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督察队员岗位考核细则
督察队员岗位考核细则
根据督察队长、督察的工作职责,结合奖励额度,实行百分制考评。特定以下细则:
一、对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1、文明执勤,恪守职责,照章办事,连续两月无投诉,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的,成绩显著的加15分。
2、排忧解难、关心职工,做好人好事的加5分。
3、刚正不阿,临危不惧,妥善处理事端的加5—10分。
4、工作严谨,尽心尽职,有责任心,努力完成公司和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加5分。
5、做好督查通报,及时反馈信息好的加5分。
二、有下列行为给予扣分:
1、未按要求检查,检查比例失调(大队与大队之间不成比例),检查覆盖率不到位的扣10—20分。
2、不按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项每次扣10分,队长接到指令未及时传达的扣10分,队员接到指令未及时按规定操作的扣10分。
3、服装不整、语言粗鲁、不能文明值勤、有投诉属实的给予扣10分。
4、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诱供或体罚保安人员的给予扣10—20分。
5、无视组织纪律,不按规章办事,乱处乱罚的扣10分。
6、不服从管理,迟到、早退,不能按时检查的扣5分。
7、未及时掌握新点信息和沟通漏查的扣5—10分。
8、新值勤点第二个月检查不到位的扣5—10分。
9、不能及时完成临时任务、布置传达的指令、相关信息收发的扣20分。
10、检查中发生责任事故(车辆事故、人员摔伤)扣30—50分,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酌情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调离或解聘督察岗位:
1、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
2、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敲诈钱财的:
3、违反公安部门制订的五条禁令:
4、有违法乱纪,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篇:8 文明督察队考核细则
文明督察队考核细则
一、文明督察队日常检查细则
1、违反以下任何一项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2分一次,扣班分1分一次:
(1)禁止学生染发烫发。
(2)禁止在寝室和食堂以外的地方吃东西或喝饮料,不准边走边吃或边走边喝。
(3)禁止在校园内以及其他公共场合乱扔垃圾。
(4)禁止在校园内抽烟、喝酒、赌博。
2、违反以下任何一项扣当事人个人德育分1分一次,扣班分0.5分一次:
(1)不准戴耳环、耳坠、鼻钉、唇钉、夸张耳钉(不夸张耳钉只可戴一对)、戒指、项链(玉和佛除外)、手链(没有吊坠的银镯子、绳子除外)、脚链,可戴的装饰品数量不得超过一个。
(2)不准纹身、贴纹身、涂指甲油、浓妆艳抹。
(3)不准穿背心及其他露背露肩的服装、超短裤、超短裙、高跟鞋。
(4)不准在校园内打赤膊、穿拖鞋。
(5)不准讲脏话、粗话及其他一切不文明用语,不准大声喧哗。
(6)不准在非公告栏处张贴通知、寻物启事等,禁止损坏公共财物。
(7)男女交往有度,不准在公共场合过于亲密。
二、纪委考核细则
1、每学期交一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迟交(两天内)扣纪委个人德育分0.5分/次,扣班分0.2分/次;未交扣纪委个人德育分1分/次,扣班分0.5分/次。
2、纪委开会迟到扣个人德育分0.5分/次,扣班分0.2分/次;缺席扣纪委个人德育分1分/次,扣班分0.5分/次。请假必须找同学代替。
3、纪委每周五12:40之前未查分者,扣个人德育分1分/次,扣班分0.5分/次。
4、每期末根据纪委工作情况评定期评:甲等加6分,乙等加5分,丙等加4分。
5、宣传画评定等级加分:甲等加班分0.5分,加作者个人德育分每人1分,乙等加班分0.3分,加作者个人德育分每人0.8分,丙等加班分0.2分,加作者个人德育分每人0.5分(每张宣传画作者不得超过三人)。未交扣纪委个人德育分1分/次,扣班分0.5分/次。
6、一学期中没有出现任何情况,并且积极配合本部门工作及老师反映良好的班级,期末将评为“文明班级”,加全班个人德育分1分,班分1分。
7、每学期末,根据纪委的实际工作情况,评出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加个人德育分6分、5分、4分。如果在学期中,纪委扣分超过8分者,取消期评资格。
学生会文明督察队
第三篇: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为客观公正的考核执法队员的日常表现,奖优罚懒,形成
有效
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城管执法千分制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市直各执法中队和街办中队所有执法人员
二、考核内容
1、考勤情况
2、遵规守纪情况
3、仪表风纪
4、工作情况
5、内务卫生情况
6、加分情况
7、其它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考勤情况(20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扣20分。
2、每月原则上休息4天,请假(包括休息)每超过一天扣10分,超过8天的每天扣20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准捎假、电话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
(二)遵规守纪(20分)
1、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及从事其它赌博性的娱乐活动。发现一次取消当月考核资格,连续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进行停职学习及更严厉的处分。
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发现违反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4、发现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使用扣留没收物品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月考核奖,并按“十条禁令”执行。
5、执法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执法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6、执法车辆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违反一次扣带车队长20分,驾驶员10分,违反两次以上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三)仪表风纪(15分)
1、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每次扣5分。
2、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插手、背手、插兜、揽腰、钩肩搭背、不得吸烟、扇扇子,违反每次扣5分。
3、执法队员在执法车应坐姿优雅、严肃,不得翘腿、斜躺、睡觉、嬉笑打闹,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执法车中吃东西,违反一次扣5分。
4、严禁着标志服私自出入餐馆、商场、娱乐等场所。一经发现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情况(25分)
1、执法人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听从领导,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三先一后”、“六个步骤”
的执法要求。未按执法要求顺序执法的,在本月的考核成绩中扣20 分;每缺少一个执法步骤在本月的考核成绩中扣5分;违反执法要求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3、凡在执法活动中,不主动向前认线分;不能完成执法任务的,每人每次扣5-20分;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每次扣20分
4、督察通知单要按规定及时回复。不能按规定回复的每次扣中队长5-10分;弄虚作假回复的,一经查实每次扣中队长10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工作时间出现脱岗、串岗现象,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带车中队长10分,执法队员5分。
(五)内务卫生情况(20分)
1、办公室内务卫生要保持整洁,各中队要安排卫生值日表。办公室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一次扣罚值日人员5分;值日表安排不明确,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一次扣罚中队长10分;宿舍内卫生不整洁的,对所住宿人员每人每次扣5分。
2、各中队照像、摄像器材由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按使用规定管理。如有违反每次扣责任人10分,造成损坏的,由中队长和责任人共同负责赔偿。
3、驾驶员要保持各执法车辆卫生整洁。发现不整洁的,每次扣本车司机5分;中队长要及时安排保养维修车辆,保养、维修不及时的,每次扣中队长10分,扣驾驶员5分。
(六)加分项目
1、根据工作需要大队安排中队加班的,视其情况,加计5-30分。
2、工作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视其情况加计10-50
分。
3、积极参加局队组织的各项活动,视其情况每人每次加计10-50分。
(七)其他情况
本考核内容中未说明的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考核成绩评定与奖励
1、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分数定奖励数额,每名人员考核成绩,按A(95分—100分)、B(90分—95分)、C(80分—90分)、D(80分以下)四个档次考核。
2、每名人员考核成绩,按不同岗位设定不同分值,具体是:中队长和指导员分值为1.9,副中队长和文书分值为
1.7,一般执法人员分值为1.5。每名执法人员每月所得分数乘以分值就是这一月的考核成绩,并据此发放考核奖。
3、每月由大队统一考核副中队长以上人员,各中队负责对每名执法队员进行考核,报请大队统一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
4、重大工作失误或其它问题,经大队研究后,再做相应处理。
5、年终评先树优以百分制考核成绩为依据参考评选。
6、考核奖励数额根据市财政奖励数额进行调整。
第四篇: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棋梓镇城乡环境卫生环保办成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为客观公正的考核办公室成员的日常表现,奖优罚懒,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城乡环境卫生环保办公室成员
二、考核内容
1、考勤情况
2、遵规守纪情况
3、仪表风纪
4、工作情况
5、内务卫生情况
6、加分情况
7、其它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考勤情况(20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扣20分。
2、每月原则上休息4天,请假(包括休息)每超过一天扣10分,超过8天的每天扣20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准捎假、电话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
(二)遵规守纪(20分)
1、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及从事其它赌博性的娱乐活动。发现一次取消当月考核资格,连续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进行停职学习及更严厉的处分。
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发现违反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4、发现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使用扣留没收物品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月考核奖,并按“十条禁令”执行。
5、执法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执法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6、执法车辆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违反一次扣带车队长20分,驾驶员10分,违反两次以上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三)仪表风纪(15分)
1、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每次扣5分。
2、工作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插手、背手、插兜、揽腰、钩肩搭背、不得吸烟、扇扇子,违反每次扣5分。
3、执法队员在执法车应坐姿优雅、严肃,不得翘腿、斜躺、睡觉、嬉笑打闹,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执法车中吃东西,违反一次扣5分。
4、严禁着标志服私自出入餐馆、商场、娱乐等场所。一经发现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情况(25分)
1、工作人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听从领导,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三先一后”、“六个步骤”的执法要求。未按执法要求顺序执法的,在本月的考核成绩中扣20 分;每缺少一个执法步骤在本月的考核成绩中扣5分;违反执法要求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3、凡在执法活动中,不主动向前认线分;不能完成执法任务的,每人每次扣5-20分;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每次扣20分
4、督察通知单要按规定及时回复。不能按规定回复的每次扣中队长5-10分;弄虚作假回复的,一经查实每次扣中队长10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工作时间出现脱岗、串岗现象,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带车中队长10分,执法队员5分。
(五)内务卫生情况(20分)
1、办公室内务卫生要保持整洁,要安排卫生值日表。办公室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一次扣罚值日人员5分;
2、各照像、摄像器材由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按使用规定管理。如有违反每次扣责任人10分,造成损坏的,由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共同负责赔偿。
3、驾驶员要保持各执法车辆卫生整洁。发现不整洁的,每次扣本车司机5分;中队长要及时安排保养维修车辆,保养、维修不及时的,每次扣中队长10分,扣驾驶员5分。
(六)加分项目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视其情况,加计5-30分。
2、工作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视其情况加计10-50分。
3、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视其情况每人每次加计10-50分。
(七)其他情况 本考核内容中未说明的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考核成绩评定与奖励
1、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分数定奖励数额,每名人员考核成绩,按A(95分—100分)、B(90分—95分)、C(80分—90分)、D(80分以下)四个档次考核。
2、每月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考核成员统一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
3、重大工作失误或其它问题,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再做相应处理。
4、年终评先树优以百分制考核成绩为依据参考评选。
5、考核奖励数额根据市财政奖励数额进行调整。
第五篇:各岗位考核细则
各岗位考核细则:
1、 业务经理:团队业绩和个人业绩标准到帐10万元/月(基本工资3500元/月) 团队业绩或个人业绩完成100%或以上,评为A级(基本工资+团队奖金) 团队业绩或个人业绩完成80%,评为B级;(基本工资80%) 团队业绩或个人业绩完成50%,评为C级;(基本工资50%)
团队业绩或个人业绩低于50%,降为留用经理;(基本工资1500元/月)
2、 媒体顾问:个人总业绩标准到帐3万元/月(基本工资2000元/月) 个人业绩完成100%或以上,评为A级(基本工资+提成奖金) 个人业绩完成80%,评为B级;(基本工资80%)
个人业绩完成50%,评为C级;(基本工资50%)
个人业绩低于50%,降为留用;(基本工资1000元/月)
3、 财务:除基本考核外,以公司应收款考核标准(基本工资1500元/月) 应收款全额到账,请为A级(基本工资+资金
应收款到帐80%,评为B级(基本工资80%)
应收款到帐50%,评为C级(基本工资50%)
应收款到帐低于50%,降为留用;(基本工资800元/月)
4、
本考核细则从2011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
其它岗位:按岗位职责与考核内容实施!
常州森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