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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中的十大卫生保健制度

更新时间:2022-07-19 16:02:30

  第一篇:托幼机构中的十大卫生保健制度

  托幼机构中的十大卫生保健制度

  为了使我区的托幼园所能够健康正规的存在和发展,根据省市要求,现将托幼机构的十大卫生保健制度向大家讲解如下。

  一、生活制度

  1、要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⑴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交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⑵保健人员参与制定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⑶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前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1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儿童保健手册》、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三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健康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检查一次,1-2岁内幼儿每半年检查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所有在园(所)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和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一前后的体检为准。

  3、身高、体重: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检查一次,一级园每半年检查一次。

  4、五官保健:①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②每年对儿童进行听力筛查③每半年进行一次口腔检查。

  5、心理保健:每年筛查一次。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要及时隔离治疗。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儿童的保教工作。

  (三)严格执行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那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面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做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幼儿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做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以免除托幼机构责任。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6、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做好全日观察记录。

  三、饮食卫生管理

  (一)饮食管理

  1、饮食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

  2、制定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帐目,有原始单据可查。

  3、每餐留样24小时。

  (二)饮食卫生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消毒并清洁擦拭,餐后要擦拭干净。

  3、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接触儿童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三)营养膳食管理

  1、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所)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每月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2、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帐目与食物储存和制作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帐目清楚,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结算并公布帐目,盈亏小于3%。

  3、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按要求进行膳食调查,保证各种营养物质的摄入,对膳食调查结果要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4、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

  5、为儿童饮用安全、卫生水提供条件,保证儿童能随时饮水。

  四、卫生与消毒制度

  1、个人卫生与消毒

  (1)保证儿童认真做到饭前便后用肥皂和流水洗手。

  (2)儿童每人一巾,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毛巾应放置在阳光通风处晾晒,毛巾挂放有间距,以互相无重叠为适宜。

  (3)刷牙杯与牙刷个人专用,牙刷每3个月更换一次。儿童患上感、肺炎、腹泻及

  其他传染病后应注意随时更换牙刷。

  (4)寄宿制园、所每周为儿童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每周洗澡、洗头一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毛巾个人专用,每次用后消毒,洗屁股盆个人专用,保洁放置,每周消毒一次。

  (5)被褥每两周晒一次,床单、枕套夏季每周、冬季隔周换洗一次,被褥保持清洁干燥。

  (6)3岁以上儿童在园期间,实行饭后漱口、午睡前刷牙。

  (7)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8)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废弃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吮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9)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儿童开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长耳环,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2、环境卫生与消毒

  (1) 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由专门容器集中密闭存放。

  (2) 室内空气流通新鲜。

  (3) 夏季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虫动物。

  (4) 床围栏、小桌椅等儿童密切接触的物品,每日清洁一次。

  (5) 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6) 门把、水龙头要保持清洁,每天消毒一次。

  (7) 各班清洁用具要专用,拖布、抹布每次用后要及时清洁干净,干燥保存。

  (8) 厕所要儿童专用,儿童入厕后要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便器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9) 新装修后的园(所),室内环境要经有关部门检测,相关指标在合格范围内,方可

  投入使用。

  五、预防疾病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

  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1、 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2、 切断传播途径:

  (1)

  (2) 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园所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3、 保护易感儿童

  (1)

  (2) 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药物预防。 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

  力。

  六、儿童常见病管理及体弱儿管理制度

  (一)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

  (二)体弱儿管理

  1、体弱儿是指患有下列疾病的儿童: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缺乏性佝偻病、营养不良、反复感染、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常见畸形等

  2、建立体弱儿登记制度,对患中度及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一年四次以上反复感染、中重度以上营养不良、肥胖症儿童均进行专案管理。

  3、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保教人员应对体弱儿进行正确护理、并在一日生活中给予特别照顾。

  4、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

  5、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6、体弱儿治愈后应结案转入健康儿童常规管理。

  七、体格锻炼制度

  1、 开展活动量适宜的各种体育锻炼,随季节变化安排好户内外活动,每日有记录。体格

  锻炼应坚持不懈、循序渐进、由易到难,时间从短到长,逐渐提高锻炼强度。

  2、 结合年龄、季节变化,安排内容多样化的体格锻炼,创造条件开展日光浴、水浴、空

  气浴锻炼,开展各年龄组的体操锻炼。

  3、 在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夏季不少于3小时,冬季不少

  于1.5小时。

  4、 按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前作

  好活动场地、器械、儿童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注意保护儿童的安全、作好保育工作、观察儿童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练,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保证水的供给。

  5、 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的结合。对体弱儿童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儿童有病时暂

  停锻炼。

  (八)安全制度

  1、 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 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 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24

  小时内报告市保健所,不得漏报。

  4、 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不准

  吃错药。

  (九)家长联系制度

  1、 结合本园(所)具体情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

  2、 与家长联系的内容:缺勤儿童原因调查;出现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等问题与

  家长联系;儿童不良习惯矫正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单纯性肥胖的治疗等家、园配合;向家长介绍园内工作并进行卫生保健和防病知识的宣传;取得家长支持,解决个别儿童的问题;征求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意见、建议。

  3、 可采用的家长联系方式:如黑板报、宣传资料、电话联系、家长联系簿、书信、家长

  会、半日开放。

  十、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 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分析,按时上报。

  2、 表、簿、卡、册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不写。

  3、 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保留3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

   第二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托幼机构应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根据我园儿童特点,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生活制度。)

  2.卫生保健人员应参与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参与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

  3.合理安排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组织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4.每日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地区可酌情调整。儿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2.5小时/日为宜。

  5.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时,应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制度

  (一)膳食管理制度

  1. 托幼机构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 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各项食堂管理制度。

  3. 托幼机构应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4. 儿童膳食应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伙食和儿童伙食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膳食卫生制度

  1. 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班级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 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定期清扫,保持卫生,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

  3. 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餐具、熟食盛器等按要求统一在食堂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

  4. 儿童食品应在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商店或超市采购。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食物保证新鲜,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生冷拌菜。

  5.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6.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g。

  7. 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教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需戴口罩、帽子,禁止穿工作衣入厕,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8. 进餐环境应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和卫生习惯。

  (三)膳食营养制度

  1. 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定膳食计划。

  2. 根据膳食计划制定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 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4. 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80-85%,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90%以上。维生素A、B

  1、B

  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达到“DRI”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全日热量分配:早餐20~25%、午餐35~40%、点心5~10%、晚餐25~30%。

  5.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天至少提供一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制度

  1. 卫生保健人员要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定,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2. 托幼机构每日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工种形式的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3. 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 4.注意观察儿童在运动中面色、出汗量、精神状态、呼吸等,以及运动后的食欲、睡眠状况,进行体格锻炼效果评估。根据个体差异,对特殊儿童给予重点照顾。

  5.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以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 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所)前应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 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检查视力、听力。 (2)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 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和口腔每半年检查一次。所有儿童每年检查一次听力,检测一次血红蛋白。

  (3)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督促其治疗。

  (4)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儿童保健手册或儿童健康查体表”、“生长发育监测图”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 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 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在刚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应及时规范治疗。 (4)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需离岗,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①食堂人员和保教人员有发热、腹泻等症状。 ②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③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④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五、卫生与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实事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 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暴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两周进行一次玩具清洗和图书翻晒。

  (二)个人卫生

  1. 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一巾一杯专用,每人一床一被。

  2. 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 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应经常开窗通风。在寒冷、炎热季节应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儿童餐具每餐使用后应在食堂集中清洗消毒。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4.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抹布每次使用后消毒。座便器每次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消毒。

  5.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应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1. 督促家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工作。 2.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报告。

  3. 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

  4. 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物)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5. 对发生传染病班级要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不能有任何人员流动,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

  6. 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同时提醒在传染病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7.患传染病的儿童痊愈后凭疗卫生机构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1. 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对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以及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诊治。

  3.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并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矫治。

  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5.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可辅助专业人员矫治。

  八、儿童伤害事故的预防制度

  1. 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卫生安全及检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各项措施。

  2.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托幼机构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发生重大伤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托幼机构应加强对保教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普及安全知识。

  4.托幼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5.保教人员应接受儿童伤害事故相关知识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软组织损伤、骨折、烧(烫)伤、中毒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制度

  1.卫生保健人员应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办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3.园内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1-2个月更换一次。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每半年举办一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4.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1. 托幼机构对卫生保健人员应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常规记录和建立健康档案。

  2. 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应包括:出勤、膳食管理、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卫生消毒、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3.健康档案应包括: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疾病登记管理记录等。

  4.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资料应几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5.每年对儿童体格发育、膳食营养、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第三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管理资料

  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 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

  ,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 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 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 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 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所)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6)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要及时隔离、治疗。

  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1、管理

  (1)饮食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

  (2)制定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账目,有原始单据可查。 (3)每餐留样24小时。

  2、饮食卫生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营养膳食管理制度

  1、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所)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每月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2、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帐目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帐目清楚,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结算并公布帐目,盈亏小于3%

  3、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示范园每季度、1级园每半年进行膳调一次,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70%—80%以上,全托达92%、85%以上,对膳调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4、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

  5、为儿童饮水提供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卫生与消毒制度

  1、个人卫生与消毒

  (1)保证儿童认真做到饭前便后用肥皂和流水洗手。 (2)儿童每人一巾,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毛巾应放置在阳光通风处晾晒,毛巾挂放有间距,以互相间无重叠为适宜。 (3)刷牙杯与牙刷个人专用,牙刷每3个月更换一次。儿童患上感、肺炎、腹泻及其他传染病后应注意随时更换牙刷。 (4)寄宿制园所每周为儿童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每周洗澡、洗头一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毛巾个人专用。每次用后消毒,洗屁股盆个人专用,保洁放置,每周消毒一次。

  (5)被褥、凉席个人专用,寄宿制儿童每2周换洗床单、枕巾一次。日托每月一次。被褥保持清洁、干燥,每月晒被褥并洗被套一次,凉席每周至少擦拭一次。

  (6)三岁以上儿童在园期间,实行饭后漱口、午睡前刷牙。 (7)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倍,一次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吮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9)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儿童开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长耳环,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2、环境卫生消毒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有专门容器集中密闭存放。

  (2)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夏季空调房间每半日至少通风一次,每次10—15分钟。

  (3)夏季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昆虫动物。

  (4)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5)床围栏、小桌椅等儿童接触密切的物品,每日清洁一次 (6)门把、水龙头要保持清洁,每天消毒1次。

  (7)各班清洁用具(如扫帚、托布、抹布等)要专用,拖布、抹布每次用后要及时清洁干净,干燥保存。

  (8)厕所要儿童专用,儿童入厕后要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天至少消毒一次。便器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9)有游泳池的园(所),应按环境卫生有关条例要求,做好水的消毒。

  (10)新装修后的园(所),室内环境要经有关部门检测,相关指标在合格范围内,方可投入使用。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按儿童年龄及季节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

  2、接种疫苗后如发现儿童有严重的反应,应及时送医院处理。

   传染病管理制度

  1、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制订出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2、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3、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4、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如适当地进行营养上的干预,按体弱儿管理要求认真做好个案记录,按病种做好小结。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必要时及时就医。

  体格锻炼制度

  1、开展活动量适宜的各种体育锻炼,随季节变化安排好户内外活动,每日有记录。体格锻炼应坚持不懈、循序渐进、从易到难、时间从短到长,逐渐提高锻炼强度。

  2、结合年龄、季节变化,安排内容多样化的体格锻炼,创造条件开展日光浴、水浴、空气浴锻炼,开展各年龄组的体操锻炼。

  3、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4、按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儿童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注意保护儿童的安全、做好保育工作、观察儿童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的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保证水的供给。

  5、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的结合。对体弱的儿童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儿童有病时暂停锻炼。

  体弱儿管理制度

  1、体弱儿指患有下列疾病的儿童: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不良、反复感染、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常见畸形等。

  2、建立体弱儿登记制度,对患中度及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一年4次以上反复感染、中重度以上营养不良、肥胖症儿童均应进行专案管理。

  3、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保教人员应对体弱儿进行正确护理,并在一日生活中给予特别照顾。

  4、体弱儿治愈后应结案转入健康儿童常规管理

  5、具体管理措施:

  (1)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的防治见“儿童常见病防治”。 (2)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管理 ① 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加强生活各环节的护理,适当参加活动,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决定活动量,活动强度及时间。天气变化时随时增减衣服,减少呼吸道感染。

  ③根据卫生部规定按时接受预防接种 ④结案:根治手术后方可结案。 (3)癫痫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生活护理:正常饮食,掌握进食量,不要过量;保证充足睡眠;避免过度紧张,兴奋及激烈运动;不要攀高或在水边玩耍,随时警惕突然发作发生意外。

  ③密切与家长联系:详细询问和观察发作特点,持续时间,可能诱发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发作次数。

  ④督促遵医嘱长期按时服药:不能随意停药或减量,保证定期复查。

  ⑤保教人员要关心爱护病儿,不歧视病儿。 (4)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生活护理:该类儿童与同龄儿在吃饭、穿衣、大小便、活动等方面有一定差距,生活上要给予特别的照顾。

  ③活动安全:根据神经发育迟缓类型与程度安排该类儿童的活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功能训练,在活动中谨防意外事故。 ④转诊:对神经精神发育明显落后于同龄儿平均水平的儿童,应到松原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接受检查。 (5)常见畸形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注明畸形的种类、程度以及具体管理措施。 ②唇腭裂:该类儿童在吃饭、喝水时应注意给他们充分的时间,不能催促,以免出现误吸,发生危险。

  ③四肢畸形:根据四肢畸形的程度决定儿童参加活动的种类和强度,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教人员应注意爱护、照顾有畸形的儿童,并教育其他儿童尊重、关心他们,不得歧视,使畸形残疾儿童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成长。 (6)肥胖儿童管理

  ①建立专案管理:对单纯性肥胖的儿童建立肥胖儿管理卡片,轻度肥胖只要管理不需记个案,中度肥胖以上要进行个案管理 ②分析病因,从饮食、运动、遗传、心理等方面仔细分析病因,如考虑为其他疾病引起的肥胖应建议家长带患儿去医院进行检查。

  ③定期监测:重点监测体重增长幅度,每月测量体重一次,每3个月测量身高1次。

  ④家长联系:与家长密切联系,给予家长正确的、科学的育儿知识,使家长重视肥胖的危害性,能够积极配合对患儿饮食起居上的调整以及治疗。

  ⑤结案:体重降至同性别同身高标准体重20%以内,继续维持3个月方可结案。肥胖程度减轻并在半年内稳定,为管理有效。

   五官保健制度

  1、眼保健、口腔保健按工作常规。

  2、听力保健:

  (1)开展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每年对儿童进行筛查 (2)听力筛查的方法:推荐方法:耳声发射法。如无条件采用耳声发射法做筛查,可采用行为观察测听。

   (3)管理:具有高危因素或可疑听力异常者,应建立《松原市0—6岁儿童听力管理档案》,并填写《松原市0—6岁儿童可疑听力异常转诊表》,将其转送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确诊。

   早期教育与儿童心理保健制度

  1、早期教育:根据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本着保教结合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早教训练方案。

  2、儿童心理保健:

  (1)筛查时间:首次在入园后2个月筛查,以后每年筛查1次。 (2)筛查内容:入园时筛查的内容包括智力、语言、运动 发展水平,情绪与行为问题,气质评价。入园后的筛查主要为情绪与行为问题。 (3)建立心理保健档案

   ①基本心理健康档案,记录儿童入园时与入园后每次筛查的结果,对象为所有儿童;

  ②建立个案:对象为查出有问题的儿童。 ③追踪观察:对个案进行追踪观察和评价。 ④问题儿童干预。

  a运动落后儿童干预:开展运动与游戏训练; b语言落后儿童干预:语言训练; c智力落后儿童干预:特殊教育;

  d情绪与行为问题儿童干预:咨询指导,教育干预; e特殊气质儿童的教育干预:咨询指导。

  (4)转诊 :对不能在幼儿园处理的问题儿童,应转诊到松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保健中心做进一步确诊治疗。 (5)健康教育:对家长进行有关儿童心理保健知识的讲座,宣传栏中介绍有关儿童心理保健知识。

  安全制度

  1、执行《托幼机构安全工作常规》,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院,不得漏报。常见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在托幼机构中,由于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

  (2)责任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员责任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所)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煤气

  中毒、颅骨骨折,以及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把儿童遗忘在空房子里,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3)重大事故: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4、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不准吃错药。

  家长联系制度

  与家长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在家庭中的情况并将儿童在园(所)中的表现向家长反映、增进家长对园(所)工作的了解,争取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结合本园(所)具体情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

  2、与家长联系的内容:缺勤儿童原因调查;出现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等问题与家长联系;儿童不良习惯矫正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等家、园配合;向家长介绍园内工作并进行卫生保健和防病知识的宣传;取得家长支持,解决个别儿童的问题;征求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意见、建议。

  3、可采用的家长联系方式:如黑板报、宣传资料、电话联系、家长联系薄、书信、家长会、半日开放。

  健康教育制度

  健康教育是通过系统地、有计划地学习和传播健康知识的各种活动,促进人们自愿主动地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加强自我保健观念和行动,优化日常行为和生活环境,从而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1、定期向家长了解并且通报幼儿健康状况。

  2、每季度出黑板报一次,印发健康卫生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如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儿童心理问题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可根据季节易发病。(如冬春季节:水痘、百日咳、麻疹、流感、腮腺炎等;夏秋季节:肠炎、痢疾等肠道传染病进行宣传;还有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如何预防、隔离、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家长进行宣教。

  3、每学期在家长学校中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课。

  4、由班任老师通过游戏、儿歌、寓言、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随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

  5、组织园所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期1—2次。

  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分析,按时上报如下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查表

  (一)、表

  (二);托幼机构基本情况报表三张。于每年10月15日例会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

  2、表、卡、簿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不写。

  3、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保留三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

   第四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妇保)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三)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四)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五)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六).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七)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三、体格锻炼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制度

  入园健康检查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一)

  (一)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二)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三)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四)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五)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六)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二)

  (一)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三)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四)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三)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三)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五、卫生与消毒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二)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三)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

  (四)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五)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二)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三)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四)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五)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六)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制度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篇:幼儿园十项卫生保健制度(托幼机构卫生评估经典)

  幼儿园十项卫生保健制度(托幼机构卫生评估经典范文)

  一. 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本月年龄幼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点及根据季节特征,订出具体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以及各项活动的内容,并提出质量指标。要求作到: 1. 幼儿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2.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3小时。 3. 幼儿睡眠时间昼夜共计不得少于或超过12小时到12小时半。 4. 作息时间表: 7:40~8:00 晨间接待 8:00~8:40 晨间锻炼 8:40~8:55 早操

  8:55~9:15 生活活动(点心,盥洗) 9:15~9:45 学习活动

  9:45~10:35 自由活动 角落活动 生活活动 10:35~11:00 餐前准备

  11:00~12:10 午餐,餐后活动 12:10~2:30 午睡 2:30~2:50 生活活动 2:50~3:00 午操 3:00~3:20 生活活动 3:20~3:50 学习活动

  3:50~4:30 特色活动,角色活动 4:30~5:00 离园准备 二. 幼儿饮食制度。

  (一) 饮食管理

  1. 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园领导,

  炊事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 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3. 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菜剩饭。 4. 教职工(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5. 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营养员,作为营养分析,并要保证儿童的蛋白质摄入量。

  6. 按时开饭,要保证儿童愉快进餐,时间不能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每人吃饱吃好。

  7.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合适的食谱,使儿童能吃到各种各样的食物,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8. 加强体弱儿的饮食管理,为患病幼儿做病号饭。

  (二) 饮食卫生

  1. 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 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菜饭、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

  3. 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 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5. 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6. 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干,饭桌要用过氧乙酸消毒。

  7. 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使用后肥皂洗手。 三. 体格锻炼制度 1. 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质活动,幼儿每天做1~2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 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二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的幼儿不少于三小时,并加强冬季体育锻炼。

  3. 充分利用本园的环境条件,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 锻炼应适合年龄组的特点,要循序渐进,并考虑运动项目与运动量,对各别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四. 健康检查制度

  (一) 入园检查 1. 新生入园前必须到市妇保院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包括化验肝功能,血色素)。如有传染病接触史,须待检疫期后无症状才可入园,同时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庭史和生活习惯等。

  2. 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光线透视、肝功能及常规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二) 定期体检

  1. 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析、疾病统计,及矫治缺陷,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档案。

  2.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市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热),二看(咽部,皮肤,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 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 环境卫生

  1. 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清除垃圾,每月检查评比项。

  2. 幼儿教玩具,要保持清洁,保健医生和助理教师每周五下午做好消毒,清洗工作。

  3. 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济,防暑设备。

  4. 厕所清洁通风,助理教师每日打扫并消毒二次(中午,放学前各一次)。

  (二) 个人卫生

  1. 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 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3. 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 寄宿制幼儿每周洗头1次,根据季节定期洗澡,夏季天天洗,春末秋初隔天洗1次,冬季每周2次。

  5. 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1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绢。 6. 寄宿制幼儿每天洗脚,洗屁股。

  7. 要求儿童服装整洁,寄宿制幼儿冬季内衣隔天换1次,夏季背心,裤叉天天换,勤晒被褥,床单每月洗一次。

  8. 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损坏灯具等要及时修理,与幼儿无关的电视节目一律不看,每次时间不超过20分钟,幼儿与电视机的距离2米以上。 9. 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剪指甲,做到四洗手(进园后洗手,饭前便后洗手,给孩子开饭前及削水果前洗手,倒尿桶,纸筐后洗手)。 10. 检查评比条件:

  检查人员:协助园长,保健医生,年级组长,助理教师代表。 评比条件:○1室内干净、整齐。

  ○2无纹理,无死角、房顶、墙角无蜘蛛网。 ○3厕所干净,无味。

  ○4水杯、茶杯等,梳子干净。 ○5床铺整洁。

  ○6幼儿个人卫生好,手脚指甲及时剪。 ○7环境卫生好,清洁整齐。

  (三) 消毒隔离制度

  1. 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床,保健室用品专用。

  2. 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3. 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 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口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 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6. 消毒工作具体安排。

  ○1三餐碗筷洗净后,放入高压蒸汽机里消毒。每餐饭前20分钟,先用干净水清洁餐桌,再用0.2%过氧乙酸消毒。 ○2开水杯每天洗净后消毒1 次。 ○3脸巾、餐巾每次用后消毒。

  ○4洗屁股、洗脚毛巾每天煮沸消毒。

  ○5洗脚桶编号,并每周消毒1次,厕所每日消毒2次。 ○6每周五下午用0.2%的过氧乙酸消毒玩具。

  ○7每2周用紫外线消毒图书及午睡室、活动室1次。 ○8寄宿制卧室定期给幼儿睡后熏醋1次。 六. 预防疾病制度

  1.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 预防接种过卡率百分之百。

  3. 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的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

  4. 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七. 幼儿安全制度

  (一) 预防烫伤

  1. 幼儿洗手、洗澡、洗脚、洗头前,教师先试水温,调节好后适宜再洗。 2. 热汤、热粥等食物,温度适宜再端入班中,并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要放在幼儿饭桌上或附近的地上,分发食品不要越过幼儿头顶传递,要从侧面送到幼儿面前。

  3. 教师提出水壶或保温桶均要加盖,要注意周围的孩子。

  4. 幼儿不得出入厨房,不得接近有火、有电、有煤气、有热水的地方。

  (二) 预防外伤

  1. 教育幼儿不打闹,更不能拿着玩具或树枝等投掷、抡打,学会保护自己,同时也不伤着别人。

  2. 教育幼儿不以小刀,玻璃片等危险物品做玩具,晨、午、晚检时,注意发现幼儿衣袋里有无不安全物品。

  3. 教育幼儿不要背着手走路,以免失去平衡,摔伤面部,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时,不要穿硬皮鞋。

  4. 幼儿在大型玩具上活动,教师要注意照顾保护,户外活动时,孩子均要在教师的视眼中。

  5. 教育儿童不要爬到窗台及楼道栏杆上游戏或向下张望,以免发生摔伤事故。 6. 每月检修大型玩具,发现损坏及时修理,修好之前停止使用。 7. 对儿童不要拖、拉、抻、拽,防止发生关节脱臼。

  (三) 预防药物中毒

  1. 班上不得存放过氧乙酸、泡腾片 等有腐蚀性物品,对上述物品,保健室应采取用多少泡多少,助理教师用完有剩余及时送回保健室。 2. 幼儿内服药由保健医生按顿送到班上服用。

  (四) 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器管

  1. 教育儿童不要把纸团,扣子等塞到鼻、耳里,也不要把扣子,别针放在嘴里。 2. 幼儿哭泣时不要吃东西。

  (五) 预防幼儿遗失

  1. 传达室门卫注意随时关好大门,防止幼儿出走。 2. 外出活动时,教师随时清点人数。 3. 交接班时,交清幼儿人数。

  4. 日托教师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