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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22-07-07 02:35:16

  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响水县小尖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

  :盐城振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响水县小尖镇全民创业园内标准化厂房新上电子加工项目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厂房位置及面积

  甲方提供位于小尖镇全民创业园内

  5

  号厂房用地四至范围:不超过内置墙,具体见小尖镇全民创业园总平面布置图。

  二、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期3年。租赁期限为

  2022年2月28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

  2、合同租期期满后,同等条件乙方优先承租。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

  1、5号标准化厂房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如当年度乙方纳税超50万元,免除当年度租金。乙方在小尖园区新成立的其它关联企业纳税,统计在甲方。

  2、每个年度按租期起算,年度租金每个年度结算一次。如纳税达到免交租金要求,免除租金。乙方逾期1个月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厂房,不支付任何赔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四、租赁税费

  1、乙方自行承担物业费用,单层租年物业费0.5万元,双层租年物业费1万元。

  2、乙方自行承担水、电、网络、通信等接通费用。

  3、因生产经营需要投入的地面基础、管线、内部装璜、水电分表、货梯检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标准化厂房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租赁期限内,除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外,其它有关承租物外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由甲方负责。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停产或厂房空置超过2个月,如乙方交足租金可继续承租;如乙方不愿交足租金,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等措施,乙方须无条件退出,相关投入厂房装修及不可移动基础设施无偿转于甲方。

  3、因乙方前期使用功率小,不需要安装变压器,甲方协调相关变压器给乙方使用,相关接线、电表、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第一个租期年度,乙方未完成50万税收及2000万开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上年度租金,提前交纳下一年租金,或接触合同,乙方无条件离场。

  5、如甲方因引入大项目需要收回甲方厂房,甲方提供乙方不小于其生产办公实际使用面积的厂房,

  6、该标准化厂房产权属响水县灌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甲方受其委托,享受出租方同等权利。

  乙方:

  1、乙方须按章缴纳税费,确保企业注册地址在小尖,如2022年12月申报开票销售达到2000万元以上,纳税超50万元,乙方可免费使用5号厂房,同时甲方退还乙方5万元保证金,如乙方安装250伏变压器,给予13万元费用补贴,变压器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再继租厂房时,变压器无条件退还甲方。租赁期限内,乙方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手续,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甲方报送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统计数据,自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独立承担企业安全及消防责任。

  2、乙方应按期足额交纳租金,否则视为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厂房。

  3、租赁期限内,乙方须妥善维护和使用好甲方的厂房及其它如消防、灯具等设施,如进行必要装修,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不得损坏主体结构、门窗和四周外墙装饰、不得超范围使用和超承载能力使用、乱搭乱占。若乙方需在厂房外设立广告牌和附属,必须符合创业园整体规划要求,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如乙方需用电增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供电部门进行沟通,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厂房私自转租他人,一经发现,视为单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

  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购置的办公设备、桌椅等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因装修、改建而添置的不可移动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甲方。

  六、附则

  1、乙方承租的厂房新上其它工业项目,需取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备案、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再生产。如乙方将租赁厂房闲置3个月或另作储存等非生产用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作任何补偿收回发租的厂房。

  2、双方约定租赁厂房两侧通道作为双方消防、人行、上下货通道,不得改变其它用途,阻碍正常通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和恢复原状责任。

  3、双方约定租赁厂房的屋顶使用权不在此租赁协议范围内。甲方另行使用时,乙方须给予方便。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免责条款。在本协议履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的,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6、违约金约定。本协议违约方需承担违约金伍万元。

  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依法向所在地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22年2月28日

  附:收款单位名称:响水县小尖镇财政所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响水县小尖支行

  银行账号:0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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