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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2-07-19 03:58:04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标准版)

  甲方(拆迁人):

  受委托人:

  乙方(被拆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批准的《XX大道XXXX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XX大道XX段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XX区委

  [20XX]34

  、

  38

  、

  41

  号和

  [20XX]1

  、

  4

  、

  7

  号专题会议纪要;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主体

  甲方因XX市XX大道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征收乙方所在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XX市国土资源局为该项目的拆迁人。

  乙方所在的房屋座落在XX市XX区XX镇XX村

  编号

  ,位于该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之内,为该项目的被拆迁人。

  第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

  乙方土地权利证书号码为

  ,土地座落在XX镇XX村,用地面积

  m

  ²

  ,

  建筑占地面积

  m

  ²

  ,

  房屋总建筑面积

  m

  ²。土地性质为

  ,用途为。

  第三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款

  经实地丈量评估、计算,乙方被拆迁主房屋补偿金额为

  元、确权埕地面积补偿费为

  元,附属物补偿金额为

  元;总金额为

  元;即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详见所附的计算表或评估表)。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补助费

  1

  、乙方被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为每平方米

  3

  元

  /

  次,两次计

  元。

  2

  、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从

  年

  月

  日交房起,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每平方米

  2.5

  元,

  24

  个月计

  元(实际临时过渡期限按实结算,差额在交付安置房时结清)。

  以上

  1

  至

  2

  项的补助费合计为

  元,即:

  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五条

  奖励金

  乙方享受以下奖励金:

  1

  、乙方按时交房,按征迁主房屋补偿费的

  10

  %奖励,金额为

  ×

  10

  %,计

  元。

  2

  、乙方在规定签约时间内提前

  天交房,按征迁主房屋补偿费的每日

  2

  ‰奖励,金额为

  ×

  2

  ‰×

  天,计

  元。

  3

  、乙方在规定签约时间内第

  天签约,奖励金额为

  ㎡

  ×

  元

  /m

  ²,计

  元。

  4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房,一次性奖励金为

  元。

  以上

  1

  至

  4

  项的奖励金合计为

  元,即:

  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六条

  安置用房价款及其支付

  1

  、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置换:共计安置面积

  ㎡,安置房及申购房总价款为

  元,

  即:

  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具体安置位置、户型、面积及计算安置用房价款见《拆迁安置位置及价款确认表》)。

  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应以交付时有权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多还少补,按实结算。

  2

  、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结算的补偿款、补助费和奖励金与本条第

  1

  款的安置价款对抵结算。具体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

  1

  )、补偿款和奖励金扣除安置房价款后仍有剩余的,计为¥

  元整,甲方应在安置房基础施工完毕时全部付清给乙方。

  (

  2

  )、补偿款和奖励金不足以扣除安置房价款,不足金额为¥

  元整,则你户应补足不足的金额,该补足金额的付款期限为:本协议签订后、安置房第二层楼面施工完毕时支付

  50%

  。安置房封顶时支付

  40%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支付

  10%

  (交清);各期具体交款时间以指挥部通知或在村委会张贴公告通知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搬迁期限

  乙方应当在

  2006

  年

  3

  月

  31

  日前

  自行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及其水卫、电照等附属物完整无损地移交给拆迁人接管统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临时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2

  、甲方提供的安置用房未经有权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为验收合格的房屋或者选择以安置房的评估价补偿;更换安置房造成过渡期延长的,还应继续按本条第

  1

  款的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

  、乙方超过规定签约时限内未签约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拆迁安置位置,甲方有权对该安置位置另行处理,乙方的安置房由甲方另行指定安排。

  4

  、甲、乙双方未按第六条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最后一期付款,如乙方未在通知的期限内付清余款的,而因此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自甲方通知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原有水、电、闭路及电话立户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由甲方负责等量替换(同使用性质、同容量、同数量)立户,民用改商用或增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保证对被拆迁房屋拥有合法产权,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若有存在产权纠纷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对被拆迁房屋是否设立抵押:□是;□否。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人为

  ,乙方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将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乙方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关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另叁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