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科研项目管理办法03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
╳╳╳年╳╳╳月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快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加大新产品的销售力度,密切技术研发与新产品市场的联系,加强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与科研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科技进步,开发公司新的利益增长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二、科研项目的内容:围绕╳╳╳产品所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技术难题攻关,质量难题攻关;可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技术含量高的其它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应用项目。
三、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项目的人员、进度、质量、费用和期限等负全部责任。
四、实行项目开发、项目推广与个人的经济收入挂钩,对参与新产品开发与推广的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实行奖励,同时对没能完成任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章项目管理程序
五、科研项目产生。每年年末,╳╳╳在全公司范围内征集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无论任何人均可提出科研项目。
六、╳╳╳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项目组,组织调研并提出立项申请。
七、项目的立项申请由╳╳╳主任、主管技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对于重大的科研项目由╳╳╳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科研中心形成评审报告,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项目成果属公司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无权转让。对于私自泄漏技术秘密的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项目实施
九、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要认真执行设计和开发输入、设计和开发输
出、设计和开发评审、设计和开发验证、设计和开发确认、设计和开发更改等控制过程。
十、各个控制过程由╳╳╳负责组织,并对项目各阶段进行考核。设计和开发评审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临时组成。重大科研项目的评审,╳╳╳组织立会评审。
十一、在项目组完成新产品的图纸和试制工艺后,由项目组成员根据新产品的特点、性能等具体情况,进行新产品的试制工作和必要的设计和开发验证工作。
十二、新产品试制工作主要由╳╳╳完成。╳╳╳同时进行小批量的生产工作。
十三、新产品样机制造完成后,╳╳╳技术人员与销售人员共同联系新产品的试验地点进行产品试验及产品市场推广工作。
十四、待新产品图纸和工艺定型后,项目组将项目移交公司进行产品的批量生产,并进行项目的鉴定和技术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四章项目费用管理
十五、科研项目费用包含内容:
1、项目调研、资料、设计、鉴定费;
2、新产品试制、检验费;
3、新产品样机试验费;
4、新产品市场推广费;
5、项目人员的办公、差旅费。
十六、项目所用费用采用预算支出的办法 ,即所有的费用事先全部列出预算,公司批准后作为项目总投资额。凡立项实施的项目,费用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的,按公司计划外项目审批程序办理。
十七、科研项目的费用要做到分列清晰,专款专用,各项目的费用要明确,并由╳╳╳统一建立台帐。
十八、对于进行项目调研、新产品现场试验、新产品市场推广、协助销售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差旅费执行如下标准:住宿费80元/人日,伙食费50元/人日,市内交通费30元/人日。对于办理其它工作的技术人员出差的差旅费执行公司出差标准。
十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招待费等费用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发生。
第五章项目的验收(鉴定)
二
十、科研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准备齐全完工及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 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由╳╳╳统一负责,验收(鉴定)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临时组成。
二十一、重大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由公司立会验收(鉴定)。
二十二、市局、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由╳╳╳统一负责组织验收(鉴定),验收(鉴定)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验收(鉴定)资料由项目组准备,科研中心审核。
二十三、项目验收后,与项目有关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图纸工艺等资料统一存档。
第六章 项目的奖惩
二十四、为了鼓励技术人员进行不断的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的研发速度, 公司对于立项实施的优秀科研项目的提出人、对于实施并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的项目组给予一定的奖励。
1、公司对于立项实施的优秀科研项目的提出人
公司每年根据当年项目的实施情况,由╳╳╳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选出项目总数30%的项目作为优秀科研项目,对于优秀科研项目的提出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元。
2、对于实施并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新产品研发项目
对于确实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新产品,在小批量试制阶段,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0%作为奖励给项目组;在批量生产阶段,连续三年公司分别按销售收入的5%、3.5%、1.5%作为奖励给项目组。
3、对于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或者降低产品成本起决定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对于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或者降低产品成本起决定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公司按照项目总成本的5%作为奖励给项目组。
4、对于围绕╳╳╳产品所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项目 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常规产品上的应用,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公司将项目应用开始一个年度成本减少的20%作为奖励给项目组。
二十五、公司对未能按期完成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科研项目进行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为500-10000元。
第七章附则
二十六、本办法解释权属╳╳╳。
二十七、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项目开发的技术人员及参与项目的销售人员。二十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
╳╳╳年╳╳月
第二篇: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各项科研任务顺利完成,提高科研成果产出数量与质量,增进科研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大类。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政府机关部门负责审批、立项和拨款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开发等服务合同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1.科研处主要负责制定科研项目工作计划;组织科研项目申报、汇总与上报;监督检查科研工作计划实施;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总结;管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组织科研成果鉴定与推广;组织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2.各学院或独立研究机构主要负责制订本单位科研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重大项目论证及质量监控等。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四条 一类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 1 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第五条 二类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第六条 三类科研项目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科研计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 2 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人事厅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第七条 四类科研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高校省级优秀人才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省体育局、旅游局等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第八条 五类科研项目
校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九条 科研处及时发布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时间安排等事项。各单位在接到项目申报信息后,于7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指派专人传达到在外学习或因公出差的本单位教职工。
第十条 原则上,每一位项目申报人应从其学科归属学院的科研团队申报,由科研团队负责人确认。
各学院科研团队的创建按照一级学科遴选,也可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和现状按照二级学科遴选。
3 第十一条 科研处、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及科研团队负责人有义务回答和解决教职工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 各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对申请书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各学院成立相应学科组或聘请科研项目申报指导专家,审议申报人的科研选题及论证等,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汇总上报。
第十三条 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原则上申报数量与申报指标低于1.5︰1,且申报总数不超过15项的,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5-7位专家投票确定。
第十四条 申请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由各单位审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遴选出部分项目重点推荐,并将项目信息反馈至相关学院。相关学院及时组织3-5位参与过相应层次项目评审的专家对重点推荐项目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第十五条 校级科研项目每评选一次。根据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将面向各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设立一定比例的专项科研课题。
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和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七条 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 4 向科研处报送开题报告(包括研究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计划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则须按相应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改变;确需终止项目研究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科研项目的申请报告,报请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八条 各单位科研业务费中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工作专项,充分发挥学校-学院-团队三级管理优势,加大各单位项目申报前期审核与立项研究过程监督力度。跨部门、多学科交叉的重大综合项目,由科研处配合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协调,以分合同形式明确各承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科研处每年会同相关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组必须按相关要求按时填报中期检查表。同时,项目负责人在每年底将项目执行情况小结及重要变更事项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审核,所取得阶段性成果及科研记录(涉及研究的实验记录、调查数据等)以附件形式呈报。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工作无进展、中期检查不合格、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科研处及各单位在相应网页上公布,并按相关主管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确保研究队伍相对稳定。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须调整人员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由科研处上报项目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须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更换负责人报告,经科研处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更换后的负责人承担原负责人应有的职责,做好后续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无正当理由造成所承担的项目延期或撤销者, 5 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剩余经费停止使用,由此造成的合同违约责任或其它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 项目结题和鉴定
第二十三条 各类项目应按计划任务书(申请书、合同、协议)的研究期限完成研究任务,并于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所有资助项目的成果均需注明项目资助来源。
第二十四条 各类项目结题鉴定要求
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要求参照具体主管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2.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1)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的,直接上报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结题鉴定;
(2)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变更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的,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需提交专著1部,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二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含自筹)须提交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自然科学重点项目需提交发明专利1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EI、Medline检索收录2篇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二类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自然科学一般项目(含自筹)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主管单位对上述项目结题有明确要求的,按其有关文件执行。
6 3.校级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1篇;一般项目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项目成果获校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的免于结项鉴定。
第二十五条 办理项目结题鉴定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报请项目主管单位核准。须鉴定(验收)的要及时申请鉴定(验收)。提交项目结题材料时,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须提交原始实验数据、记录等相关材料,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须提交原始调查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及保存项目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计划执行情况汇报;工作手册及有关会议记录;专题总结、论文、设计、工艺、技术规范、标准、典型实物、样品照片;录像资料、鉴定材料、验收材料、鉴定证书、成果申报材料、奖励申报材料、获奖证书;项目主管单位有关文件、信函,等等。
第二十七条 校级科研项目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计划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报告向科研处说明理由,由科研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在该项目结项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同级新项目。不能按期结题者,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并从其所在学院下一同级及上一级项目申报中适度扣减指标。
7 第二十九条 科研处对结题项目进行登记、归档,并指导项目负责人进行成果登记和申请专利。
第六章 横向项目
第三十条 横向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同项目立项批准单位或个人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我校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或部门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合同。经学校同意或授权,校内各部门或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以“阜阳师范学院”的名义,并加盖“阜阳师范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横向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研处根据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正本,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受理科研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校级科研项目鉴定为优秀与合格的,学校颁发相应的结题证书,鉴定为优秀的,学校在同级及上一级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鉴定结论为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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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 阳 师 范 学 院
科 研 记 录 本
任 务 来 源
承 担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处制
2010年4月
使 用 规 则
1.此本发给科研项目负责人专作实验记录之用,不得私用。 2.实验记录是科研成果的依据性材料,是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实验工作记录。
3.实验记录本包括封面、目录、正页三部分。
4.实验记录一律用钢笔书写,编码页数和原始数据不得私自撕毁和涂改。
5.实验工作记录本必须妥善保管,未经审批手续,不得私自供外人参阅,不得带离本单位。
6.凡正式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写明实验的日期、名称、目的、方法、结果。
7.研究项目结束后,应将此本交回科研处存档。
科 研 处
年 月 日
10 年 月 日 天 气:
记录: 11
审核:
附录:阜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记录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研实验记录,提高科研实验质量,并按照实验室评估和归档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科研实验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实验记录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四条 实验记录应当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 实验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1.实验名称:每项实验开始前应当注明实验名称。 2.实验方案:每项实验的首页应当有一份详细的实验方案。书面实验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实验方案的名称;实验目的;实验负责人姓名;实验对象的基本属性和选择标准;实验用试剂种类、规格、级别、来源及实验用溶液的配制方法;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名称、缩写名、代号、批号;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给药途径、方法、剂量、频率和用药期限以及选择理由;观察指标的检测频率和方法;数据统计处理方法;结果分析与讨论;实验资料的保存地点及保密要点。
3.实验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12 4.实验材料:受试样品和对照样品的来源,实验对象的基本属性;实验材料的来源和编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试剂的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批号;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置时间和保存条件等。
5.实验环境:如实记录实验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光照、通风、温度及湿度等)。
6.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当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
7.实验过程:应当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影响因素等。
8.实验结果: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
9.结果分析:每项实验结束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明确的文字小结。
10.实验人员:应当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研究的人员。 第六条 实验记录用纸统一使用实验记录本。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图表和数据资料,临床研究中的检验报告书、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应当按顺序粘贴在记录本的相应位置上。实验记录本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错页或挖补。
第七条 实验记录的书写应当用字规范,字迹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实验记录本应当竖用横写,只能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13 2.常用的英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当符合规范并已在出版界得到认可,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当注明其外文名称。
3.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满足实验要求。
第八条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以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第九条 选用的实验图片、照片应粘贴在实验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其余照片保存在专门相册中,底片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实验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
第十条 实验记录应当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
第十一条 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当由实验者在记录后签名,实验室质控人员审核签字。实验室主任或上一级研究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记录,并签署检查意见。每项实验工作结束后,应当按归档要求将实验记录整理归档。
第三篇: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XX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跨专业学院(部)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包括课题立项,协调拟定课题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规范多方职责及其经费使用办法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下组织其他单位人员进行课题申报,以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合作单位双方应签订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经科技处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十三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应按批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草拟合同文本并填写科研合同审批表(附件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科技处代表学校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校内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科研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十四条科研合同一经签订,第一笔经费到校后,即纳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执行学校的有关管理办法。列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的项目,将作为计算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评聘等的有效业绩。
第三章 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以及项目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并遵守学校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在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我校为合作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可列入纵向项目进行管理,其他情况按横向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说明需设立子(分)项目的,在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后可设立子(分)项目。其他纵向项目不设立子(分)项目。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工作调动等)需要发生变动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申请或项目终止报告,经学校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已经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项目,中途不得任意变动。如确因特殊情况,研究过程中确需变更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调整研究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或通过科技处向该项目下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变更后的研究计划实施。无故中止项目或因责任事故未完成项目合同的,应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被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交回部分乃至全部研究经费。
第二十一条建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重点、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初向科技处和专业学院(部)提交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含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抽查部分重点、重大项目。一般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初向所在专业学院(部)和科技处提交执行情况总结,专业学院(部)组织抽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四章 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根据科研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的要求,项目结题可以采取提交结题报告、验收、评议或鉴定的方式。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评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根据项目的性质,聘请
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结题、验收或鉴定意见。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规定由委托方验收结题。
第二十三条项目结题后,各项目组要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归档材料报送科技处。科研项目归档材料包括:
1、立项阶段的归档材料:立项申请书及批复、开题报告及调研论证材料、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研究计划等。
2、研究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重要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测试报告、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计算机程序等。
3、总结验收阶段的归档材料:工作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任务书中约定的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鉴定材料、经费使用情况等。
4、成果和奖励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书及批复、专利及发明证书等文件。
第二十四条正常结题项目兑现学校有关奖励政策。对于专家评价意见较差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鉴定的项目,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引起法律纠纷的,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五章项目成果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项目合同中另有约定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其转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国家计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各类计划的管理条例。当本条例与国家计划管理条例有冲突时,以国家计划管理条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电力分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中提高电力公司经济效益,遵循科学管理,加强电力公司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稳步发展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属于公司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与科研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司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科研计划的编制,科研计划的实施,科研计划的检查,科研计划的总结和验收。
第三条 项目管理层次及相关职责:
公司的项目管理实行电力公司、下级单位两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安全生产部代表公司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鉴定及后续的申报奖励管理等;各部门、下级事业部配合安全生产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标准、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提供。
项目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
2.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
3.审定各项目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
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
4.主持并批准项目内部阶段成果的验收;
二、安全生产部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应由项目主持的各项活动(会
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
3.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上报项目季、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织项目验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准备。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论证和立项
第四条 凡申请列入上级科研计划的公司级重点计划项目,由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申请书》及论证材料(填写内容要认真、详细,论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并由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签名),由主管科研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 申报上级项目,采用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申请上报。
第六条 凡属事业部管一般计划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科研计划项目书》和《经费预算计划表》,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由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立项 ,在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第三章 科研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公司科研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承担的电力公司、电厂、变电站、瓦斯电站重点科研项目。
第八条 公司科研计划每年编制一次。课题负责人按照原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及安排,将本课题下的研究计划、目标等内容列入电力公司明年科研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及公司领导批准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报送的科研计划进行整理、分析、组织评估,编入下的公司科研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科研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 科研计划项目确立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和条件及组织领导五落实,保证计划合同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科研项目和研合作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协调和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公司、片区管理机构要经常了解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计划的执行,帮助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科研计划的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所有科研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进度,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项目承担部门要定期向安全生产部上报。
一、检查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
要求各课题组定期对照科研计划实事求是地对研发情况做出评价,评价分四类:(1)按计划进度进行(2)进度超前 (3)拖延 (4)停顿(5)申请撤消;
2.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详叙其成果的内容和水平。
3.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对照计划要求,写明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阻碍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和拟解决的措施。
4.经费和人员情况
对照计划,报送本季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参加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变动情况。
项目的实施实行定期小结汇报的制度,每一个项目应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向安全生产部报送季度进展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向安全生产部报送执行情况总结。安全生产部应及时汇总各项目的季、进展,发布项目进展报告。
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总结、验收和评价
第十二条 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认真总结,整理出完整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办法组织验收、鉴定和上报,并将完整资料送档案室存档。
第十三条 公司科研项目属公司所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转让或泄密。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听从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规定的科研人员在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成果奖励和其所在部门的科研编制下达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项目经费及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资财管理部统一管理。 2.项目经费摊入项目费用,以项目为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管理
1.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文件文献、样品、软件、书籍、技术合同、函电、洽谈记录等,均有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论证和决策程序结束后,项目档案由安全生产部收集、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协调解决。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安全生产部,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岗位工作职责
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学术委员会条例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保证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促进“中心”的科研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凡经我中心组织申报和同意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立项及外单位委托研究立项的科研课题,均在管理范围之内,具体项目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青年教师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高校古籍整理基金等)。
3.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5.校科研专项基金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管理
1.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当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同级同类课题,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在研课题总数不得超过3项。
2.纵向课题的申请立项,由中心根据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及时组织中心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上报。
3.外单位的横向研究任务,由研究中心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4.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评审费、制表费、录盘费等均由研究中心支付。
三、立项课题中期管理
1.对于获准资助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凭有关批准文件、合同或协议书,列入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凡列入科研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动、中止或撤销。
2.凡列入科研计划项目,均应填写《计划任务书》,建立科研经费专项使用卡,课题组凭经费卡,依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办理报、支手续。
3.中心对科研项目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4.在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中心依据计划进度要求,对在研课题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校科研处备案。
5.凡因课题负责人工作变动或外出、学习半年以上,不宜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中心会同课题组成员商讨后,提出变更课题负责人意见,并上报课题来源单位经批准后生效。如无适当人选更换,按中止计划或撤销课题处理,课题经费停止使用。
四、立项课题结题管理
1.按计划结题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立项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科研成果材料存档备案,同时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进行成果的验收或鉴定。
2.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课题,课题组需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报请课题下达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否则按中止或撤销课题处理。
3.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的课题,课题组要及时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申请中止或撤销课题,并立即停止使用课题经费。
4.对于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又没有申请中止或撤销课题,以及在研究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和本中心有关科研管理办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中心将强行中止撤销课题。停止使用该课题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中心科研工作正常、顺利地进行,多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不断提高整体科研水平,现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国家、部委、省和厅局等下达的科研任务所拨的研究经费。
2.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和学校配套的科研经费。
3.其他渠道争取到的课题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调研费;图书资料的购置及打字复印费;著作、研究报告、论文的印刷费和版面费;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科研成果评审或鉴定费;必需的劳务酬金等。
2.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费及维修保养费。
3.协作费:指协作承担课题项目的外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经费。 4.管理费。
三、拨款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进入财务处为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单立的科研经费帐户。 2.项目负责人同中心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心据此分期拨款。
3.中心凭计划任务书核定发放项目经费使用卡,由财务部门凭卡单独立户。科研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四、使用和审批
1.课题组成员使用经费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由中心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调离或外出超过一年时间以上者,经费卡由中心掌管并负责审批使用。
2.论文、著作的审稿费、版面费、印刷费以及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凭发票和会议通知报销。 3.特殊情况的非正式票据的报销,由中心负责人审批。 4.课题经费一次使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审批。
5.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1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审批;万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购置的仪器设备、资料属中心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入库,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项目完成后交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
6.课题结题,在确认保质保量完成研究计划,并经决算报批后,课题组提取结余经费的40%作为奖励费,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从事该项目的研究人员。未完成研究计划或中止、撤销的项目,不得从结余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余下经费转入中心科研基金,用于中心的科研活动或前期研究。
五、管理与监督
1.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严格管理和核算,并接受监督部门的执法监察。 2.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中心和财务部门编制决算报表,经中心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审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将经费卡交回中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中如有与各基金来源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各基金管理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智力资源。为了加强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范围
本中心的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及调查、咨询报告等。
二、科研成果评价
1.科研成果评价是指对科研成果质量和水平的判别,评价方法包括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两种。
2.申请会议鉴定的成果,所在课题组应在一个月之前提出鉴定申请,填写鉴定申请表,附项目有关资料交中心学术委员会,经审核后报相应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申请函审的成果,课题组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在20天之前提出申请,并将有关资料交中心学术委员会,经审核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鉴定委员会(含通讯评审组)一般应由5-9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3-5名),课题组可提出专家建议名单,供中心学术委员会和组织鉴定
部门参考。
三、科研成果登记
1.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后,填写《科研成果报告表》等有关表格,连同鉴定证书和有关资料报中心,并报校科研处存档备案。
2.中心每年年底对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各类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进行一次性收集、登记,中心科研成果公报,并报送校科研处和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四、科研成果奖励
1.申报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应根据评奖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中心及时组织好申报材料,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有关部门请奖。 2.中心对科研成果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实行二次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定。
五、科研成果所有、使用与保护
1.凡利用本中心的资料、经费、设备或其他条件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不含课题和项目经费)、设备等完成的成果为非职务成果。职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中心,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研究者。
2.未经中心同意,中心内外人员不得使用和转让中心的科研成果。中心保护完成科研成果个人的合法权益。完成者享有如下权利:在有关科技成果文件上说明自己是科研成果完成者(署名权和发表权),并以此作为晋升职称、职务及申报奖励的依据;依照学校和中心规定获取劳务报酬和奖金,收益提成及科研工作量核算等。
六、本《办法》由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岗位工作职责
一、研究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全面实施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科研处、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二、研究室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研究中心主任寻找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请确定过程中,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请工作;协助课题负责人搞好结项及有关事宜。 2.负责该研究室所属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完成研究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课题组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和研究室主任从事课题组成员的组织、课题的实施与前后课题的交换、协调工作(包括所进行课题有关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交接、检验工作)。
2.对课题组成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考核。
四、中心主任助理工作职责
1.协助中心正副主任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2.负责办公室、资料室的领导管理工作。 3.编印中心的成果简报。
4.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处理办公室所应承担的各项日常事务。 2.负责有关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的联系工作。
六、中心资料室工作人员职责: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中心图书资料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登记造册。 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中心研究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人员构成,并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实行与研究课题挂钩的聘任制。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机构资助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愿意进入本中心从事研究,并经中心主任提名,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者,研究中心主任可根据不同情况,聘任其为本中心的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
第三条 本中心采取人员流动制:无论专职或兼职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带着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中心,课题完成后聘任即自动取消;若课题不能按期完成,除有特殊理由,并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外,从事该课题研究人员的聘任即取消。
第四条 本中心设立三个研究室,每一研究室设主任一名、研究室主任由中心主任任命,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 每个研究室的科研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的聘任,由研究室主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后(重点课题组长需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六条 专职研究人员每年出国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不得接受外单位每年三个月以上的兼职(受中心派遣者除外)。凡事假、病假超过六个月或长期出国者(一年或按学校规定为长期出国者),聘任合同即自行取消。
第七条 中心设主任助理一名,其任务是协助中心主任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办公室、资料室的领导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心正副主任、主任助理、各研究室主任、课题组组长,均由研究人员担任,不脱产。
第九条 中心办公室、资料室设工作人员各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有关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联系工作。资料室工作人员负责本中心图书资料的具体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对中心全体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均严格按照考核与奖励条例及有关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术上决定本中心的方针大计、评估本中心的研究工作、确定今后研究方向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及时对国内外每一年的皖南区域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回顾,探讨其发展趋势,进而确定皖南区域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重点研究课题,指导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并检讨已进行的工作。
(二)每年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课题〈尤其是重点课题〉的进展情况、中心的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含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确定中心在此期间的成绩、缺点,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中心负责人应为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提供充分的材料,并根据此项评估,发扬成绩,改正缺点,以进一步开展今后的工作。
(三)审批中心的重点课题及课题组负责人,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四)评估中心已完成的重点课题成果,以确定其是否已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指明其成绩和缺陷,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的等第,对该成果进行评价。
(五)对中心的一般课题的成果进行抽查,并评定其等级。
(六)审批中心拟举办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召开后总结其得失。
第三条 根据上述职责,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在皖南区域研究领域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应为省内外该领域内有高深造诣的专家。人数定为5人,其中安徽师范大学的专家为1人。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由全体委员推选,中心主任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聘请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有些临时出现的具体问题,则以通讯方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学术委员会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法,也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两种方式同样有效。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但在换届时,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图书,包括中心购置、订阅以及交流、受赠等形式获得的中外图书、报刊、文献缩微胶卷、复印资料、光盘,以及中心成员编制的资料索引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仪器设备,包括中心购置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
第四条 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选购,由中心各研究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购置。资料索引的编制,由中心资料员负责。 第五条 中心资料室人员负责图书资料的具体管理。资料室应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制定严格而有效的借阅制度,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编目、借收与核查工作。
第六条 中心办公室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各仪器设备的管理落实到中心具体人员。有关人员均应重视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第七条 本中心成员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充分利用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从事研究的权利,和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爱护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