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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更新时间:2022-06-30 22:29:06

  第一篇: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ⅩⅩ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总经理(总裁)的职权和责任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设置 4 第四章总经理(总裁)办公会 第五章资金决策权限 6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ⅩⅩ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管理机 制,建立公司合理、有效的议事、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使公司权责明确、管 理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ⅩⅩ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 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总裁)的职权和责任 第三条总经理(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总经理(总裁)在履行职权时,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2、决定有关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 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 会的意见;

  3、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4、对董事会授权经营的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5、对所作出经营决策的结果负责;

  6、支持公司党、团、工会工作。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 理(总裁)、副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总裁)、 副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副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如下:

  1、总经理(总裁)在其职责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的工作,履行本细则第二 章所列的职权和责任,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2、副总经理(总裁)根据工作分工和总经理(总裁)的要求,负责分管范 围内的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总裁)负责;

  3、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总裁)负责。

  第四章总经理(总裁)办公会

  第七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是公司经营管理议事机构,是公司内部集思 广益、协同管理的工作体制。

  第八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事范围:

  1、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内控等范围内的所有事务;

  2、董事会要求完成的所有事务;

  3、总经理(总裁)认为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九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成员为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列席会议,负 责会议记录。其他有关人员作为临时成员按需参加会议。

  第十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分为例会、专题会议及临时会议。例会在每 周二召开。专题会议(如财务工作会议、经营工作会议、人事工作会议、市场营

  销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会议等)及现场办公等临时会议按工作情况特殊需要适时 召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总裁)应当立即召开临时总经理(总裁) 办公会:

  (一)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副总经理(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四)有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由总经理(总裁)主持,例会议题可由办 公会成员在日常事先沟通,也可以直接提出;专题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总裁) 召集、确定议题、参会人员。在会前至少一天由总经理(总裁)办公室作会议通 知,并将会议材料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供与会人员。高管人员和部门总经 理(总裁)均可直接向总经理(总裁)提议就某一专题召开专题会议,由总经理 (总裁)决定是否采纳。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2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出席会议 人员。 第十二条被通知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就拟商议议题进行情况收集,分析问题, 准备个人意见,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或在会上作发言交流。

  第十三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所商议的事项在与会者充分交换意见的基 础上,由总经理(总裁)作出处理意见或执行决定。总经理(总裁)认为有必要 进行投票表决的,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决议执行的结果由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但 参与决策者除对决议持明确反对意见者之外,并不因此而免除对决议执行结果的 责任。

  第十四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的会议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室 形成会议纪要。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到会人员、会议议题、发言情况、表决情 况、会议结果等,由与会人员签字,并将会议纪要统一编号留存。会议作出决定, 需向公司内部及其他单位通报的,应形成公司文件,由总经理(总裁)签发后执 行。会议纪要由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五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形成的会议决定成为所决定事项的执行依 据,同时成为对执行决定的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由公司总经理(总裁) 办公室跟踪执行情况,并适时向总经理(总裁)汇报。

  第十六条办公会与会人员应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会议无关人员透露会议 情况。由于泄密导致的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及其他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责。

  第五章资金决策权限

  第十七条在下列标准之下的交易由总经理(总裁)决定,达到或超出以下 标准的交易由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

  2、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低于百分之一点五的非经营性 交易。若某一单项非经营性交易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一 点五以上,或同一交易事项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值百分之三以上的,应当董事会批准;

  3、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技术与知识产权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以及其他交易, 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由总经理(总裁)批准: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的;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低于【10】%的,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 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的,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低于【10】%的,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 的,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则适用上述规定。

  4、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技术与知识产权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等),总经理(总裁)可 通过总经理(总裁)办公会等民主决策机制,具有最终决策权。

  5、其他经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总经理(总裁)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相结合的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报告的内容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规划、财务、管理等 方面的内容,以及董事会、监事会要求的事项。

  第二十条定期报告每年两次,由总经理(总裁)分别在半年财务报告完成 后两个月内和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其中涉及财 务的内容,总经理(总裁)可以委托财务负责人进行报告。

  第二十一条临时报告按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进行。当总经理(总裁)认 为必要时,可以主动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在董事会、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 理(总裁)可以向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报告工作。临时报告可采用公司内部工作 简报、专题报告等书面形式或口头报告方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原《公 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篇:总裁工作细则

  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总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裁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管理层团队其他成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副总裁若干人。

  第五条 总裁及管理层团队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2) 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

  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

  (3)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具备强烈职业敏感和开拓意

  识;

  (4) 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七条 总裁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裁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裁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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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九条 管理层团队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总裁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总裁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为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3) 拟定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4)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计划和投资方案;

  (5)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6)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8) 提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

  理人员;

  (9) 聘任或者解聘前款所规定之外的其他中高级管理人员;

  (10)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11) 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

  等在内的合同;

  (12) 管理、指导及协调各子集团、直属公司的管理营运工作;

  (13)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不具备董事身份的总裁与会但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裁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裁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四章总裁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总裁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总裁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与合作方的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总裁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十八条 总裁应当对公司的商业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意见以及国家政策的要求负责。

  第十九条 总裁应当认真审查或查验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及经营管理状况。

  第二十条 总裁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职务之便利为其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总裁与其他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除非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总裁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总裁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十三条 总裁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对外提供担保必须按相应的公司流程操作。

  第二十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总裁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职,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总裁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总裁行使职权时,下列问题由总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1) 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2) 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惩罚方案;

  (3) 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4)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方案;

  (5)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改、废;

  (6) 董事会授权总裁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

  (7) 总裁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七条 总裁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管理层团队其他成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裁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本条例有关总裁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管理层团队其他成员。

  第五章总裁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总裁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权范围,制订具体的管理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按总裁授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管理层团队分工由总裁做出决定,并以书面授权明确。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别按各自的职能,对公司下属子集团、子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副总裁(或总裁)负责。

  第三十三条 总裁可根据需要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子集团、子公司负责人应定期向总裁报告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总裁有对公司所属子集团、子公司管理或指导、协调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总裁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由管理层团队成员牵头负责的非建制的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和有关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

  第六章总裁议事规则

  第三十六条 总裁的议事事项:

  (1) 本条例第十二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2) 董事会决定须由总裁提出的提案;

  (3) 有关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

  (4)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5) 总裁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上述所有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裁做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参加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在总裁就某一议事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客观、准确、真实、及时地向总裁提供可供其做出合理判断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总裁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有关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总裁议事会议应作记录,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1) 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2) 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3) 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4) 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5) 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总裁议事会议由综合运营中心或指定人担任记录员,总裁办公会议主持人和记录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总裁议事会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由综合运营部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由有关管理层团队成员负责的专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管理层团队成员根据需要可召开本系统的工作例会。

  第七章总裁的报告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1) 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涉及金额万元以上);

  (2)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涉及金额万元以上);

  (3) 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万元以上);

  (4) 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涉及金额万元以上);

  (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万元以上);

  (6) 重大行政处罚等(涉及金额万元以上)。

  第四十四条 公司(包括子集团、子公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规定的或者总裁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章总裁的奖惩

  第四十六条 总裁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七条 总裁在经营管理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贡献,完成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利润等指标,应得到奖励;总裁因经营管理不善未完成经营指标由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奖惩办法另定。

  第四十八条 如果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公司的实际,导致总裁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造成总裁不能完成利润指标,总裁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总裁及管理层团队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工作细则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三篇:XXXXX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X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谈判并签订文件,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权的所有各种职能和权力。合营企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协商。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提供被提名人履历;

  (九)决定公司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根据公司规模、董事会决议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设置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生产部、市场部、技术质量部(研发中心)、和审计监察室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负责项目或投资的相关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项目听证会或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验收。

  (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时,应事先征求股东方的意见,由董事会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大额款项支出,应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董事长批准;

  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或根据总经理相关授权由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

  (四)贷款担保工作程序:

  公司原则上不给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对资信良好关联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担保前应由财务部门就被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评估,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同意给予担保后,总经理应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款的使用和经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总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其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公司对于其它重要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总经理会议

  第十四条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

  (一)涉及公司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需要讨论时;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范围的工作实施需要多方面配合协调时;

  (三)涉及生产经营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时;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具体规章时;

  (五)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时;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时;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时;

  (八)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提出议题;

  (二)总经理决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讨论议题;

  (三)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决定口头或书面发出通知;

  (四)参会人员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须提前向总经理或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请假理由;

  (五)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会议的会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归档事宜。第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的参加人员

  总经理会议分为总经理常务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两种形式。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为总经理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制作会议文件,并根据总经理授权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根据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总经理常务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常务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常务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有关重要问题,总经理认为需要听取董事会(和工会)的意见时,可以召集领导联席会议。领导联席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组成。领导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按职责分别履行法定手续,交由有关方面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专题专业工作会议,处理有关业务工作。专题专业会议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确定议题,决定参会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中的具体业务,采用碰头会的方式。碰头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内容由总经理或分管该项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可以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总经理集中各方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五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广泛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总经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公司的股东、亲属投资的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或借贷。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监事报告工作制度

  (一)总经理分中期和两次定期向董事会作出业务报告;

  (二)总经理就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监事作出临时报告;

  (三)涉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或废除,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投资运用资金数额较大,公司受到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时,总经理向董事会、监事作出临时报告;

  (四)其他总经理认为必要或董事会、监事提出要求时。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报告公司盈亏情况。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

  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第二十八条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总经理工作细则

   文 件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创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有关法律及《上海创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长负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销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长决议。

  第四条 根据需要,公司设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长聘任制。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长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长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人员;

  (八)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长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提出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定期报告每年两次,分别在每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和四个月内向董事长递交。总经理除向董事长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报告前,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预算、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二)公司计划实施情况和销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四) 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长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总经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通常包括:

  (一)制定具体贯彻股东大会、董事长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计划方案;

  (三)拟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建议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和修订具体规章;

  (九)决定涉及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常会每周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的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负责通知,并由总经办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

  (一) 会议名称;

  (二) 会议时间;

  (三) 会议地点;

  (四) 出席会议人员;

  (五) 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总经理助理;

  (四)财务负责人;

  (五)总经办主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可视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有关专业问题时,可邀请有关专业部门的经理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作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应对所议事项进行充论由总经理作出决定。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会议纪要内容主 要包括: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议程;

  (六)会议发言要点;

  (七)会议决定;

  (八)与会人员签字;

  (九)会议记录员签字。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公司应注明秘密等级。在公司存续期内,会议纪要存档不得少于五年。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送公司董事长。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后,由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任免;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由总经理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 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 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长决议,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长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长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 第三十四条 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上海创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

   第五篇:总经理工作细则

  联发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2年2月)

  2012年02月14日 00:05 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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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

  经理、营销总监、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根据需要,公司设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营销总监、技术总监和生产运营总监各一名。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 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总经理助 理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以外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人 员;

  (八)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 方案;

  (九)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出售时,对单个项目交易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且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的项目进行审批。

  (十)根据董事会授权,在一个完整会计内,对处置固定资产单项不超 过公司上一会计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2%,且累积授权不超过 公司上一会计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10%的项目进行审批。对固定资 产的处置,包括转让固定资产部分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 行为。

  (十一)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 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五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 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 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监 事会提出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定期报告每年两次,分别在每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和四个月内向董事会、 监事会递交。

  总经理除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发 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在未召开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时,总 经理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应分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 第十八条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报告前,总经理应向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预算、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 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二)公司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三)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进展 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 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总经理办公 室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 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 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通常包括:

  (一)制定具体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计划方案;

  (三)拟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和修订具体规章;

  (九)决定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 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常会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 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四)有重要的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 称“总经办”)负责通知,并由总经办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 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时,董事会秘书将提议函交给 总经办。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

  (一) 会议名称;

  (二) 会议时间;

  (三) 会议地点;

  (四) 出席会议人员;

  (五) 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营销总监;

  (四)技术总监;

  (五)生产运营总监;

  (六)总经理助理;

  (七)财务总监;

  (八)董事会秘书;

  (九)总经办主任;

  (十)党办主任。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可视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 会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有关专业问题时,可邀请有关专业部门 的经理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作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应对 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经理作出决定。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 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 括: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议程;

  (六)会议发言要点;

  (七)会议决定;

  (八)与会人员签字;

  (九)会议记录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会议纪要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公司应注明秘密等级。在公司存续期内,会议纪要存档不 得少于五年。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

  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报董事会、 监事会备案,扩大发送范围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后,由总经理负责领 导、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 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并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 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总 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和总经理办公会 议研究、讨论后,由总经理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 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 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 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 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 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 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 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 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五)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六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 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 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 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 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 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 四条

  (四)~

  (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

  营、借贷、担保等行为。否则应承担《公司法》第十二章规定的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条 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 者激励机制。

  第四十一条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 制订。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 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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