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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2022-07-13 02:37:15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59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沐处非办〔2016〕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做好住建系统领域非法集资的警示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处非办、县处非办的文件要求,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切实保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个月在住建系统范围全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由局长田自云任组长,副局长王丽萍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局中层干部任成员的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职责分工:房管局负责房地产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管股和质安站负责建筑行业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此次活动。

  (二)宣传阶段

  由政策法规股收集住建系统非法集资案列,办公室统一制定宣传单以及宣传标语,房管局、建管股、质安站分别负责房地产行业和住建行业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总结阶段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相关总结材料于2016年5月28日前报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统一汇总上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宣传方式和内容

  (一)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标语。

  (二)设置咨询站点,派发宣传资料。

  在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广泛派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增强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并逐步形成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注重引导,强调成效。

  要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力度,着重对人民群众进行正确引导,扎实推进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法制宣传的普及性和社会宣传的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