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法;递延所得税资产;盈余管理。
2、第十九条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3、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4、新准则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的有关规定,较原所得税会计的有关规定,更符合有关“资产”和“负债”会计要素的定义。
5、第二十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覆核。
6、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7、后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讨论,认为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报表项目的期初数无需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