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论文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发展阶段的风险、收益、资金需求各不相同,融资方式也不应是单一的方式,而应是有效的组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近期应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明确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改革现行银行信贷管理方式;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为其提供更广阔的融资空间。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组合;风险投资;银行信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了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的亮点。尽管如此,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具有的一些特点,如创建初期风险较高、自身资产规模较小、经营体制不健全、盈利能力波动较大等,其在市场上融资较为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们的发展及其经济潜能的发挥。因此,正确认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周期与规律,科学掌握其融资特点,是我们探讨问题的基础和关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组合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周期可分为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风险、收益、资金需求特点及需求量都不相同,因此各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融资特点与融资渠道也不尽相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应确定与之相适应的不同融资方式。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各个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不同、风险与收益要求不同等,更要注重在每个阶段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融资方式的组合,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创业期特点及融资组合。
在创业期,企业主要是利用新发明、新技术,完成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但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是指在产品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失败而引致的损失,它可能高达30%左右。市场风险是指生产出来的符合标准的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能否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一个新产品从研制、开发到试生产、批量生产,一直到产生效益,短则两三年,长则七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期间,市场情况会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原来预计能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很可能不再适应市场的需求,或是竞争对手已经抢先一步推出成熟的产品。由于这些客观风险的存在,加之企业没有以往的经营记录,投资风险仍然较大。这一时期企业融资只能采取以下各种组合方式:(1)内源融资,创业者通过自身渠道输入适当的资金。(2)政府科技基金。一般地,处于创业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尚无商业价值,且投资风险较大,投资责任主要应由政府承担。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大多设立了中小科技企业基金,以支持其发展。目前,我国科技部设有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各省市也设立了相应的支持企业创新的基金,如高新技术企业担保风险基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等。(3)天使投资资金。天使投资者通过利用自己富有的资金和创业经验,帮助新兴科技公司创业与发展。之所以称之为“天使”,是因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对创业者而言,确实如同天上下凡的天使一般,为创业者提供难得的资金,并通常提供经营上的建议和顾问意见。(4)风险投资。是指一种直接面向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即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立的高科技企业,同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在企业发展成熟后则通过资本市场出售和其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以收回投资并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的投资。风险投资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期和成长期的最佳融资方式。
2.成长期特点及融资组合。
在成长期,企业的新产品经过不断改进,产品的技术难题已基本解决,新产品已逐渐适应市场要求并被逐步认可,销售规模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获利能力不断增强,风险随之降低。但企业为了扩充设备、拓展产品市场,以求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一阶段,尽管企业已经具备了向外部融资的条件,但由于风险因素并未消除,投资风险依然较高,获取一般银行贷款和在主板市场融资仍几乎不可能。其主要融资组合方式为:(1)二板市场融资。二板市场是指在一国证券主板市场(第一板市场)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其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与主板市场相比,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应当明确,200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块是对二板市场的积极探索,它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条件成熟时将整体剥离成为独立的创业板市场。(2)银行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贷款方式。处在这一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欲想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比较困难,但可通过此种方式融资。(3)买壳或借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筹措资金的目的。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实现母公司上市之目的。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即“壳”,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经营管理不善,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对其进行资产重组,增强其向社会融资的能力,寻求更大发展。(4)风险投资。
3.成熟期特点及融资组合。
在成熟期,企业的高科技产品得到市场的检验,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销售和利润快速增长,产品逐步进入成熟期。此阶段,产品的技术与市场前景均趋于明朗,原有的高风险也逐渐降低,融资渠道迅速拓宽。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基本上在这个时期套*退出。这一阶段的融资组合方式为:
(1)主板市场融资。是指通过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而融通资金。主板市场所容纳的上市公司基本归属成熟产业,公司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其发展也会相对稳定。
(2)银行贷款。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凭借自己的信誉、行业地位而从商业银行获取的商业贷款,如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
(3)国外资本市场融资。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发展潜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到国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从而筹措资金。据报道,目前新加坡、美国等地的资本市场已开始重视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推荐上市工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与突破
目前,科技创新的速度不断加快,科技产品的生命周期在缩短,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也越来越大。就整体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每一阶段的资金需求都在迅速增长,因重对以下融资方式进行创新与突破。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陆续实施了星火
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和新产品计划等,促进了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但它们主要集中在支持技术创新的成熟阶段上,目的在于解决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水平较低的问题。在我国风险投资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这一策略无疑是正确的。但从长远看,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科技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也更加重要,政府应逐渐加大这一方面的支持。政府可直接组建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的风险投资基金,用以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与开发。需要说明的是,政府直接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投资还不被社会众多人所接受的时候,其发挥的表率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随着事业的发展壮大,这并不是最佳的选择,相反可能会限制其发展。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发挥政府资金的乘数作用,引导其他社会资金进入这一领域。美国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为解决创新型技术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美国于1958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中小企业管理局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和担保的方式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而很少直接参与到风险投资实务中去。总之,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效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以少量的引致资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完善风险头资运行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基本保障
经验表明,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其发达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资料显示,美国90%的高科技企业是按照风险投资机制发展起来的,正是这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才铸就了令世人瞩目的美国“新经济”。反观我国,尽管风险投资正在兴起,各地政府相继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但由于缺乏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切合实际的简便易行的营运机制,缺乏公正独立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缺乏一个有效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潜能未能很好地发挥,也未能很好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完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途径。 第一,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许多风险投资的主角仍是政府,或者是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其资金来源仍然主要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过于单一。这种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风险投资体系难以满足未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必须加以创新。西方国家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大都来自机构投资者,比如美国是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据1995年统计,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养老基金占38%,基金会和捐赠金占22%,银行与保险公司资金占18%,个人占17%,其他占5%。现阶段,一方面,我国政府应抓紧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向风险投资业的投入;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允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资金介入风险投资。
第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和风险投资网络。由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者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许多好的投资项目得不到风险资本的支持,而大量的风险资本又找不到好的投资方向。因此,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我国应尽快着手建立和完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投资信息交流网络。一是要成立一些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机构,能够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准确的各种信息和评估报告;二是应由政府出面建设一个高效率的风险投资网络平台,为风险投资行业提供实时、便捷的信息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的对接。
第三,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目的是获取资本性收益,而非财务收益。风险投资的失败机率虽然很高,但一旦成功,其回报率也相当高。在西方国家,其平均利润率一般保持在30%~60%,远远高出一般投资项目,甚至使向来以稳健着称的商业银行也为之动心。但这种高回报,最终取决于是否有一种风险资本顺畅退出的机制。只有能够自由而有效地退出风险企业,风险资本才能保持其灵活性,不断选择和支持新的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投资保持生机与活力。在西方国家,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主要有三种方式:公开上市、股权协议转让和企业回购股权。其中,公开上市既能使创业企业的市场价值大大提高并得以实现,又可以增强其原有股份的流动性,为企业日后的再筹资打好基础,故其是首选退出方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现应着手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创造条件,扶植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二板市场进行融资。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主要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性,而非高科技属性。这需要我们培养大量极具潜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而非仅有科技因素即可。因此,对于有条件的成长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政府应积极对其进行“孵化”,助其进入中小企业板进行融资。通过中小企业板的建立,风险投资资本可以较便利地退出,消除了众多风险投资机构的后顾之忧。二是恢复建设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对于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上市融资条件苛刻,耗时耗力,并非最佳选择,而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灵活、交易成本低廉,且对于交易股票的条件要求较宽松,更适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证券化的股权流通和交易,便于风险资本的灵活退出。但鉴于我国1993~1997年之间对于场外交易市场探索的失败,在重新恢复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好各类市场风险的防范工作,完善交易程序和交易制度,保证交易过程的透明、合法、公平和规范。三是完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实施破产清算铺平道路。由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因此一旦确认所投资的企业失去发展可能性,风险投资机构就要迅速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收回投资,以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虽然破产清算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方式,但
美国的事实表明以破产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约占风险投资的32%,以这种方式能收回原投资额的64%。应该说,破产清算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途径。
通过上述各个方面的完善,风险资本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会比较顺利,退出通道也会比较畅通。 (三)改革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期,由于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尚未形成自己的商誉,资产规模较小,金融机构无法知晓企业的资信情况,因此,企业欲从银行获取贷款确实很难。但当企业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后,商业银行就可选择合适的时机介入企业,为其提供充足的信贷资金。
1.积极发展多元化、竞争性的中小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天然适合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因其规模较小、分支机构较少、立足于地方经济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信息和交易成本的问题,中小企业成本最低的金融服务应当来自于中小金融机构。因此,新兴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就应该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金融服务供给者,但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相比,其机构数量信贷规模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国应进一步发展多元化、竞争性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2.改进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办法此在其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仅靠某一个渠道的资金来源远远不够,还需其他融资渠道予以配合,形成合力。就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来看,目前需着。目前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基本上沿用了原有针对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模式:通过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风险程度,通过制订严格的审贷分离、三级审批制度控制风险,通过要求企业提供担保转移风险。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客观上具有点多、面广、量大、风险高、涉及行业多、所有制结构比较复杂等特点,以传统信贷方式进行管理难以把握风险,且手续复杂、管理成本较高。因此,需要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特点,以企业发展潜质、技术领先水平、市场开发潜力、企业还贷能力、企业退出机制等为主要审贷标准,完善贷款管理方式及风险评估技术。
3.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创新银行信贷担保方式。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资产规模较小,且主要是无形资产的特点,可以尝试担保抵押方式发放贷款。(1)开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但缺乏土地、不动产等传统的可以用作抵押的物品,可以考虑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品替代传统的物质担保。当然要实现这种融资方式,还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2)开展订单担保贷款。如果企业拥有大量订单,就说明企业产品有市场。有市场,就可能产生利润,还本付息就有保证。因此,根据订单数量,确定贷款额度,是一种可以探讨的新的融资方式。(3)开展动产担保贷款。以企业的原材料、半产品、产品库存等动产作为抵押物发放贷款,对银行来讲是一种可以考虑的贷款方式。动产本身流通性强,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关键是要正确给予估价。
4.加强与风险投资方式的融合,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风险投资机构在决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可与商业银行合作,由银行对企业提供结算、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这样,银行可以明正言顺地介入企业,为下一步银企合作打好基础。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扩张,其对资金的需求加大,由于事先已经对企业有了充分的了解,银行就只可以对一些发展前景明朗的企业及时发放信贷资金,帮助其尽快发展壮大。
(四)规范主板市场交易行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有效的融资途径
随着资本市场尤其是主板市场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央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完善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要“继续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逐步改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结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丰富债券市场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随着上述政策方针的逐步落实,我国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市场)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逐渐得到规范和完善。公司债券市场将会有大的发展,完整规范的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也为时不远。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抓住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和创业板创立的有利时机,加速企业改制,完善管理机制,力争开拓新的融资渠道,采用新的融资手段。特别指出的是,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将涌现出大批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也将为这些基金提供很好的投资工具。因此,配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进程,规范主板市场交易行为,创新交易品种,加大债券融资比重,将会有利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筹集到更多的社会资金,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
第二篇: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办法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尚不乐观,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从总体上看,每年我国新增的专利技术有2万多项,但由于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制约,这些专利技术中仅有10%-15%可以最终转化为产品并形成产业,这远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资金短缺。科技型中小企业具
有高风险的经营特征,同时,它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也不多,再加上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健全,企业缺乏必要的信用担保体系,使得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而发展缓慢。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型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一直不易。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银行和企业间普遍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对企业的绩效做出正确评价。在此情形下,掌握信息的企业就会通过各种手段过分夸大项目的盈利能力,以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或是在取得信贷资金后,将其挪作它用,致使银行利益受损。为了避免遭受这种损失,银行往往会拒绝为有困难但能成功的企业提供贷款,这种情形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中表现较为突出。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誉度不高,违反与商业银行所签订的协议将所借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这就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风险。从银行来说,出于安全性考虑,银行往往会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这使得缺乏可抵押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同时,由于我国关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不健全,金融机构通常不愿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曾有人指出,在传统的体制下,由于缺乏相应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持和保护,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往往将资金集中投向了少数的优质大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本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缓慢。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由原来单一的主板市场,发展成为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共存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是由于创业板市场还刚刚起步,还很不健全,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难以通过上市获得发展资金。另外,发行债券也是企业从资本市场上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债券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设计上并不完善,以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来筹集所需资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在上述规定中个人独资企业等众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较为严苛的债券发行条件,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这就使一些实力较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远高于传统企业。同时,由于企业与金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以致投资者无法取得足够的信息来评估投资风险,亦无法对其进行区别定价。这就可能使得一部分承担了高风险的投资者无法获得高回报,这将大大打击投资者的热情,从而提高企业融资的难度。
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落后,其中财务管理的落后对企业融资影响最大。企业财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会计核算基础薄弱,难以保证企业向外提供的财务信息的质量,如企业薄弱的会计核算基础难以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报表,从而阻碍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畅通、快捷的沟通,而这些都是企业获取风险投资或公开的权益性及债务性融资的关键;同时,企业的财务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力较弱。这些都成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障碍。
再次,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关系淡薄,导致银行信心不足。不少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自律性不高。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隐匿真实信息或过分夸大项目的收益率以骗取贷款;或是在取得贷款后,将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这些低劣客户的存在,银行不得不通过提高利率来弥补一些因某些企业违约而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是要求企业提供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但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缺乏足够的可抵押资产,这就使得企业融资更加不易。
(二)外部原因
首先,从政策层面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对科技型中
第三篇:浅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企业成长理论认为,企业既是一个社会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个生命有机体,也像生物有机体一样,有一个从生到死、由盛转衰的过程。以下是整理的浅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科技型企业的内涵决定了其发展周期既有一般企业的周期的共性规律,同时又有其特性。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可划分为以下4个时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
1、企业缺乏现代融资观念,市场运作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未能用现代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企业的融资决策。表现为对融资规律、融资基本知识和原则缺乏学习与了解;融资缺乏明确计划和目的,难以提供令银行和投资者满意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融资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适应性,缺乏资金时间价值、机会成本和信息融资、知识融资、依法融资等新的融资观念
2、企业融资结构非均衡,融资市场化水平较低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依靠的主要是内部积累和代价高昂的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比重偏小,直接融资比例微乎其微,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其他的直接融资渠道,导致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了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以外的融资困难企业。
3、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动力不足,融资效果有限
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诸多创新机制和措施,但总体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效果仍然有限。突出表现在:第一,创业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第二,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的根源
1、金融体系与融资政策环境的制约
(1)银行体制管理机制不合理,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体制性缺陷,国有银行偏向国有企业的融资。二是对现行银行管理机制支持不力。如信贷管理权限过分上收,在强化约束机制的同时缺乏激励机制。三是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尚未解决,加剧了具有高风险本质的中小科技企业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基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育缓慢,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实力薄弱;担保登记和评估手续繁杂,耗时费力;担保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担保尚未形成风险分散与后续的补偿机制;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及政府的干预等。
(3)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
首先,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一板市场发展较快,二板市场发展较慢;上市交易发展较快,柜台交易发展较慢等。其次,设置门槛较高,除了股本规模设置较小外,上市的标准与主板完全一致。
第四篇: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摘要
融资难已经越来越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以青岛朗进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分别从自身因素,金融机构方面的因素,政府的因素及社会因素四个方面论述了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AbstractFinancing has more and more become the bottleneck of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his paper to Qingdao lang into technology Co., LTD. For example, separately from its own factor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actors, the governments factors and social factors four aspects of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inancing technology of reason, and makes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二.前言
通过对青岛朗进公司融资难问题的分析,对企业如何改善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一些对策。论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2.1. 文献综述 :从胡苗忠的话可以看出,如何正确认识中小型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意义。
2.2. 研究方法:文献调查法 ,历史研究法
2.3. 研究结果:通过对青岛朗进公司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该公司融资难的原因, 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2.4. 结论 :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意见,说明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既要求中小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又要政府积极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通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是有很好的前景的。
2.5. 文献参考:胡苗忠.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J] 2009(4) 河北教育出版社等。
三.文献综述
胡苗忠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浅析》中提到,对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传统问题,我们不应当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而应当与时俱进,结合国内外的经济形式,借鉴国外良好经验,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拿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并
加以实施。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如何调配好企业、银行、政府三者之间的角色,应对危机对中小企业的挑战是当前最紧迫也是最有效的措施。
四.研究方法:文献调查法,历史研究法
五.研究结果
5.1 青岛朗进集团现状
青岛朗进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国际先进变频节能技术及系统控制的高科技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一直致力于变频空调控制与系统研究寄高新技术的科研和转化应用。公司于2007年成功融资5000万,却在近几年陷入资金困难的窘境,融资难问题严重制约了该公司的发展和股份制转变。
5.2 青岛朗进集团融资难的原因
5.2.1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因素
青岛朗进集团由于自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规律,决定了其融资有其独特之处。首先,与传统大多数中小企业相比,他们手中只有技术,这些很难估价的技术特性因素,使得银行和担保公司望而却步;其次,发展整个过程中资金投入风险大,运行不确定性较多。再次,成功的成果不见得有好的市场前景和丰厚的利润,投资者还是债权人一般不愿投资。
5.2.2 金融机构方面的因素
长期以来,金融业由于种种原因不重视、不信任对中小型企业的投资,加之多年来金融机构不断的整合,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预算约束,使得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逐步转向以城市为重心、大型客户为重点,并收缩其经营机构,给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留下了空白。
5.2.3 政府的因素
政府在融资方面起到导向和调节的作用,由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客观实际情况等限制,目前在政策上只能顾“大”不顾“小”。首先,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政策,主要还是依据所有制类型、规模大小和行业特征而制订。其次,尽管近年来,政府也逐渐进行政策方面的调整,但由于起步较晚,各项配套措施契合度不高。最后,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大都出现在发达地区,造成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
5.2.4社会方面的因素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快速发展,缓解了一些信贷难题,但由于缺乏合理的约束机制,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第一,在担保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等定位上,目前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上存在许多矛盾、混乱之处。第二,组织的治理结构不规范,受政府的干预过多,运作不规范。
5.3 如何解决青岛朗进集团融资难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性工作,解决这个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5.3.1企业方面
该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和经营水平,在人才、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完善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
5.3.2经融机构方面
金融机构要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
5.3.3政府方面
政府要推进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5.3.4社会方面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发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民间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结论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越来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既要中小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又要政府积极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增加扶持力度。08年以来,国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力求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中小企业自身的建设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支持,相信中小企业未来的道路会更加好走。
七.文献参考
【1】胡苗忠.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J] 2009(4) 河北教育出版社
【2】牛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J]2006(3) 河北金融出版社
【3】刘瑞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缺陷及改进途径[J]2006,(5) 自然辫证法研究
第五篇: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对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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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仅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就集中了民营企业的7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其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要进一步发展,仍受到资金严重不足的制约。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尚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约只占9%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以较高昂的代价购买别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线上市的;在债券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则几乎为零。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中西部地区难、小城镇难,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环节。
应当看到,中央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如,组建民营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四大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经济贷款、建立担保体系、建设风险投资体系等等。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没有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狭窄,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体制和制度问题。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表现为:
(一) 中小民营企业在各大商业银行贷款困难
银行贷款是民营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大部分民营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尤其是大量规模较小、自身实力较弱、处于创业开拓阶段的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在银行借贷到资金。一方面,大多数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条件和管理要求十分严格,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具有合格资信等级的民营企业较少;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加大,而银行为减少坏账的积聚,对高风险的项目没有兴趣。
(二)抵押担保难
首先是验资、评估手续繁杂。一个陌生的企业,如需要上门贷款,需经过申请、评级、授信等一系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最快也要两个月才有点眉目。特别是对大多数中小私营企业而言,银行的评信、授信指标体系不符合中小私营企业实际,现有评级标准仍比照大型企业执行,根本无法反映中小私营企业资信情况。“银行对有发展潜力,但目前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企业缺乏识别能力”。其次是评估费用高、随意性大。根据国家《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精神,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要减免相关收费,但事实并非如此。某企业申请贷款20万元,办抵押手续费就需交5万元,企业被迫放弃。再次是民营企业无法满足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民营企业在特殊的成长背景下,土地、厂房、设备等的产权不全,即使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也因为产权残缺而很难抵押,获得所需贷款。
(三) 中小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受限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等六大融资方式,但有些融资方式对民营企业的开放程度很低,除信贷资金外,民营企业很难通过债权和股权融资的渠道获取资金。在正常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只能依靠非正规、小范围的集资或股权融资取得,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
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融资方式的单一加剧了民营企业融资的难度,也成为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从体制上看。当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尚不能一视同仁,受各种条件制约。由于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在现行的融资体制中具有不可拆解的性质,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事实上锁定了国有银行的地位和责任,同时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这种融资体制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外生”的,它很难与民营经济相兼容,所以目前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是由于体制性障碍所引起的。出于对贷款责任的考虑,不少银行员工宁肯少贷或不贷给民营企业,尽量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其贷款手续之繁杂,抵押条件之苛刻,对抵押品要求之严,抵押率之低,远远超过国有企业,使不少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当民营企业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去贷款时,也往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白白地错过了宝贵的商机。此外,民营企业也无法享受开发区企业应有的政策优惠等等。这种政策性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
2.从制度上来看。(1)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制度还未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体,政府出资较多,而民间资本介入很少。政策性担保机构无需自负盈亏,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它不符合担保的高风险性质,有可能使担保规模过大,使担保变成一种福利。(2)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严重不足。当银行考虑到一旦出现代偿额过大或集中代偿的情况,担保机构又无力代偿时,反而会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3)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发展不够,尤其是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在深圳上市仅一年左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十分萧条,使得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相当困难。
3.从民营企业自身来看。民营企业自身因素:①民营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经营者素质不高,公司治理结构较弱。我国民营企业的整体管理模式较差、管理水平较低,公司的治理结构、治理模式和管理模式不适应进一步的发挥,大多数民营企业主要是家族式模式或集群式模式,随着企业的规模壮大,这种企业的管理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目前民营企业普遍存在:高度集权与“家长制”管理等问题。②民营企业信用意识不强,影响企业融资。信用是经济主体在长期博弈过程中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形成的行为约束。在市场经济处于初创阶段,规范市场和竞争秩序的法规不成熟、不完善,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
三、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对策
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要持续发展下去,必须解决好其融资问题。
1.转换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繁荣市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我
们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国家政府部门应该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消除所有制歧视,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
坚决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政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应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实力的增强,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经济基础和必备的条件。
3.建立和完善担保与评估体系
(1)建立和完善中小民营企业担保体系。我们应该多渠道发展中小民营企业的担保机构,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
国家信用担保机构。国家信用担保机构是由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设立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
协会担保机构。协会担保机构就是由各民营企业出资筹建的担保机构。该担保机构不受政府控制,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各成员企业的信用达到担保的目的。同时,协会担保机构还可以起到联系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作用,促使政府部门与企业多方位的对话。
商业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与前两种担保机构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带有商业性质。它是由私人或者是企业建立,具有独立的法人,采用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机构。商业担保机构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担保体系。
(2)提高民营企业信用水平
民营企业要从进行产权开放、资产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制度,增加透明度;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几方面着手,完善自身决策、运行和管理,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监督,使企业传递出来的经营信息真实有效。
4.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服务体系;完善审计、信用评级和资产评估制度;有关部门简化办事程序。我们必须尽早制定诸如“民营企业法”、“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法”,以及促进民营企业技术进步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做到有法可依,给其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
5.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都应当增强法律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想通过间接融资从而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事情,就是如何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在融资过程中,应杜绝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提高还款的信誉程度。
总之,要改善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状况,政府和各商业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建立起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支持平台,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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