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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学习制度

更新时间:2022-07-16 19:32:04

  第一篇:村民小组长学习制度

  村民小组学习制度

  一、 实行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制度。

  二、村民小组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和上级党委的领导、上级政府及业务部门的指导。每月至少集中组织一次村民成员学习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重要内容,随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村民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三、在村党组织的带领下,每月集中组织村民代表、本组党员、十户长、四老人员、贫困户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议事水平。

  四、每两个月采取村民小组会议的形式,组织村民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努力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五、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明白纸”,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和上级有关家村、农业、农民的文化精神。

  六、每年结合农村生产、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请有关专家指导、授课,组织五次以上的科学知识、科学技术辅导,不断提高村民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篇: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长资料

  通靖1-5组组长王少良:村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总支工作,主管农副业,分管党建、计生、协助新农村建设。

  通靖6-

  8、

  14、16组组长张文祥:村党总支副书记,协助新农村建设、卫生、民调。

  通靖9-

  10、24-25组组长张冬梅:村党总支副书记,专职计生,主管团支部,协助卫生。

  通靖11-12组组长张余庆: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全面工作,协助支部工作,抓新农村建设,主管村建、土地。 通靖

  13、21-23组组长陈高卿:村委会委员,主管民兵,协助村建、土管、民调。

  通通靖

  15、17-20组组长丁天明:村委会委员,主管综治、民调 通靖26-29组组长周勋泉:退休村干部。

  通靖30-32组组长刘伟:村委会委员。

  通靖33组组长沙玉章:村会计,主管财务。

   第三篇:村民小组长

  人大代表是选民选举产生的。如何做到从选民中来,到选民中去,始终与选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广大群众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有作为的代表,这是各级人大代表应该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必须做到“六个要”。

  一、意识要强化。做一名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必须首先强化代表意识。要自觉意识到,代表是一种严肃的职务,是一种庄严的承诺,是一种光荣的使命。要时刻想到代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言人。要尽代表之责,呼群众之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从目前县(区)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的作为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代表素质较高,履职认真,代表素质普遍提高,但也有极少数代表不能认真履职,闭会期间发挥作用不好,有的把代表资格仅仅当成一种荣誉,仅仅充当了“开会代表”、“举手代表”、“拍手代表”、“挂名代表”。选民群众对选这样的代表感到失望。

  二、关系要摆正。人大代表要能正确认识自我,要时刻牢记自己是选民选举产生的,选民选自己当代表,代表的是选民群众,选民之所以能选自己当代表,是对自己的信任。作为代表要时刻与群众保持水乳交融的关系,不能当上了代表就忘本,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选民之上,脱离群众。

  三、履职要认真。代表是一种职务,履行代表职责是法律法规为代表规定的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代表不履职就是失职。代表在任期内要通过履职行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传达人民群众的心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

  行使好监督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职能。否则,那些不履行职责,不参加活动,不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的代表实则是成了一个“挂名代表”,坏了人大代表的名声,影响了人大职能的发挥。

  四、情感要贴近。情感是沟通心灵的桥梁和纽带。代表们都工作在生活在群众中,同群众交心,最关键的是感情要投入,有人认为人大代表要想真正与群众交融,最起码的要做到以心换心,你有真心,群众就有诚意。常言道:“心诚则灵”。因此,作为代表要时刻想着群众,时刻想着替群众说句话,给群众办事,做到说话“掷地有声”,办事实实在在。有了这样的真情实感,就有了同群众交心的思想基础,选民群众才能拿你当自己人。

  五、作风要务实。作为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一定要踏踏实实。无论是本本职工作还是履行代表职务,都必须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尽心尽责,要能够体现代表的先进性。有的代表履职缺乏主动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履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有的代表名利至上,做老好人,不愿意得罪人,为群众说话办事避重就轻,趋利避责;有的代表把代表资格当成挡箭牌,遇到司法部门追究就拿出代表证,以求逃脱惩罚,这种作风,害了自己,害了群众,当一届代表,没有作为,没有地位,也没有威信。

  六、律已要从严。俗话说“己身正,不令则行,己不正,虽令不从”。这名俗话听起来好象是对领导干部说的,但拿来要求人大代表,确有可取。代表要在群众中提高自己的威信,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就要自觉做到严以律已,“打铁

  必须自身硬”,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事业上有所作为,在工作上有所创新,对社会有所贡献,在个人生活作风上要做到一尘不染,清清白白,在思想作风上要做到立身清正,公道正派,做一名让人民群众赞成的好代表。

  村民小组长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体村民的活

  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

  3、组织本组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协助村委会做好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

  5、做好本组村民的农业服务工作。

  6、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7、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要

  求。

   第四篇:村民小组长责任书

  村民小组长责任书

  为了我村各组的全面发展,做好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工作,也使组长能更好地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各组的和谐健康发展,经村两委研究讨论决定,特制订该组长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主动接受镇党委政府的考察、监督,认真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服从村两委的领导,听从两委的安排,坚决贯彻执行两委的决定,完成两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保守组织秘密,遵守组织原则。

  二、配合镇村分管工作人员,对本组开展的所有调查核实工作(包括:产权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民政调解、食品卫生安全、群宴申报、治安防范、防洪抢险、安全生产、农村建房审批申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予以配合和支持。

  三、组长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得越级上报,未及时上报反映问题所造成的后果由组长承担。

  四、及时准确无误地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无误地向村民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全部发放到位,不得漏发错发。

  五、及时准确向村民提供上级组织发布的用工信息和培训信息,搜集和反馈村民各种需求信息,组织剩余劳动力进行再就业培训。

  六、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向村两委反映近期组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便于村两委对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处理,保持本组的和谐稳定。组内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并迅速到达事发现场。

  七、完成镇村下达的新合医疗考核工作目标。

  八、主动配合专职会计搞好本组财务工作,认真做好报帐和组务公开工作,保护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集体资产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集体利益。

  九、考勤制度:开会每迟到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20元,无故请假一经发现扣20元。村上安排每项工作未按时完成扣50元。

  十、年终实行评议考核,村两委进行统一评议,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对未达标者予以经济处罚。

  十一、因组长失职而造成重大失误的,组长应主动承担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引咎辞职。

  十一、组长利用职务便利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新林村党支部(签字、盖章):

  新林村村委会(签字、盖章):

  责任组组长

  (签字、盖章):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千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代表具体数额“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五人”,“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人。也可以不选村民代表”。第十九条规定:“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认为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代表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或者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始得更换。补选村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其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副组长一至二人,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对小组长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始得更换。补选村民小组长,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是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和村民居住状况划分的村民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民主自治的发展,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成了广大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各级应十分重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一、村民代表选举

  (一)村民代表的构成和条件

  1、代表构成

  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其结构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1)在组织构成上,要有中共党员代表、共青团员代表、民兵代表等;

  (2)在职业构成上,要有村办企业代表、种植户代表、养殖户代表、个体私营户代表和农村其它方面的代表;

  (3)在性别构成上,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4)在年龄构成上,要有中、青年代表、老年代表;

  (5)在民族构成上,多民族居住的村,各民族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代表;

  (6)在区域构成上,各村民小组均应有自己的代表。

  2、代表条件

  村民代表会议具有议事、决策、监督职能,村中重大事项要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素质高低、参政议政能力强弱,直接影响到村民代表会议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因此村民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选民条件

  应是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只有本村选民。才能当选本村的村民代表。

  (2)人品条件

  应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养,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主持正义,遵纪守法,不徇私情,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

  (3)能力条件

  应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具有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中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判断和敢于发表意见的能力。

  (4)文化条件

  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村民代表数额和任期

  1、代表数额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600户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0人。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不足100户、不选村民代表的村,村中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为了便于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沟通村两委成员与村民代表的联系,鉴于村两委成员是由“两推一选”和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可以将村两委成员视为村民代表。但在村民代表总数中,非两委成员的村民代表比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数额应多于法规规定的下限名额。

  2、代表任期

  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在村委会成员换届选举前先换届,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代表选举时间

  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由新一届村民代表参与新一届村委会成员选举,有利于调动村民代表积极性,有利于健全对新一届村委会选举的监督机制,体现了新一届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委会选举的负责。

  (四)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与产生办法

  1、选举方式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民代表选举可采取推选方式。也可采取直选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民主意识强和情况比较复杂的村,应采取直选或“海选”的方式进行。

  2、产生办法

  (1)确定代表数额

  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村人口情况和村民小组数量,确定村民代表数额。根据各村民小组的户数,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确定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

  (2)提名候选人

  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提名时,等于或少于分配的名额有效,多于分配的名额无效;提名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效,非本小组村民无效;每一选民只有一次提名机会,多次提名人数的总和超过分配的名额,提名无效。采取“海选”方式选举时,提名与选举同步进行,无需经过提名候选人程序。

  (3)投票选举

  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4)公布选举结果

  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束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村民代表名单。

  (五)村民代表更换与补选

  1、村民代表更换

  村民代表任职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代表。由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并取得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更换有效。

  2、村民代表补选

  村民代表被更换或者因某种原因导致村民代表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补选办法和程序与村民代表选举相同。

  二、村民小组长选举

  (一)小组长条件与任期

  1、小组长条件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选好村民小组长,对于加强村民小组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村民小组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民小组村民;

  (2)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3)坚持原则、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办事公道;

  (4)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小组村民服务。

  2、小组长任期

  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小组长选举时间

  村民小组长选举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

  (三)小组长选举程序

  1、投票选举

  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当选的村民代表中,票数最多的为村民小组长。确保村民小组长均是村民代表。

  2、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束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新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名单。

  (四)村民小组长更换与补选

  1、小组长更换

  村民小组长不履行职责,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并取得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更换有效。

  2、小组长补选

  村民小组长被更换或者因某种原因导致村民小组长职位空缺,应及时组织补选。补选村民小组长的办法和程序与村民小组长选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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