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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行业项目研究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2-07-17 21:35:27

  第一篇:医药卫生行业项目研究合作协议

  医药卫生行业

  项目研究合作协议

  甲

  乙

  丙

  丁方:方:方:方: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黄学宁律师提供】

  项目名称:

  第一条 本项目由

  甲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丙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丁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共同合作,以方为课题组长,(获批□、申请□)经费万元,研究时间为年。

  第二条 (联合申请□、已获资助□)项目研究工作分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三条 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四条 企业配套经费比例:

  第五条 知识产权归属

  所有权归属:

  名誉权分享:

  其他:

  第六条 合作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守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除因

  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得中途撤消或中止合同。在合同期内,某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须各方协商,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 如合作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另寻合作者。

  第八条 经批准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应视具体情况将所余经费退回项目主持方,已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审查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合作一方在工作进行中有问题不及时报告,影响项目整体的年度进展者,项目负责人有权缓拨或停拨下一年度经费,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如影响项目整体无法完成者,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二条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方书面确认后可以延期。方不同意延期的,各方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方应当返还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方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各双方若就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申请仲裁;

  (二)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原件一式份,各方各执份。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丁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药店医药公司项目股份合作协议

  项目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拟于近期启动扩展广医堂迈陈店业务(下称:项目公司),现为补充项目公司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发起并正常运营,特进行本次股份调整,具体协议如下:

  一、项目简介:项目归属医药销售大类,项目运行模式由甲方自行研制,项目平台能够提供出诚信、透明、稳定、互惠、等特点的服务,在此基础上取得合法收益。

  二、本次股份调整为每股捌仟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100%股份的1%。

  三、乙方授权甲方全权负责项目公司整体运营,乙方不参与日常运营;项目公司日常运营中若产生法律纠纷或法律责任,双方共同负责解决和承担。

  四、甲方义务定期向乙方通报项目公司运营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发起帐目查阅等,行使股东正当权利,但乙方不得以此干涉项目公司日常运营。

  五、项目公司设立并运营满18个月,投资股金在18个月内甲方分期返还回给乙方,返还够后按项目公司正常亏损和收益负责,每月会计结算后三日内完成股东分红,具体分红方案以实际为准。

  六、因甲方运营策略失败造成项目公司破产倒闭时,乙方仍未全部回收本次投入本金,则项目公司破产清算结余优先用于乙方回收本次投入资金的未回收部分,未回收差额部分(不计利息)自动转为甲方对乙方的直接债务,按一年期限每月返还,直至补足差额为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项目公司破产倒闭,项目公司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七、甲、乙方不得在未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单方向项目公司引入其他股东;乙方在项目公司运营过程中不得单方撤资;甲、乙方如要解除或减持项目公司股权仅限在项目公司设立满二周年后以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进行;甲、乙双方拥有项目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追投权。

  八、自本协议正式生效日起当日内,乙方须将投资款_______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占总股份的_______%。

  九、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开户银行:户名: 帐号:。

  十、甲、乙双方知悉本协议各条款无异意下签订,本协议各条款约定均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负面后果。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内容涂改无效;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银行医药行业合作

  陕西省医疗协会与民生银行电子城支行积极筹建陕西省医

  疗器械行业城市商业合作社

  为了更有效地为全省医疗器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在广泛调研协调的基础上,陕西省医疗器械协会将与近日与民生银行西安电子城支行合作,设立陕西省医疗器械行业城市商业合作社。

  创建“陕西省医疗器械行业城市商业合作社”是民生银行针对小微企业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平台,创建目的在于仿照商会组织模式,搭建小微企业交流、共享和协作的平台,将分散的优质小微企业进行整合,促进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实现资源共享和经商经验交流、各类信息互通有无、降低小微企业沟通和交易成本,拓宽商业信息渠道,促进小微民营经济转型和提升。

  城市商业合作社的宗旨是:抱团发展、合作多羸、共同超越。 城市商业合作社有“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享受不同的服务内容。

  其服务内容包括“商贷通”融资服务(利率优惠、绿色审批通道、授信产品含小微无担保产品、流水贷等)、结算免费服务、增值服务、专属融资产品(合作社互助金、合作社流水贷、合作社收银贷)等。

  长沙分行营业部携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成立合作社 陕西省医疗器械城市商业合作社由陕西省医疗器械协会与民生银行西安电子城支行共同创建,吸收省内医疗器械企业为社员,办理有关手续,对所开展的服务业务进行辅导讲座。合作社的成立将为企业贷款融资等带来方便快捷,有利于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为了更好地拓展分行营业部小微合作社业务市场,朝着医贸行业专业支行迈进,1月12日,分行营业部与湖南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黄庆玺先生及协会副会长以上骨干成员在长沙分行大楼27楼会议室,召开民生银行湖南省医疗器械行业城市商业合作社筹备会。分行营业部总经理黄飞燕在会前曾多次拜访湖南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及各副会长、监事、理事,了解了协会成立及发展壮大的过程以及湖南省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现状,在拜访的过程中对我行的商贷通合作社业务进行了宣讲。协会会长和秘书长高度认同我行的产品,积极配合我行的贷前工作,安排副会长、监事、理事带领支行小微销售经理到市场中一对一走访。

  会议开始前黄飞燕总经理对各位贵宾客户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欢迎。之后就我行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以及合作社相关介绍与各位商户进行分享,主要介绍了我行合作社的性质以及相关操作流程,同是我行还邀请律师特别为到会会员进行了法律知识专场讲座。会员单位对我行的合作社该体系产品产生了一致认同,整个会场气氛非常活跃轻松。会员单位们都踊跃发言,将各自的顾虑、想法都一一表述。

  黄飞燕总经理在听取了协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想法后,向各会员单位一一解答,重点介绍了我行最新产品基金合作社的成立条件及贷款优惠政策,并对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同的融资解决方式,现场发放客户营销深度访谈表,对客户进行逐一的访谈,了解客户情况及需求。

  此次活动得到了协会骨干成员的高度认可,均向我行表达出合作的意向,并积极主动配合我行开展后期的项目立项和成立合作社等事宜,同时也在行业内树立了较好的口碑,便于我行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相信通过此次活动,分行营业部的医疗器械行业合作社业务将打开更广阔的市场。

   第四篇:医药商品销售合作协议

  医药商品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合同编号NO:

  签订地点:

  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诚信经营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医药商品销售合作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行。如因甲、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有关条款,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有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二、甲、乙双方开展销售业务前,应相互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经质量管理部门对合作方合法资格,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核、评价后,建立档案,方可开展业务。如因一方证明文件虚假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按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业务,若有超范围经营责任一律自负。

  三、甲方在进行销售活动中,应确保商品质量,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凭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或决定书提供给甲方,甲方应负全部责任。

  四、本合作协议经双方认定为2014年6月1日到2015年05月31日供销合作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双方存在销售业务时有效。双方约定此销售合同书签订后开展销售业务时可不再另签销售合同。

  五、经双方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 2014 年06 月01日至2015年05月31日)乙方向甲方采购药品,所有药品按本次医院标价供货.甲方提供的最高零售价超出国家规定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约定结款方式:月结(当月货款在次月月底以前必须付清).如未能按时付款,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有乙方承担,包括支付给甲方的利息(月息1分).

  七、甲方所供药品如出现厂家停产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药品短缺的双方协商处理,包括换药品厂家和规格。

  八、在甲方承诺配送区域内,供方货到,需方验货、收货,如出现差错,由供方送货员或销售员带回需方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公司核查后解决。如出现质量问题商品,由送货员或销售员按退货程序办理,双方约定帐期时, 需方按约定帐期和付款方式付款。

  九、甲方货到后,乙方应当场核对货物及数量,如发现货物被挤压、破损等问题,乙方可签

  字说明,联系甲方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但不得拒绝收货。双方另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

  十、主要结算方式:银行汇票、电汇.拒绝收现金,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收现金的,收现金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委托证明的业务代表(委托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原因和金额)。

  十一、甲方的退货时限:自进货开单日算起2个月内可无条件退回(季节性商品除外)。 十

  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供货方所在地(萧山)人民法院诉讼,由法院裁决。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约定效期为:自 2014 年06 月01日至2015年05 月 31日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五篇: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研究项目(“企业专项”项目)

  附件2 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研究项目

  介绍材料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医院的产学研医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成果的本地转化力度,探索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模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设立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

  一、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资助的范围

  围绕本市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已有产品质量提升、生产工艺改进、临床推广应用等方面发展需求,企业提出科技攻关的内容和目标,市科委发布项目指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企业将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共同投入项目研究经费,资助企业与本市科研院所、医院开展产学研医联合攻关研究。

  二、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立项、实施程序

  1、征集并确定项目牵头企业。市科委发布征集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牵头企业的通知,本市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提出申请,市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牵头企业。

  2、发布项目招标指南。市科委根据牵头企业提出的项目建议、相关技术攻关内容和目标发布项目招标指南。相关科研院所、医院根据指南与牵头企业组成研究团队进行申报。

  3、项目评审、立项。市科委组织评审后予以立项。牵头企业与市科委签订项目合同和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作单位与市科委签订子课题合同和子课题计划任务书,并与牵头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4、项目实施。牵头企业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科委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负责项目成果的产业化实施工作;市科委按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牵头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生物医药领域生产型企业;

  2、有重大科技攻关的需求,符合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希望与上海市的科研院所、医院开展合作攻关研究。

  3、具备将科技攻关所形成的成果进行产业化生产的能力,并承诺同步开展在本市产业化生产的前期工作。

  4、市科委和企业共同投入的研究经费比例不低于1:3,并且企业在三年内至少投入600万元。市科委和企业共同投入的研究经费总额的60%以上(含60%)用于合作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四、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经费来源及使用

  1、项目经费由市科委与牵头企业共同投入。市科委资助经费与企业自筹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3。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合作单位开展研究。牵头企业和市科委共同投入的项目总经费的的60%以上(含60%)用于项目合作单位。

  五、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研究期限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