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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队员岗位考核细则

更新时间:2022-07-19 10:02:17

  第一篇:督察队员岗位考核细则

  督察队员岗位考核细则

  根据督察队长、督察的工作职责,结合奖励额度,实行百分制考评。特定以下细则:

  一、对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1、文明执勤,恪守职责,照章办事,连续两月无投诉,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的,成绩显著的加15分。

  2、排忧解难、关心职工,做好人好事的加5分。

  3、刚正不阿,临危不惧,妥善处理事端的加5—10分。

  4、工作严谨,尽心尽职,有责任心,努力完成公司和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加5分。

  5、做好督查通报,及时反馈信息好的加5分。

  二、有下列行为给予扣分:

  1、未按要求检查,检查比例失调(大队与大队之间不成比例),检查覆盖率不到位的扣10—20分。

  2、不按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项每次扣10分,队长接到指令未及时传达的扣10分,队员接到指令未及时按规定操作的扣10分。

  3、服装不整、语言粗鲁、不能文明值勤、有投诉属实的给予扣10分。

  4、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诱供或体罚保安人员的给予扣10—20分。

  5、无视组织纪律,不按规章办事,乱处乱罚的扣10分。

  6、不服从管理,迟到、早退,不能按时检查的扣5分。

  7、未及时掌握新点信息和沟通漏查的扣5—10分。

  8、新值勤点第二个月检查不到位的扣5—10分。

  9、不能及时完成临时任务、布置传达的指令、相关信息收发的扣20分。

  10、检查中发生责任事故(车辆事故、人员摔伤)扣30—50分,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酌情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调离或解聘督察岗位:

  1、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

  2、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敲诈钱财的:

  3、违反公安部门制订的五条禁令:

  4、有违法乱纪,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篇:8 文明督察队考核细则

  文明督察队考核细则

  一、文明督察队日常检查细则

  1、违反以下任何一项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2分一次,扣班分1分一次:

  (1)禁止学生染发烫发。

  (2)禁止在寝室和食堂以外的地方吃东西或喝饮料,不准边走边吃或边走边喝。

  (3)禁止在校园内以及其他公共场合乱扔垃圾。

  (4)禁止在校园内抽烟、喝酒、赌博。

  2、违反以下任何一项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1分一次,扣班分0.5分一次:

  (1)不准戴耳环、耳坠、鼻钉、唇钉、夸张耳钉(不夸张耳钉只可戴一对)、戒指、项链(玉和佛除外)、手链(没有吊坠的银镯子、绳子除外)、脚链,可戴的装饰品数量不得超过一个。

  (2)不准纹身、贴纹身、涂指甲油、浓妆艳抹。

  (3)不准穿背心及其他露背露肩的服装、超短裤、超短裙、高跟鞋。

  (4)不准在校园内打赤膊、穿拖鞋。

  (5)不准讲脏话、粗话及其他一切不文明用语,不准大声喧哗。

  (6)不准在非公告栏处张贴通知、寻物启事等,禁止损坏公共财物。

  (7)男女交往有度,不准在公共场合过于亲密。

  二、纪委考核细则

  1、每学期交一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迟交(两天内)扣纪委个人德育分0.5分/次,扣班分0.2分/次;未交扣纪委个人德育分1分/次,扣班分0.5分/次。

  2、纪委开会迟到扣个人德育分0.5分/次,扣班分0.2分/次;缺席扣纪委个人德育分1分/次,扣班分0.5分/次。请假必须找同学代替。

  3、纪委每周五12:40之前未查分者,扣个人德育分1分/次,扣班分0.5分/次。

  4、每期末根据纪委工作情况评定期评:甲等加6分,乙等加5分,丙等加4分。

  5、宣传画评定等级加分:甲等加班分0.5分,加作者个人德育分每人1分,乙等加班分0.3分,加作者个人德育分每人0.8分,丙等加班分0.2分,加作者个人德育分每人0.5分(每张宣传画作者不得超过三人)。未交扣纪委个人德育分1分/次,扣班分0.5分/次。

  6、一学期中没有出现任何情况,并且积极配合本部门工作及老师反映良好的班级,期末将评为“文明班级”,加全班个人德育分1分,班分1分。

  7、每学期末,根据纪委的实际工作情况,评出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加个人德育分6分、5分、4分。如果在学期中,纪委扣分超过8分者,取消期评资格。

  学生会文明督察队

   第三篇: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为客观公正的考核执法队员的日常表现,奖优罚懒,形成

  有效

  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城管执法千分制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市直各执法中队和街办中队所有执法人员

  二、考核内容

  1、考勤情况

  2、遵规守纪情况

  3、仪表风纪

  4、工作情况

  5、内务卫生情况

  6、加分情况

  7、其它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考勤情况(20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扣20分。

  2、每月原则上休息4天,请假(包括休息)每超过一天扣10分,超过8天的每天扣20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准捎假、电话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

  (二)遵规守纪(20分)

  1、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及从事其它赌博性的娱乐活动。发现一次取消当月考核资格,连续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进行停职学习及更严厉的处分。

  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发现违反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4、发现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使用扣留没收物品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月考核奖,并按“十条禁令”执行。

  5、执法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执法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6、执法车辆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违反一次扣带车队长20分,驾驶员10分,违反两次以上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三)仪表风纪(15分)

  1、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每次扣5分。

  2、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插手、背手、插兜、揽腰、钩肩搭背、不得吸烟、扇扇子,违反每次扣5分。

  3、执法队员在执法车应坐姿优雅、严肃,不得翘腿、斜躺、睡觉、嬉笑打闹,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执法车中吃东西,违反一次扣5分。

  4、严禁着标志服私自出入餐馆、商场、娱乐等场所。一经发现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情况(25分)

  1、执法人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听从领导,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三先一后”、“六个步骤”

  的执法要求。未按执法要求顺序执法的,在本月的考核成绩中扣20 分;每缺少一个执法步骤在本月的考核成绩中扣5分;违反执法要求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3、凡在执法活动中,不主动向前认线分;不能完成执法任务的,每人每次扣5-20分;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每次扣20分

  4、督察通知单要按规定及时回复。不能按规定回复的每次扣中队长5-10分;弄虚作假回复的,一经查实每次扣中队长10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工作时间出现脱岗、串岗现象,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带车中队长10分,执法队员5分。

  (五)内务卫生情况(20分)

  1、办公室内务卫生要保持整洁,各中队要安排卫生值日表。办公室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一次扣罚值日人员5分;值日表安排不明确,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一次扣罚中队长10分;宿舍内卫生不整洁的,对所住宿人员每人每次扣5分。

  2、各中队照像、摄像器材由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按使用规定管理。如有违反每次扣责任人10分,造成损坏的,由中队长和责任人共同负责赔偿。

  3、驾驶员要保持各执法车辆卫生整洁。发现不整洁的,每次扣本车司机5分;中队长要及时安排保养维修车辆,保养、维修不及时的,每次扣中队长10分,扣驾驶员5分。

  (六)加分项目

  1、根据工作需要大队安排中队加班的,视其情况,加计5-30分。

  2、工作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视其情况加计10-50

  分。

  3、积极参加局队组织的各项活动,视其情况每人每次加计10-50分。

  (七)其他情况

  本考核内容中未说明的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考核成绩评定与奖励

  1、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分数定奖励数额,每名人员考核成绩,按A(95分—100分)、B(90分—95分)、C(80分—90分)、D(80分以下)四个档次考核。

  2、每名人员考核成绩,按不同岗位设定不同分值,具体是:中队长和指导员分值为1.9,副中队长和文书分值为

  1.7,一般执法人员分值为1.5。每名执法人员每月所得分数乘以分值就是这一月的考核成绩,并据此发放考核奖。

  3、每月由大队统一考核副中队长以上人员,各中队负责对每名执法队员进行考核,报请大队统一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

  4、重大工作失误或其它问题,经大队研究后,再做相应处理。

  5、年终评先树优以百分制考核成绩为依据参考评选。

  6、考核奖励数额根据市财政奖励数额进行调整。

   第四篇: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棋梓镇城乡环境卫生环保办成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为客观公正的考核办公室成员的日常表现,奖优罚懒,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城乡环境卫生环保办公室成员

  二、考核内容

  1、考勤情况

  2、遵规守纪情况

  3、仪表风纪

  4、工作情况

  5、内务卫生情况

  6、加分情况

  7、其它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考勤情况(20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扣20分。

  2、每月原则上休息4天,请假(包括休息)每超过一天扣10分,超过8天的每天扣20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准捎假、电话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

  (二)遵规守纪(20分)

  1、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及从事其它赌博性的娱乐活动。发现一次取消当月考核资格,连续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进行停职学习及更严厉的处分。

  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发现违反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4、发现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使用扣留没收物品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月考核奖,并按“十条禁令”执行。

  5、执法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执法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6、执法车辆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违反一次扣带车队长20分,驾驶员10分,违反两次以上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三)仪表风纪(15分)

  1、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每次扣5分。

  2、工作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插手、背手、插兜、揽腰、钩肩搭背、不得吸烟、扇扇子,违反每次扣5分。

  3、执法队员在执法车应坐姿优雅、严肃,不得翘腿、斜躺、睡觉、嬉笑打闹,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执法车中吃东西,违反一次扣5分。

  4、严禁着标志服私自出入餐馆、商场、娱乐等场所。一经发现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情况(25分)

  1、工作人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听从领导,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三先一后”、“六个步骤”的执法要求。未按执法要求顺序执法的,在本月的考核成绩中扣20 分;每缺少一个执法步骤在本月的考核成绩中扣5分;违反执法要求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3、凡在执法活动中,不主动向前认线分;不能完成执法任务的,每人每次扣5-20分;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每次扣20分

  4、督察通知单要按规定及时回复。不能按规定回复的每次扣中队长5-10分;弄虚作假回复的,一经查实每次扣中队长10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工作时间出现脱岗、串岗现象,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带车中队长10分,执法队员5分。

  (五)内务卫生情况(20分)

  1、办公室内务卫生要保持整洁,要安排卫生值日表。办公室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一次扣罚值日人员5分;

  2、各照像、摄像器材由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按使用规定管理。如有违反每次扣责任人10分,造成损坏的,由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共同负责赔偿。

  3、驾驶员要保持各执法车辆卫生整洁。发现不整洁的,每次扣本车司机5分;中队长要及时安排保养维修车辆,保养、维修不及时的,每次扣中队长10分,扣驾驶员5分。

  (六)加分项目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视其情况,加计5-30分。

  2、工作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视其情况加计10-50分。

  3、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视其情况每人每次加计10-50分。

  (七)其他情况 本考核内容中未说明的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考核成绩评定与奖励

  1、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分数定奖励数额,每名人员考核成绩,按A(95分—100分)、B(90分—95分)、C(80分—90分)、D(80分以下)四个档次考核。

  2、每月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考核成员统一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

  3、重大工作失误或其它问题,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再做相应处理。

  4、年终评先树优以百分制考核成绩为依据参考评选。

  5、考核奖励数额根据市财政奖励数额进行调整。

   第五篇:各岗位考核细则

  各岗位考核细则:

  1、 业务经理:团队业绩和个人业绩标准到帐10万元/月(基本工资3500元/月) 团队业绩或个人业绩完成100%或以上,评为A级(基本工资+团队奖金) 团队业绩或个人业绩完成80%,评为B级;(基本工资80%) 团队业绩或个人业绩完成50%,评为C级;(基本工资50%)

  团队业绩或个人业绩低于50%,降为留用经理;(基本工资1500元/月)

  2、 媒体顾问:个人总业绩标准到帐3万元/月(基本工资2000元/月) 个人业绩完成100%或以上,评为A级(基本工资+提成奖金) 个人业绩完成80%,评为B级;(基本工资80%)

  个人业绩完成50%,评为C级;(基本工资50%)

  个人业绩低于50%,降为留用;(基本工资1000元/月)

  3、 财务:除基本考核外,以公司应收款考核标准(基本工资1500元/月) 应收款全额到账,请为A级(基本工资+资金

  应收款到帐80%,评为B级(基本工资80%)

  应收款到帐50%,评为C级(基本工资50%)

  应收款到帐低于50%,降为留用;(基本工资800元/月)

  4、

  本考核细则从2011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

  其它岗位:按岗位职责与考核内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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