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推荐 >

化工企业十大禁令5篇

更新时间:2022-07-12 19:36:00

  第一篇:化工企业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2、严禁酒后上岗、在岗饮酒、串岗、睡岗、脱岗;

  3、严禁为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入生产区;

  4、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5、严禁未办理安全作业证、无监护人进行危害性作业;

  6、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7、严禁随意更改或损坏安全联锁、消防设施、工具和设备;

  8、严禁乱排乱放各类油品、液化气、瓦斯和化学试剂;

  9、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0、严禁违规运输和违章驾驶;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

  2、

  3、 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带班值班制度;

  4、 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 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装置;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查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新增部分)

  一、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

  二、严禁高处作业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未经设计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以及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杂物。

  三、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或乘坐公务用车以及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四、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或者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以及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五、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作业前不验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修改、摘除、投用联锁回路和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以及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六、严禁对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及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七、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以及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八、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以及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

  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九、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等轻质油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以及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与罐区灌装化学品。

  十、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以及未检尺计量、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和输转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条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二~十条者,给予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的人员离岗培训。

  员工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三篇:化工生产十大禁令

  化工生产十大禁令

  一、严禁将香烟火种带入生产区域,在生产区接打电话。

  二、严禁饮酒、酒后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着装、未按规定做好防护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五、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六、严禁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检修作业

  七、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

  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八、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九、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严禁厂内违规驾驶机动车、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不戴阻火

  器。

   第四篇:化工企业四十一条禁令

  第一节 化工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我国化工行业,由于明火管理不善和禁烟制度不严而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是经常发生的,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都颇为严重,俗话说:“水火无情”,化工企业的“火”,更无情,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比任何其它行业都大,故加强管理,严格禁烟制度对化工企业来说,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为了加深对这一条禁令的理解看一下事故教训的例子。

  例:2000年12月8日10时许,某市石油化工厂原矿车间一运输工在车间一人偷偷点着烟后,随手将火柴杆扔掉,由于火柴杆恰好落到带有油污的破布上,引起火灾,致使整个原矿车间的操作室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

  如何加强明火管理呢?

  大家都知道,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要有可燃物质;(2)要有助燃物质;(3)要有引火源,在化工企业里,前两个条件在多数场合下总是同时存在,无法避免,火源则是引起可燃物燃烧的主要灾源,因此,控制明火,消灭致灾源是防火、防爆的关键。

  在化工企业中有哪些火源呢?

  按火源的性质,有四类八种。第一类火源是机械性火源;①撞击,磨擦火源;②压缩热(如气体压缩过程中产生的高热);第二类火源是热火源。③高温物体(一般地讲,≥100℃就算作高温物体);④热射线(如阳光,钢水的热射线);第三类火源是电火源,⑤电器火花;⑥静电火花。第四类火源是化学火源,⑦明火;⑧自然火源。

  按火源的用途有:①工艺加热用火;②维修用火;③其它火源。

  怎样加强明火管理呢?

  第一,要求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都必须十分重视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了解本单位的致灾火源在哪里,并联系实际,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第四,学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不论什么时间,把未成年的人(特别是小孩)带入生产区都是不允许的。

  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存在的隐患可以归纳三大处:

  1、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后,使其家长和周围的生产操作人员,分散注意力,易出现操作失误而导致事故发生。

  2、未成年人有好动和好奇心强等共同特点,进入生产区后,势必到处乱跑,各处玩耍,并用手去触、摸、弄这样就极易被运转的设备挤、压、轧、撞和砸伤。同时,还可能发生触电和被高温、酸碱等灼烧事故。

  3、化工生产过程中,对大气和环境一般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粉尘,毒气的污染,而未成年人耐毒、抗毒能力差,故易中毒。

  由于有些人对带小孩进入生产区持无所谓的态度,结果受到客观现实的惩罚。

  例:2001年8月5日,某化肥厂电工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带进变电所,任其玩耍,小孩手里玩的长弹簧丝,触动碰到变电所的带电部位,小孩触电死亡,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几个家庭都要陷入深深地长久的痛苦之中。全厂停电45分钟,对这个电工和厂里损失就不言而喻了。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这条禁令包含着两层重要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要求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全神贯注地干好本岗位工作,忠于职守,是每个职工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劳动态度,也是对每个职工的最基本的要求。相反,如果在岗位无精打采,懒懒散散,离岗串岗,或者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这是劳动纪律所不能容许的。

  第二层意思,也是发布本条例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人人确保安全。化工生产的特殊性,这是大家都清楚的。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化工生产过程。要受设备状况、原料质量,以及相关岗位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始终处于瞬息万变的状态中。尤其目前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艺比较落后,设备陈旧,生产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大多还得依靠各岗位的人员手工操作,异常情况需要操作人员细密监视来发现,并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显然,如果操作人员在上班时,睡岗、离岗、串岗和丢开岗位干别的事,那么,这个岗位事实上成了无人操作的岗位,一旦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既无人发现,也无人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方面的事故教训是不泛其例的,现列举3例,以供吸取。

  [例一]2002年8月5日凌晨3时55分,某市焦化厂苯酐车间加热炉爆炸,自重5吨的

  炉体,拉断连接管道,腾空飞出五百米之外落地;该车间当班操作工四人当场炸死,二人重度烧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十天后在医院死亡)。百米以内的树叶、花草被高温气浪烘焦。这次恶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工睡岗,加热炉的温度压力失控所造成的。

  [例二]2002年8月6日,某氮肥厂一台4.5吨/时废热锅炉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工厂部分停产。事故原因,是废热锅炉操作工脱岗,回到岗位发现炉水烧干后,急向炉内进水,致使炉内压力急剧增高而发生爆炸。

  [例三]1990年8月31日,某合成氨厂操作工上班睡觉,当7机转6机出现瞬间起压时,清洗塔后导气管脱落,毒气进入室内,造成该操作工中毒死亡。

  四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酒能刺激、麻醉人的神经,这是人所共知的。这是因为酒内含有大量酒精的缘故。酒精最重要的药理作用是抑制大脑的神经功能。当人饮酒使神经功能受到抑制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智能障碍和运动障碍。轻者头昏无力,动作笨拙或异常;重者恶心呕吐,神智不清,嗜睡不醒。目前的许多国家认为,当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35~0.4‰,人的各种能力有明显降低,维持人体正常工作能力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2~0.3‰。

  具体地讲,班前、班上喝酒有五大害处:

  (1)由于人体中枢神经经常受到酒精的麻醉、抑制作用,放松了对人体运动神经的控制,使人产生一种“解放感”,引起动作混乱,发生误操作。

  (2)随着血液中酒精浓度上升,人的视觉、听觉和触觉反应时间向后延滞,反应迟钝、缓慢,降低甚至失去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3)由于酒精作用,使分配注意的能力减退,不能把注意力同时分配到两个或几个方面去。

  (4)严重者对酒精敏感者,可使人的意识和工作能力完全丧失。

  (5)因为酒精对有些毒物有加强和联合作用,可以出现中毒,轻微中毒的,会加重中毒。

  喝酒误事的情况很多,生产人员在班前、班上喝酒而出事故的例子也不少。

  [例一]2000年12月26日,某化工厂一职工午间喝了酒,酒后醉熏熏的走到离施工爆破地点只有五分钟路程的距离时,眼看就要爆破作业,他不但不隐蔽,却迷迷糊糊地声称去看

  “天女散花”,随着爆炸声响而倒地死亡。

  [例二]1994年2月23日,某市造纸厂一锅炉工,班前喝酒,上班后头脑发昏,便倒在煤堆之间睡觉,结果被塌下来的煤掩埋而死。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汽油具有闪点低、易挥发、蒸汽比重高于空气(空气为1,汽油蒸气为3.15)、易燃易爆,流动和磨擦易产生静电等特性。用它来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时,会出现下列情况。

  其一,极易挥发的汽油,并与空气混合。因此,汽油周围空间很容易存有爆炸性气体。汽油爆炸下限低,容易达到爆炸浓度,如遇火源,则发生爆炸。

  其二,汽油在受到震动、碰撞、冲击、摩擦等情况和流动时,会产生静电。当这种静电电压达到一定数值时,就可能放电而发出火花,把汽油及其蒸气引燃,同时点燃附近的可燃物而造成火灾。

  其它一些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也都具有类似汽油的上述特点,用其来擦洗东西时,亦会出现类似情况。

  所以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设备或用具、衣物是很危险的。许多事故案例,也为制定此条禁令提供了事实根据。

  [例一]某厂研究所的分析室,先是一盏使用中的36伏低压行灯由于没有挂牢,掉落在装有2吨稀释的203添加剂上,引起着火,经扑救熄灭。此时,室内地板、墙壁和部分仪器设备上,都粘上了许多粘稠的添加剂。于是,该分析室职工于当天下午短时间内用掉50公斤汽油进行擦洗,大量挥发油气充满室内。14时30分,现场一电源启动时产生火花引燃室内油气,发生强烈爆炸,5人死亡,3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

  [例二]某厂小车司机,用汽油洗刷车辆发动机。由于汽车未断电源,擦洗用的毛刷搭铁短路,产生火花,引起汽油燃烧,造成司机被严重烧伤,该车辆报废的严重后果。

  近年来,已相继研制合成出数种无毒、不可燃的金属清洗剂,安全可靠,除垢性能好,有的清洗剂中还添加防蚀剂,对被清洗的设备或用具有防腐蚀作用。这些金属清洗剂对化工企业的设备或用具清洗也是完全适用的。千万别用汽油清洗。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一)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分为:

  1、一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手套、工作帽、工作鞋、护袖、围裙等。

  2、特殊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如:面罩、脚盖、护目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工业卫生专用品。如: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腐工作服、防辐射工作服、石棉工作服等。

  4、保险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种类繁多的劳保用品,分别是为了适应不同的岗位和不同工种的需要而配备的。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穿戴劳动保护作品的作用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

  1、防止皮肤吸毒物和高温热辐射。

  化工生产一般都有尘毒危害。生产中的尘毒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皮肤三条途径进入体内。

  生产性中毒多为呼吸道和皮肤吸收毒物所致。其中皮肤吸收毒物又有三条途径:(1)表皮屏障;(2)毛囊(3)汗腺。毒物经皮肤吸收的数量和速度(中毒的强度)除与毒物的水溶性、脂溶性、浓度和气温、温度有关外,还与皮肤的接触面积有关,接触面积越大,吸收毒物越多,中毒越重。反之,吸收的毒就少,中毒就轻。气态毒物,还能被皮肤呼吸孔直接吸收。如果上班时打赤膊、着短裤、穿凉鞋,这就扩大了外露皮肤与毒物的接触面积。

  如果在高温场所操作,外露皮肤会直接吸收环境中的毒物和高温物体的辐射热,不穿工作服反而比穿工作服要热,容易得热射病。如:2001年9月,某市农药厂,一进厂不久的工人,药粉溶于汗水后被皮肤吸收(直入血液,不经肝脏解毒),发生严重中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防止烧伤、烫伤、灼伤、冻伤。

  化工操作人员常常接触高温、深冷和酸碱等许多腐蚀性物质,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受到烧伤、灼伤、冻伤等伤害。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可以起到避免或减轻这些伤害的作用。如:1993年7月8日下午,某市焦化厂对二甲酸酐车间,一操作工赤膊上班操作。当他向地下缸放料(料温高达400℃)时,由于地下缸内的残余可燃气体未排除干净,碰到高温物料而着火爆炸。上身和脸部烧伤,戴手套的双手和穿工作裤的下半身均没烧伤。

  防护用品对防止酸碱灼伤和蒸汽烫伤,更起着直接的保护作用。这里不多赘言。

  3、防止物击、碰撞、坠落、触电等。

  在从事高空以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常发生意外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亡事故。如果按规定佩戴了防护用品就可能避免这些意外伤亡事故。

  [例一]某化工厂内化建工人,承包安装设备时,一个板手自15米左右高的塔架上掉下来,砸伤没有戴安全帽一个工人的头,经抢救无效死亡。

  [例二]某焦化厂进行焦炉检修,大焦炉一侧调换起门机小铁轨时,不慎一根2.5米长的小铁轨从炉项掉下,刚好砸在一检修班长的头上,由于他戴了安全帽,避免了危险。

   [例三]2001年5月2日,某单位一青年电工在4米高的电杆上作业。因安全带断裂,人从4米高处摔下,但因戴了安全帽(并结好了带子),只是安全帽跌坏,头部未受伤害,保全了性命。

  此外,在化工生产或检修时,常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在使用这些电气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若稍有忽视,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如:2001年6月2日,某厂压缩车间铜洗工段一班长,在使用电钻时未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由于电钻漏电(无接地、接零保护),而触电死亡。

  4、方便操作,防止事故。

  有的职工对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样既影响生产也妨碍操作,同时也是造成事故的根源。

  如:2002年4月10日上午11时25分,某化工厂一工人,上班后未换工作服和工作鞋,为了拉一只烧碱池中的管子卡住的麻袋,又怕弄脏自己的衣服和皮鞋,于是,便选择了较干净的站脚点。右脚踩在碱池上边的碱液管上,左脚踩在一根蒸汽管上,两手抓住麻袋使劲往上拉,结果跌入碱液池中,造成严重灼伤而死亡。

  可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是防止事故的工具。

  总之这条禁令,对进入生产岗位的人员,既提出了必需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并且还强调了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样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不可麻痹疏忽。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一)设置安全装置的重要性

  在生产过程中,凡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跑料、溢料、伤害人体的容器、设备装置、转动机械等都应设置齐全的安全装置,用来排除机器对人体伤害的危险性,以防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常用的安全装置有防护安全装置、信号安全装置、保险安全装置、联锁安全装置等。它们根据设备的类型而装设在不同的设备上。如:化工厂生产一般是在密闭的容器管道中进行,化学反应的温度、压力和瞬间的生产状况,均靠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来显示和控制。若这些安全装置不全或不灵,我们就无法按工艺指标正常操作。轻则影响产品的产量质量,重则发生重大的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

  为了生产而设置的池、坑、井、沟和设备孔洞上的安全围栏和盖板,也是一种安全装置,也必须齐全、牢靠。

  [例一]安全阀失灵,真空干燥器发生爆炸。

  2001年12月1日,某电影胶片厂三醋酸车间,真空干燥岗位两名操作工人,中班接班后,脱离岗位。一台真空干燥器原夹套内加热蒸汽发生超压(规定8kg/cm2,后升到12kg/cm2),而设备安全阀因长期未进行校正已失灵,超压不起跳,结果发生爆炸,直接损失10万元。

  [例二]酸罐孔洞没盖好,掉进酸罐,惨遭死亡。

  2000年4月17日上午,某厂硫酸车间修理班,一名工人到吸收塔的地下硫酸罐上拆卸一台立式泵。泵拆下后,酸罐顶上便留下一个800×460毫米的孔洞。因罐内有98%的浓硫酸 ,酸雾呛人,一个工人随便找来一块旧铁皮盖上。下午,另一名工人上罐工作时,不慎一脚踏在铁皮盖上,连人带铁皮一同掉进酸罐内,当即捞人,仅捞到一个头盖骨。

  [例三]齿轮无防护罩,咬住大衣,把人绞死。

  1997年10月12日,某厂脱硫塔衬里过程中,用筒式混合黄土,操作人员穿棉大衣,检查机器运转情况,大衣襟角被齿轮咬住,将人带入,被绞致死。原因:(1)齿轮无安全防护罩。(2)操作人员穿棉大衣检查机器。

  (二)常用的几种安全装置

  (1)防护装置:如机器设备的传动和转动部分(传动皮带、转动齿轮、飞轮、砂轮、电锯、电刨);剪床和冲床,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部位;裸露导电体;敞口的池、沟、井、槽、罐以及其它机器设备和生产设施上设置的防护罩、遮栏、挡板、盖板等,以防止人体受到伤害。

  (2)信号报警装置;在化工生产中,安装信号报警装置可以在出现危险状况时警告操作者,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出的信号一般有声、光等。它们通常都与测量仪表相

  联系,当温度、压力、液位等超过控制指标时,报警系统就会发出信号。岗位之间的联系信号,便于有故障时配合处理。

  随着生产的发展,报警信号系统亦日趋完善,警报的传送方法可按照故障的轻重程度设置信号装置,分别以灯泡的颜色和音响来显示,即使有微小的变化也能显示分辩出来。

  (3)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只能提醒人们注意已发生的不正常情况和故障,但不能自动地排除故障。而保险装置在发生危险状况时,则能自动进行动作,消除不正常状况。

  如压力容器的安全阀、防爆膜(片);起重设备的行程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乙炔发生器的回火防止器;压力自动调节器;化工设备的阻火器;电气设备的熔断器,过电流保护器;接地、接零防静电装置;避雷装置等。

  (4)安全联锁装置:所谓联锁就是利用机械或电气控制依次接通各个仪器及设备,并使之彼此发生联系,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在化工生产中,联锁装置常被用于以下一些控制过程中:

  a 同时或依次开启两种物料的阀门。

  b 在反应到一定程度需要通入惰性气体保护时。

  c 打开设备前应预先排除压力时。

  d 多个设备、部件的操作先后秩序不能随意变动时。

  e 当工艺控制参数一旦超出极限必须立即处理时。

  f 危险部位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时。

  例如酸和水的混合操作中,必须先往设备中注入水后再注入硫酸,否则将会飞溅灼伤工人,为此可将注水阀和注酸阀进行联锁,这样就可以防止因疏忽而颠倒顺序。

  (5)指示仪表及安全标牌、温度计、压力计、流量计。组合指示仪等及各种介质管道的涂色标志,管道内介质流向标志;压力容器标牌,交通安全指示牌以及各种如“高压危险”,“有人操作,切勿合闸”,“严禁油脂”,“严禁烟火”等警告牌示。这些标牌帮助人们迅速辨别情况,并能促使我们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化工生产设备复杂繁多,如槽、罐、塔、釜、炉、箱、器、管、坑、井、沟、池等等。同时还有其它辅助设备和检修、检验用的工具设备,如电焊机,高压气瓶,机动车辆,电气设备,起重设备,各类车床,压缩机,以及X光,超声波等检验仪器。各种设备仪器和工

  具如:高压设备,反应釜(器),机动车辆,电气设备等还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要熟练掌握这些设备的性能的操作技术,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领到操作证后才可独立操作。考试不合格,无操作证就不得上岗位操作。如果缺乏知识,盲目蛮干,擅自动用别人分管的设备工具,就有可能发生意料不到的事故。分管领导分配给谁管,领导只能分配给有安全作业证的人分管。经考核一个人可领取两种以上的作业证。操作人员对自己分管的设备和工具还应做到“四懂三会”,熟悉和掌握设备、工具的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和操作技术,还要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另外,化工生产随客观条件变化的因素较多。生产中还必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变化了的客观条件进行操作或调整,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一定完全了解这些情况,动用起来盲目性很大,弄不好容易出毛病,甚至自己被机器所伤害,这种事故例子不是没有的。

  [例一]对新岗位设备不熟悉,被机械伤手残废。

  1995年12月21日,某厂触煤车间,铁触煤工段干燥岗位。因一名工人休假,岗位无人顶岗,工段长就从溶解岗位调来一名工人顶替。开动干燥器后,往干燥器内送热风,当他来到检查口试风量时,由于不懂该机器的构造,用左手伸进检查口内,被干燥器内搅拌用的刮刀将左手节掉,造成重伤残废。

  [例二]随便动用他人刨床,刨掉一个手掌和三个手指。

  1998年11月18日,某厂机修车间,一名锻工,拿了一块小木板,准备刨平后做小板凳用,便擅自动用自已不熟悉的木工刨床,由于他不懂得刨床的性能,操作方法不当,结果将左手手掌和三个手指刨掉,造成终身残废。

  [例三]动用他人割矩动火,发生爆炸身亡。

  1998年1月18日,某化肥厂,要检修2号碳化主塔第七节水箱时,尚未进行动火分析,未办理动火证,一名工人擅自自动用焊工用具去割水箱螺栓,使塔内残余可燃气体爆炸,封头冲出,自己身亡,还使其他两人受伤。

  因此,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和其它事故,凡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和工具,千万不要去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一)化工设备检修的特殊性

  化工设备检修是化工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化工设备与一般机械设备不同,生产设备

  中多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比一般机械设备检修有更大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中毒、灼伤、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同时,设备检修前,需要拆除保温、填料、卸掉触媒,与生产系统隔绝,清洗和置换设备中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这些也是比较复杂和危险的工作。还有化工设备中高、大、重设备不少,检修中危险性较大的登高和起重作业常常是不可少的。此外,化工设备都互相连接,串通,有的需要检修的设备与正常生产的设备连接在一起,一边生产,一边检修,也给检修工作带来麻烦和危险,如此等等。据事故统计,检修中发生的事故,在所有化工生产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主要是火灾、爆炸、中毒、灼伤、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等。

  [例一]1997年8月1日,某化工厂氯化钡加酸工序,停车检修,在既不分析有害物质浓度,又不佩带防毒用具的情况下,冒失进入硫氢化钙贮罐清理泥渣,以致造成五人硫化氢中毒死亡的重大事故。

  [例二]不系安全带,冒险高处作业,坠落致死。

  1998年10月30日,某厂检修班长带两名起重工担任吊装风管,一名起重工爬上4米高的房梁上,另一脚踏在吊天花板的方木上。这时,班长见状就喊:“方木不稳,要系安全带”,但该工人满不在乎,刚巧脚一滑,就头朝下坠落在地面管线的法兰上,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例三]动火措施不妥,造成氨塔着火。

  1999年9月10日8时40分,某厂主氨塔在检修过程中,气焊切割引起塔内着火。烧毁41米3木格子以及塔内大漆衬里和铅衬底等,直接损失上万元,原因:塔内动火安全措施不妥。明知塔内有木格子和油泥,但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只准备了一根消防水带。当木格子着火后,水又打不到着火点,因抢救不及时而造成大火。

  上述事故案例,深刻地说明了化工检修时,安全措施有一项不落实,就有可能发生事故。因此,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草率进行检修。

  (二)化工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

  1、确定检修项目,明确检修任务要求。

  2、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弄清检修现场环境情况和设备结构、性能、设备内危险物质及其危险程度等。(生产车间、部门应与检修车间、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协助落实措施,为搞好检修工作提供方便。)

  3、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包括每个检修项目和每个作业工种的安全措施)。

  4、检查检修用的工具、设备、零件、材料和各种防护用品、保险用具等是否符合要求和安全要求。

  5、按时办理各种检修作业(如动火证、登石棉瓦作业证,进入设备、容器作业证,停

  送电工作票等)票证。

  6、对检修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现场教育)。

  7、进入检修现场后,要与操作人员共同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还要检查转动设备是否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设备内和周围环境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等物质是否清除置换干净,安全分析是否合格,各种作业证是否按规定经过批准,脚手架、跳板是否安全可靠以及其它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8、在检修过程中,还要随时注意设备和环境情况是否有变化,遇到有危险的新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检修。

  9、检修时必须认真负责,保证质量,检修完工交付使用时,应交接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防止给生产留下事故隐患。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一)彻底检查的必要性

  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后,不经详细、彻底检查,就草率进行试车或开车(机)而发生事故是常有的。为了说明问题,先看几个事故例子;

  [例一]开炉不开阀门,煤气炉发生爆炸,伤亡损失惨重。

  1994年4月8日,某厂造气车间水煤气工段,发现煤气发生炉的蒸汽总管漏气,决定停炉检修。操作人员把四台炉子的夹套锅炉的出口阀关闭,打开放空阀,把夹套锅底压力控制在2kg/cm2以下,后由焊工进行焊补。完工后,未进行彻底检查,没有把夹套锅炉的蒸汽出口阀打开,各锅炉相继开炉生产、送气后发现3号炉的φ50给水管漏水,随后又发现该炉夹套锅炉压力继续上升。班长不但不认真查明原因,反而认为压力表失灵,交代工人去更换压力表。此时压力表已升至满刻度6kg/cm2(实际已超过6kg/cm2)。没等取回新的压力表,炉子就发生爆炸。全部炉子毁掉,死亡两人,重伤3人,轻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77万余元。

  [例二]试压忘拆盲板,容器罐顶爆炸

  1998年6月,某厂白土车间停工检修。工人根据布置,在容—8(22M3过滤机进料罐)顶罐出管线上加一块盲板,未挂牌,且只少数人知道。检修完后开车,车间布置拆除盲板时,未布置拆这块盲板,在贯通扫管线时也没有检查出来,车间就决定开车生产。6月5日,夜班,过滤工与班长和操作工联系,要向容—8扫管线声音不正常,曾告诉操作工,但没有及时处理,结果容—8因超压爆裂,罐顶掀开一半,被迫停产13小时。

  [例三]阀门未关,串气熏死人。

  1996年2月16日,某石油厂二厂干馏三部炉硫铵塔经过检修和改造后,验收合格,准备生产。由于操作工人在开车前检查不认真,一个连通阀门未关。开车后,大量煤气冲出,使正在与塔相连的管道内拆挡板的工人严重中毒熏倒,施工组长下管道救人也被熏倒。其他同志赶来抢救,当将第一个被熏倒的人救出来时,不慎又将入孔处的照明灯光碰碎,引起瓦斯着火,灭火后,第二次下去救人,但因中毒过重,先后死亡两人,另外六人在抢救时中毒。

  由此可见,检修后的设备,不进行彻底检查,草率开车生产是很危险的。其原因主要有:(1)停机检修设备时,一般都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状态,如该关的阀门可能是开着的,该开的可能是关闭的。(2)检修中可能遗漏检修项目或忘记上紧螺栓。(3)设备内可能有遗留物件(如工具、螺帽、废料杂物等)。(4)遗忘拆除盲板。(5)有的检修质量可能不合格或者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装错位置或方向,不符合工艺要求等等。

  因此,凡是停车、停机检修的设备,都必须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启动开车。

  (二)进行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1、检查顺序:对一个生产系统的设备,应按工艺顺序或设备前后顺序进行检查,以免遗漏。对于单位设备或单机,视具体情况办理,定型设备按出厂说明进行检查。

  2、重点检查项目:不论是生产系统设备,还是单体(单机)设备,除进行普遍检查处,都要确定各种设备的重点检查项目,列出安全检查表,然后逐个地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项目一般有:

  (1)所有检查项目是否全部检修完毕,有无漏掉检修项目。

  (2)按抽堵盲板图,逐个检查盲处是取下盲牌,所有盲板是否已经抽堵完毕。

  (3)设备安装是否正确,有无装错的设备,部件,仪表,阀门等,它们的位置和方向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4)安全装置(如安全阀、减压阀、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声光报警指示装置、连锁装置、自控设备、行程开车、限位器和制动器以及栏杆、盖板等)是否灵敏、齐全、牢固、可靠。

  (5)各种设备、容器、管道内是否有检修遗留物(如螺钉、螺帽、铁件、砖头废料、工具等)。

  (6)各类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开或闭)。

  (7)检修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装、焊接是否牢固,有无漏上、漏紧的钉、螺帽。

  3、进行试漏、试压和试车

  经详细、彻底检查确认无误后,在开车生产前,还必须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先单体试车,后系统试车),证明符合生产要求了,才能正式启动开车进行生产。这里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在进行设备试漏、试压时,必须具备充足的技术条件和技术力量,取得生产、技术、设备、安全部门同意,经生产(技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才能进行。

   十

  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化工检修经常需要登高作业。我国规定一般离地2米以上就属于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带。

  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有无磨损、腐蚀,连接头和挂钩是否牢固,严禁凑合使用。

  (二)安全带要拴挂在人的垂直上方,高挂低用。多人作业时,人和拴处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坠落时,互相发生碰撞。

  (三)安全带应绕杆拴挂,严禁把挂钩直接挂在脚手架的绑绳或铁丝上。不准拴在有尖锐菱角的构件上,以防止下坠时的摆动把安全带切断。

  (四)安全带的绳子不宜过长,一般为2米,最大允许使用长度不得大于2.5米。绳子过长,掉下时冲击力过大,会伤害内脏而死亡。

  脚手架,跳板是登高作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它牢固与否,对高空作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若脚手架、跳板不牢,发生断裂、倒塌等,就会造成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或击伤下方人员。

  [例一]1998年3月17日,某造漆厂在安装电梯时由于超重,造成有裂缝的脚手架断裂,十名工人从5米多高处坠落,结果造成五名重伤,一名轻伤的多人事故。

  [例二]2000年8月12日上午,某建筑站一工人,由于脚手架不合规格,跨度过长,竹脚手架开裂折断,致使这名工人从9.2米高处坠落,造成颅底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例三]1991年1月29日,某氮肥厂70#炉大修,因跳板没有用铁丝固定在架上,3#炉的灰车开动后,灰块碰到跳板,使一名站在跳板上作业的工人坠落,造成重伤。

  上述事故案例说明了,脚手架、跳板不牢登高作业时,给职工的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脚手架的材料与架设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第四章的规定要求,确保登高作业的安全。使用脚手架、

   跳板应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一)使用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看是否可靠。

  (二)使用时不得超过负荷,禁止压放重物。

  (三)严禁起吊重物时碰撞脚手架,雨后如出现架子基础下沉或立杆悬空时,应采取填补加固等措施。

   十

  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石棉瓦是一种脆性阻燃建筑材料,有大、中、小型三种规格。厂矿企业一般使用中、小波型瓦。以中波石棉瓦为例,瓦的规格1800 X 745 X 6mm,施工后,瓦跨度为780mm,它的强度一般只考虑承受雨载、雪载等自然性均匀荷载,它承受不了人或较重的物体负荷。如果时间长了,石棉瓦还会变质发脆,强度大大降低,就更加危险了。因此,登石棉瓦作业时,必须有固定跳板等安全措施,才能确保人身安全。

  某些单位在登石棉瓦作业时,由于未采取固定跳板等安全措施,踩碎石棉瓦而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事故是很多的。

  [例一]1998年8月3日9时,某厂总务科修缮班6名工人在汽油车间更换石棉瓦,有人提出铺好跳板再干,领队工人说用不着,于是自己带头踏上石棉瓦作业,当即踏穿石棉瓦,从5.4米高处坠落,头碰到往复泵上,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例二]1996年5月31日,某厂的原油维修队,在检修设备时,一名起重工在高空瓦斯管道上负责溜绳任务到收工时,想走近路,从水泵房石棉瓦屋顶上下来时,踏破石棉瓦,从8.12米高的泵房顶坠落死亡。

   [例三]1997年1月31日,某化建公司工程处一名工人在拆锅炉房屋面石棉瓦时,因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踩石棉瓦作业,石棉瓦断裂,从3米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防止上述事故的重复发生,凡需要登石棉瓦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有许可证,制定安全措施,加以落实,方可作业。

   十

  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触电保安器又称为漏电保护装置,在电气设备及线路漏电时,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的一种保护装置。

  设备或移动电动工具的线路漏电时无外乎出现两种现象,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如外壳)出现对地电压;系统三相平衡被破坏,出现零序电流(或零序电压)。漏电保护装置就是利用在故障情况下出现的对地电压或零序电流(电压)作为装置的输入信号,当输入信号达到规定值时,装置动作,使接触器跳闸,自动切断电源,起到保护作用,如不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就会极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十

  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许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第二节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化工生产一般都是连续性生产,每一设备容器都在生产工艺中分别起着一定的贮存、反应、运送、加工等必需的作用,而互相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某一部位发生问题就会带来连锁反应。设备、容器内往往由于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本身的条件所限,情况十分复杂,检修工若盲目进入,就会发生事故。特别在系统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其中某一设备、容器进行检查、修理,更易发生事故。

  [例一]1998年1月24日,某化肥厂一号造气炉风帽脱落,堵塞了灰斗下料口,检修工未经申请、批准,且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就独自入内工作,被煤气熏倒,巡回检查的人员发现,由于未戴防护面具,便进入救人,人未救出,也跌到昏迷。副主任又连忙出炉喊人抢救,数名操作工闻工赶到先后入炉救人,但均先后中毒倒下,乱成一团。这时一名退休干部闻讯赶到现场,提醒大家要戴防护面具,才有人找来氧气呼吸器戴上入内抢救。这样,已造成十一人中毒,三人抢救无效死亡。

   [例二]1996年5月14日,某化肥厂一维修工未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便进入炉内装灰门,由于操作工不知道此情况,便操作下灰,将该维修工灼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凡违章进入各种容器、设备内进行任何工作,均可能发生人员窒息、中毒、灼伤或容器内着火爆炸等事故。为了切实保证进入容器、设备内工作人员的安全,首先必须按制度规定办理进入容器、设备作业证并得到批准。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工作的具体内容确定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使这些措施得到落实。

  2、保证人员要进入的容器、设备能与生产系统切断,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相应准备工作。

  3、对将进入容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待和安全教育。

  4、做好严密的安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指定专人监护。

  在申请和批准进入容器设备的过程中,签署和填写进入设备、容器的作业证,只是一种形式,关键在于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因此,各有关人员不应草率行事、随意马虎填写,而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员不能形式主义地签名,而是要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然后签署批准“进入设备容器作业证”。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安全隔绝主要是将人员要进入的工作场所与某些可能产生事故的危险性因素严格隔绝开来,即切断容器、设备与物料、水、气、电、动力等部分的联系,以防止人员在容器内工作时,由于阀门关闭不严或误操作而使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窜入设备容器内及由于未切断电源而造成各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方面的事例是相当多的。

   [例一]1996年10月5日,某化工厂聚氯已烯车间新聚合工段的两名清釜工在串釜排污后,未切断物料来源就进釜清理,两人因料浆窜入釜内而死亡。

  [例二]1997年12月5日,某公司化肥厂二造气车间原料工段3#皮带下焦溜子堵塞。车间机械技术员未经允许,又未将动力源切断,擅自蹬上皮带溜子里观察,此时皮带启动,人被绞死。

  化工生产在容器管道内对物料、水、气等隔绝视具体情况(压力、物料性质、检验时间等)分别采用关严阀门后,加盲板和拆除管线的方法。通常情况均采用盲板进行隔绝,因它操作方便,安全可靠。若容器内部动火或长时间检修时,可拆卸一段和被修容器相连的管道,但对生产系统相连的一端管口,也应盲死。决不允许单纯加水封关阀门来隔绝。

  对机电传动设备的隔绝,电源应拉下电闸并挂牌禁止启动,也可将电闸加锁、拆除熔断器,由检修者保管或派人监守。对动力部分要将传动部分拆下,如用皮带传动的可将皮带拆下。

  对在设备容器内动火的安全隔绝,除以上隔绝外,还应作好和周围设备容器、各种易燃物的

  安全隔绝。对较深的容器还要考虑分层隔绝,防止高空坠落工具或其他物体,打伤底部工作人员及高处火星坠落引起事故。

  由于化工生产中安全隔绝以抽堵盲板方式应用多而广泛,而且管道内容器内存有压力和危险物质,又多在高空进行,故在进行这项工作时要注意:

  (一)工作前必须将容器管道内的压力、物料放尽,温度降到60℃以下,并注意防止形成负压,确保内部无余液(化验证实)、余压。

  (二)两米以上作业应搭脚手架或平台,系好安全带。进入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时间长,要轮换作业。

  (三)凡在禁火区域或危险介质的管道、设备拆卸法兰时不准用铁器敲打,且在规定距离内严禁动火,应该使用防爆工具。

  (四)螺栓的拆卸应缓慢进行,每隔一两个松一个,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全部卸下,在抽盲板部位要挂“盲板”牌的标志,中低压盲板应留有手柄,手柄上留有一孔,作为起吊及盲板标志之用。

  (五)抽堵盲板应按盲板图进行,同时要建立抽堵盲板记录台帐,注明抽堵时间地点、盲板规格、抽堵人员姓名等。盲板图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六)对可能产生压力部位处的盲板,其厚度应经计算选用。低中压盲板应用煤油渗漏检查。对高压盲板,使用前还应对板材进行强度验算和无损探伤。

  (七)要严防在拆卸法兰、抽堵盲板过程中由于误操作或其他原因而使危险物质突然窜出。

  (八)对剧毒装置必须先清洗、置换。而后再抽堵盲板。

  每一个操作人员在进行安全隔离的工作中,都要注意安全。

  [例一]1998年7月8日某地氮肥厂甲醇车间在粗甲醇槽上部进行料管改造时,为了使槽与动火的管线隔离,需在两者之间的法兰上装上盲板。就随意找了一块石棉板随手撕开后,于法兰上方抽上,但留下五毫米的管口,导致因漏出甲醇在动火时引燃爆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例二]1996年4月6日,某市炼油厂施工安装煤气管线,由于与系统连接处采用高压石棉板做盲板,煤气通过石棉板渗到检修管线内,一周后继续施工,动火烧焊时发生爆炸[应该用承受压力的钢板(防渗漏)做盲板]。

  [例三]2000年6月13日,某省化肥厂尿素车间,在清理尿素造粒塔内壁结块时,由于未采取安全隔绝措施,一块被水渍湿了的尿素疤块由45米高处散落下来,将塔底作业的生产副厂长和一工人砸死,同时重伤一人,轻伤两人。

  [例四]1996年1月30日,某公司化肥厂造气车间停车检修并更换变炉触煤,由于管道未加盲板,当空分车间开动压缩机送氮气时,氮气通过泄漏的阀门进入炉内,使正在工作的两名工人窒息死亡。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1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有关. 通过人体的电流在30mA以下为安全电流,50mA就达到了致命的电流。

  2电流通过人体的时间有关。通过人体电流的时间越长,伤害也就越大. 3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从左手到右手时危险性最大. 4与电流的频率也有关.在30HZ~300HZ的交流电危害性最大.在20KHZ以上对人体已无伤害. 5 人体状况,人体的电阻以1000Ω~2000Ω考虑,以工程计算时电阻为1000Ω 人体的安全电压在任何情况下应低于交流(50~500HZ)有效值的50伏.即50伏为安全极限电压.安全电压的等级有:42V、36V、24V、12V、6V。如果在危险环境用潮湿的场所,采用12V为安全电压。

  36V以下的电压叫做安全电压,但“安全电压”的安全是有条件的安全。 1安全电压与触电危险程度

  (1)安全电压的定义。安全电压是指人体较长时间接触而不致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压,即对人体各部位组织器官(如皮肤、心脏、呼吸器官和神经系统)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安全电压也叫安全特低电压。应特别强调: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把安全电压理解为绝对没有危险的电压。

  (2)触电危险程度不单一由电压高低决定。人体触电后有无危险,受许多因素影响,主要取决于电流量的大小,而人体的安全电流和人体的电阻在不同情况下差别很大。触电的危险程度同很多因素有关,这些因素互相关联,如通过人体的电流量、电流持续时间、电流流经人体的途径、人体的电阻、电源频率、人体的健康状况(有无疾病)、性别、年龄等都是关联因素。以上各种因素中,通过人体的电流量的大小起决定作用,而通过人体的电流量除与加在人体上的电压有关外还与人体电阻有关,人体的电阻又受环境、温度和湿度的影响。 2世界各国的安全电压值规定

  由于安全电压的数值很难确定,所以世界各国对于安全电压的规定不尽相同。

  (1)国外安全电压的数值规定。国外有规定为50V的,有规定为40V的,也有规定为36V、25V、24V的,其中以50V和25V者居多。如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为50伏,美国为40伏,荷兰和瑞典为24伏;法国交流为24伏、直流为50伏;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规定安全电压限定值为50V,对25V以下电压可不考虑安装防电击安全措施。

  (2)我国安全电压标准推荐。当接触面积大于1cm

  2、接触时间超过1秒时,干燥环境中工频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33V、直流电压的限值为70V;潮湿环境中工频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16V、直流电压的限值为35V。限值与额定值,我国标准规定工频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50V;直流电压的限值为120V。规定工频有效值的额定值有

  42、

  36、

  24、12和6V。一般说36伏的电压对人体是安全的。但应注意,在潮湿的环境里,安全电压值应低于36伏。因为在这种环境下,人体皮肤的电阻变小,这时加在人体两部位之间的电压即使是36伏也是危险的。所以,在潮湿的环境里应采用24V、12V或6V电压才安全。 3安全电压值的应用

  安全电压值的确定,应根据用电设备的特点、使用环境、应用条件、操作人员的特点等因素。安全电压不是绝对安全,而是有条件的安全。

  (1)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屋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2)危险环境中使用的电器。有电击危险的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电压或24V电压;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机床局部照明灯、一些手提式或携带式电动工具、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矿井、多导电粉尘、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其安全电压可采用36V。

  (3)医用电器及器械。医用电器的安全电压值为24V,但对电极探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必须远远小于24V;

  (4)潮湿环境中用电。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在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水下作业等场所应采用6V安全电压;装在游泳池、浴池内的电气设备的特低电压值为12V。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容器通常在泄料后,内部仍残存部分物料。对易燃、易爆物质来说,当容器在密封状态工作时,里面基本没有空气,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一般是没有危险的。当泄料后,容器打开,空气进入器内,由于残料挥发,与易燃气体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此时如遇火源,便会发生爆炸。如:2000年8月1日,某化肥厂,在清理造气炉系统的洗气塔时,没有进行清洗、

  置换,当人孔打开,空气进入塔内与炉气混合形成可爆混合气体。一名清灰工人刚把铁锹放进塔内,铁锹与塔壁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炸。清灰工人被气浪冲击,撞在5米以外的砖墙上死亡。

  对一些剧毒、有毒物质,容器内即使只有很少一点的量,也是足以致人死亡的。如氯气的体积占整个体积的千分之一时,即可对人体造成致命性损害(还有比它更毒的物质),可见其毒性之剧。所以,进入设备容器必须先经过置换、通风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后,人员才能进入。

  置换一般是将物料泄尽后,用惰性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水蒸汽、烟道气等)充灌于容器内,将原有残留的危险性物质驱赶排出,然后根据容器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洗涤液进行冲洗,一般用水或热水(特别是有机物)蒸煮或用蒸汽经一定时间的吹扫,最后再通入空气。置换时要注意。

  (一)置换前必须做好置换方案,绘出置换流程图,以免遗漏。

  (二)置换冲洗时要特别注意弯头和死角。用水清洗贮槽等容器时,要让水灌满,并让水从顶部孔口溢出。

  (三)设备内如积存有易燃、易爆和易引起中毒的沉淀物,置换后不得关死,要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挥发性物质超过容许浓度。必要时可用强制通风的方法。

  (四)置换后应进行取样分析,取样点应置于置换系统的终点;有时须取上、中、下三部位,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工作开始前30分钟;分析样品须保留到工作结束后方可放掉;分析结果应有纪录,经分析者签字后生效。

  置换和通风对防止事故发生有很大关系,在这方面的事故教训也是很多的。

  [例一]2000年1月15日,某化肥厂修碳化塔,停车置换时水位未到塔顶,使塔顶空间残留煤气,排水后在塔下部取样分析合格,因采样部位不合理,无代表性,在动火时发生爆炸,将一检修工人炸死。

  [例二]1998年7月25日,某化肥厂大修基本结束,在结合铜洗塔气密试验进行合成塔吹扫粉尘的过程中,由于置换不彻底,铜洗塔内残留大量油污及硫化物。在塔温仍然较高的条件下,送入空气(有一定压力),使塔内的可燃物剧烈氧化燃烧,温度和压力迅速上升,以致发生爆炸。事故直接损失约48000余元。

  [例三]2001年7月17日,某省化肥厂停车检修脱硫塔,停车后未经置换,也未分析,检修人员第一次进塔所幸戴了长管面具,未发生问题。第二次连长管面具也不戴便入塔检修,造成八人中毒,其中二人死亡。

   五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安全分析主要是指:

  (一)易燃、易爆气体含量的分析。

  (二)氧含量的分析。氧含量在19~22%(体积比)为合格。在某些情况下,如对有毒气体和氧含量无法测定时,可用小动物进行试验,放入后30分钟无异常现象人员方可入内,作业开始还要经常检测。

  (三)有毒气体含量的分析,有毒介质的含量应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32条规定。

  此外,在取样分析时,尚要注意采样的位置,要深入现场调查,根据器内的具体情况和介质的性质,在最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在容器内,一般采取上、中、下三个部位的气样。如对有毒气体来说,多数气体比空气重,故容器内由于生物或化学物质的耗氧而形成缺氧时,也常常发生在底部。而对一些易燃、易爆物质来说,又常常比空气轻。如氢气比空气轻,在容器内易积聚在顶部,这些都是要考虑的。如果采样分析不合格,则仍需继续进行清洗、置换,直至分析结果符合要求为止。

  容器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操作者便可以进入容器内进行工作,但随着工作的进行,又会有新的不安全因素。如设备容器内部,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往往会有腐蚀物、沉积物吸附在内壁上面。从微观来说,容器的内壁也是高低不平的,且存有很多细小缝隙。一些有害物质往往通过浸润、毛细管引力等作用面积蓄在里面,仅仅通过置换、通风只能去除外表面的物质,随着时间的推移,压力、温度的变化,沉积在壁隙内、腐蚀物内及其它杂物内的有害物质就会陆续散发出来,特别是在动火时的情况下,更加速了这种挥发。

  再如容器底部有时沉淀有淤渣需要清除,当人员在清除淤渣时,由于翻动,便会有大量的有害气体散发出来。同时,大量新鲜空气与其接触,使淤渣内部的化学物质急剧氧化,也易在底部造成局部缺氧。

  此外,当某一容器设备内部进行清理检修动火时,还会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而使工作环境发生变化。因此,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并不是进入容器前30分钟的一次分析,还须视具体情况确定一次至数次安全生产分析。换句话说,安全分析的结果,只有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才是符合客观现实的真实数据。超出这个时间规定,安全生产分析的结果便不能为正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只有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才能保证器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例一]2000年4月14日,某化肥厂检修碳化回收清洗塔,用清水置换后分析合格,在塔内多次动火未见异常现象。最后在检修该塔泡罩动火时发生爆炸,炸死电焊工一名。原因是泡罩内积的原料气,检修过程中翻动泡罩,原料气逸出,遇明火爆炸。

  [例二]1998年2月5日,某化肥厂补焊浓氨水槽,下层为稀氨水槽。5号上午动火没发生问题,但在这期间操作工给稀氨水槽进稀氨水1.5吨。加之稀氨水槽的人孔盖上只套了两只螺栓,未拧紧,可爆炸气体逸出,在下午继续补焊时,也未做动火分析,致动火时发生爆炸。死亡2人,重伤1人。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进入容器设备内工作的危险性因素是很多的,尽管我们采取了很多消除措施,但是仍有一些不安全因素无法排除干净或难以予见。 如:制酸企业进入酸罐、酸塔、管道的检修,其酸泥、酸雾无法清除干净;某些有害有毒物质因动火高温的二次挥发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作人员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的一道防线。因此,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主要用来防尘、防毒、防腐蚀、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等。因毒物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以烟、尘、雾、气的形式,通过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有些物质还会直接对眼、皮肤造成伤害。我们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后,就可防止这种伤害。个人防护用具很多。下面主要介绍其中的几种。

  (一)防护服

  1、防尘服:通常以致密的棉布或绒布制成,配有遮盖或风帽、披肩或头巾和鞋罩盖。领口、袖口、裤脚须扎紧,并有防尘、防沙面罩。

  2、防侵蚀服:一般采用橡胶或聚乙烯薄膜制成,毛制品、丝织品也可以。对四肢防护常用橡胶长靴及手套,并有防护面罩。

  3、防烧灼服:一般为石棉布工作服,皮革工作服,皮鞋等。

  (二)防毒面具

  防毒面具主要用来防止有害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经呼吸道进入人体。防毒面具按其原理可分过滤式(净化式)和隔绝式(供气式)两类。它们各有自己的防护范围和适用时间,必须根据容器设备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用。

  容器内工作情况十分复杂,因此必须按照具体情况选用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以免人体受到伤害。下面通过几个具体事例,来看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的重要性。

  [例一]1998年4月6日,某氮肥厂准备使用一号造气炉,造气车间副主任进炉前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结果因煤气倒流入炉造成中毒死亡。

   [例二]1996年1月31日,某化肥厂合成车间一班班长带过滤式防毒面具去疏通气柜封柜的放水阀。疏通后,煤气与水一起冲出,由于煤气浓度过大,防毒面具失去作用。使班长中

  毒倒下。另一操作工见状连忙抓起一个过滤式防毒面具去救护,此操作工在慌乱中拿了一个防氨面具,也中毒倒下,两人一起死亡。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后一个操作工拿对了防毒面具也要中毒,因已超出浓度范围,过滤式防毒面具已无用了。

   [例三]2001年3月10日,某氮肥厂尿素车间一操作工在吊装硫塔内的脱硫剂筐时,没戴防护用具便下到塔底。二十分钟后,吊车工发现其全身发抖,眼翻白,抱住吊车架,还没待吊车工人起吊,便手一松,摔倒在塔内。一检修工赶来,只戴上过滤式防毒面具就乘吊车下去救人,当下到塔二分之一处时,也全身发抖,掉入塔内。结果造成两人死亡。原因是塔内窜入一氧化碳所致。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工作,除由于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触电等危险因素外,加之人员进出困难,联系不便,因此而造成发生事故后不易被发现,导致事故危害性的扩大而造成伤亡事故,这就需要有人在器外进行监护。一般来说,监护人主要责任有如下几点:

  (一)工作前,监护人要做好如下检查:

  1、检查是否办理了申请、批准手续,作业证中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现场一致,并切实落实。

  2、工作人员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工作要求,对安全措施、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工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防护器具,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栏杆是否合乎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二)监护人应该对监护人的安全监护负责。工作前,必须规定联系信号,否则不准开始工作。监护人有权监督和要求被监护人执行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三)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还未落实或尚不完善的危险作业,应督促改进,经提出后,如仍不改进,应拒绝参加监护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四)监护人必须注意严禁用电动的电车,吊车,卷扬机等电器设备作起吊作业人员的工具,因为在停电时,作业人员就无法从毒区退出。

  (五)监护人必须选择适当的监护地点,注意自身防护。同时应做好处理事故的一切准备工作,不许脱离现场,不准参与施工作业,

  (六)当作业人中发生意外时,监护人员应带好防护用品,采取科学的方法,给予有效的抢救。严禁不讲科学,盲目蛮干而使事故扩大。

  (七)监护人员一般应有两人担任,对时间长,需要倒班监护的工作,应增加人员并轮换进行。但交接必须清楚,监护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抢救经验,年老体弱者不能担任。

  (八)监护人对保证进入容器人员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疏忽这一点,就要受到惩罚。如:

  [例一]1997年2月8日,某厂化工车间副主任,夜间一人到造气工段放气柜水封的水,由于无人监护,又未采取防护措施,结果放水时煤气冲出人倒下,待被人发现时早已死亡多时。

  [例二]1999年2月2日,某化肥厂煤气炉发现问题,需停车检查。设备科长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无人监护,便独自一人进入炉内检查炉体,煤气窜入炉内使设备科长中毒,待发现时早已死亡。

  监护人员为什么坚守岗位呢?这是因为各类事故往往是在意料不到的情况下发生的。如进入容器、设备的内部经常会出现缺氧与二氧化碳含量超标相并存的情况。缺氧空气与二氧化碳混合气体常被人们认为是无毒的气体,因无臭无味而不易被人察觉它的危险性。当检修人员直入这种存有缺氧空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的容器内部进行作业,在进容器及检修的过程中,劳动强度大,免不了要气喘吁吁的大口呼吸,大量二氧化碳进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过肺泡膜的能力较氧气大25倍,会造成体内二氧化碳滞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会使检修者在吸入这种气体后短短几秒钟之内,几乎触电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马上将其抢救过来,极易造成死亡,这种中毒现象,在医学称“闪电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气体外,还有氰化物气体等也能使人发生“闪电型”中毒。这种中毒现象,在进入容器内工作时常会发生,危害极大。特别是在发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进行抢救时出现手忙脚乱现象,有的不尊重科学,有的违章指挥,连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进入容器抢救,结果连续出现“闪电型”中毒,造成事故扩大化。

  总之,人员进入设备工作,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监护人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注视被监护人的工作状况,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进入容器、设备内的作业情况复杂,稍有疏忽,就可能有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备有抢救后备措施,正是为了在这种情况下,能及时、迅速、正确的把受伤者从容器中救出并进行急救和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这对挽救伤病员的生命、减少事故损失,创造了良好条件。否则,由于抢救措施不力,贻误抢救时间,就会造成事故伤亡损失的扩大。如:

  [例一]1996年2月14日,某地化肥厂一名值班工长因不慎将铁管掉入煤箱内,就让另一名操作工监护,自己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进箱取管,因箱内存的煤气,值班长进箱后中毒倒下,监护者无救护手段,急忙打电话向厂调度室反映,待调度室通告气防站派人将他救出,已因中毒时间过长而死亡。

  [例二]1999年1月1日,某氮肥厂检修合成一车间提氢工段的保冷箱时,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也没有准备好必要的防护用具,一工人便进箱扒砂,进箱后就窒息倒下。由于没有准备救护用具,第二名工人只好系绳子进箱救护,进箱后也窒息,幸有绳子被及时拉出箱外未造成死亡。在临时从其它车间借到二个氧气呼吸器后,二人进箱救援,但因进箱后,二人不会正确使用器材,脱下面罩也遭窒息。后打开入孔将人救出,但因救护车外出拉货不在家,终因抢救不及时,三人死亡。

  从上述事故深刻地说明了化工企业特别是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大的工厂更必须配备足够的现场抢救设施和救护力量。

  第三节 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动火证是化工企业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一种必要形式。而办理动火证的过程中,动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分析人员、监护人、值班主任(工段长)、车间主任都各自有自己的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把关,共同对动火安全负责。

  办理动火证的过程又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全过程。从办证、与生产系统隔绝、排气、置换、清洗、分析、清除周围易燃物到消防措施和监护等都必须一一落实之后,审批人才能批准动火。

  其次,批准了动火证是动火的“指令”,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执行人逐项交代清楚、动火执行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应严格按“指令”中的要求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动火。

  在动火完毕后,批准的动火证又是动火的原始凭证,以便总结、检查。

  上述几点就是办理动火证的重要性和目的意义。在禁火区域内持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进行动火,就能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生产的安全。

  但是,有的企业(单位)对动火管理制度贯彻不力,执行不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就动火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如:[例一]1996年5月6日,某化工厂水汽车间循环水冷却塔,根据生产需要,要对冷却塔

  配水池进行动火加盖,而塔内装有易燃聚丙烯填料,是一类动火区域。但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证,车间主任和安全员未到现场全面检查,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过期的动火证延期一天使用。致使动火气割时,熔渣穿过旧石棉瓦掉进冷却塔聚丙烯填料中,引起大火,十座冷却塔中的四座半塔内的聚丙烯填料及部分金属支架被烧毁,五台风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直接损失五十四万二千九百余元,事故责任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二]1999年10月9日,某厂安装一队承担的氨水提浓技改施工项目,需在氨水罐上动火,但由于未办理动火证。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稀氨水罐中达到爆炸极限的氨气和少量的氢气、甲烷气混合气体,遇到明火而爆炸。三名检修工人被炸开的直径约7米的顶盖弹向天空。其中一人被抛到离罐30米处,头部击在架空的水管线上,脑壳迸裂,落地死亡。在相邻新罐上施工的一名铆工被猛烈气流推倒而受轻伤。

  上述两个典型的事故案例深刻地说明了化工企业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检修未办理动火证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认真执行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的管理制度。

  那么,哪些是化工企业的禁火区呢?

  一般讲来,凡是生产、使用、贮存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助燃气体和氧化剂,还有易燃固体(煤粉、炭黑、赛璐珞、发孔剂H等)等车间、岗位的设备、容器、管道及其周围十公尺范围内均称为禁火区。但该生产区内空气中易燃、易爆、挥发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由安全、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另定范围。

  凡在上述禁火区动火、或进行易发生火花的工作,如电焊、气焊、使用电器工具、喷灯、抬拿高温物料、金属锤击、起重设备和易产生火花的装置进入禁火区、有直接火焰设备的第一次点火——都应办理动火证。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化工生产工艺流程是采用连续性强、设备、管道紧密相连的生产方式进行的。绝大多数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介质,在这种特定的生产条件下,进行局部设备的动火检修,为什么必须要与生产系统隔绝呢?这是因为设备、管道虽然有各种阀门控制,但因化工生产中,阀门构件长期受内部介质的冲刷和化学腐蚀作用,严密性能大大减弱,总会出现微量、甚至局部泄漏。这样,易燃、易爆、易中毒的介质泄漏到空气中,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范围,遇明火即能发生火灾、爆炸或造成中毒事故。

  因此,化工设备、管道检修时,首先要采取措施与生产系统安全隔绝,切断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的来源,确保动火检修的安全。

  有不少企业,由于不采取隔绝措施,而盲目动火,造成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极为深

  刻。

  [例一]1996年5月27日14时40分,某石化公司一个蒸馏塔在动火检修时,由于没有采取隔绝措施,在塔进出口管线上未用铁制盲板封死,当电焊工点焊时,塔内立即发生爆炸,一股强烈的气流将两名工人抛到二十多米外的加热炉顶上,当场死亡。周围其他七人受伤,塔内1~14层塔盘炸坏,损失十万九千一百元,推迟开车十天。

  [例二]1995年8月15日,某石化公司精制车间1000m3的23号汽油无力矩钢罐在动火补焊前,没有将出口管线加上盲板盲死,因阀门泄漏进汽油,在蒸汽加热下产生大量的汽油蒸气,又由于大雨时罐体受冷却,罐内吸进空气与油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上电焊的火源,发生爆炸,罐被炸毁,直接损失一万多元。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化工企业的设备(如塔、罐、柜、槽、箱、桶等)和管道里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动火检修前,如不按规定要求,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气体物质彻底清洗、置换合格,一旦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火源即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如果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还能产生中毒事故。

  这里应该提醒的是废旧设备和管道的再利用更要清洗,置换后才能动火。

  [例一]1997年7月9日,某化肥厂120~2#混合甲胺贮槽爆炸,就是由于贮槽上动火烤螺丝前,置换处理不彻底,就开始动火,导致爆炸。死亡1人,轻伤2人。

  [例二]1984年5月14日上午某化肥厂机修车间,在给汽车柴油箱补焊漏处时,未办理动火证,加之焊工技术水平较差,二次补焊都未合格。午饭时钳工组长和司机违令饮酒,上班后对柴油箱不清洗置换,擅自盲目动火进行第三次补焊,结果油箱内的油气爆燃,柴油喷到一焊工的上身及脸上造成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于第三日死亡。肇事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上述事例,说明清洗、置换的重要性,必须按要求切实做好这一工作。

  (一)什么叫置换?

  动火检修前,用水、蒸汽、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等)将设备、管道里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气态)彻底置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