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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参考书

更新时间:2022-07-18 04:18:11

  第一篇:注册电气工程师参考书

  1. 1995年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第60号主席令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法》.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 1999年第9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1989年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22号主席令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 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5. 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6. GB 50059—1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7. 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8. 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9. GB 50060—1992. 《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0. GB 50055—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1. GB 311. 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2.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3,GBJ 63—1990.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14. GB 50062—19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5. 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6.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17.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18. 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9.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 GB 50229—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1.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2. GB 9089. 1.2. 《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

  23. GB 14050—1993.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24. GB 13955—1992. 《漏电保护安装和运行》.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5. 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6. GB 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房》.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7. GB 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8. GB/T13870.1—1992.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

  29. GB/T13870.2—1992.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30. GB/T12501—1990. 《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31. GB 12501.2—1997. 《电工和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32. GB 16895.1—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33. GB 14821.1—1993. 《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34. GB 16895.2—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2章:热效应保护).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35. GB 16895. 5—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36. GB16895.6—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6章:布线系统).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37. GB 16895.4—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38. GB 1689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39. GB 16895.8—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40. GB/T 16895.9—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41. GB/T 18379—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42. GB/T 13869—1992. 《用电安全导则》.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43. GB 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1999年版).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44. GB 16158—199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45. 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46. GBJ 133—19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47. GB/T 15544—1995. 《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48. GB/T 16895.10—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49. GB/T 16895.11—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50. GB/T 16895.11—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51. CJJ 45—19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52.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53.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54. GB/T 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55. GB/T 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56. 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57. GB 60038—199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58. GB 50200—19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59. GBJ 99—1986.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60.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61. GB 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2. 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 《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 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9

  63. 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 《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 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0

  64. 《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委员会编. 《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65. 《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二版). 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

  66. 《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 《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 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

  67. 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 《照明设计手册》.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

  68. 《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

  69. 《电机工程手册》(第二版)第

  1、

  4、8册.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6

  70. 邱公伟主编. 《可编程序控制器网络通信及其应用》. 北京:清华出版社,2001

  71. 《可编程序控制器原理及应用系统设计技术》. 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

  72. 陈在平、赵相宾主编,《可编程序控制器技术与应用系统设计》.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73. 郑晟、巩建平、张学编著. 《现代可编程序控制器原理与应用》. 北京:科学出版社

  74. 谢克明、夏路易主编. 《可编程序控制器与程序设计》.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75. 胡崇岳主编. 《现代交流调速技术》.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76. 韩安荣主编. 《通用变频器及其应用》第二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77. 宣练中、王燕生等编. 《可编程序控制器及其应用》.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78. 林琅主编. 《现代建筑电气技术资质考试复习问答》.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

  79. 温伯银主编. 《智能建筑设计技术》第二版.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注:以上所有法律、规程、规范和参考书以最新(2003年1月1日前)正式版本为准。

  2012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1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1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2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3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31.《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2.《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9089.1~9089.2;

  33.《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12325;

  34.《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35.《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6.《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37.《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

  38.《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39.《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40.《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

  41.《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4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3.《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

  护-电击防护);

  44.《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

  护-热效应保护);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54部分:电气设备

  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

  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7.《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保护);

  48.《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

  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49.《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

  场所的要求 第706 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

  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1.《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

  骚扰防护》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52.《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53.《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

  5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5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

  新版本为准。

   第二篇:注册电气工程师

  下面是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三篇:注册电气工程师

  2011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

  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

  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四篇:注册电气工程师

  基础课程: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流体力学、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化学、电工电子技术、理论力学、工程经济、材料力学

  专业基础:电路与电磁场、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基础

  专业课程: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电气主接线、短路电流计算、设备选择、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电气设备布置、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接地、仪表和控制、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自动化、操作电源、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自用电、输电线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

   第五篇: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实践要求,并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者,均可从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选一项报名(相关专业、级别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006年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表

  报名点:

  报名顺序号:

  轻微 贴照片处 两张 (一寸免冠)

  1. 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在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中填涂的个人住息均准确、真实、一致;

  2. 本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和复印件、业务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均线. 考试时遵守考场规则,不作弊,不请人代考;

  4、如本人有违背上述任何一款的情况,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注:有关报名信息项的填写说明见背面

  填表说明

  1. 报名表是信息管理重要依据。报名顺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栏目务必本人填写,若填写错误,后果自负。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和数字,有代码栏的,代码号填入小方框内,汉字写在小方框外。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内容要准确,填写后不得涂改。

  2. 专业职称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资格指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3.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所报考专业累计工作年限。 4. 填表信息说明:

  性别:男、女;最高学历:硕士以上、大学本科、大专、中专;专业职称:高级(含正副不分)、中级 、助理、员级、无职称;专业资格:中级、初级;

  所学专业:本专业、相近专业、其它工科;工作单位性质:机关、事业、企业、乡企、其他;考前辅导:参加、不参加。

  5. 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且未使用过的,否则报名点不予办理,一寸照片用于准考证,二寸照片用于合格证。 6. 准考证发放时间可于9月上旬查阅江苏建设信息网(。 7.考试成绩可查阅江苏建设信息网(。

  1. 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在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中填涂的个人住息均准确、真实、一致;

  2. 本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和复印件、业务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均线. 考试时遵守考场规则,不作弊,不请人代考;

  4、如本人有违背上述任何一款的情况,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注:有关报名信息项的填写说明见背面

  填表说明

  1. 报名表是信息管理重要依据。报名顺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栏目务必本人填写,若填写错误,后果自负。各栏中

  填写相应汉字和数字,有代码栏的,代码号填入小方框内,汉字写在小方框外。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内容要准确,填写后不得涂改。

  2. 专业职称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资格指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

  格。

  3.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所报考专业累计工作年限。 4. 填表信息说明:

  性别:男、女;最高学历:硕士以上、大学本科、大专、中专;专业职称:高级(含正副不分)、中级 、助理、员级、无职称;专业资格:中级、初级;

  所学专业:本专业、相近专业、其它工科;工作单位性质:机关、事业、企业、乡企、其他;考前辅导:参加、不参加。

  5. 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且未使用过的,否则报名点不予办理,一寸照片用于准考证,二寸照片用于合格证。 6. 准考证发放时间可于9月上旬查阅江苏建设信息网(。 7.考试成绩可查阅江苏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