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教师评先实施方案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优、评先活动,减少人为因素的不当影响,切实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从而发挥其在学校管理中的“正能量”,减少负面效应,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优原则:
1、按考核程序操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
2、提倡公开、公平的原则,努力选出先进典型,不搞轮流坐庄,平均分。
3、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合理,经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二、领导小组:(略)
三、评优条件:
1.符合县局评先评优文件精神的教职员工
2.有重大突出贡献者优先评优;
3、上级部门下达的优秀指标,必须推选在相关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县级以上优秀个人原则上不连年推荐,学区优秀可连任。
四、评选要求
1、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优标准(不必细化为繁杂的分数),只要使评优可照章操作,同时全体教师又有明确的努力目标,能发挥评优的导向功能即可。
2、评优要分类化
评优评先时,把评优对象分为领导管理人员组、语数教师组、英科音体美等专职教师组、大龄教师组(女45男50周岁以上)。各组的评优名额根据各组的人数占总评优人数的比例确定。
3、评优评先程序
①自我评价。即对照学校评优要求标准,准备实绩材料,进行自评。
②自我申报。在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评优标准,确定是否申报,申报时附上能证明自己实绩的材料。
③学生家长评价。即进行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设定基本底线%以上才能参加评优。
④教师评价。在公示申报评优教师实绩材料的基础上,或者请申报者书面陈述自己的绩效,由全体教师对申报评优教师进行测评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的10%,得出平均分,根据分数的高低,且按1:1.5的比例确定评优入围人员。
⑤职能部门评价。成立评优小组,对入围人员测评,并进行投票表决,按票数高低确定优秀和先进名单。
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
五、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评优:
1、当年请事假两周以上,病假两月以上者;
2、学年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受过处分者;
3、在上级督查中受通报批评者;
4、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教研任务者;
5、出现教学工作、安全工作责任事故者,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具有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6、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未达到考核标准者;
7、学校督查中发现:①旷课一节以上;
②旷工一天以上;
③无故不在岗两次以上;
④常规工作严重违反制度;
⑤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
8、凡工作不履行职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