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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更新时间:2022-07-17 19:15:26

  第一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芦柞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

  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

  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

  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

  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

  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

  第十条: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部室被评为先进,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训工作中为学校赢得整体荣誉,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300元、500元、800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2011年9月

   第二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客观地评估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也为了调动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奖励制度。

  (一)课题结题奖

  1、学校对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结题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级别 金额

  国家省市县校 5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100元

  2、如果立项课题获得校级级以上成果奖励,学校则对参与该课

  题研究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级别 国家 省 市 县 校

  一等奖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二等奖 600元 500元 300元 150元 80元

  三等奖 5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60元

  鼓励奖 400元 300元 100元 80元 40元

  (二)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在县、市、省或全国得奖,学校也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

  1、教学论文奖:

  级别 一等奖

  国家 300元

  省

  市

  县 200元 100元 50元 二等奖 200元 150元 80元 40元 三等奖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2、优质课奖:

  级别 一等奖

  国家 120元

  省

  市

  县

  校 100元 80元 60元 30元 二等奖 100元 80元 60元 40元 20元 三等奖 80元 60元 40元 20元 10元

  3、课件奖:

  级别 一等奖

  国家 200元

  省

  市

  县

  此办法由学区研训室具体负责解释。 150元 80元 60元 二等奖 150元 100元 60元 40元 三等奖 100元 50元 40元 20元

   第三篇: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

  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

  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

  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

  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张楼第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评价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金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为教改实验提供一切可能条件。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有推广可能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积极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县级奖励2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300元。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1500元。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教科研成果奖励须交结题鉴定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承认。成果被推广的给予同等级别的2倍奖励。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每篇300元,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每篇200元,市级(市教育局主办)每篇100元。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

  元、40元、30元、20元。(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参加教科研中心或经上级教育部门层层评选的论文,获得

  一、

  二、三等奖的省级奖励50元、40元、30元,市级奖励40元、30元、20元,县级奖励30元、20元、10元。

  凡在正式报刊上发表介绍学校教学经验或办学特色文章或个人教学,学校给予稿费两倍奖励。

  (二)优质课评选

  参加省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省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执教公开课、技能大赛视为同级别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三)学生辅导奖

  各级各类学生竞技比赛、特长比赛、文体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1、团体辅导奖:

  按下列标准给予每位辅导教师奖励:全县第1名240元,第2名220元,依次递减20元。第十名以后不再设奖。

  2、学生辅导奖:

  根据学生个人所获等次给予辅导教师如下标准的奖励:省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30元;县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体育竞赛个人1-2名视为一等奖,3-6视为二等奖,7-10名视为三等奖)。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3、学生发表作品辅导奖:

  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习题除外),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省级奖励20元,市及奖10元。

  4、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的按照省市县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奖励。注:同一奖项不重复设奖,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二、量化积分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分别给予5分、4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分别给予8分、5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科研成果加分须交结题鉴定报告,成果证书否则不予承认。课题或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6分、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4分、市级(市教育局主办)2分。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评奖论文:经教科研中心或学校、教研室层层推荐的论文,省级(4分、3分、2分)、市级(

  3、

  2、1)、县级(

  2、

  1、0.5);典型发言按同级评选论文一等奖对待(以证书为准)。

  备注: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不计分;课件、教案、教学设计、案例参照同级评奖论文计分。

  (二)讲课比赛

  省级(7分、6分、5分)、市级(5分、4分、3分)、县级(3分、2分、1分),公开课及教学技能大赛参照讲同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计分。

  (三)学生辅导

  1、发表作品辅导: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按教师发表同级论文的一半计分。

  2、技能比赛辅导:学生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技比赛、制作大赛等获奖,每人次按市级(

  2、1.5、1),县级(

  1、0.5)计入辅导教师量化(每生仅限一位辅导教师);团体奖给予参与辅导的每位教师加分:市级(

  4、

  3、2),县级(

  2、1)。

  (四)其他各类荣誉加分

  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注:与教学、教研无关的荣誉、证书不属于加分奖励范围。

  三、奖励要求

  证件日期范围为:每年自9月1日起,截止当年教学督导,获奖教师持相关证书、杂志原件或文件及稿费汇款单等证明到教导处登记,不按时登记的一律不再给予奖金和加分奖励。

  以上各项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第五篇:碾石幼儿园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碾石幼儿园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1.

   每月写好一篇有质量的教育心得,并在教师会上交流。

  2.

   注重收集教科研资料,定期报告课题实施情况,上交课题实施阶段性总结。

  3.

  定期(一学年)组织教师汇报交流自己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征求改进意见。

  4.

   每学期写好一篇教科研专题研究成果总结,并在学期末教职工大会上交流。优秀论文或经验文章可向外界推广或杂志上推荐,参加市级以上交流,刊登发表的按文章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碾石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