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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7-17 16:20:58

  第一篇: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意见修订稿)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意见修订稿)

  第一章 宗 旨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营造学生科技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大力促进创新型、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在校内形成支持、鼓励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请

  1、我校研究生、本科生,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对学术科研活动有浓厚兴趣,积极要求进步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学生组成小组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8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进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支持学生个人申报。申报组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申报手续,提交有关书面文件、资料。

  3、学生科研项目实行导师制。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经验、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申报,并在立项后带领学生按照要求进行该项研究,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指导他们完成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的有关工作。

  4、每个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不允许提前结题,如需延期结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延期原因。

  5、每个学生每年最多申请一项学生项目,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项学生项目。

  6、项目来源可以是指导教师在研项目的一部分,或学生经过调研,在工程、科技和经济领域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应用技术问题等。科研项目的选题难度和工作量应在学生的能力范围之内。

  7、学生科研立项资助坚持公正原则,倡导竞争,择优资助,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申请制度。

  8、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立项申请: ①学生本人尚有未完成的立项项目;

  ②指导教师上一年度指导学生立项未能正常结题;

  ③指导教师尚有未能按期完成校级以上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 申请范围

  学生课外科技项目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能够结合我院的学科方向,研究目的、内容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短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效果。

  2、对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起到巩固和运用的作用,能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项目。

  ①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②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

  ③科技发明制作(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B类:指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④天津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规定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1、每年的项目申请及审批时间为10月。申请科研立项的学生需填写《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科技活动资助项目基金申请书》,并由指导老师初步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以及新颖性。本系负责科研工作的领导需对学生科研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关注,并对每个项目签署意见,加盖本系公章。

  2、院科技活动指导中心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并召开学生科研立项开题答辩会,每个项目组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介绍及回答评委的问辩,评委将根据项目的情况给予项目划分A、B、C、D四类。A类为重点支持项目;B类为一般支持项目;C类为允许立项,无资金支持项目;D类为不批准立项项目。

  3、正式立项半年后,院科技活动指导中心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要求各项目组上交《科研立项项目中期评估表》,由指导老师附上意见和签字后,上报指导中心。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指导中心还将对部分项目组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向专家委员会进行汇报,并回答委员会的提问。

  4、项目结题时,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论文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2)发明制作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进行一项专利申报?,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5、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研究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等)上报指导中心,并撰写全面的项目总结报告,同时填写《结题验收报告》。指导中心将依据有关条款,通过组织项目结题答辩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对学生科研项目进行验收。

  6、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生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于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7、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向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具体延期原因,由所在系进行审核,加盖系章,团委审核无误后批准延期,延长时间为一年整,与下一年立项一并结题。

  8、各系成立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小组,抽调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师,指导本系学生科研工作的开展;各系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9、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系学生工作量化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经费发放与管理

  1、为大力支持和全面推动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学校设立了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基金,简称学生科研基金。学生科研基金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专项拨款,学生科研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我校研究生、本科学生从事课外学术研究、科技制作和发明,用于鼓励在科研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和优异业绩的学生。

  2、为了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学生科研基金,设立学生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科研活动的立项、资金划拨和管理工作。

  3、经费使用具体要求:

  ①学生科研立项可报销票据原则上是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购买实验原材料费(发票上必须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等与学生课题相关的票据;

  ②不得出现住宿费、餐饮费、食品、通讯费等;

  ③购买书籍、办公用品的发票,发票上必须有出具发票的商店的明细单;

  ④购买办公用品,或交通费只限各占项目经费的10%,如有增加,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⑤不得出现与学生科研无关的票据; ⑥所有经费需实报实销。

  4、经费报销方法

  课题通过结题答辩,并准予结题的项目,立项学生将符合要求的发票汇总,贴于《各项支出报销审核单》上,填写“时间、单据张数、

  金额”,并在“领款人”处签字,请指导教师和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学生科技活动教师共同验收,以上工作完成后将所有票据交到团委,请团委书记在单位负责人处签字,最后到财务处进行经费报销。

  所有经费报销工作一律在结题后一个月之内完成,逾期将不再办理此项工作,剩余经费将转入下一年学生科研经费使用。

  第六章 奖惩制度

  1、学生科技活动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科研项目成果好,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或所完成的科研项目已为较高的科研部门确认并公开发表或利用,或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2、所有项目推荐参加校内“挑战杯”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赛事,优秀项目可推荐参加天津市及全国性比赛。

  3、对审核通过参加“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立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立项活动一般每年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学生科技活动指导中心决定。

  5、学生科研基金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全部或部分拨款、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1)、科研资助经费挪作他用的。

  2)、科研资助经费使用帐目不清,并不能合理说明经费去向的。 3)、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 4)、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不实报实销的。

  6、所有项目完成后,将科研成果汇总上交到指导中心,负责将有关项目档案归档。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二篇: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

  苏科团〔2006〕18号

  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系:

  经研究,现予印发《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

  共青团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6年4月30日

  主题词: 学生

  科研立项

  管理办法

  送:党办

  院办

  学生处

  发:各系团委

  院学生会

  院研究生会

  院团委印发

   2006年4月30日

   (打印30份)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同学勇于创新的精神,浓厚学院学术氛围,促进创新研究活动在我院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制定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整体指导,负责立项课题的评选、确立和结题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立项工作的协调和立项课题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指导小组,由系团委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管理。系部要把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学生科研指导教师,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识,结合专业学习,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申请项目条件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以由学生个人申报,也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学生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

  3、项目组需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或一位以上的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科研活动的教师担任。

  4、选题具有专业特点,符合学生实际科研能力,在规定期间能够完成研究任务;学校鼓励学生申报结合实际的研究课题,注重应用性和可推广性;具有合理的研究路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立论依据充分; 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或实用性、独创性;经费预算合理。

  三、项目申报类型

   科技制作、科技实用发明、电脑软件、工科类和理科类学术论文和专著、文科类学术论文及社会调查报告和专著等。

  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或者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市场潜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回报率的研究。 B类:投入较少,能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或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的,体现大学生一定的科技水平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

  1、每年3月14日至3月31日上报立项项目,过期不予以补报。于第二年4月底前结题。

  2、各系学生先向系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指导小组提出申请, 填写《 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并附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指导教师应对选题的内容、研究方案、研究路径以及申请者的素质、能力及能否按时完成提出明确意见

  3、各系指导小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 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评,对项目申请书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要明确地签署意见,并阐明本单位是否具备保证申请者开展此项研究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经系指导小组组长和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校团委。

  五、项目初审

  1、学院团委每年 3 - 4月集中受理科研立项的申请,将申请书汇总后,交指导委员会审批,最后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经费。

  2、各系申请的项目总数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各系学生总数和上一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3、凡经批准获得资助的项目,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以批准立项: (1)学生本人尚有未完成的立项项目;

  (2)指导教师上一指导学生立项未能正常结题;

  (3)其他院、系科技活动指导小组认定的不宜批准的学生申报项目。

  六、项目管理

  1、院团委对每年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集中管理,各系分别管理各系的立项项目,负责督促本系项目的进程,保证项目顺利结题。

  2、中期检查。每年 9 -10月,各系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自我检查,拟定自查报告,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将在各系自查的基础上对全校科研立项进展状况进行检查,通过中期检查,将评出进程优异项目、一般进程项目和进程较差项目,对立项进展好的项目进行表扬;对进展不良的项目根据情况提出批评、警告、中止项目的处理,各系对该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付诸实施。

  3、院团委将在中期检查结束后根据情况对项目资金集中划拨,划拨金额占总额的60%。

  4.项目完成后,院团委将根据指导委员会意见将剩余经费(总额40%)划拨,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将不予拨付剩余科研经费。所有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系学生科研立项指导小组组长和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使用资助经费。

  5、资助项目的经费必须使用于被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其开支范围包括:

  (1)研究项目的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制和购买必要的参考资料; (2)试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 (3)仪器设备费:包括小型专用试验仪器购置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4)协作费: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 (5)调研费:资助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须的调研费和学术交流活动费用;

  5、资助项目成员、协作者及所在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本规定。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指导委员会将根据情节轻重, 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资助、不再受理当事人或所在单位申请专项经费等措施。指导教师不得将经费用于个人研究项目。

  6、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须接受指导委员会的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院团委将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受资助者和所在单位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均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专门报告,经院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8、受资助人的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结题报告》并写出科研总结及财务决算报告,并附原始调查材料和试验材料。指导委员会对研究成果的水平、存在问题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

  9、对于无故中止的项目,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参与立项申报的资格。

  10、凡由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学院有权以学院和学生的名义报送各类科技竞赛,或者结集发表;单独结集出版的作品学生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使用权和专利权归属苏州科技学院所有。

  七、奖励

  1、对于申报科研立项的系部,在年终学生工作考评中,根据立项的数目、中期检查情况、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总分为15分。其中项目数占5分,分别为:0项0分,1-2项2分,3-4项4分,5项以上5分;中期检查情况占4分,根据项目进度以及是否按期按要求完成检查报告情况分0、

  2、4三个等级加分;项目结题情况占6分,其中分0、

  2、

  4、6四个等级加分。

  2、对于积极参加科研立项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同学,在学院相关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八、此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科技学院团委。

  共青团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5年4月30日

  附:科研立项工作流程图

   第三篇:学部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机电学部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精神及江城学院的要求,为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和独立研究的能力,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把以创新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立项选题及立项程序

  科研选题应和所学专业相结合,选题还要依据市场需要,解决实际应用问题。其目标既要着眼于应用和开发,同时还要谋求获得新的知识。科研立项程序如下:

  1.每学年春季由学生个人或者团体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学生科研立项申请表》。

  2.学部组织专家审核并推荐指导教师。

  3.报教务处最终审批立项。

  第二条项目类别及时间要求

  学生科研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为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创新应用设计制作的项目,每届3-5项;一般项目为应用所学知识进行一般应用设计制作的项目,每届5-8项。自立项批准下文之日起,重点项目的完成期限为三个学期;一般项目的完成期限两个学期。立项后到了完成期限没有结题者,除了不得申报新项目外,我学部还有权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撤消或中止该项目。

  第三条中期检查

  科研项目在研究期间须按要求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由学部组织检查,检查合格者继续进行研究,不合格者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研究。对于拒交项目检查表者,学部将撤消或中止其项目研究。

  第四条项目结题要求

  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按要求完成了研究制作,对不同类别的项目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结题,并由电子信息学部聘请学部专家对研究制作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1.重点项目除了完成设计作品以外,必须完成一篇5000字左右的项目结题报告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

  2.一般项目除了完成设计作品以外,必须完成一篇5000字左右的项目结题报告。

  第五条奖励措施

  凡学部批准立项的项目,将给予课题组一定研究经费的支持。完成结题成果的同学,在年终综合测评中按相关标准加分。

  第六条本办法由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部负责解释。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部

  2010年4月14日

   第四篇: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青字【2010】35号签发人:陈啸吟

  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鼓励我校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研究型课程的建立构建必要的科研平台,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设立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对象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或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学生。

  3.项目组须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2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 1

  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指导

  老师在原指导的项目没有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宜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申请范围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

  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

  科技创新活动。

  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类等;其中

  又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学

  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

  第三章申请办法

  第四条申请时间

  申请每年集中受理1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

  第五条申请程序

  1.申请立项的同学需逐项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并

  由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

  2.由各(院)团总支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院

  团委。

  第六条申请经费

  项目申请经费:重点项目每项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

  超过500元;对申请经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如:科学发明制作类),须由项目

  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后另行决定。

  第七条评审程序

  1.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委

  员会将由从事实际理科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

  教授、专家组成。

  2.院团委对各系(院)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提请评审委员会

  组织召开学生科研立项评审会,聘请相应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要

  求申报人进行答辩。

  3.院团委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批准立项项目及经费。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院团委大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支

  出,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

  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有权对该项目组实

  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

  行。

  第九条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

  磁盘、制作材料等。

  3.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4.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5.论文发表版面费(学生第一作者报100%,学生第二作者报50%,学生第

  三作者报30%)

  6.劳务费、咨询费、招待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7.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

  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第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课

  题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合理的掌握使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报

  销。

  1.每年集中报销2次。第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6月,第二次报销时间为每

  年11月。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

  题,追回所有项目研究经费)。

  2.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

  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并按照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报

  院团委审核通过方可报销。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

  3.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

  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4.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院团委同意,否则不予

  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

  内容,由学院团委牵头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学生的在研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

  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同时必须将使用研究经费已购买的资料、材料

  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三条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

  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以及其他成果)

  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结项书》之

  后,院团委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必要时可组织重点项目答辩

  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

  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或不能按时顺利结题的项目,项

  目负责人必须向专家委员会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研究态度不认真、

  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直至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各系(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

  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系共青团工作评估

  的重要依据。各系(院)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

  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六条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

  类竞赛应注明为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

  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学校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原则上

  按照重点项目给与400元适当补助;一般项目给与300元的适当补助;补助发

  放于每学年学生科研课题结项后集中进行,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发给工作

  量补助。

  第六章总结、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每学年学生科研课题结项后,院团委、科研处会同学院相关各

  职能部门组织对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

  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附件4:

  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鼓励我校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研究型课程的建立构建必要的科研平台,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设立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对象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或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学生。

  3.项目组须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2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指导老师在原指导的项目没有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宜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申请范围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类等;其中又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

  第三章申请办法

  第四条申请时间

  申请每年集中受理1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

  第五条申请程序

  1.申请立项的同学需逐项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并由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

  2.由各(院)团总支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院团委。

  第六条申请经费

  项目申请经费:重点项目每项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元;对申请经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如:科学发明制作类),须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后另行决定。

  第七条评审程序

  1.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由从事实际理科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教授、专家组成。

  2.院团委对各系(院)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提请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学生科研立项评审会,聘请相应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要求申报人进行答辩。

  3.院团委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批准立项项目及经费。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院团委大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支出,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

  3.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4.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5.论文发表版面费(学生第一作者报100%,学生第二作者报50%,学生第三作者报30%)

  6.劳务费、咨询费、招待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7.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第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课题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合理的掌握使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1.每年集中报销2次。第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6月,第二次报销时间为每年11月。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题,追回所有项目研究经费)。

  2.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并按照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报院团委审核通过方可报销。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

  3.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4.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院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学院团委牵头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学生的在研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同时必须将使用研究经费已购买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三条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结项书》之后,院团委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必要时可组织重点项目答辩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

  向专家委员会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研究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系共青团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系(院)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为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学校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原则上按照重点项目给与400元适当补助;一般项目给与300元的适当补助;补助发放于每学年学生科研课题结项后集中进行,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发给工作量补助。

  第六章总结、表彰和奖励

  对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08年5月12日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或不能按时顺利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第十五条各系(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第十六条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应注明第十八条每学年学生科研课题结项后,院团委、科研处会同学院相关各职能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