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在编、合同)。
3、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职称系列: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等。
二、目的和意义
为强化和完善本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市局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职责
1、企管部是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对口管理部门。
2、对于不经过企管部自行上报市局或者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并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有权利不予以聘任。
3、对于报考所从事岗位以外的职称系列,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有书面签字证明。如:工程专业技术员欲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如公司未同意,其自行考取通过时,公司有权不予聘任。
四、聘任原则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根据市局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
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五、聘任办法与步骤
1、公司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填写应聘表格并提交企管部。
3、企管部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
4、对于考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企管部将名单公示不少于7天,无任何异议后,为聘任考核全部通过。
5、在编人员的聘任书由市局发放,任期按市局具体通知;合同人员的聘书由公司发放,任期为1——3年,由企管部统一管理。
六、聘任管理
1、聘任期间工资待遇,在编人员由市局统一管理,合同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管理。
本办法由企管部最终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镇卫生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职称聘任条件:
1、所聘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对应
2、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并能在所从事的岗位上独挡一面。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及其他条件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根据下列赋分条件加分或减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靠前者优先聘任。
1、民主评议:全体职工根据德(30分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勤(30分包括遵守医院劳动纪律)绩(40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打分。
2、院委会成员评议:院委会成员根据德(30分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勤(30分包括遵守医院劳动纪律)绩(40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打分。
3、加分:任期内取得医院先进加5分
取得看庄镇先进加10分
取得邹城市先进加20分
取得济宁市先进加3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独挡一面,任科主任及以上职务加20分
4、 减分:医院绩效考核差减10分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减10分
第三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范文模版)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四、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网上可查;
(2)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①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 ②助理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5年以上; ③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④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 ⑤注册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5年以上;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系列、同级别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称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
5、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解聘:
(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被辞退、开除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责的;
(3)受聘人调离岗位(聘期自行终止),或聘任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4)符合聘约中规定的其它解聘条件的。
6、辞聘
辞聘是指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求辞去担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申请辞职,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聘手续。
五、聘任办法与步骤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作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与工作量,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步骤如下:
1、单位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3、单位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初审并进行考察考核,具体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4、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六、聘任期间职称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间,按照所聘任的技术职称和远兴公司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等相关精神和条件确定职称待遇。
七、聘任管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的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约管理。聘约内容明确所聘岗位、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应享受的待遇等事项。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一聘。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第四篇:职称聘任办法7
乃渠乡中心校职称聘任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职称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九龙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加规范我校教职工职称聘任工作,切实加强以职称的聘任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教育教学业绩的考核来落实岗位工作职责的履行,成立以校为组长,以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择优动态聘任,逐步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三、严格按岗位实施聘任,学校之间不作调剂。
四、改革职称聘任终身制,教师职称的聘任一律实行任期(3年)考核和竞聘制,聘任实施过程做到“三公开一监督”,(计分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聘任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聘任程序:(1)在聘任前,学校公开各单位职称的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及有关事项;待应聘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学校对竞聘对象的名单及其主要业绩进行公示。(2)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项目积分情况,集体研究决定聘任人员,同时报县教 89
育局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3)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审核表》,并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对有异议者,由单位聘任领导小组重新认定。
六、竞聘办法:
初级职称:
(一)聘任对象:取得初级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聘任条件:(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学前教育可适当放宽)。(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基本运用现代教学设备进行教育教学。(4)、主动参加业务进修,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三)组织竞聘:按照各学校的岗位职数,实行竞聘上岗。 中级职称:
(一)竞聘对象:取得中级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按评审项目计分按指标数依次从高到低确定聘任人员。
(三)评审项目及计分
1、业绩分:州县统测中,本成绩按全县教学名次进行加分(不按类区)。第一名加10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1分,10名以后不加分。
2、工龄分:每年加3分,满20年后每年加5分。(如工龄25年的,前20年得60分,剩余5年得25分,合计85分)
3、每年加1分,年年满20后每年加2分(如:教龄25年的,前20年得20分,剩余5年得10分,合计30分)。
4、学历分:中专(含高中)3分,大专4分,本科5分,以最高学历计分;
5、职务分:以现任最高职务计分:
(1)校长、党支部书记5分;(2)副校长、教代会主席4.5分;
(3)处室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4分;(4)班主任分:每学期记0.5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3分(5)教研组长2分。
6、获奖分:第一类,各学科竞赛辅导,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乡级分别加
5、
4、
3、
2、1(同级别二三等优秀递减0.2分,必须出具证书原件审查,优秀奖视为三等奖同等,取最高等次计分,不累加计算)。第二类,获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乡级分别加
5、
4、
3、
2、1(同级别二三等优秀递减0.2分)。第三类,学术论文: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分别加
5、
4、
3、2(同级别二三等优秀奖递减0.2分,以发表原刊物、获奖证为凭)。第四类参加各类教学竞赛的(包括教学技能竞赛),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乡级分别加
5、
4、
3、
2、1(同级别二三等优秀递减0.2分)
七、不予聘任的对象:
1、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撤销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4、上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5、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
八、已聘人员的管理
(一)、对聘任期满的人员采取有条件续聘的方式,即通过对3年聘任期内履行相应职称的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称职以上者方可续聘,否则必须参加竞聘。任期考核的主要指标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并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续聘:
1、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记过以上处理或1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3、任教学科的教学成绩倒数第一的,不予续聘。非统考学科考核教学常规到位,否则不予续聘;
4、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不予续聘;
5、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旷工或者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连续达15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或半年以上病假,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的不予续聘;
6、不按时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予续聘;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予续聘。
(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如能够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级职称聘任期满后,可以不用参加竞聘,继续予以聘任。
(三)在聘任中级职务人员时,学校在聘任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一线教学人员进行倾科。
(四)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审
核表》办理工资变动手续。未能续聘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低一级职称就近就低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本办法从2012年10月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乃渠乡中心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本办法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意见稿)
为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本院教学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二、聘任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即学院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程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下列原则:
1.评聘分开,按岗、按需聘任;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 和监督权;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用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方式,从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三、聘任形式和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式包含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续聘、解聘、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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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初聘者,须通过聘用考核;续聘者,聘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聘期内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高职低聘。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教学需要且任职能力达到岗位需求的院外教师和院内特聘岗位人员。
4.续聘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继续聘任。
5.解聘
在聘期未满情况下,出现下列情况须解除聘约:
(1)聘期内自动离职;
(2)被辞退、开除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胜任相应职责的;
6.辞聘
受聘者要求辞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辞职。
四、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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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教师聘任申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聘任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五、非高教系列和非高校实验系列的聘任
仅取得非高教系列和非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院内教学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任职能力进行聘任,执行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标准,待转为高教系列和高校实验系列职称后启动同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升档。
六、聘任期间待遇
受聘人员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及课时津贴计算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从聘任的下月开始执行。
七、聘任管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实行动态管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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