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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有关台湾问题论文篇1
摘要:台湾问题是历史教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对学生进行台湾问题教育,必须使学生明确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深刻认识台独的本质,从而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行径,并且意识到;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本文作者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历史教学学生台湾问题
马英九上台后两岸关系回暖,然而自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已经人为地分离了近60年,台独势力对大陆的丑化宣传,从文化上、传统上割断了两岸联系,加上1979年以前大陆对台宣传存在政策性偏差,这些都使得两岸同胞产生了心理隔阂,和平统一大业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历史教学要使学生正确认识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性与曲折性,使学生认清台独的本质,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的分裂行径,自觉投身到建设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的大业中去。
一、必须使学生明确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
台湾包括台湾岛及附近岛屿即台、澎、金、马等,陆地面积35961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300多万。绝大部分台湾居民的祖先来自祖国大陆,文化传统与大陆同一源流。台湾在先秦被称为;岛夷、夷洲、蓬莱;等;三国时称;夷州;,公元230年孙权曾派人率兵到台湾;隋炀帝曾先后三次派人到台湾;元朝于1340年左右设立澎湖巡检司,管理澎湖列岛和台湾岛;明朝先将台湾称为小琉球,1620年后称为;台湾;,同样设置了行政管理机构。在这前后,西方殖民者先后侵略台湾,1642年荷兰人占领台湾,1662年民族英雄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回台湾;1683年清军进驻台湾。到了1684年,清政府正式设立了台湾府,1885年,中法战争之后,鉴于台湾在海防中的重要地位,清朝设台湾行省,刘铭传为第一任巡抚,并在台湾进行了改革。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腐朽的清廷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割台湾岛给日本,从此日本对台湾人民进行了长达50年的殖民统治。然而,即使在这50年,台湾人民的反割台斗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了中、美、英三巨头首脑会议,会后发表了《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侵占中国的领土如台湾、澎湖列岛等在战后必须归还给中国。二战结束后,战败国日本把台湾交还给了当时的国民党政府,至此台湾在游离了50年之后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抗日战争结束后,国共内战爆发,1949年12月蒋介石在大陆彻底失败,;国民政府;迁往台湾,海峡两岸陷入了长期分离状态。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台湾无可争议地都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无论台独分子如何狡辩、破坏,台湾与大陆系出同源,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而如今大陆与台湾之所以还没有实现统一,完全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属于中国内政。
二、必须使学生深刻认识;台独;的本质
所谓台独,是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台湾独立运动;的简称,其本质是分裂祖国,谋求;台湾独立;。台独分子说1895年在台湾人民反抗日本占领的斗争中出现的;台湾民主国;是其起源,事实上当时台湾人民是在被晚清朝廷抛弃又不愿当亡国奴的情况下才自立为国的,存在时间很短。但就算在那种情况下,台湾人民依然坚持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台湾民主国;的国号为;永清;就是明证,这与后来的台独运动非但毫无瓜葛,而且本意完全相反。台独源于1945年抗战胜利前后,一些不甘失败的日本少壮派分子与极少数卖国的台湾士绅相勾结,搞起了所谓的;台湾独立运动;,这一分裂活动很快被国民政府镇压。20世纪80年代,李登辉通过伪装赢得蒋经国的信任,在1988年蒋经国病逝后得以继任。开始李登辉对外界还有所遮掩,但后来其台独倾向逐步显现,1999年抛出;两国论;彻底暴露其本来面目。李登辉是台独的总后台,在他的纵容支持下,民进党由小到大,最后成为台湾的执政党。2000年民进党陈水扁上台,尤其是2004年获得连任之后,台独势力在分裂祖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台独运动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陈水扁先是承诺;四不一没有;,后来对一个中国的原则进行有意的模糊,再到所谓渐进式台独,不断制造事端,疯狂挑战一个中国的原则,又鼓吹一国论、两国论,搞所谓的制宪公投、正名运动、去中国化、去蒋化、废统终统,企图强行挤进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叫嚣出台台独时间表、建立台湾共和国等。孙中山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祖国统一是历史发展的潮流,是李登辉、陈水扁之流所不能阻挡的。
三、引导学生认识;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提出来的具有创造性的解决国家和平统一问题的伟大构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必须考虑台湾的历史和现实,既要考虑到台湾同大陆隔离多年的历史,又要考虑到各方社会制度本质不同和生活方式存在的差异;既要考虑到祖国统一是大趋势,又要保持台湾的稳定和繁荣。;一国两制;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在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反对分裂,追求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传统,是我们国家历史发展的主流。
中华民族有着数千年悠久的历史,有着共同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伦理道德、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每一个中国人都把自己看成是炎黄子孙、龙的传人,基于这种认识,各族人民都把维护祖国统一看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并为此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尽管台湾在历史上曾经分裂于祖国大陆,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同为炎黄子孙,熏陶于相同的中华文明,因而海峡两岸人民仍有着强烈的认同感。;一国两制;要求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有利于维护稳定、民族振兴,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同时我们也要强调,和平统一实行;一国两制;并不排除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武力不是针对台湾人民,而是针对;台独;分子和国际上妄图分裂中国的反华势力的。邓小平关于祖国统一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伟大创举,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实事求是;精神具体体现的典范,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历史的要求,顺应了国际潮流,充分照顾了各方利益,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作为新世纪的中学生,不仅要正确认识台湾问题的由来和实质,认清台独的本质,还要以实际行动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的分裂行径,随着现代电脑网络的普及和两岸三通的实现,我们可以引导学生加强与台湾青少年的沟通与交流,培养;两岸一家亲;的民族情感,为台湾问题的最终顺利解决贡献力量。引导学生努力学习,为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强大的祖国必定也是一个统一的祖国。
参考文献:
[1]莫绍深.关于《概论》课中;台湾问题;的教学思考[J].钦州学院学报,2007,10.
[2]李曼.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0.
[3]杨华洋.;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J].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03.
形势与政策有关台湾问题论文篇2
摘要:如今中国的国际地位步步提高,于今年六月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与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会晤也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话题,中美关系发展的影响的已经不仅仅是中美两个国家,还影响着整个世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而作为中美关系谈话中,台湾问题一直是其中的焦点问题,从建国以来,台湾问题的起起伏伏不断影响着两国关系,本篇文章将以讲述这几次起伏的过程和分析这几次起伏的原因切入点分析新中国时期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
关键词:中美关系台湾问题中美三次联合公报《共同防御条约》《与台湾关系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逃至台湾,为大陆与台湾的分裂埋下伏笔。对于想要;重返亚洲;和迫切希望制约苏联的美国来说,台湾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当蒋介石败退,美国国务远东会议上得出中共的军队将攻占台湾的结论,使美国对台湾的态度发生的转变。在1949年12月23日,美国国务院声称;美国对台湾没有承当义务;、;美国不会卷入台湾[1];,1950年1月,杜鲁门发表《关于台湾的声明》声称:;美国及其他盟国承认中国对该岛行使主权,美国对台湾或中国其他领土从无掠夺之心。;这表明了美国是;无意在台湾获取特权权利或建立军事基地,亦无意使用武装部队干预现在的局势,亦不拟遵循任何足以把美国卷入中国内争中的途径;[2]台湾被美国列为了;不管区;。对于这此美国放弃台湾,有着诸多的原因:第一,代价的考虑,在蒋介石政府即将被打败时,美国其实主要面临就是出不出兵的问题。出兵,就免不了与中共的军队进行正面的冲突和对抗,且长期卷入到中国的内战中,而如果要保证胜利的概率,就要投入大量的军援并且要动用到美国的军队,而这样大量的投资是美国不愿意的,在美国国务卿艾奇逊会见军方代表时表示:;还没有人会认为台湾在战略上重要到如果一旦丧失,真的会打断美国队的防线。所以美国不值得为台湾这么高的代价。;[3]第二,配合新亚洲政策。该政策的核心在于,争取与除中国外的亚洲国家,特别是要加强日本和菲律宾为首的国家防务,用来抵制共产主义在亚洲地区的蔓延。美国为了保证想要局势,首先,就不能过多的染指台湾问题,这种行为会造成亚太地区小国对于美国的不信任;其次,在新中国成立,蒋介石的国民党政权被逐出大陆后,国民党政府的形象大为下跌,如果这是的美国支持国民党政府的话,于美国来说不利。第三,苏联问题,中苏交好是美国不愿意看到的,这对美国的全球化战略有着重大的威胁。艾奇逊也提出国关于分离中苏的看法:;美国应该利用苏联在满洲和新疆因其的中国人民的;领土首付主义;情绪,在这种时候,美国最需要避免的是把中国人民的;民族情绪;从苏联引向美国,美国应该在台湾问题上作出一点高姿态。;这些都促使美国;弃台;。
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打破了美国幻想,加之台湾海峡的气候使中共军队不能及时的对台湾进行军事行动。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的第七舰队进驻了台湾海峡,粗暴干涉中国的内政,随后;放蒋出笼;、《共同防御条约》,都显示美国对于台湾的重拾。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朝鲜战争爆发后,迫使了美国美国重新对远东战略进行考虑,加之社会主义;铁幕;的出现,促使美国制定了以苏联为主要对手、以欧洲为主要战场的全球战略。[4]第二点,;不沉的航空母舰;论指出:只要台湾落入中共之手,那么台湾一定会成为苏联海军和空军基地,这显然对美国极为不利。第三点,在朝鲜战争的拖延,使美国进退两难,这促使;放蒋出笼;政策的出台。但实际上这种;放蒋出笼;政策位的不是要蒋介石反攻,而是;以攻为守;,确保台湾。第四点,《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的签订,是美国不得不重新规划对于苏联的牵制方式,美国希望台湾与菲律宾、日本、韩国等国家一道,成为西太平洋上的防线,《共同防御条约》应运而生。
20世纪70年代,中美破冰。破冰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两极格局的逐渐打破和多极格局的发展;美国对中国的遏制和孤立的失败;中苏分裂;美国陷入越南战争的泥沼;美国经济的发展出现衰疲。这些都促使着美国不得不放弃之前的政策,于是就有了三个联合公报,分别是:1972年2月28日的《上海公报》、1979年1月1日的《中美建交公报》和1982年8月17日的《八一七公报》。在上海公报中强调,只有一个中国,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是唯一合法的政府,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他国不得干预,要求美国撤走全部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在《中美建国公报》中,中方要求美国停止出售武器给台湾,美方则希望保持同台湾的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交往。而在《八一七公报》中再次强调了;一个中国;的问题,也就美国对台出售武器的问题进行相关规定。而在这一时期,台湾就被美国;冷落;了不少,;毁约;、;断交;、;撤军;、在联合国被驱逐。而最大的目的就是想;以台制中,以华制苏;[5]可以说这些公报,特别《八一七公报》就是冷战的产物。但在三个月后的《与台湾关系法》中,台湾再次被美国拾起,台湾问题逐渐尖锐,接下来的克林顿总统的对台调整政策、李登辉访美和布什总统的;中国威胁论;,美台的关系都一直加强。主要原因如下:一,全球化战略的考虑。中国改革开放后,中国迅速崛起,一方面美国当心中国会迅速的占据亚洲市场,另一方面,美国则是霸权主义的施行者,而中国以反霸权主义为外交的政策;二,;安全因素;的考虑,中国的快速发展使美国感到了恐慌,于是想利用台湾和中国周围对中国进行限制:用日本牵制中国,用台湾牵制中国大陆,用东盟牵制中国南海。三、美国长期的对台投资,使台湾成为了资本主义经济该体系中得重要组成部分,台湾作为一个很好的市场和亚洲的立足点,使美国爱不释手。
如今的中美关系友好促进的双方的发展,台湾问题的悬而未决一支是所有中华民族的心头的一个坎儿。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今中国无论是经济实力,国际地位都是在蒸蒸日上,而台湾问题也会随着中国实力的不断增强而步步的到解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而台湾始终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所有作为的;一中一台;不顺应历史潮流,定会被扼杀,统一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杨福昌,主编.中国当代外交史1949—2001[M].中国青年出版社,74.
[2]黄安余,著.新中国外交史[M].人民出版社,105.
[3]沈骏,主编.当代台湾[M].安徽人民出版社,48.
[4]黄安余,著.新中国外交史[M].人民出版社,105-106.
[5]黄安余,著.新中国外交史[M].人民出版社,108.
形势与政策有关台湾问题论文篇3
[摘要]一个政治实体要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在国际法领域内有两种重要的理论:构成说和宣告说。台湾当局企图利用宣告说达到自己;独立;的目的。本文作者从两种理论的缺陷说起提出了;折中混合说;,提出只有主权是国家构成的第一要素,从而驳斥了台独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台湾问题构成说宣告说国际法
1999年7月9日,李登辉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声言,自1991年修;宪;以来,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并非一个合法政府与一个叛乱团体的关系,或一个中央政府与一个地方政府的;一个中国;关系。到2002年8月3日,陈水扁承其衣钵,更放出;一边一国;的台独言论,两岸关系由此进入紧张状态。对此,我想就自己学过的国际法知识对台湾问题进行试析。
台独分子在国际法上一直妄图为;台独;找到论据,为其行径披上合法的外衣。现在台独分子所持的所谓依据主要是1933年的《关于国家权力和义务的蒙得维的亚公约》简称《蒙得维的亚公约》及国际法上承认理论中的;宣告说;。
针对以上说法,我想首先应指明的是,在现代国际法上,从来都没有对国家做出过统一的概念规定。而《蒙得维的亚公约》在第一条中对国家构成要素的规定: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即一定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和对外交往的能力。也只是一种简要的列举,在形式上对国家的一个界定,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不足,只能成为我们进一步讨论国家构成要素的基础,而非标准。
在国际法学界,不论是印度国际法学家兴戈兰尼,我国的国际学家王铁崖先生,还是《奥本海国际法》都承认;当人民在他们自己的主权政府下定居在一块土地上时,一个正当意义的国家就存在了;。即:主权是国家构成的第一属性,甚至是根本属性。因为一个国际法上的国家,首先必须意味着独立,不依赖其他国家,自己管理自己的国家。即使拥有了固定的人口,确定的土地和对外交往,一个傀儡政府始终都不会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国际主体。
如果一个政府或国家只有依靠外国的支持才能得以维系,那么,在他所控制的确定领土内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国家,因为它已经丧失了主权的独立这作为其国家的根本属性。这一点,在国际法的实践中早已得到了普遍认可,并逐渐形成一种国际惯例。
就台湾而言,它拥有2200万的人口,其地区面积达到36万平方公里,台湾当局也已对台湾地区进行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统治,也可以称得上有一个完整的政府虽然现阶段民进党台湾当局在民众中声望大减,同样现在还有二十六个国家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并与之建交台湾民众为此每年要付出高昂的所谓的友善费。
但是,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一个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即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了国民党政府。并未在国际关系上增加一个新的国际成员,而是旧中国的延续,只是在阶级上,由一个新的阶级代替了另一个阶级。
稍有历史常识的都知道,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国,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惟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当然地取得对台湾的主权。虽然台湾当局对台湾实行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实际控制,但同样,这也不会取得对台湾的主权。我们以香港澳门为例,香港和澳门也曾为英国和葡萄牙分别进行过长达一百多年和四百多年实际的控制,但不可否认,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们在国际法上既不是一个国际法主体,也不是一个独立、完全的国际法人格者,它们只是实行单一制结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具有高度自治化的经济实体和政治实体。虽然台湾问题和港澳之间存在着巨大的
差异,但是,同样的,台湾现存政府对台湾的实际控制,同样不能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主体。主权是一个国家构成的第一属性,虽然台湾拥有《蒙得维的亚公约》中规定的国家构成的一定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和对外交往的能力国家构成的形式要素,但没有主权的存在,正如一个失去灵魂的人不能成其为人一样,台湾同样不会成为一个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针对国际法上的;宣告说;,我想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宣告说;认为,新的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成为国家的事实,现存国家的承认仅具有宣告或确认的性质。;宣告说;在这一点上存在着它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即对承认的法律后果估计不足。
承认是使一个国家取得国际法主体,对外交往,成为一个独立、完全的国际法人格者必要前提。虽然在传统国际法上认为承认是一个国家单方的自主的行为,但在国际实践中只有得到国际社会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这个国家才能进行正常的国际交往活动。而承认的效果,在国际法上得到的一致是,承认国对被承认国的国内法律法令和司法裁决的效力及豁免权予以尊重。所以,依照;宣告说;,容易造成对一个新的政治实体的过早承认,给承认国在国际交往中带来不便和法律上或国际道义上的限制。
但在国际交往实践中,对于政府或国家承认这一问题,一直也都处于一种较松散的状态,没有形成一种国际惯例。完全采取;宣告说;抑或是完全采取;构成说;的情况甚至都是不存在的。对于不同政治实体,不同时期,各国根据本国利益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但在国际法实践中,各国更多采纳的应是一种;折衷混合说;自己命名,知道很不恰当,但还未想到更贴切的名称:即一个政治实体成为自然国家取决于其构成国家的事实,但其成为国际法主体及完整国际法人格者,需为国际社会大部分成员所承认。
这种方式,可能更适合于当今的国际社会。因为在全球化的今天,任何一个新的政治实体的出现,都不会只涉及到局部国家利益,更多的是全球利益,而对一个国家的承认,已不再是一个只涉及本国利益的单方行为,它必须考虑到其他国际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所以,在一个新的国家出现后尚未得到承认前,他只是享有生存生活权,而不会享有国际社会其他成员所享有的共同发展交流权及其平等交往权,即这个政治实体在国际法上限制性主体类比于国内法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对于后种权利,是一个主权国家才所能够享有的。
而针对台湾的现状,在国际社会中,绝大部分国家拒绝承认台湾当局的国际地位虽然有二十六个国家仍与台湾当局保持官方的外交关系,但这些国家都缺乏国际影响力,这些国家的人口总和也不过是几千万,当然不能引起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当然地不能反映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向。所以国际社会中对台湾当局的态度,已明确地做出答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的合法政府。
综合以上,通过对国际法上的国际承认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台湾某些分裂势力在国际法中为;台独;寻找依据的做法是枉费心机的!
参考文献:
[1]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八版.商务印书馆.
[2]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
[3]陈体强.国际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4]肖佳灵.国际主权论.时事出版社.
[5]刘颖,吕国民.国际法资料选编.中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