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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6-30 11:26:14

  第一篇:学部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机电学部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精神及江城学院的要求,为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和独立研究的能力,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把以创新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立项选题及立项程序

  科研选题应和所学专业相结合,选题还要依据市场需要,解决实际应用问题。其目标既要着眼于应用和开发,同时还要谋求获得新的知识。科研立项程序如下:

  1.每学年春季由学生个人或者团体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学生科研立项申请表》。

  2.学部组织专家审核并推荐指导教师。

  3.报教务处最终审批立项。

  第二条项目类别及时间要求

  学生科研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为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创新应用设计制作的项目,每届3-5项;一般项目为应用所学知识进行一般应用设计制作的项目,每届5-8项。自立项批准下文之日起,重点项目的完成期限为三个学期;一般项目的完成期限两个学期。立项后到了完成期限没有结题者,除了不得申报新项目外,我学部还有权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撤消或中止该项目。

  第三条中期检查

  科研项目在研究期间须按要求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由学部组织检查,检查合格者继续进行研究,不合格者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研究。对于拒交项目检查表者,学部将撤消或中止其项目研究。

  第四条项目结题要求

  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按要求完成了研究制作,对不同类别的项目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结题,并由电子信息学部聘请学部专家对研究制作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1.重点项目除了完成设计作品以外,必须完成一篇5000字左右的项目结题报告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

  2.一般项目除了完成设计作品以外,必须完成一篇5000字左右的项目结题报告。

  第五条奖励措施

  凡学部批准立项的项目,将给予课题组一定研究经费的支持。完成结题成果的同学,在年终综合测评中按相关标准加分。

  第六条本办法由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部负责解释。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部

  2010年4月14日

   第二篇: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

  苏科团〔2006〕18号

  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系:

  经研究,现予印发《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

  共青团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6年4月30日

  主题词: 学生

  科研立项

  管理办法

  送:党办

  院办

  学生处

  发:各系团委

  院学生会

  院研究生会

  院团委印发

   2006年4月30日

   (打印30份)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同学勇于创新的精神,浓厚学院学术氛围,促进创新研究活动在我院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制定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整体指导,负责立项课题的评选、确立和结题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立项工作的协调和立项课题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指导小组,由系团委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管理。系部要把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学生科研指导教师,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识,结合专业学习,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申请项目条件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以由学生个人申报,也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学生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

  3、项目组需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或一位以上的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科研活动的教师担任。

  4、选题具有专业特点,符合学生实际科研能力,在规定期间能够完成研究任务;学校鼓励学生申报结合实际的研究课题,注重应用性和可推广性;具有合理的研究路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立论依据充分; 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或实用性、独创性;经费预算合理。

  三、项目申报类型

   科技制作、科技实用发明、电脑软件、工科类和理科类学术论文和专著、文科类学术论文及社会调查报告和专著等。

  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或者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市场潜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回报率的研究。 B类:投入较少,能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或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的,体现大学生一定的科技水平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

  1、每年3月14日至3月31日上报立项项目,过期不予以补报。于第二年4月底前结题。

  2、各系学生先向系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指导小组提出申请, 填写《 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并附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指导教师应对选题的内容、研究方案、研究路径以及申请者的素质、能力及能否按时完成提出明确意见

  3、各系指导小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 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评,对项目申请书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要明确地签署意见,并阐明本单位是否具备保证申请者开展此项研究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经系指导小组组长和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校团委。

  五、项目初审

  1、学院团委每年 3 - 4月集中受理科研立项的申请,将申请书汇总后,交指导委员会审批,最后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经费。

  2、各系申请的项目总数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各系学生总数和上一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3、凡经批准获得资助的项目,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以批准立项: (1)学生本人尚有未完成的立项项目;

  (2)指导教师上一指导学生立项未能正常结题;

  (3)其他院、系科技活动指导小组认定的不宜批准的学生申报项目。

  六、项目管理

  1、院团委对每年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集中管理,各系分别管理各系的立项项目,负责督促本系项目的进程,保证项目顺利结题。

  2、中期检查。每年 9 -10月,各系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自我检查,拟定自查报告,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将在各系自查的基础上对全校科研立项进展状况进行检查,通过中期检查,将评出进程优异项目、一般进程项目和进程较差项目,对立项进展好的项目进行表扬;对进展不良的项目根据情况提出批评、警告、中止项目的处理,各系对该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付诸实施。

  3、院团委将在中期检查结束后根据情况对项目资金集中划拨,划拨金额占总额的60%。

  4.项目完成后,院团委将根据指导委员会意见将剩余经费(总额40%)划拨,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将不予拨付剩余科研经费。所有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系学生科研立项指导小组组长和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使用资助经费。

  5、资助项目的经费必须使用于被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其开支范围包括:

  (1)研究项目的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制和购买必要的参考资料; (2)试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 (3)仪器设备费:包括小型专用试验仪器购置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4)协作费: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 (5)调研费:资助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须的调研费和学术交流活动费用;

  5、资助项目成员、协作者及所在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本规定。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指导委员会将根据情节轻重, 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资助、不再受理当事人或所在单位申请专项经费等措施。指导教师不得将经费用于个人研究项目。

  6、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须接受指导委员会的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院团委将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受资助者和所在单位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均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专门报告,经院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8、受资助人的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结题报告》并写出科研总结及财务决算报告,并附原始调查材料和试验材料。指导委员会对研究成果的水平、存在问题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

  9、对于无故中止的项目,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参与立项申报的资格。

  10、凡由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学院有权以学院和学生的名义报送各类科技竞赛,或者结集发表;单独结集出版的作品学生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使用权和专利权归属苏州科技学院所有。

  七、奖励

  1、对于申报科研立项的系部,在年终学生工作考评中,根据立项的数目、中期检查情况、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总分为15分。其中项目数占5分,分别为:0项0分,1-2项2分,3-4项4分,5项以上5分;中期检查情况占4分,根据项目进度以及是否按期按要求完成检查报告情况分0、

  2、4三个等级加分;项目结题情况占6分,其中分0、

  2、

  4、6四个等级加分。

  2、对于积极参加科研立项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同学,在学院相关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八、此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科技学院团委。

  共青团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5年4月30日

  附:科研立项工作流程图

   第三篇: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1总纲

  1.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教育发展的推动力。为实施科研带动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意识,加速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及其在社会上的影响与在同类高校中的地位,保证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2我校科研工作总的指导原则是:以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研究为重点,立足锦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鼓励应用开发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研究,鼓励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

  2项目选题

  2.1选题目标

  2.1.1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课题。

  2.1.2适应经济建设需要所进行的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课题。

  2.1.3对精神文明的建设和社会发展、政府决策有参考价值或借鉴作用的研究课题。

  2.1.4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并有独特领域优势的研究课题。

  2.1.5国家推广的应用技术项目和本地区急需的技术改造项目等专项研究课题。

  2.2课题特性

  2.2.1先进性:课题不能是已成熟的技术或成果的简单重复,而应具有改进或创新的性质。

  2.2.2实用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推动作用。

  2.2.3可行性: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2.2.4安全性: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人文精神的发扬,不能对国家、社会和人类构成危害。

  3承担者的条件

  3.1申请科研立项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1 政治素质好,学风端正,工作勤奋,勇于探索和创新,具有奉献精神。

  3.1.2 集体项目必须领导得力,组织健全,具有结构合理的项目组,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资金自筹或匹配能力。

  3.1.3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能独立主持开展研究工作。

  3.1.4 课题负责人一般限定承担在研课题一项。

  4立项审批程序

  4.1申请人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五份,经所在系部处室同行专家审查、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科研处。

  4.2科研处初审后,申报者根据课题类型填写相应表格或协议书(合同书)等。科研处审查后提交主管校长审查,审查合格报校学术委员会,按申报课题组织有关学科专家组对课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基础、经费开支等逐项审议,写出评议意见,产生评定结果。

  4.3校级课题将评定结果呈交校长办公会,确定立项课题批准与否,科研处负责下达立项通知。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课题由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上报到各级课题管理部门审批。各级课题管理部门审批后,由科研处统一负责下达各级课题的立项通知。

  5实施过程管理

  5.1立项课题由科研处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以科研处为主。

  5.2课题主持人要与学校签订《科研项目立项协议书》,并按协议制订总体工作规划和阶段计划,定期向科研处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年底交总结。

  5.3科研处每年制订《锦州师专科研项目研究计划》。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研究按计划进行,随时了解课题研究的进度、所需设备的配置、专项经费的使用、存在的问题等。

  5.4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购置、报销手续;使用时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交还学校有关部门管理保存。

  5.5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一旦发现课题因故失去了研究价值或外界已有相同研究的最终成果公布于世,要及时中止课题研究,停止使用项目的专项经费,课题主持人配合科研处做好缮后工作。

  5.6在研究过程中,凡不履行协议书、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被中止其研究工作,并冻结其研究经费。无故中止研究工作的,除冻结研究经费外,课题组成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的科研课题。

  6鉴定验收

  6.1对所有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鉴定。

  6.2鉴定程序

  6.2.1 课题负责人提出鉴定申请,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相关结题材料:①立项申请书(含立项通知书) ②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和阶段进展报告 ③课题研究的工作报告④课题成果及产品 ⑤有关实验实践成果的记载材料等。

  6.2.2 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鉴定工作会议。

  6.2.3 鉴定专家审查研究成果,分别写出鉴定意见。

  6.2.4 专家鉴定组组长汇总意见,写出鉴定结论。

  6.2.5 学术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提出“通过验收”或“不能通过验收”的最终结

  6.3结题

  6.3.1 研究成果一经通过专家鉴定,即可结题。市级以上课题由科研处组织专家鉴定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即可结题。

  6.3.2 未经批准,逾期三个月尚未结题和“不能通过验收”者,将追回全部剩余拨款,三年内不得申请课题。

  7附则

  7.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鼓励我校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研究型课程的建立构建必要的科研平台,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设立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对象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或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学生。

  3.项目组须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3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指导老师在原指导的项目没有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宜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申请范围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A类)、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B类)两大类;其中又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类和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

  第三章申请办法

  第四条申请时间

  申请每年集中受理2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

  第五条申请程序

  1.申请立项的同学需逐项填写《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申报书》,并由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

  2.由各系、二级学院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院团委。

  第六条申请经费

  项目申请经费:科学发明制作类重点项目每项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重点项目原则上每项不得超过1000元,一般项目原

  则上不超过500元。对申请经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须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后另行决定。

  第七条评审程序

  1.院团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将委托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由从事实际理科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科技工作者组成。

  2.院团委对各学院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委托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学生科研立项评审会,聘请相应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要求申报人进行答辩。

  3.院团委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批准立项项目及经费。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院团委大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支出,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

  3.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4.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5.论文发表版面费(学生第一作者报100%,学生第二作者报50%,学生第三作者报30%)

  6.劳务费、咨询费、招待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7.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第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课题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合理的掌握使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1.每年集中报销2次。第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3月,第二次报销时间为每年10月。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题,追回所有项目研究经费)。

  2.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并按照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报院团委审核通过方可报销。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

  3.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4.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院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学院团委牵头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学生的在研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同时必须将使用研究经费已购买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三条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申报书》中的“项目结题情况表”之后,院团委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必要时可组织重点项目答辩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 向专家委员会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研究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系文化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系、二级学院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为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学校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原则上按照重点项目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和社会调查类每一项目分别给与

  18、14个课时的适当补助;一般项目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和社会调查类每一项目分别给与

  12、8个课时的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25元/每课时。补助发放每学期末集中进行一次,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发给工作量补助。

  第六章总结、表彰和奖励

  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广西工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广西工学院委员会

  2007年5月28日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或不能按时顺利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第十五条各系、二级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第十六条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应注明第十八条每学年末,院团委会同学院相关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

   第五篇: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规范与促进公司有关技术工作的运行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的核心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

  第四条 技术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公司提供,主要用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及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强技术研发收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

  第二章技术工作范围

  第五条 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的制定及实施,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成果鉴定、项目申报、技术成果奖励、企业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原、辅材料及产品检测,产品工艺技术程序文件的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的宣贯工作。

  第七条 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的收集和运用,技术交流的开展,与高等院校、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结合。

  第八条 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环境和学术气氛,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质素的技术人才队伍。

  第十条 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由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走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章基本职责划分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工作

  1、技术研发分为创新技术研发(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工艺及技术的完善

  和优化(相对于原有工艺及技术)技术研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2、对于技术研发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申报审批表》,并报企业技术中心。

  2)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按申报审批表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再由企业技术中心审批并出具项目的初步审批意见,核定项目参与人员、实施方案、相关研发费用等并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如有必要,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专题会再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的阶段性研发内容和实施方案并报企业技术中心确定审核。

  4)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研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企业技术中心。

  5)项目的总结;在适当的时间,技术中心应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总结或总结,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把握和指导项目的方向和技术路线,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浪费。

  6)项目的成果鉴定;项目完成后,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部门(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成果鉴定并出具成果鉴定意见。

  7)项目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口推广的单位配合。

  第十二条 技术改造工作

  1、技术改造是技术方案相对成熟,对现有生产线上的工艺装备、工艺设施、工艺流程等缺陷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改进,以达到符合提高产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减少污染排放或改善工作环境和减低工人劳动负荷等目的。必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算技术改造:a、通过技术改造能提高产能或降低成本;b、通过技术改造能提高工艺质量;c、通过技术改造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或降低工人劳动负荷和改善工作环境。

  2、技术改造按实施金额分类可分为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一般技术改造(投资额在5~50万元之间)、小改革(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

  3、对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报审批表》,并报企业技术中心。

  2)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按申报审批表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再由企业技术中心审批并出具项目的初步审批意见,确定参与人员、技改方案、技改费用等并报公司领导

  最终审批;如有必要,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专题会议论研究后再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项目的实施;由企划部根据企业技术中心核定的技改方案和项目审批表要求组织实施。

  4)项目的验收;项目完成并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书面报告申请,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项目严重偏离立项的技术指标则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等额从该单位生产节约成本中予以扣除并追究下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引进工作

  对于技术引进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1)技术引进项目的收集和初步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完成。

  2)技术引进项目的评审立项;由公司专题会议研究立项并确定引进方式、引进费用等。

  3)技术引进项目的实施,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由对口引进的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4)技术引进项目的验收,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申报及管理

  1、科技成果分为技术改造成果、技术研发成果。

  2、对于科技成果申报,实施程序如下:

  1)科技成果评审申报表的填写和上报,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按《科技成果评审申报表》格式填写并上报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2)成果申报表的收集和初步评审,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完成并将汇总审核和初步评审后的材料送科技及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及奖励。

  3)科技成果的评审及奖励,科技及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科技及管理成果奖励评审方案》组织评审,并下文进行表彰及奖励。

  4)企业技术中心对成果进行整理存档并形成企业的核心技术,并对成果进行进一步挖掘利用,如:加大成果的推广力度,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向上级部门继续申报,技术转让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我公司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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