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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更新时间:2022-07-17 14:45:19

  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的办理:

  严格执行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需要填写请假条,请假条设计为一式三栏。请假必须从孟校长、刘校长处领取请假条,填好相关信息。领导留一份存根,一天之内找刘校长批假,超过一天找孟校长请假。领导批假后的两份请假条:一份交给年级主任,一份交给教务处。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电话告知,教务处接不到批准后的假条,该老师按旷课、旷工处理,其他老师代的课一律零计算课时,不能找补。班主任请假必须告知政务处,方便政务处联系代理班主任,处理班级事务;请假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办理手续,否则按没有请假处理;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销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销假登记注册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教务处要保管好请假条和请假销假手续,并存档备查。事假要提前请假,因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告知并用手机拍摄受伤或住院治疗照片,并委托别人代写请假条,病愈后及时补办手续。按教体局文件规定,单位批假的时间不能超过3个周。

  二、请假时间及处罚

  (一)、法定假期(包含双休日节假日)

  1、婚嫁:教职工本人结婚7天,子女结婚3天。

  2、丧假:教职工本人父母及配偶7天,配偶的父母3天。

  3、产假: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息

  15天。写出保证,办理独生子女证,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者6个月。

  流产:女职工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没有怀孕假,只有产假、流产假。多请按旷工处理。

  (二)事(病)假:

  除法定假期和有医院证明和住院消费清单的病假外。

  1、一个月内请假,累计至7天者,扣当月课补(和班补)的30%。主动协助领导安排好同头科的老师代课且不空课者,不扣。

  2、一个月内请假累计15天者,扣除上月课补(和班补)的50%。主动协助领导安排好同头科的老师代课且不空课者,不扣课补。但扣国拨绩效工资150元,并从当年或下一年的评模晋级所得的积分中扣除0.5分(所扣积分累计计算,评模晋级时生效)

  3、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主动协助领导安排好课和工作安排好同头科的老师代课且不空课者,不扣课补(和班补)。但扣期末奖金的20%,扣国拨绩效工资300元,并从当年或下一年的评模晋级所得积分中扣除2分(所扣积分累计计算,评模晋级时生效)。

  4、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扣期末奖金的40%,扣国拨绩效工资600--1500元,停发一切福利、津贴,取消当年评先晋级资格,以后两年之内参与评模晋级积分

  时均扣3分。

  5、 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45天,扣期末奖金的50%;

  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60天,期末奖金为0。

  6、一学期不上班者,必须经教育局正式批准盖章后方可请假,并扣国拨绩效工资,工资按教育局有关文件发放。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取消志远中学名下的评模晋级资格,并严格按政府、纪检部门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的有关文件落实到位。

  7、一年不上班者,必须经教育局正式批准盖章后方可请假,并扣国拨绩效工资,工资按教育局有关文件发放。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五年内取消评志远中学名下模晋级资格,并严格按政府、纪检部门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的有关文件落实到位。

  8、一年后仍不上班者,报董事会批准退回教体局,按政府、纪检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注:(1)凡不履行请假、销假登记、注册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者,假期期满不按时归校者,每超一天扣50元。

  四、每学期各种原因的缺勤(不含请假),累计超过15天者,扣除50%的期末教学奖和国拨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先晋级资格。

  (旷工、旷会或空课一节次,迟到、早退三次按缺勤半天计算,经请假临时外出五次均按一天事假计算,坐班、

  集体备课缺席均按半天计算,私自调课两人都按缺课处理。)

  五、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除停发一切奖金、福利、津贴外,年终不进行考核。

  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当年累计旷工满30天者,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六、考勤情况按月总结,并予以公布,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七、长期不上班、擅自离岗人员:

  长期不上班、擅自离岗人员,“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务,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脱岗期间的工资予以没收,上交财政;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部规定的第三条第四款:“无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