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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更新时间:2022-07-16 23:57:28

  第一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

  (2013年12月20日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本次选举由***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 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4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3名。村委会委员、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各差额1名。

  第四条 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一次性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村委会主任、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采用三张不同颜色的选票(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选票为粉色,委员选票为黄色,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选票为白色。

  第五条 本次选举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选举方可有效。

  第六条 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3名,计票人3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选举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选举时,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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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2017年1月5日选举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 选举村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 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名(其中妇女一名)。

  第四条 各项职位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 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将各职位候选人姓名写在同一张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六条 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简历作公开介绍。

  第七条 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参加投票的选民应超过本次选民登记总数的一半以上,选举大会才有效。

  第八条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总监票人员,为验证发票员,为监票员,为唱票人员,为计票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时调整。 第九条 选举时,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0“。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十条 选举大会会场设在,设

  等个投票站,大会设立流动票箱,使用对象为老弱病残的选民。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含本人1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 选民必须按要求划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 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 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仍坚持参选选民过半数的原则,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可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3日内进行。 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前款暂缺的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第十四条 本投票办法的未尽事宜,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定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三篇: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

  xx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

  ( 年 月 日 选举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xx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工作正常进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 选举xx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 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 名。

  第四条 主任、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职位各差额一名,委员职位差额 名。

  第五条 投票采用一次性投票的方式。将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姓名印在三张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也可同时印在一张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提名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六条 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简历作公开介绍,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发表治村演说。 第七条 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选举大会才有效。

  第八条 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选举大会通过。村民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时调整。

  第九条 选举时,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0”。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十条 选举大会会场设在xx村xx场内,设 个投票站,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含本人1票)。

  第十一条 选民必须按要求划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 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 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仍坚持参选选民过半的原则,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可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3日内进行。

  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前款暂缺的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第十四条 本投票办法的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决定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

   xx村第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四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2011年3月 日选举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 选举*******村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 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委员五名(七名)或(其中妇女一名)。

  第四条 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委员职位各差额一名。 第五条 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将主任、委员候选人姓名写在同一张颜色的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六条 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简历作公开介绍,主任候选人在大会上发表治村演说。

  第七条 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选举大会才有效。

  第八条 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有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选举大会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时调整。

  第九条 选举时,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0“。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十条 选举大会会场设在村委会*****,设一个投票站,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含本人1票)。居住分散、确实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并公告后,可以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第十一条 选民必须按要求划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 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 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仍坚持参选选民过半数的原则,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可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3日内进行。 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前款暂缺的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第十四条 本投票办法的未尽事宜,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定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五篇:村民委员会提名投票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提名投票选举大会 选 举 办 法

  (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村村民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提名选举日上午对村委会主任进行提名投票,下午对村委会副主任、委员进行提名投票。选举成员分布应当照顾自然村落状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区、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主持。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由本村参选村民直接提名投票。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5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参选人名单。

  三、有登记参选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被提名参选村民获得某项职务的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参选村民总数的一半(以下简称“两个过半”),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可以直接宣布其当选为该项职务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如成员名额没有选满(包括无一人达到“两个过半”、或选举产生了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缺额成员应在当日或次日(不超过三日)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必须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

  四、根据本村村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提名投票选举大会当日,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以经济社为单位的14个投票站。参选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已办理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受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参选证和委托证领取选票。中心会场和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

  五、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票代写人员由镇统一安排。

  六、本次村民委员会提名投票选举大会分上下午两阶段进行,上午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下午投票选举村委会副主任、委员,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七、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填写提名票时,参选村民按提名票上要求填写,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

  八、文盲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提名票的,可以委托代写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该参选村民的意愿。参选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实行户内(户口簿)委托,(如1人1户的,经村民选举委同意,可委托其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参选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九、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在当日指定时间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由监票、计票人员公开唱票、计票,作出记录,并由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签字。?

  十、全体参选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主任、副主任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十一、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日内对得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二、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

  十三、一人同时当选两项以上职务的,确定其担任最高一项职务,其余职务作缺额处理。缺额可由获得该项职务当选资格的候选人递补。

  十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提名投票选举结果。经资格审查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于当日或次日公告当选名单。

  十五、在提名投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无规定的问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决定。

  十六、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生效。???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