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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灰字03-07号驾乘人员评优评先及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2-07-09 14:05:59

  第一篇:成灰字[2011]03-07号2010年度驾乘人员评优评先及奖励办法(已审)

  2010年度驾乘人员评优评先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驾乘人员评优评先竞赛活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断增强驾乘人员的安全优质服务意识,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保持驾乘人员队伍稳定,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星级驾乘人员”评比办法》及有关奖惩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公司《2010年度驾乘人员评优评先及奖励办法》。

  一、2010年度驾乘人员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4、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处,

  二、评选范围

  在本公司入职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及乘务员。

  三、评选考核周期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

  四、驾驶员评选条件及奖项设立

  1、“2010年度安全优质服务明星(一星)驾驶员”(不限名额):

  (1)、评选条件:

  ①、在本公司入职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③、车辆驾驶技能优秀,爱护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认真做好行车“三检制”工作,随时保持车况及车容车貌良好,节能效果明显;

  ④、安全行车,杜绝“三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1 -

  ⑤、优质服务,热忱待客,以客为尊,严格按公司服务质量规范要求做好旅客服务工作,未发生旅客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⑥、认线年度安全优质服务责任书》及各类专项活动所签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无重大违法违规处理劣迹记录(轻微或一般违规未超过5次)。

  (2)、奖励标准:

  授予“2010年度安全优质服务明星(一星)驾驶员”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500元人民币。

  2、“2010年度安全优质服务明星(二至六星)驾驶员”(不限名额):

  (1)、评选条件:

  ①、在本公司驾驶营运车辆按对应“星级”应分别满2年、3年、4年、5年、6年以上(含本数);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③、车辆驾驶技能优秀,爱护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认真做好行车“三检制”工作,随时保持车况及车容车貌良好,节能效果明显;

  ④、安全行车,杜绝“三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⑤、优质服务,热忱待客,以客为尊,严格按公司服务质量规范要求做好旅客服务工作,未发生旅客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⑥、认线年度安全优质服务责任书》及各类专项活动所签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无任何违法违规处理劣迹记录。

  (2)、奖励标准:

  授予“2010年度安全优质服务明星(二至六星)驾驶员”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按星级分别奖励现金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人民币。

  3、“2010年度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不限名额):

  (1)、评选条件:

  ①、在本公司入职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②、考核期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③、考核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劣迹记录(轻微或一般违规未超过5次)。

  (2)、奖励标准:

  每名驾驶员奖励现金300元人民币。

  五、乘务员评选条件及奖项设立

  1、“2010年度优质服务明星(一至二星)乘务员”(不限名额):

  (1)、评选条件:

  ①、在本公司乘务员岗位工作分别满1年、2年以上(含本数);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安全优质服务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③、优质服务,热忱待客,以客为尊,对待旅客热情周到,日常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公司服务质量规范要求做好旅客服务工作,每月现场考评和服务质量暗访考评中表现优异;

  ④、未发生旅客服务质量投诉事件,无重大违规处理劣迹记录。

  (2)、奖励标准:

  授予“2010年度优质服务明星(一星、二星)乘务员”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现金600元、1000元人民币。

  2、“2010年度优质服务明星(三星)乘务员”(不限名额):

  (1)、评选条件:

  ①、在本公司乘务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安全优质服务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③、优质服务,热忱待客,以客为尊,对待旅客热情周到,日常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公司服务质量规范要求做好旅客服务工作,每月现场考评和

  服务质量暗访考评中表现优异;

  ④、未发生旅客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且无任何违规处理劣迹记录。

  (2)、奖励标准:

  授予“2010年度优质服务明星(三星)乘务员”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1500元人民币。

  六、“2010年度好人好事驾驶员(乘务员)”(不限名额):

  1、评选条件:

  (1)、在本公司入职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考核期内驾驶员(乘务员)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旅客或相关部门将感谢信送达公司,或将好人好事的相关事迹公布于网络、新闻媒体等,经公司核实情况属实。

  2、奖励标准:

  每名驾驶员(乘务员)奖励现金300元人民币。

  七、评选结果将于2011年4月15日前公布,2011年4月26日~27日召开颁奖表彰大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2010年度驾乘人员评优评先办法

  报送: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

  印发:各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篇:教师评优、评先及奖励方案

  教师评优、评先及奖励方案

  为在评优、评先及奖励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减少人为因素的不当影响,切实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1、按考核程序操作,采用公示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

  2、提倡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努力争取,不搞轮流坐庄,平均分。

  3、在同等情况下,上一年已评为先进的,退让今年评选到的。

  4、按评价分值由高到低成为学期或学年各级评优、评先、评特的依据。

  二、组织

  组长:赵鹏

  组员:马春彦 周伯勤刘星朝吴吉峰乔荣记

  三、办法

  (一)总分100分,其中教学成绩占60%,学期考勤占10%,兼职工作或班主任占10%,师德师风占20%。

  (二)教学成绩60分。各课按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指标计算。具体方法见教务处《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三) 学期考勤满分10分,缺勤扣分方法如下:

  (1)缺早操每次0.2分,缺会每次0.5分,开会迟到或早退每次0.2分。

  (2)请假每天0.2分(半天0.1分),全学期请假超过7天,按每天0.5分扣。

  (3)缺课每节按1分扣(有一节计一节),班主任会缺席每次0.1分。

  (4) 其它活动缺勤临时再议。

  (四) 兼职工作考核得分(10分)

  (1) 没有分管工作此项得分按分管工作人员考核中等人员得分2分。

  (2)按分管工作给分不同,分管工作得分亦有不同(班主任属于分管工作,按满分考核),标准如下:积分1分此得分最高为5分,积分2分此得分最高为7分;积分3分此得分最高为8分,积分4分此得分最高分为满分。多项兼职,若有一项积分在4分(含),按满分计;若分项积分均在4分以下,取其和积分计。班主任并分管其它工作,选取成绩优异者项考核。

  (3)分管工作给分办法:优秀得分80%以上,良好得分70%以上,合格得分60%以上。要求各部门按岗位职责制定目标责任书,量化考核目标。

  (4)班主任考核:按周考核等级计分,一级每次积0.5分,此项总分7分;巩固率3分,每流失一生扣0.6分(时间段为:上一学期结束时到本学期结束时)。

  依据:查看,查记录,调查学生。

  (六) 师德师风得分(20分)

  按照《宛城区教体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被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加分10分以上,被考核为合格档次的加分5分以上。合格以下档次,不得评优、晋升职称、评选先进。

  (七)评优资格

  (1)全体学校教师

  (2)不服从学校决定给学校整体工作造成困难和工作有重大失误的教师,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具有优秀评选资格。

  (3)主动弃权教师不参与优秀评选。

  (八)评优方法和程序

  (1)按考核的量化积分(两学期积分相加)取前面名次;

  (2)筛选出不具有资格和弃权的教师,确定本有资格参与优秀评选的教师,并公布名单接受监督;

  (3)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8人评审小组(参与优秀评选的领导不得参加评审小组),

  (4)评审小组依据优秀指标,从有资格参与优秀评选的教师中进行不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评选出优秀教师,并立即公布。

  (5)为提倡教师之间和谐共事关系,对具备资格评选优秀而主动弃权的教师,在下一次优秀评选上只要没有重大工作失误,无条件评选为优秀。

  (九)学期先进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1)资格:不服从学校(或教研组)决定给学校整体工作造成困难和工作有重大失误的教师,自动弃权教师,该学期不享有资格;其余教师均有资格参与学期先进评选。

  (2)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只评一名,按量化考核积分总分取前一名。

  (3)优秀教师主要从班主任和担任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中选出,按量化考核积分总分的排名取。

  (4)教学能手主要参考教学成绩,按教学成绩和教学教研两项积分和的排名取。

  (5)每位教师每年只享有评一次先进教师的机会。

  (6)学乡、区级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参考两学期评选结果,择优上报,不另外组织评选。

  (十)奖励

  对于被评为学校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学校给以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第三篇:中心幼儿园评优评先及教学奖励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中心幼儿园

  评优评先及教学奖励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2016年3月修订)

  一、考勤:每天2次,每周总结公布。

  1、每天上、下午按时到校每次1分;

  2、迟到:本次得0分。迟到超过10分钟扣10元,特殊情况事先请假不扣;

  3、缺课:一天扣80元,公假公差不扣;

  4、每天上午到校最早的前三名加1分。

  二、卫生:每天下午放学后值班人员检查各人卫生责任区,每周总结公布。

  1、清洁2分;

  2、楼梯、厕所或便池内有手纸扣1分,没打扫为0分。

  三、教育教学:

  书面作业:写字、抄默、数学、拼音、美术等,学生每写1篇书面作业,且批改认线分;

  每学期检查2次,中、大班完成率80%以上,小班完成率60%以上。小班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分数和中班平均分相同。

  四、学额巩固(新学期开学一周后计算):

  各班以现有学生数为基准,下学期班级学生数每增加1人得10分,超过5人每增加1人得20分,班级人数超过50人者,每超1人另加10分。

  五、召开家长会:

  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每到一位家长得1分(以家长签到表为准),发言稿10分。两项合计计分。

  六、教育教学活动:

  1、参加上级举行的各种活动,获得一等奖100分,二等奖90分,三等奖80分,优秀奖或鼓励奖70分,参与即得50分,并对获得

  一、

  二、三等奖的辅导老师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

  2、班级举行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如讲故事比赛、歌咏比赛、舞蹈比赛、亲子运动会、手工制作等,每次50分。举行活动前,班主任要事先报学校和教务处,并做好文字、图片等记录;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记录,每次5分;公开课每次20分(以公开课为准)。

  七、资料建设:

  会议记录,每次1分(规范认真);个人教学计划、总结,班级工作计划、总结各10分。

  以上各项考核内容,每学期总结汇总一次,计算出每人得分多少,张榜公布,对分数在前一至四名的教师分别奖励300元、260元、200元、150元,评优评先按分数高低择优评选,相同分数者,班主任优先。

  **中心幼儿园 2016年3月

   第四篇:评优及奖励办法

  关于学生管理相关评优工作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学生评优及奖励:

  (一)奖学金评定:

  1、奖励范围:个人学期学习总成绩班级排名前20%的学生,即班级人数*20%,小数点后不为“0”时上进一位,增加1名,且学期操行评定必须为优。学习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各科考试课学期总评成绩*100%与各科考察课学期总评成绩*50%相加之和;体育课成绩按考试课成绩计算)。

  2、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一名,一次性奖励金额60元/人

  二等奖:三名,一次性奖励金额45元/人

  三等奖:前20%的其他同学,一次性奖励金额35元/人。

  3、名次并列:并列者享受同级奖学金,并列者占用相应后续名额,名额不再增加,末位名额并列者,奖励至并列名次截止。

  4、评定办法及要求:

  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评审小组,每学期末,经学生总结自评,班委会评议,期末考试后,由评审小组认真评定本班每个学生的学期操行等级,报年级主任审批备案登记后,在学生通知书上加盖操行等级。班主任应将本班学生在校各学期操行等级做好备案登记,作为推荐就业和毕业的主要依据。

  (二)校级“三好”学生评选:

  1、奖励范围:班级人数的10%,名额计算方法同奖学金。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0元/人;

  3、评定标准: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制度,努力学习和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具备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操行评定必须为优。

  学习好: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全部及格,成绩高者优先。

  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心健康。 纪律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旷操、旷晚自习、旷宿及不按要求穿校服佩戴胸卡等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得荣誉。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范围:

  (1)班级学生干部:为每班班级干部人数(10人)的30%,即3人;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增加1个优干名额。班级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考勤员)、学委、体委、卫生委员、文艺委员、生活委员,团支部书记、组委、宣委。

  (2)校级学生干部:为校团委、学生会正式委员人数的50%;

  (3)每名学生干部在班级、校团委及学生会评定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不可兼评、兼得。

  2、奖励标准:

  (1)可在学期总成绩中享受加分。学生干部享受加分幅度为0-3分;对操行不为优、不称职或存在违纪现象的干部要酌情递减或不予加分。

  (2)一次性奖励20元/人。

  3、评选标准:凡学生干部(班委、班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委员),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操行评定必须为优,并符合学生干部“学习好、威信高、肯吃苦、有特长、会管理”的标准。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率示范作用突出,热爱集体,坚持原则,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出色,经考核合格者,有资格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注: 同一人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可兼评、兼得。

  (四)校级“十佳”、“十优”中专生

  评选要求:具体要求见学校及团委相关文件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额50元/人。

  (五)市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范围:

  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同时必须在评选之前的学期获得相应的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参评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必须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相应获得者;经班委会、团支部、班主任推荐,学生科、校团委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上报。

  2、奖励标准:

  获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奖励金额100元/人。 获国家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奖励金额200元/人。 注:市级与国家级奖励不可兼得,以最高奖励为准。

  3、评选标准:参看上级相关文件。

  (六)具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及相关评优资格。

  1、单科成绩不及格;

  2、有旷课现象、病事假学期累计超过30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

  3、受到学校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4、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班集体活动;

  5、操行评定不为优;

  6、欠交学校及班级费用;

  7、有故意损坏公物情况者。

  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全校在校正常上课并进行评比的所有班级。班风积极向上、班级建设富有特色、学风浓厚、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在五项评比中成绩突出,无重大违纪或安全责任事故。

  2、奖励范围: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的20%,小数点后不为零的上进一位。

  3、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班级人数*1元/人。

  4、评选办法及评比权重:

  ①评选办法:每学期末,学生科将参照一学期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的学期总评成绩。通过班级任课教师、年级主任、学生科长三级测评打分初步确定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在学校表彰大会上给与表彰。

  ②评比权重:

  A、学期班级总评成绩占50%;班级总评成绩=(班级学期五项评比成绩*80%+宿舍成绩*20%)*80%+班级学生期末学习总评成绩*20%;其中:班级学生期末学习总评成绩=班级所有学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之和/班级人数/所有考试门数。

  B、班级任课教师打分占15%;

  C、年级主任打分15%;

  D、学生科长打分20%;

  E、加分:

  a校级各项集体活动评比(如:会操比赛、运动会精神文明集体、拔河比赛、合唱比赛等)中获得

  一、

  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在总成绩中给予

  4、

  2、1分的加分;

  b校级单项活动评比(如:班级篮球赛、文明宿舍评比等)中获得

  一、

  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在总成绩中给予

  2、

  1、0.5分的加分;

  c其他明在活动规程中确给予加分的评比活动;

  d加分之和最高为10分。

  F、减分:

  a班级学生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除0.5、

  1、

  2、

  3、

  4、5分;

  b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除5分。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班级在校上学1年以上,累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两次以上,经学生科评选推荐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上报。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班级班费2元/人。

  一次性奖励所属班级班主任300元。

  (三)班级评比各单项奖励

  1、奖励范围:两操、自习、卫生、宿舍、考勤等单项评比的学期成绩排在两校区前8名的班级,末位并列顺延至并列结束。

  2、奖励标准:每一项次奖励5元,可兼得。

  三、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全校在校正常上课并进行评比的所有班级班主任老师。热爱班主任工作,服从学生科的管理和指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范,责任心强,能够用高尚的品格引导教育学生,熟悉、了解学生,主动关爱学生成长,在班级建设、对学生教育管理中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教育管理到位,班级工作富有成效,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奖励范围: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班主任人数的20%,小数点后不为零的上进一位。先进班主任与先进班集体评选

  3、奖励标准:校级先进主任:一次性奖励200元/人。

  四、文体活动奖励办法

  1、全校性大型集体项目:运动会精神文明班集体、文明教室评比获奖班级一次性给予班级奖励2元/人。

  2、单项集体比赛:会操比赛、篮球联赛、体育节拔河、排球、乒乓球团体等按

  一、

  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班级50元、30元、20元左右的奖品;

  3、个人项目:如文艺节、体育节、校园风采大赛等活动中包括的个人单项比赛获奖选手,分别按

  一、

  二、三等奖对应给予获奖选手15元、10元、6元左右的奖品;

  4、其他比赛活动规程中明确奖励标准的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学生科

  2011-2-25

   第五篇:告成中心学校2013——2014学年评先表优实施办法

  告成中心学校2013——2014学年

  教师评先表优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了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用制度来激励、督促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索质,认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避免人为因素,增强评优评先的透明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遵照登封市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告成镇中心学校2013——2014学年教师评先表优实施方案》,经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总体原则

  一、我镇中小学教师评先表优工作实行中心学校评先表优领导评审小组,由中心学校评先表优领导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全镇评先表优的报送和审诉工作。

  二、中心学校评先表优领导评审小组坚持做到“三个兼顾”,即个人量化积分、学校推荐、中心学校评定三兼顾。对教师实行量化积分,学校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分推荐,最后中心学校按照市教体局和镇党委政府关于评先表优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评先表优对象。

  三、评先表优的对象和数额由各个学校根据登封市教体局、镇党委政府和中心学校的要求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推荐产生并按时报送。各个学校要制定教师评先表优工作实施办法,并报送中心学校备案。

  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先表优工作领导评审小组,负责学校教师评优表优工作的组织评审和受理申诉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李晓煜

  副组长:赵宗奇

  成员:韩献敏秦建斌陈兴仁毛彦峰韩朝阳

  二、评选原则

  按评选程序操作,采用公示制度,实事求是,提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选。

  三、评选类别

  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文明教师、文明班级体、师德先进个人、镇十佳教师、镇十佳班主任

  四、参评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凡2010年以来未担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得参加各级评先表优评选活动。

  五、评选条件和标准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德高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质量观,能较好地实施素质教育,以新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为人正派。2010年以来连续考核中均为“称职”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关心爱护学生,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在师生中及社会上有较高的声望。

  2、坚持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进行教育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在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关注留守儿童,注重家教配合,在探索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帮助家长确立科学教育方法等方面成绩显著。

  4、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依法治校,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在学校管理、行政后勤保障、服务学校发展、维护师生和学校安全等方面成绩突出。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1、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师德师风表现不佳,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迫使其辍学者;向学生兜售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在师生和社会中影响不好的;

  3、思想道德素质不高,在履行公民义务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不佳的;参与邪教活动者;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等有损教师形象行为的;

  4、不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服从学校安排,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5、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因事请假一个月以上,或有旷工、旷课现象的;

  6.因工作失误,造成了安全责任事故者;

  7.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及其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违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告成镇中心学校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