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副支队长个人工作总结
2021年以来,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法制支队全体班子成员和民警的鼎力支持下,我作为副支队长,始终秉承“在岗一分钟,尽责六十秒”的态度,珍惜组织信任,牢记职责使命,认真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有效提升了队伍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为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稳步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树牢对党绝对忠诚意识,全面提高政治能力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注重强化理论学习,力求学懂弄 通做实,掌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着力强化理论武装。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为指引,忠实践行************重要训词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树牢“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始终同************为核心的党***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将“四句话、十六字”内化于心、外显于行,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志,起而行之、勇挑重担。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以一名人民警察应有的政治担当和大局意识,闻令而动,向险而行,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支队的部署要求,坚持连续3个月每天24小时在岗在位,及时准确处理每天的110警情,并精准指导各办案实战单位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有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的同时,又有效保障了办案民警自身安全和违法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市局上下的一致认可。
二、当好群众和民警贴心人,有效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公安为人民”是不变的庄严承诺。对于公安法制工作者而言,帮助和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我们的应尽之义和应有之为。今年以来,我多次组织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防电诈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XXX、XXX等法治教育阵地、社会法治文化教育资源开展“民法典”普法教育。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模拟法庭,以案讲法,以事论理,让辖区广大居民及企业商户有效掌握了常用的法律知识。借助特殊阵地的警示教育作用,将宣传与法治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使广大居民切实受到警示教育,同时也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
公安法制工作对于办案民警而言,就是要在民警办案遇到困难时,给他们服下“定心丸”。法制队伍也正是通过直接帮助办案民警严格审核把关每一起案件,才能间接服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当前,随着对公安执法办案工作要求不断严格化,个别民警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法制部门是在挑刺、找毛病。对此,我在案件的审核过程中,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能通过弥补解决的坚决不退卷,能现场解决的坚决立即帮助解决,同时亲自找到办案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还多次会同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取证,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办案民警对案件审核评查的抵触情绪。
为了提高办案民警的业务能力,近年来,我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民法典》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完善执法办案规范,为一线民警提供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把培训和案件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在评查案件中以案说法,进一步加深了办案民警的印象,为民警正确处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导。
三、涵养脚踏实地作风,不断提高狠抓落实能力
作为一名公安机关法制领导干部,要牢牢守住法制工作这一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对待各项工作任务要像“钉钉子”那样,一锤接着一锤敲,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推动各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落实。近年来,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我带领分管干警深入推进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标准化设置和智能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实时性监管;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和“案管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督管理的效能;深入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网上巡查、个案核查、信访评查,对执法不作为、执法过度、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每名民警的自觉行为,让每起案件都能体现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特别是在案件的审核把关上,认真履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权,坚持做到案卷不看完不放手,问题不找准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下。近三年来,累计审核审批刑事拘留案件XXX起、行政拘留案件XXX余起,开展执法检查网上行政和刑事案件办案质量XXX余件,组织检查行政和刑事案件警情XXX余件。
四、自身不足之处
一是创先争优的意识不强,缺乏凡事必争、唯旗必夺的冲劲,有时习惯于凭长期工作形成的经验进行决策,缺乏创造性。
二是工作中还有不细致、不全面的地方,不能面面俱到,缺乏“弹钢琴”的本领。
三是自身业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应对高科技违法犯罪的案件侦办能力还需提高。
五、廉洁自律情况
本人能够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做到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在执法办案中坚决做到依法办事,坚守法制岗位的职业操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本人及家属没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其他参与经营的行为。从不插手经济纠纷,没有因为违法违纪被群众举报或者被相关部门调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