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工商银行星级客户分法——办理信用卡参考
中国工商银行星级客户分法
贡献星级:是指依据星级评价模型计算的总星点值而评定的星级,是我行个人用户实际贡献的体现,是业绩考核和信息披露的依据.贡献星级的评定周期为每月.
服务星级:是指为满足我行个人用户拓展和业务发展需要,以贡献星级为基础按照一定规则调整后的评级结果,也是我行个人用户享受我行各项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服务星级的调整分为系统即时调整、客户经理手工调整和固定评级日调整三种.
三星级客户主要为在校大学生(包括研究生)以及工作时间短、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职业人士,是我行重点关注和积极引导的潜在目标客户市场.主要通过牡丹灵通卡联名卡的便捷服务吸引客户.
1、服务内容.提供储蓄存款、个人消费贷款、投资理财产品、银行卡、代收代付、结算汇款、理财咨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等个人金融服务.
2、服务渠道.主要通过金融便利店、网上银行普通版、95588服务专线、手机银行(WAP)、自助银行等渠道为三星级客户提供服务.
四星级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提供储蓄存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投资理财产品、银行卡、代收代付、结算汇款、理财咨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等个人金融服务.
2、配发信用卡普卡,客户可享受信用卡普卡特惠商户优惠等增值服务.
3、服务渠道:主要通过一般理财中心、网上银行普通版、95588服务专线、手机银行(WAP)、自助银行等渠道为四星级客户提供服务.
五星级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理财金账户“六专”服务,即:“专属贵宾通道”“专享费用优惠”“专家理财服务”“专供理财产品”“专业账户管理”“专有精彩活动”等.
2、提供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额度自动授信服务,各行自行设置各星级基础授信额度,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使用该额度,进一步拓宽客户融资渠道.
3、配发信用卡金卡,客户可享受信用卡金卡特惠商户优惠、机场贵宾通道等增值服务.
4、享受相关业务费率优惠.
5、服务渠道:主要通过贵宾理财中心、网上银行贵宾版、4006695588贵宾服务专线、手机银行(WAP)、自助银行等渠道为五星级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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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级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财”“智”“尊”“享”四大系列十类财富管理专属服务,包括财富规划、资产管理、账户管理服务、理财顾问、财富资讯服务、贵宾通道、专享费率、专属介质服务、环球金融和增值服务等.
2、逐步将私人助理服务的惠及范围扩展至全部六星级客户,提供家庭综合保障、旅行与私人商务助理、高尔夫与奢侈品定制、环球医疗救援、中国汽车道路救援等5项服务.
3、提供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额度自动授信服务,各行自行设置各星级基础授信额度,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使用该额度,进一步拓宽客户融资渠道.
4、准许申请白金信用卡,申请成功后可享受白金信用卡特惠商户优惠、机场贵宾通道等增值服务. 5.享受相关业务费率优惠.
6、服务渠道:主要通过财富管理中心、网上银行贵宾版银牌会员和4006695588贵宾服务专线、手机银行(WAP)等渠道为六星级客户提供服务.
七星级客户可以享受的服务内容如下:
1、我行为七星级客户提供私人银行服务,在全面满足七星级用户现金管理、投资理财、贷款融资、银行卡等金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为您提供委托资产管理、遗产、房地产、退休、保险咨询与计划
3 等特色服务,以及优先服务、优惠服务、专属CFP客户经理服务、高级特惠商户等增值服务.
2、提供涵盖家庭综合保障、旅行与私人商务助理、高尔夫与奢侈品定制、环球医疗救援、中国汽车道路救援等服务内容的私人助理服务.
3、提供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额度自动授信服务,我行会设置各星级基础授信额度,您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使用该额度,进一步拓宽您的融资渠道.
4、准许申请白金信用卡,申请成功后可享受白金信用卡特惠商户优惠、机场贵宾通道等增值服务.
5、享受相关业务费率优惠.
6、服务渠道:主要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机构、网上银行贵宾版金牌会员、4006695588贵宾服务专线、手机银行(WAP)等渠道为七星级客户提供服务. 个人客户按贡献星级细分为七星级客户、六星级客户、五星级客户、四星级客户、三星级客户、准星级客户共六大类,每类客户的评价标准如下: (1)七星级客户:星点值在80000(含)以上. (2)六星级客户:星点值10000(含)~80000. (3)五星级客户:星点值2000(含)~10000. (4)四星级客户:星点值500(含)~2000. (5)三星级客户:星点值50(含)~500.
4 (6)准星级客户:星点值0(不含)~50. (7)星点值等于0的客户不予评定星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若当前服务星级较低,系统将自动即时调高至对应星级: (1)签订私人银行服务协议,调整服务星级为七星. (2)开立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白金信用卡,调整服务星级为六星. (3)开立理财金账户、信用卡金卡,调整服务星级为五星. (4)开立信用卡普卡,调整服务星级为四星.
星点值是您在我行(全行范围)近六个月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进行汇总计算出来的. 相关指标及计算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指标由短期资产和中长期资产两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为各项金融资产的半年日均余额. (1)短期资产
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存款、第三方存管、灵通快线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信用卡存款.每万元短期资产可获得135星点值. (2)中长期资产
主要包括:定期储蓄存款(含定活两便)、公积金存款、理财产品(不含灵通快线)、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国债、保险、黄金(含
5 纸黄金、实物黄金、品牌金)等.每万元中长期资产可获得100星点值.
2、个人负债
个人负债指标由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其他个人贷款、卡透支三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口径为各项个人负债的半年日均余额. (1)每万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获得100星点值. (2)其他个人贷款指标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品种,每万元其他个人贷款可获得200星点值. (3)每万元信用卡计息透支可获得200星点值.
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指标由投资理财类交易、卡消费交易、结算类交易三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口径为半年累计交易金额.若单次交易金额超过该项业务手续费收取标准上限金额,则以上限金额作为该次交易金额计入指标统计.若单次交易已享受我行费率优惠,则交易金额按优惠比例折算后再计入指标统计. (1)投资理财类
交易指标主要包括:基金购买与赎回(不含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购买(不含灵通快线)、国债购买、保险购买、黄金买卖、外汇买卖等.每万元投资理财交易额可获得200星点值. (2)卡消费
交易指标主要包括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含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各卡种通过POS刷卡消费产生
6 的交易.每万元投资理财交易额可获得400星点值. (3)结算类
交易指主要包括异地存取款、异地汇款、跨行汇款、速汇款等.每万元结算类交易额可获得200星点值. 7
第二篇:工商银行星级客户
个人客户按贡献星级细分为七星级客户、六星级客户、五星级客户、四星级客户、三星级客户、准星级客户共六大类,每类客户的评价标准如下: (1)七星级客户:星点值在80000(含)以上。 (2)六星级客户:星点值10000(含)~80000。 (3)五星级客户:星点值2000(含)~10000。 (4)四星级客户:星点值500(含)~2000。 (5)三星级客户:星点值50(含)~500。 (6)准星级客户:星点值0(不含)~50。 (7)星点值等于0的客户不予评定星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若当前服务星级较低,系统将自动即时调高至对应星级:
(1)签订私人银行服务协议,调整服务星级为七星。
(2)开立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白金信用卡,调整服务星级为六星。 (3)开立理财金账户、信用卡金卡,调整服务星级为五星。 (4)开立信用卡普卡,调整服务星级为四星。
星点值是您在我行(全行范围)近六个月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进行汇总计算出来的。
相关指标及计算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指标由短期资产和中长期资产两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为各项金融资产的半年日均余额。 (1)短期资产
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存款、第三方存管、灵通快线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信用卡存款。每万元短期资产可获得135星点值。 (2)中长期资产
主要包括:定期储蓄存款(含定活两便)、公积金存款、理财产品(不含灵通快线)、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国债、保险、黄金(含纸黄金、实物黄金、品牌金)等。每万元中长期资产可获得100星点值。
2、个人负债
个人负债指标由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其他个人贷款、卡透支三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口径为各项个人负债的半年日均余额。
(1)每万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获得100星点值。
(2)其他个人贷款指标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品种,每万元其他个人贷款可获得200星点值。
(3)每万元信用卡计息透支可获得200星点值。
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指标由投资理财类交易、卡消费交易、结算类交易三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口径为半年累计交易金额。若单次交易金额超过该项业务手续费收取标准上限金额,则以上限金额作为该次交易金额计入指标统计。若单次交易已享受我行费率优惠,则交易金额按优惠比例折算后再计入指标统计。
(1)投资理财类
交易指标主要包括:基金购买与赎回(不含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购买(不含灵通快线)、国债购买、保险购买、黄金买卖、外汇买卖等。每万元投资理财交易额可获得200星点值。 (2)卡消费
交易指标主要包括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含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各卡种通过POS刷卡消费产生的交易。每万元投资理财交易额可获得400星点值。 (3)结算类
交易指主要包括异地存取款、异地汇款、跨行汇款、速汇款等。每万元结算类交易额可获得200星点值。
2011年工行星点值计算方法,有变动
星点值相关指标及计算: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指标由短期资产和中长期资产两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为各项金融资产的半年日均余额。
(1)短期资产
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存款、第三方存管、灵通快线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信用卡存款。每万元短期资产可获得135星点值。
(2)中长期资产
主要包括:定期储蓄存款(含定活两便)、公积金存款、理财产品(不含灵通快线)、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国债、保险、贵金属(含账户贵金属、代理实物黄金、品牌金)、等。每万元中长期资产可获得100星点值。
附说明:
贵金属递延暂不纳入星点值计算。
2、个人负债
个人负债指标由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其他个人贷款、卡透支三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口径为各项个人负债的半年日均余额。
(1)每万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获得100星点值。
(2)其他个人贷款指标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品种,每万元其他个人贷款可获得200星点值。 (3)个人贷款星点值的算法为根据实收利息推算,星点值是根据平均利率计算所得。由于不同客户享受的利率不同,获得的星点值也有所差别。如:两名客户房贷半年日均余额都为100万,但利率七折客户得到的星点值低于基准利率客户。
(4)每万元信用卡计息透支可获得200星点值。
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指标由投资理财类交易、卡消费交易、结算类交易三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口径为半年累计交易金额。若单次交易金额超过该项业务手续费收取标准上限金额,则以上限金额作为该次交易金额计入指标统计。若单次交易已享受我行费率优惠,则交
易金额按优惠比例折算后再计入指标统计。
(1)投资理财类
交易指标主要包括:基金购买与赎回(不含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购买(不含灵通快线)、国债购买、保险购买、账户贵金属、实物贵金属、品牌金、外汇买卖等。每万元投资理财交易额可获得200星点值。
附说明:
①账户贵金属、实物贵金属、品牌金的买卖按交易金额*0.02累计星点值。
②外汇买卖暂不纳入星点值计算。
(2)卡消费
交易指标主要包括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含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各卡种通过POS刷卡消费产生的交易。每万元交易额可获得400星点值。
附说明:
①信用卡副卡交易产生的星点值记入主卡持卡人账户。
②目前pos刷卡购房、购车等交易均计入星点值。
(3)结算类
交易指主要包括异地存取款、异地汇款、跨行汇款等。每万元结算类交易额可获得200星点值。
附说明:
①目前不含跨境汇款。
②收取了客户手续费的交易才会计算星点值,因优惠等原因未收取手续费的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根据实收手续费计算,每笔业务所得星点值为实收手续费乘以2。
第三篇: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电子申请客户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电子申请客户信息
姓名: 拼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发证机关:证件到期日: 户籍所在城市: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其他手机号码: 住宅电话(如需): 教育程度 :住房性质:
住宅地址: 市区居住年限:年邮编:电子邮箱(如需): 单位全称:单位地址:省市区邮编:
单位电话:分机:现单位工作年限:年 年收入总金额:万元 单位性质:单位所属行业:
直系亲属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父母 □配偶 □子女 □亲生兄弟姐妹
直系亲属联系电话:信用卡及账单邮寄地址:□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其他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与申请人关系:□亲属 □同事 □朋友
第四篇: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牡丹信用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含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发行,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
牡丹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副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按照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是否享有免息还款期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照账户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双币卡;按照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牡丹信用卡将使用银联、威士、万事达卡、运通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识。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
1 位或个人。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副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透支和透支扣收等。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发生的交易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下同)、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对账单日”指发卡机构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的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银行记账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付款项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对于贷记卡持卡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全部应付款项”指截至当前对账单日,贷记卡持卡人累计已经发卡机构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款项,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2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是上一期账单中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和当前对账单日账户透支余额10%的总和。
“超限费”指贷记卡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账户信用额度,且在账户超限当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滞纳金”指贷记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第二章 申领条件及手续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主卡,还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取消副卡或停止副卡的使用;主卡持卡人须承担副卡项下全部债务。
第七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卡。单位可申请若干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指定或撤销。
第八条 个人和单位申领牡丹信用卡,应按发卡机构要求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发卡机构要求的相
3 关申请资料,并与发卡机构签订领用合约。
第三章 使用及账户管理
第九条
在境内,牡丹信用卡可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等或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在境外,人民币卡可在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双币卡还可在有关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受理点使用。
第十条 持卡人接到牡丹信用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用卡时按规定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第十一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牡丹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持卡人遗忘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牡丹信用卡办理密码重臵。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卡机构、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章程、协议和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
持卡人遗失牡丹信用卡应立即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或到发卡机构营
4 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持卡人对挂失生效后其牡丹信用卡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持卡人对该交易存在欺诈、串通他人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挂失生效前牡丹信用卡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发卡机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或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可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 发卡机构对牡丹信用卡卡片设定有效期,如持卡人到期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已过期的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在按照发卡机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前不能继续使用(收入款项除外),如持卡人未及时办理更换新卡手续而造成牡丹信用卡无法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本章程、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对已过期的牡丹信用卡继续有效,发卡机构继续保留对已过期牡丹信用卡的管理权、追索权等权利。如因发卡机构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合作终止等原因导致无法补换卡的,发卡机构可发放其他同信用等级卡片。持卡人不补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信用卡的,仍须清偿该卡所欠债务。
第十五条 发卡机构为人民币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核定人民币账户信用额度;为双币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和指定的外币账户,分别核定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信用额度。
第十六条 持卡人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
5 网点、自动柜员机和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的款项,均记入人民币账户(外币业务除外);在发卡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等办理外币业务,在国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受理点使用的款项,均记入外币账户。
第十七条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现金存入或以合法款项转账存入。外币账户透支可用持卡人外汇资金偿还,也可以人民币购汇偿还。
第十八条 单位卡存款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使用单位卡在境内存取现金。单位卡外币账户透支可从单位具有支付资格的外汇账户转账偿还,也可以单位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购汇偿还。
第十九条 发卡机构对于贷记卡持卡人的还款,先偿还已过免息还款期欠款(含交易款项、费用及利息等,下同)、后偿还未过免息还款期欠款,还款均以银行记账先后顺序为准;对于准贷记卡持卡人的还款,按照先偿还利息,后偿还除利息以外的欠款顺序偿还。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受理牡丹信用卡销户申请后按照有关业务规定为其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
第四章 计息及费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贷记卡计息及费用规定
(一)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6 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二)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三)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机构批准的账户信用额度,如在账户超限当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超限费。因持卡人在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因利息、费用等其他原因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
(四)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费用等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二条 准贷记卡计息规定
(一)准贷记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透支利率计收单利,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二)准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按照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
(一)发卡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申请人资信、财产及相关情况,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和信用额度,发卡机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无论是否同意其办卡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均不予退还。
(二)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持卡人消费、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调整其牡丹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或要求持卡人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三)持卡人未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的,发卡机构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机构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牡丹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从持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
8 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下同)上等。
(四)发卡机构有权基于持卡人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在已通知持卡人或因持卡人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持卡人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和领用合约约定的,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信用卡;如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发卡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发卡机构为持卡人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免费增值服务的,发卡机构保留变更积分累计规则、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或清理积分、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进行公告,且公告一经发布即对持卡人产生法律效力。
(六)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发卡机构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的义务
(一)发卡机构应书面或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等 提供牡丹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发卡机构应按约定通过有关服务渠道为持卡人提
9 供牡丹信用卡服务。
(三)发卡机构应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四)对有交易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但账户有未清偿欠款的,发卡机构应通过对账单、电子账单、对账簿等方式,定期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发卡机构应依法对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牡丹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持卡人享有按照规定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权利。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牡丹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要求发卡机构按约定提供牡丹信用卡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四)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索取对账单,或通过发卡机构有关服务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
(五)持卡人对牡丹信用卡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经查询交易确为持卡人所为,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
10 同意发卡机构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其有关资料。
(二)发卡机构按规定调整持卡人信用额度后,如持卡人不愿调整其信用额度,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发卡机构提出,但仍需清偿已经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
(三)持卡人应承担牡丹信用卡(其中,个人卡含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并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欠款。发卡机构可从其账户中扣收因牡丹信用卡(其中,个人卡含副卡)而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持卡人不得以与特约单位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的款项,不得利用牡丹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四)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牡丹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牡丹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漏给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转借牡丹信用卡,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
(五)持卡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身份证件号码)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办理资料变更,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可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与牡丹信用卡有关的信息,并保留终止发送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的处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领用合约和发卡机构相关业务规定;在使用联名牡丹信用卡、芯片卡或磁条芯片复合卡或发卡机构电子银行等服务时,还应遵守该类卡或该类服务相关规定。牡丹信用卡交易还须执行有关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发卡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卡机构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营业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修改后的章程自公告满30日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如对章程变更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牡丹信用卡,可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同意章程的变更。
第三十条 发卡机构以合法方式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牡丹信用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该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9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原《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中关于贷记卡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原牡丹国际信用卡和原牡丹贷记卡持卡人,准贷记卡的规定
12 自然适用于原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关于双币卡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原牡丹国际信用卡持卡人,人民币卡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原牡丹贷记卡和原牡丹信用卡持卡人;未指明卡种的规定,均自然适用于原牡丹国际信用卡、原牡丹贷记卡和原牡丹信用卡持卡人。
第五篇:中国工商银行星级评定标准
中国工商银行星级评定标准
星级并不是随着贵宾网银的贵宾级别变更的,个人客户按贡献星级细分为七星级客户、六星级客户、五星级客户、四星级客户、三星级客户、准星级客户共六大类,每类客户的评价标准如下:
(1)七星级客户:星点值在80000(含)以上。
(2)六星级客户:星点值10000(含)~80000。
(3)五星级客户:星点值2000(含)~10000。
(4)四星级客户:星点值500(含)~2000。
(5)三星级客户:星点值50(含)~500。
(6)准星级客户:星点值0(不含)~50。
(7)星点值等于0的客户不予评定星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若当前服务星级较低,系统将自动即时调高至对应星级:
(1)签订私人银行服务协议,调整服务星级为七星。
(2)开立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白金信用卡,调整服务星级为六星。
(3)开立理财金账户、信用卡金卡,调整服务星级为五星。
(4)开立信用卡普卡,调整服务星级为四星。
相关指标及计算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指标由短期资产和中长期资产两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为各项金融资产的半年日均余额。
(1)短期资产
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存款、第三方存管、灵通快线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信用卡存款。每万元短期资产可获得135星点值。
(2)中长期资产
主要包括:定期储蓄存款(含定活两便)、公积金存款、理财产品(不含灵通快线)、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国债、保险、黄金(含纸黄金、实物黄金、品牌金)等。每万元中长期资产可获得100星点值。
2、个人负债
个人负债指标由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其他个人贷款、卡透支三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口径为各项个人负债的半年日均余额。
(1)每万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获得100星点值。
(2)其他个人贷款指标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品种,每万元其他个人贷款可获得200星点值。
(3)每万元信用卡计息透支可获得200星点值。
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指标由投资理财类交易、卡消费交易、结算类交易三个细项组成,指标计算口径为半年累计交易金额。若单次交易金额超过该项业务手续费收取标准上限金额,则以上限金额作为该次交易金额计入指标统计。若单次交易已享受我行费率优惠,则交易金额按优惠比例折算后再计入指标统计。
(1)投资理财类
交易指标主要包括:基金购买与赎回(不含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购买(不含灵
通快线)、国债购买、保险购买、黄金买卖、外汇买卖等。每万元投资理财交易额可获得200星点值。
(2)卡消费
交易指标主要包括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含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各卡种通过POS刷卡消费产生的交易。每万元投资理财交易额可获得400星点值。
(3)结算类
交易指主要包括异地存取款、异地汇款、跨行汇款、速汇款等。每万元结算类交易额可获得200星点值。
附说明:目前不含跨境汇款。
理财客服经理电脑可以查到星值详细情况,在个人客户营销系统菜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