  4、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分)

  5、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分)

  (四)严谨治学(10分)

  1、具有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丰富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4分)

  2、刻苦钻研业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分)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3分)

  (五)团结协作(10分)

  1、谦虚谨慎,顾全大局。(2分)

  2、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家长、学

  生中的威信。(4分)

  3、关心集体,积极投身集体活动,维护学校荣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4分)

  (六)尊重家长(10分)

  1、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2.5分)

  2、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2.5分)

  3、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2.5分)

  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2.5分)

  (七)廉洁从教(10分)

  1、不以职谋私,不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4分)

  2、不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 (4分)

  3、未经组织批准,不从事经商活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4分)

  (八)为人师表(20分)

  1、品行端正,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5分)

  2、奉公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法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5分)

  3、文明执教,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在课

  堂上不得吸烟或使用通讯工具。(5分)

  4、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不得参与色情、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5分)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第四篇:教师职业道德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幼儿园能不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培养合格班人和建设人才,培养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而教师的思想意识,道德情操,兴趣爱好,行为习惯等,又直接影响着幼儿。要加强幼儿园德育工作,必须首先加强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为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以下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细则:

  一、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耐心细致,循循善诱,诲人不倦。面对知识体系的科学性、幼儿个性的多样性、教育过程的复杂性,教师必须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厌其烦地教导幼儿,感知学习的快乐。

  二、坚持真理,严谨治学,知识渊博。教师要刻苦学习,锲而不舍,勇于进取,力求学识渊博,并不断更新,勇于进行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和知识传染授。批改作业及时细心,正确引导幼儿,攀登文化和科学高峰。要坚决摒弃和克服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等消极情绪和懒汉思想。

  三、热爱幼儿,因材施教,善教善学。教师要热爱幼儿,爱护和尊重幼儿,了解每个幼儿的特性,不同的幼儿用不同的方法施教。最大限度地调动幼儿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四、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师要无私的向幼儿传授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深入细致的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必须从各方面加强自身修养,要求幼儿做到的教师必须先做到,事事处处要做到幼儿的楷模。

  五、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谦恭和蔼。一个教师是否讲文明礼貌,是他内心世界美与丑、道德品质优与劣、文化素质高与低的反映。也直接关系到幼儿的健康成长。所以幼儿园要坚决制止抽烟、喝酒、闹事,吵架,骂人等不良品德和行为。

  六、仪表端正,朴素大方,情趣高尚。教师要养成穿戴整齐、清结、讲究卫生的习惯,有良好的美学观点,以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尚热烈的情趣影响幼儿。不穿奇装异服,举止要文明。

  七、语言规范,生动简练,富有感染力。教师发音要准确,语调要亲和,语言要生动、明了,具有较大的启发力和感染力。

  八、谦虚正直,忠诚老实,相互尊重。教师要事实求是,公正坦率,心胸宽广,虚心求教,形成一个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团结共进的教师集体,这样才能树立起教师的威信和教育的整体威力。坚决制止骄傲自满,无事生非,制造谣言,拉闲话,挑拨离间等不良品德和行为。要自尊自重,品德要高尚。

  九、要加强自身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遵纪守法。教师要养成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习惯。要加强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树立公民的法制观念,决不允许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要认真学习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使自己的思想能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不能一切向钱看,影响教师的美好形象。

  以上在实施过程中,幼儿园领导要首先模范地遵守,并要负起检查、落实责任。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教师,要坚决反对和制止。

  一次通知、二次警告、三次开除。

   第五篇: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中指出:“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决定是对教师素质的要求,既是教师师德修养的目标,又是教师教育活动中的要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学校师德建设的方向,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本镇学校实际,经镇考核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讨论,初步形成本细则,将以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把师德建设引向深入。 目的意义:进一步深化我镇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准,规范教师言行,增强集体荣誉意识,为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作贡献。

  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在职的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 爱国守法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第三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第四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第二章 爱岗敬业 第五条: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第六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第八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关爱学生

  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条: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第十一条: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第十二条:争取人人参与家访,对于服务区学生,生生都要访到,个别学生有针对性家访。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第四章 教书育人 第十三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第十五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第五章 为人师表

  第十七条: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第十九条: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第二十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第六章 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第二十二条: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第二十三条: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组 长:总校长 副组长:副总校长

  组 员:各校校长 业务干部

  (二)组织评议

  考核小组组织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四位一体”师德评价体系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每学年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班级任教教师进行家长测评及学生测评;测评结果“基本满意”、“满意”超过测评对象50%,进入与学年综评,占学年考评40%。

  领导、教师评议:每学年以年段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每学年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领导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在师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综合评价60分及以上)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业绩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优秀者,可作为当年“学校师德先进个人” 表彰奖励候选人,并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