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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更新时间:2022-07-12 19:34:41

  第一篇:供水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供水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五、严禁不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药品。

  六、严禁不按规定封闭、防护蓄水设施。

  七、严禁违规安装、检修、维护保养加氯相关设备。

  八、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九、严禁将施工项目违规承(分)包或出租(借)资质。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三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四~九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十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篇:燃气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燃气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燃气充装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

  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

  七、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盛装(或盛装过)油气的容器。

  八、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九、严禁压力容器超压运行或超量存储。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三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四~九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十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篇: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安

  全

  简

  报

  第2期

  钢材加工配送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安全室 2014年2月21日

  强化管理 持续改进

  推进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各配送中心: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试行)管理办法

  1、为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员工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对现场违章违制的管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禁令是公司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从严治企的需要,是引导全体员工规范作业行为、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本办法适用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4、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为:

  一、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二、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严禁在起吊重物下行走和停留。

  四、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或吸烟。

  五、严禁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六、严禁班中饮酒及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七、严禁未按规定程序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八、严禁未采取可靠措施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和物件。

  九、严禁未经许可和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十、严禁擅自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 各单位应做好安全禁令及相关管理要求的宣传、培训、考试和告知工作。在生产作业区、操作室、休息室、员工食堂、办公楼等区域设置醒目的禁令告知牌。

  6、 各单位要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保留违反十大禁令的证据,如录像、照片等。

  7、 各单位检查人员应将违反禁令的证据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报厂办公会进行研究、讨论和审核,对违反禁令查实的员工以告知单形式通知本人,落实有关处理。

  8、公司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禁令的行为,应将保留的相应证据,通报给违反禁令员工所属单位,督促单位落实有关处理工作。

  9、对在劳动合同期内第一次违反安全禁令的职工,给予待岗3个月处分。期间由单位组织安全再教育学习,否决绩效工资。待岗期满,经考试合格、本人申请、厂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上岗。

  10、对在劳动合同期内第二次违反安全禁令的职工,给予待岗6个月处分。期间由单位组织安全再教育学习,否决绩效工资。待岗期满,经考试合格、本人申请、家属担保、厂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安排上岗。

  11、 对在劳动合同期内第三次违反安全禁令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因违反安全禁令造成工亡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重伤事故的,比照第十条进行处理。

  12、 对违反安全禁令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相关事故管理办法追加处理。

  13、 对未按本办法对有关员工落实处理的,公司将按照《专业考核管理办法》较大专业考核事项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进行考核,并追究领导责任。

  14、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在区域内的劳务用工和协力保产人员等外来人员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安环室负责解释。 钢材加工配送总公司要求:

  1、各配送中心要立即传达武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并认真组织学习落实。

  2、各配送中心要遵守十大禁令纪律,切实强化班组职工对岗位纪律的要求。

  3、总公司安环室将对各配送中心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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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详细

  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安全禁令(试行)

  加油(气)站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加油站内吸烟、在爆炸危险区域接打手机、使用非防爆照明器材和非防爆电器,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加油站卸油作业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无人监护;严禁在卸油作业时利用收油罐进行加油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3、严禁使用加油枪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易燃油品;严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加油站员工使用客户加油卡代替员工卡加油;严禁挪用加油站货款、用预收款冲抵应收货款、以个人名义保留预收货款,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擅自更改、编造计量、质检数据、破坏加油机流量计准确度、私自更换加油机电脑主板,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严禁员工私自拆除油罐车和运油船铅封(含电子铅封);严禁汽车油罐车卸油后,不按规定对油罐车设置铅封(含电子铅封)即驶离加油站,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 动合同或辞退。

  内容:《十大安全禁令》、 《销售企业加油站安全生产禁令》、

  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气站管理十大铁律》、 恩师石油分公司员工从业禁令》、

  《湖北石油加油站计量工作禁令》、 《卸油十步法》)。

   第五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新增部分)

  一、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

  二、严禁高处作业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未经设计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以及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杂物。

  三、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或乘坐公务用车以及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四、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或者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以及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五、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作业前不验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修改、摘除、投用联锁回路和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以及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六、严禁对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及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七、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以及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八、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以及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

  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九、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等轻质油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以及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与罐区灌装化学品。

  十、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以及未检尺计量、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和输转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条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二~十条者,给予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的人员离岗培训。

  员工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