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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通讯员激励制度

更新时间:2022-07-11 23:58:53

  第一篇:2011-2012年度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通讯员激励制度(改) (2)

  2011-2012年度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通讯员选拔与激励制度

  新闻稿作为学院动态和各类活动的主要宣传手段,对加强活动影响力,提高金融与统计学院知名度有着重要的作用。为鼓励学院各班同学加强新闻稿写作、踊跃投稿,加强对学院的宣传,新闻通讯部制定此通讯员激励制度,用于2011~2012学年度的新闻工作。

  ☆通讯员准入制度

  通讯员选拔采取班级推荐+自愿报名制度,每班至少推举两人报与新闻通讯部,再由新闻通讯部进行面试选拔后,每班留一人作为通讯员。

  班级推选通讯员所需遵守准则:

  1、通讯员需热情待人,能妥善处理与同学的关系,交流沟通能力强;

  2、文采斐然者为宜;

  ☆通讯员奖励项目:

  1.金融与统计学院“优秀通讯员”

  2.金融与统计学院“优秀通讯班集体”

  ☆通讯员奖励制度

  1、稿费管理

  (1)、在校内网站(校新闻网、共青团网、湖大团讯、学生在线、千年

  弦歌、院网等)发表文章

  新闻稿:3元/篇

  文学稿:5元/篇

  文学专访稿:7元/篇

  深度评论稿:8元/篇

  (注:在湖南大学报上发表文章属校报机构发放稿费,学院将不再予以稿费)

  (2)、在省级网站上(湖南青年在线、潇湘晨报等)发表新闻稿 5元/

  篇,其余稿件属报刊机构发放稿费,学院将不再予以稿;。

  (3)、在大学生在线上发表文章者,稿费另行计算

  滚动新闻条:15元/篇

  首页新闻:50元/篇

  社区稿件:30元/篇

  注:(1)、如果所发表稿件是经过新闻通讯部工作人员修改过的,稿费计算

  则另行通知;

  (2)、同篇文章在不同网站同时发表,不叠加稿费发放,稿费最发放以

  “计高不计低”原则为准;

  (3)、稿费发放数额不以上述所列数额为绝对标准,新闻通讯部将视情

  况进行微调,相关变动将会及时公示;

  2、各年级综合测评中对干满一年的通讯员进行适当的加分奖励。

  3、每学年召开一次通讯员表彰大会,对于表现突出的班级以及个人颁发金融与统计学院“优秀通讯班集体”、“优秀通讯员”证书;

  每学年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新闻通讯部对班级的来稿量与上稿量进行统计公示,按照发稿比率排名前三名的班级为金融与统计学院“优秀通讯班集体”;

  每学年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新闻通讯部对班级通讯员来稿量和上稿量进行统计公示,按照发稿比率排名前三名的个人为金融与统计学院“优秀通讯员”,参考发稿比率(发稿比率=发稿量/投稿量)

  4、每学期末发放一次稿费,稿费申请需要已发稿的同学找到相关证明(包括网址链接、网页截图或报刊照片),并交于新闻通讯部负责人签字,一并上报到团委处。稿费在学期最后一次通讯员例会上交给各班通讯员,由通讯员转交给同学,所有工作公开化管理,相关情况需在新闻部人人上公示;

  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新闻通讯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

   第二篇: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完善各部门的管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同时积极响应“创先争优”的号召,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团委学生会要求干部具有正确的思想,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端正自己的服务意识,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第三条考核本着公平客观、民主公开、德才并重、分职分类的原则。

  第四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全体干部的考核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由金融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有义务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有权利对不履行义务的成员给予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团委学生会根据各成员、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取得成绩,给予相应奖励。每月进行部门内部考核,在全体干事中,各部门按月评定出两名“每月之星”;在部长级干部中,按月评定出四名“优秀副部长”;按学期评定出三个“优秀部门”。

  第九条 “每月之星”的评定

  (一)“每月之星”是以所有干事为对象,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为评审委员,主席团成员每月轮流参与各部门的干部考核。

  (二)每月进行部门内部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部门自行商定。在部门内组织民主投票选举,结合本月工作及表现,确定本部门“每月之星”的名单,每个部门名额为2名,若特别优秀,可适当增加名额。

  (三)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的干事都有资格参与“每月之星”的评选。

  (四)各部门部长将本部门“每月之星”的推荐资料上报组织部,由组织部统计相关材料并存档。

  (五)召开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会议,公布“每月之星”名单,在全体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在院办公告栏和寝室楼下张贴表扬通知,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十条 “优秀副部长”的评定

  (一)“优秀副部长”是以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为评定对象。

  (二)每月最后一周,根据部门内部考核,各部门推选1-2名副部长,参加“优秀副部长”的评选。

  (三)由组织部统计相关干部的材料后,上报主席团。主席团进行民主投票,选出四名“优秀副部长”。

  (四)召开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会议,公布“优秀副部长”名单,在全体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在院办公告栏和寝室楼下张贴表扬通知,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优秀部门”的评定

  (一)“优秀部门”是以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为评定对象。

  (二)每月,主席团依据月度表现对各个部门打分,由组织部进行统计,月初在主要干部会议上公布上月得分前三名的部门。

  (三)每学期的第十五周,每个部门上交本学期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和“优秀部门”的申请材料,并由主席团审核和打分。

  (四)主席团成员依据学期表现对各部门进行打分,在班团例会上由各班代表对各部门进行民主投票,根据申请材料成绩(40%)+投票的得票数(40%)+主席团打分(20%)的计算比例,取得分前三名为本学期的“优秀部门”,并进行相应奖励和张贴其部门成果。

  第十二条“每月之星”、“优秀副部长”和“优秀部门”是我团委学生会给予优秀干部的鼓励和肯定,若团委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犯原则性错误,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评比资格。

  第十三条获得“每月之星”、“优秀副部长”和“优秀部门”将为其颁发证书。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所有。 第十五条对中途退出学生会者,不参与此制度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全体团委学生会干部共同监督。

  共青团金融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三篇: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学

  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章例会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每周二中午1:00召开会议,每周一次。全体分团委学生会人员周四晚8:00召开会议,每周一次。(可依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例会前,参会人员要有充分准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会上讨论解决。整个会议需高效率进行。 开会时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旷到,签到完毕后方可进行各项议程。到者应先及时签到。 开会时应带上笔记本和笔,务必将手机消音或关机,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发短信,

  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禁止早退,保持会场秩序,使会

  议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 会议开始后,各部部长(全体会议时由每部选派一名代表)汇报近期已开展或将

  要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并安排下一段工

  作。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参会人员须做好会议笔记,会后抓紧时间落实会议决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签到结束,视为迟到。(签到结束时间为会议开始前五分钟)

  第十一条 规定时间开始十分钟未到者,视为旷到。

  第十二条 会议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

  第十三条 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分团委副书记或副主席主持。

  第十四条 监察部负责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主持。

  第三章请假制度第十五条 每次大型活动请假,请假者必须出具亲自书写并签名的请假条。请假条应由请假

  者本人递交各部部长,得到部长的批准才有效。其它请假方式均为无效(特殊情

  况除外)。

  2

  第十六条 每次分团委学生会的内部活动请假,需要得到各部部长或副部长的批准才能生

  效。

  第十七条 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过程中的请假,需要获得相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

  生效。

  第十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例会,需要向各部部长请假且获得批准后才有效。

  第十九条 一切请假都要在事务开展之前。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内所有财务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个部门如果购置物品,购置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备案,报账。

  第二十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应爱护分团委学生会的公共财物,如因大意、玩

  忽职守而造成物品遗失或损坏的要按照原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财物非学校的重大活动不得随意外借。

  第二十四条 各个组织,院系借用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物品时应与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

  会办公室主任提前联系,获得准许后到建筑学院办公室办理借用记录(记录包括:

  1、借物单位

  2、所借物品

  3、借物日期

  4、归还日期

  5、借物负责人及联系

  方式),并要求借物人在使用后按原样及时归还。

  第二十五条 物品使用归还后,要将物品完好无损的放回原来的位置,并做好归还记录。出

  现问题及时上报,故意隐瞒问题者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物品借用者对所借物品负责,造成物品遗失或损坏者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五章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

  长(主任)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

  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部部长(主任)。

  第二十八条 责任事故的认定。

  (一) 违反学生会条例及制度。

  (二) 有损学生会形象。

  (三) 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因主观不努力给分团委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

  者。

  第二十九条 以上情况或其它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商议后给予其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活动基本要求

  第三十条 各部组织活动要以“应同学之趣,针对现实生活”为宗旨,积极举办各种活动。 第三十一条 各项活动要重质量、重品味、求创新。

  第三十二条 各部在举行活动前一星期必须向主席团提交活动申请表。老师批准后方可举

  办。

  第三十三条 获得批准的活动应认真填写好活动筹备表。

  第三十四条 活动举行时实行签到制,每位成员必须在活动开始前20分钟到场或按照活动

  组织者规定的时间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十五条 活动正式举行前一天相关工作安排到位。

  第三十六条 举行活动时,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应佩带工作证。

  第三十七条 活动结束相关部门应将工作策划、工作总结交于档案部,文件由档案部负责存

  档保管。

  第七章值日制度

  第三十八条 凡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应按排定的值日表自觉进行值日。

  第三十九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日,应与他人提前调换。

  第四十条 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十一条 值日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遇到重要事件及时向系领导汇报。

  第四十二条 值日人员认真填写值日日志。

  第八章考评制度

  第四十三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工作态度、团结协作、日常工作、完成任务、工作的拓展

  与创新五个方面。

  (一)工作态度(10分)各部成员态度端正,工作积极向上,有吃苦精神。

  (二)团结协作(10分)各部成员及部与部间有较强的团结意识和协作精神,在工作中相互支持。

  (三)日常工作(30分)要求各部能切实贯彻本部职责,积极开展日常工作,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除3分)。

  (四)完成任务(30分)要求各部能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分团委学生会的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下达的任务(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除3分)。

  (五)工作的拓展与创新(20分)要求各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敢于创新,在做好日常工作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适当、适时的拓展本部工作。

  第四十四条 对各部的考核每学期一次,由主席团及办公室成员根据材料、记录及平时查看

  进行综合评定。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2011年10月18日

   第四篇:2012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换届的通知

  关于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换届的通知

  学院各行政班:

  为培养和锻炼一批新的团、学干部,继续做强学院的团学事业,院分团委研究并报请院党总支、校团委同意,决定进行分团委、学生会的换届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聘职务:

  学生会主席

  分团委副书记

  就业部、组织部、宣委会、体育部、宿管部、勤工部部长及副部长(以上部门部长兼任常委)

  办公室、秘书处、实践部、文化部、助贷部、生活部、学术部、学习部、素拓部、纪保部、文艺部、女生部、外联部、大学生理论研究会、青年志愿者学会、民族联谊会、心协维权部部长及副部长

  二、选举人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没有违反校规校纪;

  2、诚实守信,热心助人,践行“信敏廉毅”的校训精神;

  3、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能力和责任心,对学生工作有热情;

  4、自荐人学习成绩上学年加权成绩不低于70分;

  5、 除办公室及秘书处外,自荐部长及以上职务必须是10级以上学院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不鼓励有考研意向的同学报名参加。

  6、自荐副部、副主任职务必须是11级以上学院在校本科生。

  7、凡参与竞聘者须服从学院对其岗位的调剂安排。

  三、选举程序:

  一般由学生本人自我推荐,或由院党总支、院分团委以及本任常委会委员提名,具体程序为:

  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审查。主要学生本人填写自荐表,自我推荐。自荐表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所获荣誉以及对学生工作提出积极的建议。

  第二阶段:竞聘面试。凡是审核通过的,院分团委将组织同学竞聘面试。具体流程如下:

  1. 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常委及部长竞聘流程,召开竞聘大会,凡参加竞聘同学发表竞聘演讲3分钟,现场回答问题2分钟。评委由院学工老师组成,竞聘活动拟定于7月上旬举行。

  2. 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面试流程,由分团委、学生会组成若干面试小组对参加竞聘的同学进行分组面试。评委由上届主要学生干部、本届分团委、学生会常委和各部门部长组成。拟定于七月上旬举行。

  第三阶段:召开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委员会。此会议将最终确定新一任分团委、学生会委员名单,并安排相关职务。

  四、选举时间:

  自荐表上交截至日期为6月29日下午17点前,由各班负责人或个人把材料交至分团委办公室(学院办公楼121室)。

  金融学院分团委2012年6月20日

   第五篇: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金融学院院两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学生会领导下,由努力上进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断培养同学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发挥团委学生会作为院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广大同学传达上级的精神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心声,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团结全院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积极配合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独立开展符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学院文化气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积极为同学们服务,起好同学与学院领导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4、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与教职工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加强与兄弟院系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兄弟院系团委学生会及其它群众性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与合作,沟通学院与社会的联系,以便给同学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团委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团委、学生会的职权是:

  1、

  2、

  3、 选举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学代会闭会后,执行学代会有关决议。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由团委副书记、学会生主席、副主度、社团管理中心主任组成。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组织部、办公室、外联部、体育部、纪检部、文化艺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学生工作中心、素质拓展中心、社团管理中心。 第八条 团委学生会各机构职能如下:

  团委副书记负责协助书记具体落实开展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直接指导组织部、办公室、文化艺术中心开展工作。 学生会主席在直接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学生会副主度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社团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学院各社团的日常管理。 组织部:

  1.负责对各班团支部团费收缴、团员证的注册及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与学院各班团支书的联系,对各班团支部组织生活、团队活动的指导和评估。

  3.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更好的组织,完成各种活动。 4.负责完成分团委交办的其它事务。 办公室:

  1、 管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

  2、 安排学生会正常值班;

  3、 做好各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

  4 密切关注学院动态,及时向学校反馈信息; 外联部:

  1 主要负责院学生会重大活动的对外接待工作及协助其他部门组织活动并根据需要为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对外联系经费;

  2 在配合各部工作的同时,积极解决一部分活动经费,增强与其它高校及院系的联系,通过各项活动使学校和社会更好的结合再一起,使广大同学尽早接触社会,认识社会; 3 与宣传部对外展现金融学院的风采。 纪检部:

  1、 负责维护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等场所的公共秩序;

  2、 负责组织对学生和学生组织遵守公共道德、校规校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 负责校、院各项活动的组织和人数考核;

  4、 负责学生文明检查;

  5、 协助团总支做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体育部:

  1 根据学院的具体安排,拟定各学期体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 2 调动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同学们提高身体素质的自觉性;

  3 根据学校的安排,配合校、院组织各类体育活动;

  4 创造条件,举办各种训练,例如足球,篮球,培养体育骨干; 5 加强各兄弟学院之间的体育交流; 6 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院学生会工作。 学生工作中心:

  1、 负责学生的学习及各种学术研究活动的组织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当好师生的桥梁;

  2、 根据广大同学求知、成才的要求,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及知识讲座等,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3、 指导科技创新协会、外语协会和计算机协会开展工作。 文化艺术中心:

  1、 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

  2、 挖掘和培养文艺骨干;

  3、 配合校文艺部举办各种文艺活动; 新闻宣传中心:

  1、 负责全院学生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校园网、校报、《团学工作》上投稿;

  2、 配合校学生会团委搞好各种征文活动;

  3、 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的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加强与其他宣传组织的联系; 素质拓展中心:

  1、设立素质拓展工作机构,认真传达有关素质拓展学分修取的要求和相关管理与实施办法;

  2、按期收集各班的素质拓展本的记录情况,并予以审核;

  3、按期将审核通过的信息要求相关负责人或亲自负责登载到网上;

  4、认真填写并管理好学生的素质拓展学籍表,及时上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社团管理中心:

  1、 围绕校园文化建设,具体负责和组织各项活动,帮助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2、 负责学院社团活动的考核、管理;

  4、 繁荣社团文化,促进院内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序进行。

  5、积极组建学生第二课堂,并对各球队进行常规训练。 第九条 学院各团支部、班委会是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学生会指导下,独立自产地开展工作,参与全院性活动,服从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第十条 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是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2、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老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3、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5、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第三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 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定于每双周三举行例会。参加人员为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副部长。会议由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团委学生会例会对团委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前期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以及安排其他事务。 第十三条 参加例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者,需指派本部内一名干事参加,并向主席团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四条 办公室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供内部参阅,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记录本。

  第十五条 各部须有本部门的例会制度,具体制度自行制定,报办公室审查、备案后生效。各部门需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学年或者三学年,采取聘用制,任期内需完成自身负责工作,不得无故退会,如确有原因,需上交书面材料,由主席团决定。 第十七条 各部干事由部长在干事招新会上统一招纳,采取聘用制,任期一年。

  第十八条 各部设部长、副部长,接受主席团的领导管理。部门间需互相支持帮助,共同完成工作。

  第十九条 对于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部长、副部长,团委、学生会给予奖励,于每学期期末对上一学年的部门工作进行评估,选出优秀部长及优秀部门,评选准则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例会考勤,常规工作成绩,特色活动成绩,主席团评估等组成。

  第二十条 对于部门内部工作突出的干事,每学期部门评出两名,给予奖励,评完细则于各部门部长制定,并上报主席团审核批准。

  第五章 附属组织

  第二十一条 凡由有相同兴趣爱好的成员组织的团体,在承认本章程前提下,可向团委学生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成为团委学会生附属组织。

  第二十二条 本会附属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一般由组织内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会附属组织接受团委学生会党委会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本会有权解散不符合本会章程的附属组织。

  第六章 活动程序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该在开学初期就把下学期活动计划上交,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活动时间(具体到第几周、星期几、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及解决办法。开学后统一上交,经团委学生会就活动可行性进行研究,将一学期的工作统一安排 ,并由辅导老师在本科生大会上向全体同学宣布。

  第二十六条 除了配合校团委工作以及与各兄弟院系的合作活动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安排、组织活动。各部长在活动前一周应该与分管副主席协调各部门配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