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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21战胜加纳的美国:它的市场化征信模式

更新时间:2022-07-13 07:56:07

  第一篇:世界杯21战胜加纳的美国:它的市场化征信模式

  世界杯2:1战胜加纳的美国:它的市场化征信模式

  在征信环节以私营企业为征信主体,政府对征信业务不加干预,只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私营征信主体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这就是美国市场化征信模式。不同于民间联合征信中心,民间联合征信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电信部门依法注册备案,是民间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是我国征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消费者信用信息征信机构是向需求者提供消费者信用报告的机构,其基本工作是搜集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制作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并向使用者有偿提供信用报告。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决定着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信用支持以及以多高的利率水平提供信用支持,在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授信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民间联合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系统称为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

  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在美国这种信用消费非常普及的国家获得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双方的高度重视。美国早期的消费者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在地理分布上极为分散,地方性的特征很强,并且不同行业都有各自的征信机构,相互之间基本上没有信息交流,它随着美国国内零售业和银行业的发展而发展。

  由于信用卡所具有的大规模、跨区域性特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参与信用信息共享,这促进了消费者信用信息征信机构经营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为了提高信用卡这种银行零售业务的经营效率,银行不断采用新的技术储存、处理、传播大量的数据,这就必然要求消费者信用信息征信机构采用匹配的最新技术和设备,实现两者之间信息交流的自动化。

  此外,随着信用卡向消费者信用市场的不断渗透,发卡银行或金融公司需要大量消费者信用信息,这无疑为整个消费者信用信息征信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商机。经过长时间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目前美国消费者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形成了3家规模庞大的征信机构,即益百利公司、全联公司和艾发公司与两千多家小型征信机构并存的局面,它们各自满足着不同的市场需求,共同促进美国消费者信用体系的发展完善。3家大型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面、准确,更新及时,信息的权威性高,衍生服务种类多,服务质量高,服务对象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制造商、零售商、公用事业公司及联邦政府机构等,而且3家大型征信机构的设备高端,率先尝试先进技术,尤其是与信息采集、储存、加工、传送等有关的新技术往往都很快地在征信机构中得到应用。大量的小型征信机构主要从事地方性信用事务的相关业务,通过搜集本地区消费者信用资料为本地区及外地区客户提供服务,其主要业务是向客户提供记录消费者还款历史的信用报告、来自司法机关及其他方面的公共记录、按一定规则整理的信用数据以及各类消费者的信用评分。

   第二篇: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模式与特点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模

  式与特点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模式与特点2007-12-12 15:59:13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模式与特点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模式与特点(2)关键词:消费者

  征信服务公司

  运作模式

  美国

  美国具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庞大的信用交易规模。通过对美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考察,我们发现充满活力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及其独特的业务运作不仅是美国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美国个人信用制度正常运转和信用交易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系统介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业务运作

  模式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及其业务发展

  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是专门从事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的专业公司,其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出售消费者信用报告。

  美国第一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于1860年在美国纽约的布鲁克林成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个人征信服务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的个人征信服务业并不是一开始就非常发达,而是经过了长期发展和多重变革才达到了目前的发达程度。

  (一)个人征信服务业从不发达逐渐走向发达

  美国个人征信业务发展较早,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美国个人征信公司的业务发展一直较为缓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信用交易不够发达。虽然19世纪中叶美国就开始了信用交易,如厂商以分月付款形式

  销售钢琴、缝纫机和汽车等商品,但美国的信用消费大规模开展则始于二战之后,战争回来的人们对买车、买房、受教育等对的巨大需求加速了信用交易的发展。美国1969年的信用消费交易额达1100亿美元,是25年前的20倍,截至2001年底,美国信用卡发放量为14亿张,抵押贷款余额为万亿美元,消费信贷余额为万亿美元,信用消费已经成为美国人的基本消费方式,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消费者申请信用消费时,信用授予方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的主要依据是个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消费规模迅速扩张极大地促进了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目前美国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的交易量达到每年亿份。

  (二)个人征信服务市场从充分竞争向垄断竞争转变

  自从第一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诞生起,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到20世纪

  70年代达到2200多家的高峰,这些公司都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整个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的格局。随后的发展中,经过充分的竞争和市场选择,目前美国个人征信服务市场形成了以EQUIFAX公司、益伯利(Experian)北美公司和环联(Traunion)公司等三大全国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为主体,其余400余家小型或地方型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共存的市场格局。一方面这些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保持着相互竞争的关系,相互竞争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不断完善,为美国个人征信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另一方面,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在相互竞争中也保持充分的合作关系,不仅小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保持合作,而且三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三大公司相互之间也保持着合作关系,其合作内容不仅有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也有行业标准和规范制订方面的合作。

  (三)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服务对象从金融系统向多元化转变

  美国

  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成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银行信贷服务。20世纪50年代以后,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改变了专门为银行服务的状况,其服务对象逐步扩大。这方面的成功开端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开始为美国最大的零售商shrill公司服务。目前,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服务对象已经多元化,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保险公司、零售商、公用事业公司、企业雇主、租赁公司、商账催收公司、消费者等。

  (四)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工作方式从手工操作向电子化操作转变

  20世纪60年代之前,“手工作业”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开展的主要方式,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派出人员向各银行等部门收集个人信息,然后采用纸和卡片等各种原始统计方法,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统计,形成信用报告,然后向社会出售。20世纪60年代之后,电子工业迅速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为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信息收

  集、数据库管理和产品销售提供了新的操作方式。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开始向客户提供在线服务,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已经可以在网上获取,例如环联公司2001年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亿美元,而通过因特网出售的电子信用报告达到4亿美元。由于互联网的优势,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信用数据的记录与更新也更加容易,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影响也日益扩大。目前每月有20亿条消费者信息进入美国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库中,如果没有互联网的发展,这种大规模的信息传递不可能实现。

  (五)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品与服务从单一的信用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模式与特点

   第三篇: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模式与特点

  关键词: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运作模式美国美国具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庞大的信用交易规模。通过对美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考察,我们发现充满活力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及其独特的业务运作不仅是美国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美国个人信用制度正常运转和信用交易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系统介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业务运作模式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及其业务发展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是专门从事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的专业公司,其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出售消费者信用报告。美国第一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于1860年在美国纽约的布鲁克林成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个人征信服务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的个人征信服务业并不是一开始就非常发达,而是经过了长期发展和多重变革才达到了目前的发达程度。(一)个人征信服务业从不发达逐渐走向发达美国个人征信业务发展较早,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美国个人征信公司的业务发展一直较为缓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信用交易不够发达。虽然19世纪中叶美国就开始了信用交易,如厂商以分月付款形式销售钢琴、缝纫机和汽车等商品,但美国的信用消费大规模开展则始于二战之后,战争回来的人们对买车、买房、受教育等对的巨大需求加速了信用交易的发展。美国1969年的信用消费交易额达1100亿美元,是25年前的20倍,截至2001年底,美国信用卡发放量为14亿张,抵押贷款余额为4.7万亿美元,消费信贷余额为1.5万亿美元,信用消费已经成为美国人的基本消费方式,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消费者申请信用消费时,信用授予方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的主要依据是个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消费规模迅速扩张极大地促进了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目前美国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的交易量达到每年11.4亿份。(二)个人征信服务市场从充分竞争向垄断竞争转变自从第一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诞生起,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到20世纪70年代达到2200多家的高峰,这些公司都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整个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的格局。随后的发展中,经过充分的竞争和市场选择,目前美国个人征信服务市场形成了以EQUIFAX公司、益伯利(Experian)北美公司和环联(Transunion)公司等三大全国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为主体,其余400余家小型或地方型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共存的市场格局。一方面这些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保持着相互竞争的关系,相互竞争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不断完善,为美国个人征信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另一方面,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在相互竞争中也保持充分的合作关系,不仅小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保持合作,而且三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三大公司相互之间也保持着合作关系,其合作内容不仅有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也有行业标准和规范制订方面的合作。(三)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服务对象从金融系统向多元化转变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成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银行信贷服务。20世纪50年代以后,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改变了专门为银行服务的状况,其服务对象逐步扩大。这方面的成功开端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开始为美国最大的零售商shrill公司服务。目前,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服务对象已经多元化,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保险公司、零售商、公用事业公司、企业雇主、租赁公司、商账催收公司、消费者等。(四)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工作方式从手工操作向电子化操作转变20世纪60年代之前,“手工作业”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开展的主要方式,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派出人员向各银行等部门收集个人信息,然后采用纸和卡片等各种原始统计方法,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统计,形成信用报告,然后向社会出售。20世纪60年代之后,电子工业迅速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为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信息收集、数据库管理和产品销售提供了新的操作方式。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开始向客户提供在线服务,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已经可以在网上获取,例如环联公司2001年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1.5亿美元,而通过因特网出售的电子信用报告达到4亿美元。由于互联网的优势,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信用数据的记录与更新也更加容易,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影响也日益扩大。目前每月有20亿条消费者信息进入美国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库中,如果没有互联网的发展,这种大规模的信息传递不可能实现。(五)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品与服务从单一的信用报告向多元化转变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产品创新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是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20世纪50年代之前,消费者征信报告几乎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唯一产品。20世纪50年代之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为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开始重视新产品与服务的开发,以占领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部分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不仅将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作为争取客户的有力手段,而且将其作为新的利润源泉。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称谓上的变化反映了其产品与服务创新创新的历程。起初,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叫信用局(CreditBureau),“Bureau”来自于法语,意指“将不同的东西放在一起”,由于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最

  初只是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汇集形成信用报告出售,而不提供其它服务,每一家公司很象一个“Bureau”,所以美国人习惯性地将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称为信用局,随着消费者信用调查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逐渐多元化,用信用局(CreditBureau)已经很难准确说明这类公司的业务性质,因此从2000年后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基本不用“CreditBureau”这一称谓。(六)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规范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转变20世纪70年代之前,没有任何专门法律规范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的发展,信用数据开放和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问题,诸如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公平授信、诚实放贷等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社会各界都强烈要求出台规范个人征信服务行业的法律,并于1971年出现了《公平信用报告法》,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现在,美国一直在制定与完善关于个人征信行业的法律。目前,美国个人征信服务行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个人征信服务业也在完善的法律的规范下运作。

  二、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业务运作目前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已经形成了从信息收集、产品与服务开发到销售一体化的社会化大生产运作模式,并形成了鲜明的特点。(一)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收集消费者信用数据收集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开展的始点,是信用产品与服务开发的基础。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信用授予方,如银行、储蓄信贷机构、信贷公会(CreditUnion)、银行卡公司、零售商、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企业雇主等,收账协会,政府部门以及专业性行业协会,如公寓租赁协会。目前,环联公司(Transunion)拥有7000个数据供应机构,它们不间断地向环联公司提供数据,从而使环联公司有能力、有资源每月对2.2亿消费者资料进行12次的数据更新。消费者征信公司公司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大多数授信机构都愿意将消费者的信息主动提供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而且信息提供方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信息都是免费的,甚至有些信息提供方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等为此还得专门配备设备和人员。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四种渠道收集消费者信息,一是信息提供方主动通过“在线”方式提供数据,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大型零售商以及某些行业协会(如公寓租赁协会)等部门通过专线传递的方式定期(至少每月1次)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信息,消费者的信息一旦更新,或者有新的消费者信息,它们就立即按照既定格式通过专线传递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二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主动和零售商、企业雇主以及其它信息提供方接触,通过实地调查获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三是通过社会第三方获得,如对政府部门公共信息的采集大多都是通过社会上的第三方提供,由于政府公共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基于成本的考虑,自己通常不愿收集这些信息,社会上专门有一些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然后有偿提供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四是从其它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获得,通常采取有偿的方式,这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合作的主要内容。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消费者信用数据的收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根据美国法律,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不得收集有关消费者的下列信息:支票、储蓄和证券帐户的信息;驾驶记录;犯罪记录;医疗记录;保险单;收入;种族、信仰、政治倾向。(二)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首先将收集到的信用信息经过多道程序筛选使之成为“合格”的数据后再将其放入数据库,如益伯利公司(Experian)将数据提供方提供的原始数据经过六个步骤进行处理,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标准性之后再将其放入数据库中,然后再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加工,形成信用产品与服务提供给需求方。对信用数据反复筛选和加工是个人征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每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都非常重视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目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消费者和企业征信报告、消费者信用打分和衍生产品与服务。消费者和企业征信报告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基本产品,是它们赖依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随着美国信用交易额的不断增加,社会对信用报告的需求呈现大幅度上升的情形,20世纪70年代,每年报告的需求量大致在1亿份左右,2001年达到了11.4亿份,目前每家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均购买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信用报告,都将消费者信用报告作为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有些信用卡公司不仅将消费者信用报告作为发卡的依据,而且将其作为监控信用卡持有人信用状况的工具。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协会(ACB,2001年1月更名为CDIA,theConsumeDataIndustryAssociation)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质量较高,在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中仅有0.02%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存在错误,以致导致消费者信用申请被否定。目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主要有三种,一是根据美国信用报告协会(CDIA)设计的标准格式提供的报告,该报告是最基本的信用报告,被称为表格2000,表格2000要求个人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提供如下信息:(1)消费者信用交易的记录,记录的是消费者借款和还款的流水账,正面信息与负面信息均收入信用信息记录;(2)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主要收集记录政府公开档案类信息,只记录负面信息,如法院记录和警察局刑事处罚记录、消费者欠税记录、交通违章记录等;(3)就业信息记录,一般提供消费者的雇主、职务、收入、服务年限、工作或岗位变动情况;(4)个人身份信息记录,主要提供消费者的家庭和消费者的住所、社会安全号码、出生年月日、家庭成员和配偶情况等;(5)查询信息记录,包括信用局向所有使用者提供信用报告的

   第四篇: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模式与特点

  关键词:消费者

  征信服务公司

  运作模式

  美国

  美国具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庞大的信用交易规模。通过对美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考察,我们发现充满活力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及其独特的业务运作不仅是美国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美国个人信用制度正常运转和信用交易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系统介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业务运作模式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及其业务发展

  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是专门从事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的专业公司,其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出售消费者信用报告。

  美国第一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于1860年在美国纽约的布鲁克林成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个人征信服务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的个人征信服务业并不是一开始就非常发达,而是经过了长期发展和多重变革才达到了目前的发达程度。

  (一)个人征信服务业从不发达逐渐走向发达

  美国个人征信业务发展较早,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美国个人征信公司的业务发展一直较为缓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信用交易不够发达。虽然19世纪中叶美国就开始了信用交易,如厂商以分月付款形式销售钢琴、缝纫机和汽车等商品,但美国的信用消费大规模开展则始于二战之后,战争回来的人们对买车、买房、受教育等对的巨大需求加速了信用交易的发展。美国1969年的信用消费交易额达1100亿美元,是25年前的20倍,截至2001年底,美国信用卡发放量为14亿张,抵押贷款余额为4.7万亿美元,消费信贷余额为1.5万亿美元,信用消费已经成为美国人的基本消费方式,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消费者申请信用消费时,信用授予方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的主要依据是个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消费规模迅速扩张极大地促进了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目前美国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的交易量达到每年11.4亿份。

  (二)个人征信服务市场从充分竞争向垄断竞争转变

  自从第一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诞生起,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到20世纪70年代达到2200多家的高峰,这些公司都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整个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的格局。随后的发展中,经过充分的竞争和市场选择,目前美国个人征信服务市场形成了以equifax公司、益伯利(experian)北美公司和环联(transunion)公司等三大全国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为主体,其余400余家小型或地方型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共存的市场格局。一方面这些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保持着相互竞争的关系,相互竞争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不断完善,为美国个人征信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另一方面,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在相互竞争中也保持充分的合作关系,不仅小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保持合作,而且三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三大公司相互之间也保持着合作关系,其合作内容不仅有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也有行业标准和规范制订方面的合作。

  (三)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服务对象从金融系统向多元化转变

  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成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银行信贷服务。20世纪50年代以后,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改变了专门为银行服务的状况,其服务对象逐步扩大。这方面的成功开端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开始为美国最大的零售商shr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开展的始点,是信用产品与服务开发的基础。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信用授予方,如银行、储蓄信贷机构、信贷公会(credit

  union)、银行卡公司、零售商、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企业雇主等,收账协会,政府部门以及专业性行业协会,如公寓租赁协会。目前,环联公司(transunion)拥有7000个数据供应机构,它们不间断地向环联公司提供数据,从而使环联公司有能力、有资源每月对2.2亿消费者资料进行12次的数据更新。

  消费者征信公司公司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大多数授信机构都愿意将消费者的信息主动提供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而且信息提供方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信息都是免费的,甚至有些信息提供方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等为此还得专门配备设备和人员。

  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四种渠道收集消费者信息,一是信息提供方主动通过“在线”方式提供数据,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大型零售商以及某些行业协会(如公寓租赁协会)等部门通过专线传递的方式定期(至少每月1次)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信息,消费者的信息一旦更新,或者有新的消费者信息,它们就立即按照既定格式通过专线传递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二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主动和零售商、企业雇主以及其它信息提供方接触,通过实地调查获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三是通过社会第三方获得,如对政府部门公共信息的采集大多都是通过社会上的第三方提供,由于政府公共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基于成本的考虑,自己通常不愿收集这些信息,社会上专门有一些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然后有偿提供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四是从其它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获得,通常采取有偿的方式,这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合作的主要内容。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消费者信用数据的收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根据美国法律,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不得收集有关消费者的下列信息:支票、储蓄和证券帐户的信息;驾驶记录;犯罪记录;医疗记录;保险单;收入;种族、信仰、*倾向。

  (二)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

  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首先将收集到的信用信息经过多道程序筛选使之成为“合格”的数据后再将其放入数据库,如益伯利公司(experian)将数据提供方提供的原始数据经过六个步骤进行处理,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标准性之后再将其放入数据库中,然后再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加工,形成信用产品与服务提供给需求方。对信用数据反复筛选和加工是个人征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每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都非常重视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目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消费者和企业征信报告、消费者信用打分和衍生产品与服务。

  消费者和企业征信报告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基本产品,是它们赖依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随着美国信用交易额的不断增加,社会对信用报告的需求呈现大幅度上升的情形,20世纪70年代,每年报告的需求量大致在1亿份左右,2001年达到了11.4亿份,目前每家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均购买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信用报告,都将消费者信用报告作为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有些信用卡公司不仅将消费者信用报告作为发卡的依据,而且将其作为监控信用卡持有人信用状况的工具。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协会(acb,2001年1月更名为cdia,theconsumedataindustryassociation)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进行网络联接,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每位客户都给予特定密码,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登陆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品库,收索需要信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登记记录就知道需求方使用情况,从而收取相应的费用。二是出售纸质信用报告。对其它衍生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根据产品与服务的性能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

  三、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运作的特点

  (一)市场化方式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主要运行机制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是适应市场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其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需求,政府对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没有任何准入限制,市场优胜劣汰的充分竞争是维持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运行的主要机制,市场化、商业化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运作的主要模式,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订规则,进行监管,建立起一种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二)独立性和中立性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立足之本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全部是由私人部门组建成立的,既不受政府的控制,也独立于各商业银行,是独立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的第三方,如益伯利(experian)公司是英国公司gus(the

  great

  universal

  stores)plc的一个子公司,gus

  plc是一家从事零售、房地产投资和信息咨询服务的持股公司。equifax公司是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transunion公司是美国大型企业集团marmon

  group的一家子公司,而marmon

  group是一家向世界50多个国家提供500多中产品和服务的非金融集团公司。从实践上来看,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普遍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它们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为客户提供的信用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其基本理念是,如果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和政府关系密切,人们就会认为其是否贯彻了政府的某种旨意,而如果和银行保持联系,人们就会认为其是否和银行有某种交易,这都不利于公司保持中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正是这种独立性和中立性保证了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自身较高的信用。

  (三)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促进了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的发展

  除了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1972年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规定政府公开合理的个人信用数据外,美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私人部门必须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数据。但在现实中,信息提供方都会自愿而且免费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数据,甚至有些信息提供方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等在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数据时还得配备专门人员和专用设备,但是信息提供方在购买信用报告时却没有任何利益体现,如价格上的优惠等。我们对此一直困惑不解,当我们向银行提出这一问题时,他们的答复让我们深有感触。如果大家都不提供信息,那么消费者征信行业就不能发展,而且自己提供的仅是部分信息,最终得到的是消费者的全部资料,因此,自己提供信息不仅利己,也利于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这就是美国的“信用哲学”。另一方面,消费者较高的社会信用意识也是促进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美国,消费者个人非常珍稀自己的信用,他们时常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正是消费者对自己信用状况的关心,各征信公司针对消费者开发出大量的信用产品。

  (四)产品与服务的不断创新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重要利润源泉

  美国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获取的关于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基本一致,都采取统一的信用报告格式,它们的征信报告差别不是很大,它们之

  间的竞争主要集中体现在信用报告的价格上,价格就成为信息需求方选择哪家征信公司的依据。消费者征信报告的价格从20世纪70年代的2-3美元降到了目前的0.2~0.3美元。据cdia介绍,目前美国各征信公司出售报告并不赚钱,甚至赔钱,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通过价格竞争出售征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征信报告保持住自己的客户,在保持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再向客户提供进一步的增值服务,依靠提供各种增值服务赚钱。目前,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衍生产品与服务的销售额都占整个销售额的50%左右。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不仅增加了自己的利润,同时也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普遍处于亏损或盈利微薄的状况下,它们依靠什么维护庞大的数据库,依靠什么及时更新数据,又依靠什么提供优质的信用报告,那么该行业的发展前景便可想而知。

  (五)庞大的数据库和先进的软件系统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保障

  美国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都是世界级的个人信用管理公司,都有庞大的数据库,其数据库中不仅拥有大量消费者的信息,而且对每个消费者的信息收集都较为完整,并能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如益佰利公司(experian)的数据库拥有2亿多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平均每个消费者有400个信息条目,平均每人有17项交易记录,每月至少要更新10亿条交易记录。另一方面,美国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都拥有高度成熟的信息检索和整合的软件,既保证了信息查询者能够查到其所需要的信息,又保证了查询结果与需要查询信息的严格匹配。可以说,高质量的消费者信用数据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以及客户能较为容易地获得信用产品是美国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绝对优势的关键因素。

   第五篇: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模式与特点

  关键词:消费者

  征信服务公司

  运作模式

  美国

  美国具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庞大的信用交易规模。通过对美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考察,我们发现充满活力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及其独特的业务运作不仅是美国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美国个人信用制度正常运转和信用交易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系统介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业务运作模式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及其业务发展

  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是专门从事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的专业公司,其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出售消费者信用报告。

  美国第一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于1860年在美国纽约的布鲁克林成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个人征信服务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的个人征信服务业并不是一开始就非常发达,而是经过了长期发展和多重变革才达到了目前的发达程度。

  (一)个人征信服务业从不发达逐渐走向发达

  美国个人征信业务发展较早,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美国个人征信公司的业务发展一直较为缓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信用交易不够发达。虽然19世纪中叶美国就开始了信用交易,如厂商以分月付款形式销售钢琴、缝纫机和汽车等商品,但美国的信用消费大规模开展则始于二战之后,战争回来的人们对买车、买房、受教育等对的巨大需求加速了信用交易的发展。美国1969年的信用消费交易额达1100亿美元,是25年前的20倍,截至2001年底,美国信用卡发放量为14亿张,抵押贷款余额为4.7万亿美元,消费信贷余额为1.5万亿美元,信用消费已经成为美国人的基本消费方式,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消费者申请信用消费时,信用授予方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的主要依据是个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消费规模迅速扩张极大地促进了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目前美国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的交易量达到每年11.4亿份。

  (二)个人征信服务市场从充分竞争向垄断竞争转变

  自从第一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诞生起,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到20世纪70年代达到2200多家的高峰,这些公司都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整个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的格局。随后的发展中,经过充分的竞争和市场选择,目前美国个人征信服务市场形成了以EQUIFAX公司、益伯利(Experian)北美公司和环联(Transunion)公司等三大全国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为主体,其余400余家小型或地方型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共存的市场格局。一方面这些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保持着相互竞争的关系,相互竞争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不断完善,为美国个人征信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另一方面,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在相互竞争中也保持充分的合作关系,不仅小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保持合作,而且三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三大公司相互之间也保持着合作关系,其合作内容不仅有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也有行业标准和规范制订方面的合作。

  (三)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服务对象从金融系统向多元化转变

  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成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银行信贷服务。20世纪50年代以后,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改变了专门为银行服务的状况,其服务对象逐步扩大。这方面的成功开端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开始为美国最大的零售商shrill公司服务。目前,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服务对象已经多元化,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保险公司、零售商、公用事业公司、企业雇主、租赁公司、商账催收公司、消费者等。

  (四)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工作方式从手工操作向电子化操作转变

  20世纪60年代之前,“手工作业”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开展的主要方式,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派出人员向各银行等部门收集个人信息,然后采用纸和卡片等各种原始统计方法,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统计,形成信用报告,然后向社会出售。20世纪60年代之后,电子工业迅速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为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信息收集、数据库管理和产品销售提供了新的操作方式。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开始向客户提供在线服务,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已经可以在网上获取,例如环联公司2001年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1.5亿美元,而通过因特网出售的电子信用报告达到4亿美元。由于互联网的优势,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信用数据的记录与更新也更加容易,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影响也日益扩大。目前每月有20亿条消费者信息进入美国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库中,如果没有互联网的发展,这种大规模的信息传递不可能实现。

  (五)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品与服务从单一的信用报告向多元化转变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产品创新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是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20世纪50年代之前,消费者征信报告几乎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唯一产品。20世纪50年代之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为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开始重视新产品与服务的开发,以占领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部分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不仅将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作为争取客户的有力手段,而且将其作为新的利润源泉。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称谓上的变化反映了其产品与服务创新创新的历程。起初,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叫信用局(Credit

  Bureau),“Bureau”来自于法语,意指“将不同的东西放在一起”,由于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最初只是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汇集形成信用报告出售,而不提供其它服务,每一家公司很象一个“Bureau”,所以美国人习惯性地将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称为信用局,随着消费者信用调查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逐渐多元化,用信用局(Credit

  Bureau)已经很难准确说明这类公司的业务性质,因此从2000年后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基本不用“Credit

  Bureau”这一称谓。

  (六)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规范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转变

  20世纪70年代之前,没有任何专门法律规范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的发展,信用数据开放和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问题,诸如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公平授信、诚实放贷等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社会各界都强烈要求出台规范个人征信服务行业的法律,并于1971年出现了《公平信用报告法》,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现在,美国一直在制定与完善关于个人征信行业的法律。目前,美国个人征信服务行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个人征信服务业也在完善的法律的规范下运作。

  二、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业务运作

  目前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已经形成了从信息收集、产品与服务开发到销售一体化的社会化大生产运作模式,并形成了鲜明的特点。

  (一)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收集

  消费者信用数据收集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开展的始点,是信用产品与服务开发的基础。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信用授予方,如银行、储蓄信贷机构、信贷公会(Credit

  Union)、银行卡公司、零售商、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企业雇主等,收账协会,政府部门以及专业性行业协会,如公寓租赁协会。目前,环联公司(Transunion)拥有7000个数据供应机构,它们不间断地向环联公司提供数据,从而使环联公司有能力、有资源每月对2.2亿消费者资料进行12次的数据更新。

  消费者征信公司公司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大多数授信机构都愿意将消费者的信息主动提供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而且信息提供方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信息都是免费的,甚至有些信息提供方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等为此还得专门配备设备和人员。

  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四种渠道收集消费者信息,一是信息提供方主动通过“在线”方式提供数据,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大型零售商以及某些行业协会(如公寓租赁协会)等部门通过专线传递的方式定期(至少每月1次)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信息,消费者的信息一旦更新,或者有新的消费者信息,它们就立即按照既定格式通过专线传递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二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主动和零售商、企业雇主以及其它信息提供方接触,通过实地调查获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三是通过社会第三方获得,如对政府部门公共信息的采集大多都是通过社会上的第三方提供,由于政府公共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基于成本的考虑,自己通常不愿收集这些信息,社会上专门有一些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然后有偿提供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四是从其它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获得,通常采取有偿的方式,这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合作的主要内容。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消费者信用数据的收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根据美国法律,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不得收集有关消费者的下列信息:支票、储蓄和证券帐户的信息;驾驶记录;犯罪记录;医疗记录;保险单;收入;种族、信仰、政治倾向。

  (二)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

  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首先将收集到的信用信息经过多道程序筛选使之成为“合格”的数据后再将其放入数据库,如益伯利公司(Experian)将数据提供方提供的原始数据经过六个步骤进行处理,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标准性之后再将其放入数据库中,然后再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加工,形成信用产品与服务提供给需求方。对信用数据反复筛选和加工是个人征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每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都非常重视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目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消费者和企业征信报告、消费者信用打分和衍生产品与服务。

  消费者和企业征信报告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基本产品,是它们赖依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随着美国信用交易额的不断增加,社会对信用报告的需求呈现大幅度上升的情形,20世纪70年代,每年报告的需求量大致在1亿份左右,2001年达到了11.4亿份,目前每家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均购买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信用报告,都将消费者信用报告作为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有些信用卡公司不仅将消费者信用报告作为发卡的依据,而且将其作为监控信用卡持有人信用状况的工具。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协会(ACB,2001年1月更名为CDIA,theConsumeDataIndustryAssociation)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质量较高,在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中仅有0.02%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存在错误,以致导致消费者信用申请被否定。

  目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主要有三种,一是根据美国信用报告协会(CDIA)设计的标准格式提供的报告,该报告是最基本的信用报告,被称为表格2000,表格2000要求个人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提供如下信息:(1)消费者信用交易的记录,记录的是消费者借款和还款的流水账,正面信息与负面信息均收入信用信息记录;(2)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主要收集记录政府公开档案类信息,只记录负面信息,如法院记录和警察局刑事处罚记录、消费者欠税记录、交通违章记录等;(3)就业信息记录,一般提供消费者的雇主、职务、收入、服务年限、工作或岗位变动情况;(4)个人身份信息记录,主要提供消费者的家庭和消费者的住所、社会安全号码、出生年月日、家庭成员和配偶情况等;(5)查询信息记录,包括信用局向所有使用者提供信用报告的记录。二是针对客户的特定需要“量身定做”的信用报告,是对消费者信用信息的一种深加工。三是“三合一信用报告”(3-in-

  1Credit

  report),是EQUIFAX专门开发的一种信用报告,其主要原理是充分利用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信息共享机制,将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某一消费者收集的全部信息整合形成的信用报告。

  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打分是信用授予方提供授信的重要依据。虽然银行不必须按照个人征信服务公司对客户的打分发放贷款,但是如果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某客户的打分较高时,银行一般就直接给予贷款,自己不再审核客户的信用状况,如果客户分值较低,那么银行基本就直接拒绝放贷。美国大多数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都提供消费者信用打分服务。

  衍生产品与服务主要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发的除了信用报告和信用打分之外的、与消费者征信关系并不大的其它产品和服务。衍生产品与服务种类繁多,大致包括两方面:一是针对信用授予方的需求而开发的衍生产品与服务,如帮助客户寻找目标客户和新的业务、帮助客户对其客户进行管理、帮助客户和其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等等。二是针对消费者需求开发的衍生产品与服务,如EQUIFAX公司针对消费者身份欺诈开发出的“消费者信用监视(Credit

  Watch)”,只要消费者每年向EQUIFAX交纳49美元,消费者的任何个人信用信息发生变化,EQUFIX就有义务在24小时之内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变化通过E-mail发送给消费者,以保证消费者随时监控自己的信用状况,该产品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2001年最好的产品”。再如,EQUIFAX公司开发一种“在线产品”,即消费者“信用打分模型(Score

  power),消费者只要支付一定费用,不仅可以知道自己的信用分数,而且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不断模拟式地“变更”自己的信用记录,由于不同的信用记录将得出不同的信用分数值,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据此确定自己的信用行为,并在今后指导自己的行为,力图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

  (三)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产品的销售

  在美国,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销售有专门的规定,如《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它购买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只能用于信贷、保险、雇佣、获得信用卡等合法的商业交易等目的,否者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对非征信报告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没有限制性规定。

  对信用报告的销售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在线销售”,数据需求方(主要是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和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进行网络联接,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每位客户都给予特定密码,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登陆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品库,收索需要信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登记记录就知道需求方使用情况,从而收取相应的费用。二是出售纸质信用报告。对其它衍生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根据产品与服务的性能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

  三、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运作的特点

  (一)市场化方式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主要运行机制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是适应市场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其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需求,政府对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没有任何准入限制,市场优胜劣汰的充分竞争是维持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运行的主要机制,市场化、商业化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运作的主要模式,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订规则,进行监管,建立起一种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二)独立性和中立性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立足之本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全部是由私人部门组建成立的,既不受政府的控制,也独立于各商业银行,是独立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的第三方,如益伯利(Experian)公司是英国公司GUS(The

  Great

  Universal

  Stores)plc的一个子公司,GUS

  plc是一家从事零售、房地产投资和信息咨询服务的持股公司。EQUIFAX公司是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Transunion公司是美国大型企业集团Marmon

  Group的一家子公司,而Marmon

  Group是一家向世界50多个国家提供500多中产品和服务的非金融集团公司。从实践上来看,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普遍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它们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为客户提供的信用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其基本理念是,如果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和政府关系密切,人们就会认为其是否贯彻了政府的某种旨意,而如果和银行保持联系,人们就会认为其是否和银行有某种交易,这都不利于公司保持中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正是这种独立性和中立性保证了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自身较高的信用。

  (三)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促进了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的发展

  除了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1972年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规定政府公开合理的个人信用数据外,美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私人部门必须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数据。但在现实中,信息提供方都会自愿而且免费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数据,甚至有些信息提供方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等在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数据时还得配备专门人员和专用设备,但是信息提供方在购买信用报告时却没有任何利益体现,如价格上的优惠等。我们对此一直困惑不解,当我们向银行提出这一问题时,他们的答复让我们深有感触。如果大家都不提供信息,那么消费者征信行业就不能发展,而且自己提供的仅是部分信息,最终得到的是消费者的全部资料,因此,自己提供信息不仅利己,也利于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这就是美国的“信用哲学”。另一方面,消费者较高的社会信用意识也是促进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美国,消费者个人非常珍稀自己的信用,他们时常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正是消费者对自己信用状况的关心,各征信公司针对消费者开发出大量的信用产品。

  (四)产品与服务的不断创新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重要利润源泉

  美国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获取的关于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基本一致,都采取统一的信用报告格式,它们的征信报告差别不是很大,它们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体现在信用报告的价格上,价格就成为信息需求方选择哪家征信公司的依据。消费者征信报告的价格从20世纪70年代的2-3美元降到了目前的0.2~0.3美元。据CDIA介绍,目前美国各征信公司出售报告并不赚钱,甚至赔钱,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通过价格竞争出售征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征信报告保持住自己的客户,在保持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再向客户提供进一步的增值服务,依靠提供各种增值服务赚钱。目前,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衍生产品与服务的销售额都占整个销售额的50%左右。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不仅增加了自己的利润,同时也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普遍处于亏损或盈利微薄的状况下,它们依靠什么维护庞大的数据库,依靠什么及时更新数据,又依靠什么提供优质的信用报告,那么该行业的发展前景便可想而知。

  (五)庞大的数据库和先进的软件系统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保障

  美国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都是世界级的个人信用管理公司,都有庞大的数据库,其数据库中不仅拥有大量消费者的信息,而且对每个消费者的信息收集都较为完整,并能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如益佰利公司(Experian)的数据库拥有2亿多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平均每个消费者有400个信息条目,平均每人有17项交易记录,每月至少要更新10亿条交易记录。另一方面,美国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都拥有高度成熟的信息检索和整合的软件,既保证了信息查询者能够查到其所需要的信息,又保证了查询结果与需要查询信息的严格匹配。可以说,高质量的消费者信用数据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以及客户能较为容易地获得信用产品是美国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绝对优势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