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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2-07-04 14:27:03

  市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报告两篇

  篇一

  为全面深入地掌握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和生产生活状况,建立农民工基本状况名录库,分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作用。根据云工[2006]总字6号、红工发[2006]13号文件通知要求,**市总工会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开工字[2006]19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的通知》,

  要求各基层工会认真及时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写出调查报告,现将各基层工会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州总工会。

  一、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市总工会专门成立**市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梁欣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副主席李谷担任;成员有市总工会组织工作部部长张国伟、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王丽萍、市总工会生产劳动保障部部长舒建忠、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主任曹筱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总工会组织工作部,主任由张国伟担任,副主任由王丽萍担任,组织工作部的工作人员参加,负责开展调查、汇总上报工作。

  二、当前**市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一)用工情况

  **市总工会在全市用工单位较多的各乡(处)、系统工会、企业、厂矿、社区开展调查。载止2006年5月31日,共收回农民工调查问卷41份,设及农民工4160人。受调查农民工的工种多种多样,主要从事技术含量较低、苦、脏、累、险的重体力行业及餐饮服裥幸怠?

  (二)农民工队伍结构

  1、在调查的4160人农民工中,年龄最低18岁,最大48岁,多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为31.4岁。其中,男3071人,占总数的74;女1089人,占总数的26。男性明显多于女性。

  2、从来源地看,本省农民工较多,占农民工总数的67;非本省籍的农民工,占总数的33。

  3、从文化程度上看,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各占半数。

  4、从从事工种上看,小学文化的农民工多从事体力劳动;初中文化的农民工多从事餐饮服务行业。

  (三)农民工的特点

  受调查的农民工基本特点为:文化素质低、观念旧、自我维护意识不强、劳动技能不高、服务形式单一,工资收入较低。主要特点为:

  1、目的明显。

  大部份农民外出打工的主要目的就是挣钱,虽然体力劳动强度大,并且危险系数高,只要工资收入比在家务农多,无论从事哪类工种都乐意干。

  2、地域性、家族性明显

  在厂矿、企业里,农民工多半是以“老乡”为基础结成一个班组。如明威公司下属的三支搬运队,顺祥装卸队的农民工多数来自**本地,巡检司装卸队来自**市小龙潭,建南搬运队则来自建水。而在餐饮服务行业里,绝大多数农民工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调查表明,无论是从事何种行业,他们的就业渠道都体现了地域性和家族性。

  3、不稳定性

  “流动大、不稳定”是农民工的共性。调查中发现,餐饮服务业的农民工年纪轻、自主性强,大部份打工者认为工资低,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相对于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来讲,工厂、企业的农民工较为稳定,他们的工资相对要高一点,并且均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的单位还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亡保险,但大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着季节性用工,农民工的工作仍然不稳定。

  4、劳动技能匮乏

  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劳动技能,服务形式单一,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甚至有的少数民族妇女还不会说汉话,存在语言沟通障碍,给用人单位的管理带来困难。调查表明,农民工法律观念淡薄,自我维护意识不强,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够有效地自我保护。

  三、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

  农民工是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农民工的贡献是在工作环境差,各方面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从调查中发现农民工普遍受到不公平待遇,如:调查中用人单位对调查不予支持配合、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证。由于农民工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直接影响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影响其子就学问题,为社会的稳定留下隐患。

  (一)就业渠道不规范

  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是通过老乡、亲友介绍等方式就业,无论是乡(处)的劳务输出,还是用人单位的输入,在管理方式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反映出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合法机构少,从业的选择余地小,农民工需求的市场信息不畅,政府引导就业工作不力,管理服务工作相对薄弱,合法职介机构作用发挥不够。

  (二)收入分配及社会保障情况

  我市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479元/月,基本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平均日工作时间在10.3小时内,统计结果表明,在4160名农民工中,有2445人签定了劳动合同,签定劳动合同率为58.8。但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还存在约定条款不规范、不平等、内容不具体的问题,部份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平等的劳动合同的意

  识。

  (三)劳动安全和卫生保障情况

  在危险系数较大的工厂、矿山、建筑行业,农民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按时领取,从事高危工作时得不到有效保护,存在职业病隐患和安全隐患。居住地的卫生条件也无法保证,大多数农民工衣着陈旧,居住简陋,饮食简单,住宿问题急须解决。

  (四)民主权利及精神文化权益保障情况

  据调查,在农

  民工数量多,且相对集中的地方,用人单位并没有成立基层党支部、团支部的组织,农民工们没有任何组织生活可言,业余生活单调。少数建有工会组织,建有“职工之家”的,能通过开展活动来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绝大多数农民工在业余时间的主要消遣方式是闲聊和睡觉,年纪较轻的多半是结伴进城游玩,基本上没有其它的精神文化娱乐方式。

  通过调查中反映出,大多数用工部门和农民工队伍负责人眼里,农民工只是单纯的劳动力,基本上不用管他们的培养和教育。而大多数农民工从不自己主动学习,没有学习的观念意识。

  (五)农民工维权工作

  随着中央到地方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及一系列针对农民工政策措施的出台,政府和用工单位也开始重视农民工的维权问题,共同做了许多工作,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拖欠工资现象得到遏制

  在调查者看到,并无长期拖欠工资现象,只有极少数的不能按时发放工资,但可以通过预支生活费等方式得到货币,生活得以保证。

  2、生活费、子女学费有了保障

  由于拖欠工资现象得到遏制,农民工的生活费、子女入学费得到了很好的保证。自学校实行“一费制”后,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市民同等待遇,大大减轻了农民工的负担,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3、用工方对农民工待遇有所提高

  近年来,随着各种新型管理理念的冲击、工会组织的介入,用人单位逐渐接受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用人方及工会等组织在逢年过节时经常举行农民工座谈、聚餐,给农民工发放过节所需物资,通过农民工自己的基层工会组织不定期的开展工会活动,同时还能对家庭困难的农民工进行帮扶。

  四、目前农民工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农民从农村到城市务工,参与城市就业的平等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建议劳务输出方要与用工单位协调沟通,组织一个有效的就业管理渠道,更好的维护好农民工各项权益。

  2、农民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得不到落实。建议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级组织及劳动部门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力度。

  3、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职业指导工作方式和手段相对滞后,致使农民进城务工盲目性较大,成功率较低。建议加强指导和扶持力度。

  4、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不够系统,熟练工人培养速度过慢。建议加强培训面和培训力度。

  5、在稳定农民工队伍,留住农民工人才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6、农民工是危险行业、危险工种和职业危害严重作业场所的主要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大大高于其他群体。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在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工作,农民工队伍负责人无法按质按量的提供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加之经常性的加班加点,农民工在身体疲劳,又缺乏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工伤事故。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力度。

  农民工的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这不仅涉及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用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民的利益,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也是全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研究、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篇二

  一、调查情况介绍

  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也一直很关注。此次假期,正好创造了我与农民工接触的机会,在于他们聊天的过程中,我进一步了解了民工的不易与艰辛。

  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在我县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调查的对象是:随机找到的农民工,进行个人问卷调查。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调查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情况以及他们的生活质量状况。包括就业保障、工资待遇状况、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社会保障等其他方面情况。

  三、调查的具体情况及分析

  (一)基本调查情况

  以下写一下我调查中的部分人:

  1、男,30岁,未婚,户口所在地是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淮宁湾镇。务工地是榆林市子洲县家园工地,学历是初中文化程度,家庭成员有父亲、母亲和他,其哥哥已经成家,妹妹已经出嫁土地拥有状况为原来拥有土地,但因为建路占用已经卖出。该人的工种是工地水泥工人。谈话时,问到就业保障问题,他说,只要那个地方有建设之类的,他就有事情做,不过很幸运的是,我县这几年来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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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当中,所以工作也比较忙,现在不担心找不到事情做,这样很好,并且工资待遇问题也很不错,可以照顾到父母。虽说是工地,但是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都相当不错,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安全隐患,政府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保障了我们的生命安全,是替我们民工着想啊。

  2、男,42岁,已婚,户口所在地是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何集。职业是施工人员,学历是高中文化程度,家里有3口人。谈话时,当问到子女教育问题时,他表示特别高兴。他说,当初进城打工时,最犯愁的就是女儿的上学问题。没想到与教育局的领导讲清楚我们的情况后,他们当即表示愿意接收,并且不收借读费。现在,女儿已适应了学校的环境,学习成绩直线上升!对于孩子上学问题是每个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还好我县教育局在学生人数逐渐增加这样的压力下克服种种困难,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予以合理安排。

  3、女,34岁,已婚,户口所在地是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裴家湾镇。务工地是榆林市子洲县某理发店女工,学历是初中文化程度,家庭人口是4人

  (儿子读中学,女儿读小学)。谈话时,谈到子女教育问题时,她说,儿子女儿都学习不错,每次都是班里的前几名,人缘也都很好,和别的孩子玩得很好,很合得来,没有说是因为从乡下来的而受到别的孩子的歧视,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益的,而且儿子还被评为“三好学生”呢,作为母亲有这样优秀的孩子,我感到很骄傲。

  4、男,42岁,已婚,户口所在地是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务工地市铁路宿舍生活区等,职业是电工,学历是高中文化程度,家庭人口为3人。谈话时,问到农村人和城里人平等的问题时,他说,不平等啊,人家就觉得你是农村来的,人家是城里的,就是有歧视的。在社会群体的构成关系中,地缘关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连接方式,地域认同是中国社会中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在外出流动的过程中,除了户籍身份排斥外,农民工还面临着从农村向城镇、从小地方向大城市的那种地域排斥。我们的工作条件也是不平等,用工太乱,在我们打工的那里,经常发生对于我们权利的侵犯的事情,太让人气愤了!

  5、男,38岁,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1990年第一次外出打工。现在为油漆工。家庭人口数是4人。谈话时,问到权利有没有得到保障,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的时候,他说,其实什么都还好,过日子嘛,何必计较的那么真,浑浑噩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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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那样过去了,关于权利保障问题,我觉得还好,有时候得一些,有时候也就是一些,这是必然的事情,生活嘛,看开些就好了。

  (二)调查分析

  关于此次调查,针对我自己对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我做了有关的分析与说明,如下:

  1、关于子女教育问题

  我们国家已逐渐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就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国家已经规定了两个为主的原则,就是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以政府为主,这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价值,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的职能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以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是要改变当前以户籍人口为准的教育管理体制。我们管理模式是以户籍为主的,要适应流动人口的现实,就要改成以常驻人口为准,把常驻人口纳入地方公共服务的范围,纳入政府的教育的日常管理。

  农民工子女教育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也不仅仅是教育制度的创新问题,它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制度的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就教育问题来谈教育的制度创新,因为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只是技术性的问题,不是起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当务之急,是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我们最重要的还是要经济制度的改革,要消灭城乡两元制度,这个制度不改革,经济不发展,城乡的差异造成了农民工子女教育永远解决不了,为什么农民要进城,就是因为经济水平的差异,经济制度的差异,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首先,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其次要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子女正逐步递增,搞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已是一个克不容缓的问题。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农民工子女比较懂事,有良好的自强自立意识,但也有孤僻、自卑的性格倾向和与社会对立的不良情绪,他们需要得到健康、积极、向上的教育。总之,农民工子女也是公民,他们的父母也是国家的建设者,政府义不容辞地有为他们提供教育的责任。

  2、农民工维权的问题

  虽然农民工为城市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但这个群体的正当权益却屡遭侵犯,由此引发的劳资冲突等社会问题,日渐形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保护力度不够。农民工在城市大多从事的是那些脏、累、难、险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劳动条件差,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工伤、职业病和自然疾病对农民工的健康构成了很大威胁。

  工资待遇低。由于我国在制度上将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分割成二元劳动力市场现状的存在,农民工和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待遇是不同的。受自身素质限制,农民工只能从事那些就业门槛较低、劳动强度大、工资水平低的工作。

  社会保障权利缺失。农民工作为非城市居民,城市职工普遍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大多数农民工不享有,他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而且当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生活遭遇风险与困难时,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

  合同签订率低。一些企业为减少企业成本,通常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发生劳动纠纷后,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遭遇工伤时,农民工往往是“责任自负”。

  所以,农民工的处境问题,已经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与改革之初农民工刚刚进入城市之时相比,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对待进城农民的态度有了不小的转变。为此我们应切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同时,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也加以高度重视。第一,要做到外出农民工的有序管理。在输出地,实行外出农民工准出证制度,记载外出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计生、遵纪守法等内容及联系方式。接受一定的法律知识教育,应成为颁发准出证的前置条件。在用人单位,实行劳务用工备案制,即持有外出务工准出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后,必须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以此作为农民工办理暂住证的依据之一,也是劳动部门开展劳动监察的内容之一。待条件成熟时,可建立劳务用工信息网络,使输出地、输入地都能准确把握劳务人员输出、输入基本情况。第二,要加大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性工作,也是维护健康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用工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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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经济主管等部门要定期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并将其遵纪守法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褒优惩劣,提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对于农民工,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承担起来,以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只要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法律意识都提高了,侵权现象就能得到有效遏制。第三,要构筑跨地区的法律服务协调机制。综观全县为农民工开展维权活动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受制约因素多(如人力、财力严重不足,到外地取证难等),收效不明显。农民工出于对在输出地聘请法律服务人员所需经费过高的考虑往往也放弃维权。为加强发挥法律服务在维权方面的作用,我们应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农民工发放法律服务卡,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实行联动,劳务工输出地、输入地相关机构有义务配合、支持。这样一方面减轻了维权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输入地法律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将提高维权的效果。至于提供支持、配合一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由接受支持、配合的一方从法律服务费中进行支付。第四,要解决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工伤保险。应该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的保险关系应等同于城镇正式职工。否则,农民工即使参加了工伤保险,也还会因流动性强而随时中断保险关系,亦无法随着工作区域的改变而继续这种保险关系。而且,相对于事后补偿的制度而言,更应该强调事先的宣传和预防工作。政府的劳动监督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及事故多发或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的监督力度。应采用现代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以预防为主,而不是“事后处理”型的管理和监督。第五,要逐步考虑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有的地方出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体现了政府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但是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难度很大,因为他们的流动性很强,而且现在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会提高农民工就业单位的人工成本,从而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所以,对于养老保险,有必要设计两个以上的方案供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和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自主选择,否则,养老保险可能演变成一种不确定的强制储蓄,从而失去这项政策的意义。政府在实施此类政策之前,还可以先对农民工进行适当分类,对达到规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单位的农民工,给予享受本地区居民权益的资格条件,并正式纳入当地的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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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则另定方案加以解决,并视情形逐步纳入。第六,要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制度。为了缩小社会的不平等,促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当地社会,应启动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时的紧急救济、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待遇时的法律援助等社会救援制度。在建立这种制度时,有效的选择应当是政府和民间结合,即除政府承担相当的责任并直接主导外,还需要发挥民间慈善公益机构的作用。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地区差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一下子从二元化而转到一元化,其间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多元化时期。在此期间,各地方政府应适时分层分类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经济条件好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一视同仁地将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经济条件暂不允许的,应将与农民工生存状态最为迫切的项目(工伤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等)最先出台,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第七,要下大力完善配套措施。农村政策不合理,农民不合理地流向城镇,不但增加城镇的压力,而且农民工权益保护也将是空谈。因此,对农村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控制农民生产资料价格,对农资生产部门进行扶持;鼓励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减少农业管理成本,加强农业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措施只能以立法的形式通过宏观调控予以实现。着力发挥基层政府的服务功能,限制缩小其管理功能,农业才可能按市场要求合理布局,真正向现代农业方向迈进。同时,国家也要改革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各项不合理的制度,城市必须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的限制,禁止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待遇。

  四、调查总结

  鉴于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

  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要强人强市强省乃至强国,教育的重要性仍旧是不容置疑的。而且通过这次亲身的暑假的实践调查活动,真正的了解到,解决农民工问题是现在建设中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于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如果现行法律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将长期存在。据有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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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方面的调查说,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超过2亿人,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人多了,事也就开始多了。于是各种和农民工相关的问题就来了,听得多的莫过于被拖欠工资,生活含辛茹苦之类的,而那些皆大欢喜,高高兴兴地场面通常只有在他们受尽了委屈之后才会有的,人说艰难困苦,玉汝于成,难道农民工所期待的“玉”就非得经过艰难困苦不可?在过去的时候有三座大山压在全中国人民的肩头,但到了现在,那旧的大山没有了,却又有新的三座大山开始压在了我们的农民工身上:改善住房条件成了农民工最迫切愿望;打工赚的钱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过高的生活成本;教育开支成为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最大的一笔支出。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不仅是政府的工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劳动无贵贱,多换位思考多谢关心与宽容世界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