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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贪腐案凸显9大特点

更新时间:2022-07-07 16:12:07

  第一篇:高官贪腐案凸显9大特点

  高官贪腐案凸显9大特点:贪腐数额多以千万计数

  十八大召开至今已近10个月,反腐力度空前。

  这10个月中,因为严重违法违纪被调查的副部级以上官员(详见本报7月17日《权、钱、色击倒的人生:八名副部级高官落马样本》一文),包括9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布的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在内,已达9人;地方官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湛岳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徐龙等人亦在接受司法或纪检调查。除了上述正在接受调查的官员外,对于贪官的审判也进入密集期。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等副部级以上高官,以及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等人,已经或即将接受审判。

  综观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和已经宣判的官员贪腐案件,大致呈现了下述九个特点。

  案件曝光达最大程度

  十八大之后,对于贪腐官员尤其副部级以上高官公开审理,官方媒体的曝光达到了最大程度。

  综合新华社及央视等官方媒体的报道,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的案件,几乎所有细节都予以展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和“表哥”杨达才的案件,庭审过程也在最大程度上向社会做到了公开。

  在薄熙来案的报道中,电视、官方微博、微信、互联网、纸媒,几乎进行了全媒体报道,即时消息、通讯、特写的写作方式,让整个案件从微观到宏观得到了全景展现。

  据《学习时报》援引香港《大公报》报道称,这次庭审,公开程度前所未有、公开范围前所未有、公开时长前所未有。在重大贪腐案件的司法进程上,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准确预告。

  中纪委监察部在其网站上第一时间对有关案件进行了通报。司法机关也基本将案件侦查、公诉、审理、判决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告。舆论关注定格案件办理迅速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杨达才,2012年8月26日,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网,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并被网友指出其有多块名表。

  杨达才上述事件被曝光20多天后,其即被撤职和“双规”。今年2月22日,经纪检监察机构审查,陕西省纪委公布杨达才在任职期间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同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8月30日公开审理,间隔只有6个月。

  2012年11月,雷政富在网络上被曝光不雅照。随后,其被免职。今年1月,雷政富被移交司法机关,5月,被公诉,6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6月28日,雷政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全案走完所有司法程序用时5个月。近期,包括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在内,几乎所有贪腐案件均强化了审限,最大范围保障了诉讼程序的快速正常进行。贪腐数额多以千万元计数

  据最高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案值5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75件,同比上升31.6%。而从今年公诉和审理的几起重大贪腐案件观察:

  薄熙来被指控受贿2000余万元、贪污500万元;刘志军受贿6400余万元;黄胜1200余万元;田学仁被指控受贿1900余万元;广东省茂名市原书记罗荫国50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2000余万元;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被指控受贿4000余万元;佛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吴志强受贿500余万元。

  目前曝光出来的贪腐案件多以千万元计数。

  罕见死刑适用

  贪腐等经济犯罪,在近年来适用死刑的案件越来越少。

  黄胜受贿12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刘志军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罗荫国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吴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雷政富受贿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窝案串案高发

  据最高检察院公布,今年1~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等方式作案,犯罪群体化特征明显。

  今年7月,罗荫国被判处死缓。在此之前,2012年4月,广东省纪委对外表示,罗荫国系列腐败案涉案303名干部。据介绍,2009年以来,罗荫国窝案还包括常务副市长杨光亮严重受贿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受贿案,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

  任朱育英受贿案,原副市长陈亚春受贿案,电白县县委原书记李日添受贿案等系列腐败案。全案共涉及广东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立案查处61人,属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

  刘志军案则表现出了串案的典型特征,约涉及铁路系统的中高级官员十数名。

  生活作风问题严重

  在上述部分案件中,官员包括高级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严重,但因为法律限制,此类问题并不能得到法律制裁。而性贿赂难以入罪,也成为争议最大的社会话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专家指出,“权色交易”的现实危害并不亚于金钱贿赂。他建议,应该扩大传统意义上贿赂标的物的范围,将我国刑法对贿赂的标的用“不正当好处”来定义,以涵盖传统的贿赂行为和非物质贿赂。目前,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性贿赂”行为和标准。

  以此,亦可防范和制约官员生活作风问题的泛滥。

  高官多见异地审理

  贪腐犯罪官员异地审理的模式渐成趋势。

  薄熙来案被指定在济南中院审理;田学仁案被指定在北京审理;黄胜案被从山东指定在江苏南京中院审理。

  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负责人曾指出,最高法和最高检正在对职务犯罪案件扩大异地管辖适用范围,推动异地审理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很多职务犯罪被告人原来在地方和部门担任职务,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在人际关系上有影响,如果在当地审理,这种错综复杂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

  渎职贪腐并发

  除了上述特点外,贪腐案件还呈现“渎职贪腐并发”的特征。

  今年上半年,在侵犯民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三方面,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人。

  纵观上述案件,包括薄熙来、刘志军等人的案件,除了受贿罪,都有一项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或判决。

  有专家表示,从法理和犯罪嫌疑心理的角度上讲,渎职侵权案件与贪腐案件并发的几率很高。

  作案手段隐秘

  此外,贪腐案件还呈现了“作案手段隐秘”的特征。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总结今年上半年贪腐犯罪特征时表示,贪污贿赂犯罪日趋隐蔽化,犯罪分子作案前往往经过精心策划,作案后千方百计掩盖罪责,更加难以发现和认定。

   第二篇:皮黔生贪腐案观后感

  《皮黔生贪腐案》观后感

  4月15日,单位组织观看了中纪委专题片《暴风雨中的忏悔》一片,本片纪录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原管委会主任皮黔生的蜕变轨迹,影片深刻揭示了腐败给社会、国家和家庭带来的巨大危害,以反面教材警醒了干部职工要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观看完此片,我的感受一是为国家丧失这样一个能力优秀但道德沦丧的人才惋惜,二是认为这样的例子离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太遥远!但仔细想想,却又很有可借鉴、可学习、可反思之处!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惋惜。通过观看影片,我们能了解到皮黔生是个工作能力很强、很有创业创新精神的人,他也是一步步从基层,通过自己的努力干上来的,可以说至少在蜕变前他还是头脑清醒、务实重干的,这一点我认为与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人物的先进精神相比还是做到比较到位的。若没有后来自我要求的放松,以及降低了对各种诱惑的防备和抵御,相信他虽不能像焦裕禄、杨善洲那样名垂青史,但也能问心无愧、平平安安的走完这一段为官的人生历程。他与先进人物相比,差就差在没有坚持对自己的一贯要求,没有在自己能力、官职提升的同时,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当然,我们在制度上也有漏洞,组织没有及时发现、警示也是一方面的原因。

  可能有人会说,时代不同了,还想像焦裕禄、杨善洲的时期一样太难了,这话也对,也不对。焦裕禄时期,我们国家确实经济相对落后、物质相对匮乏、思想相对封闭,但通过观看影片《焦裕禄》,

  我们也能发现那个时代,腐败其实也是通过各种形式在诱惑着各级领导干部的,不能说那个时代就没有诱惑、没有腐败。只是,相对于现代我国经济空前繁荣来说,诱惑包装的没有那么奢华、没有那么力度空前。或者说,现代社会各种不良诱惑更隐敝,包装的更精美,对各级领导干部识别、判断各种不良诱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像《一周立波秀》里说的,你让一个饿的饥肠辘辘的人去看管一个堆满了肉包子的仓库,有且只有他一个人在看管,那得需要多高的道德修养,多大的自制力啊!

  其次,再谈谈为什么看完后感觉距离遥远却又有可借鉴之处。一是认为皮黔生之类位高权重,我等基层工作人员位低权轻,从腐败是权力的洐生品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权力就意味着没有可利用的价值。二是认为地区与地区之间在行政体制上是有差别的,同为基层单位,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在行政体制上差别还是很大的,体现在权力上就是中小城市明显弱于大城市。但却又不能绝对地说基层单位就没有权力,只是相对于高层来说小点,所以看这种教育片还是有可借鉴、可学习、可反思之处的。第一,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那么基层也必然不会是一片净土。只是基层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可能小点儿、少点儿,甚至可能更隐敝点儿。可能会有人说,这么点权力不值得去腐败,可是还有句话说的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老百姓中形形色色的人都有,那么形形色色的诱惑也就时时刻刻处处存在于我们的周围。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提醒基层工作人员,要时刻崩紧自觉抵御各种诱惑与腐败这根弦。另外,基层中还有一部分人甚至认为没有什么可腐败的,这种思想更可怕!认为没有什么可腐

  败的人是最易被各种诱惑突破的,因为这部分人主观上已经放松了对各种诱惑的警剔,也就不自觉的降低了个人判断、识别诱惑的能力。这种思想更要不的,这部分人更是要加强教育的一部分。因为做为基层工作人员,不管是正式的还是临时的,不管是级别比较高的还是比较低的,代表的都是政府的形像。哪怕你有一小点的差池,老百姓都会看在眼里,将之等同于政府,等同于政府所有的工作人员。有名话说的好,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第二,积小腐成大腐,面对腐败要有忧患意识。观看教育片,其中有一句话印像深刻,那就是“皮黔生的蜕变,是积小腐成大腐的结果!”。说起来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量变引起质变,大家都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但是当将这些道理与工作、生活融合起来时,很多人却是失去了判断力、执行力!我认为在基层很典型的表现就是出工不出力,拿着工资不干活,或着不踏踏实实的干活。且不说基层工作人员是什么身份,但是拿的都是公家的工资这点是一致的,且不说当前用人用工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但是要做到“不白吃公粮”这点是最其码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出工不出力就是白吃了公粮,就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

   第三篇:村官贪腐不容忽视

  村官贪腐不容忽视

  在人们的眼中,官员腐败程度往往是和自己手中的权力成正比的,但是,有一类看似不起眼的官——村官,近年来的腐败严重程度并不逊色于人们思维定式里位高权重的大官们。

  个别村干部把“管理权”混同“所有权”,把集体资产当作个人财产,把村办实体当成个人公司,在管理上搞“家长制”,在利益分配上贪、占、卡、要,腐化堕落。

  “村里的就是家里的”是一些腐败村官最真实的写照。

  村干部掌握披露村务信息的权力,他们决定什么公开,什么不公开。有些村党支部、村委会“二合一”,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现象比比皆是,加上很多“村官”的任期很长,权力高度集中,导致民主监督形同虚设。腐败的形式尽管花样翻新,但腐败的本质却并无不同。倘法律失之于周全,加以修改以更好地调整规范现实,无疑是必要的;但治理“村官”腐败,不必非要完备到搞出一部惩治预防“村官”腐败法才有作为。“村官”腐败高发,自有监督缺失的病因,但所谓加强监督,实也不必舍近求远。对“村官”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不来自于上级部门,也不来自于司法部门,而来自于鸡犬相闻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本是自治组织,但现在村干部却利用这个组织作为腐败的工具,这是“村官”腐败大面积发生的最重要根源。也就是说,村民自治精神的虚置,乃是“村

  官”腐败流行的要因。

  求解治理“村官”腐败之道,正在夯实村民自治之基中

   第四篇:高官反腐录读后感想

  尊敬的党支部:

  《高官反腐录》再次给我们党敲响了警钟。《高官反腐录》一书是罗昌平所能搜集到的包括起诉书、判决书等权威司法材料,以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和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发布的官方消息的总集成。如《高官反腐录》作者所说:“这是一份沉重的报告,它汇集了23年(1987—2010年)来120名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样本。”

  通过认真阅读这本书,我感到当前我们党面临的严重问题,从报刊杂志上查到当前县市级一把手腐败案达到百分之九十几的程度,卖官粥爵、包养情妇等比比皆是,这些本来是历史的遗物,居然让这千年沉渣泛起、死灰复燃,这不仅是我们党的耻辱,我们国家的耻辱,更是一个值得人们乃至整个社会都必应该深思的严峻问题。可以这样说,当官者不为百姓谋利益,不为群众办实事,就是历史的罪人,贪赃枉法就是罪上加罪,遭历史唾弃。我想,为官者,就必须做到:树立为民思想,做事公平、公正、公开,工作尽心、尽职、尽责。这样才能不负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为官者,还须把握三点:一要端正思想,要以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先公后私,决不为损公肥私的事;二要言行一致,做到经得起推敲和时间的考验,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三要警示自我,要把自己置身在各种案例的背景中,反思自我,剖析自我,真正认清我在那种条件下能怎么样,能做什么,真正认清当官为什么、在职干什么、离职留什么。使自己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理清自身位置,找准工作定位。

  当前,我国反腐倡廉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千姿百态的社会,其中有声、有色、有利、有欲、有美、有丑、有玩、有乐。在这样一个大环境里,各种诱惑随时都有可能不期而遇,作为党员也好,领导干部也好,公务员也好,企业家也好,都必须加强自律意识,加强风险意识,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堕入深渊,酿成终身遗憾,成为历史的罪人。有人把权力的自我约束总结为“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八个字,我认为是很有道理的,为官者、当权者必须以王怀忠、李真、成克杰、胡长清、幕绥新之流为警示,不断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到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我国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巨大的贡献。我们也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下,我们党一定会铸就一座反腐倡廉的丰碑。

  汇报人:xiexiebang

  2014.07.29

   第五篇:茂名副市长杨光亮 贪腐案

  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光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被告人杨光亮被捕前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帮一次忙就收近千万元

  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具体分述如下:

  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庆、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就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别收受上述三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1992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忠、电白县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华的请托,为岑某忠的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冯某华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接受岑某忠分十七次以送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给的人民币共计22万元、冯某华送给的人民币35.7658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容、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

  2007年,杨光亮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光亮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光亮将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该店,并于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合共人民币175.8万元。

  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电白县财政局工作方面的关照,分五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万元。

  公诉机关建议数罪并罚

  办案机关在查处本案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4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杨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杨光亮应当数罪并罚。

  广州中院邀请了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案件审理完毕后另行择日宣判。(记者/赵琦玉 赵杨 通讯员/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