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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条例

更新时间:2022-07-17 19:19:19

  第一篇:学生奖励处罚条例

  武胜县城南初中学生奖励处罚条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中学生守则》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奖励和处罚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的奖励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处罚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部分奖励

  第三条:对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经评选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优秀学生”的条件是:

  1、思想品德高尚,行为习惯良好。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好,学习成绩优秀。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心理健康,乐观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事业。

  第四条:对热心共青团、学生会、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是:

  1、协助学校、班主任、共青团等积极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以学习为中心,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有助陶冶情操、活跃身心、丰富知识 的多种活动,效果好。

  3、能经常向学校各级组织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 秩序和生活环境,效果好。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敢于揭露坏人坏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学习刻苦认真,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凡在学习、工作、劳动、体育、卫生、文娱活动等过程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专门表扬和奖励,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六条:按照《城南初中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对各方面表现皆突出的班级,授予“优秀班集体”称号,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堪为楷模的团体、小组和其他集体,授予相应先进集体称号。

  第七条:凡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受到单项表扬者,个人先进事迹和评语等材料,列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部分处罚

  第八条:为加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严肃学校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时,视其错误性质和影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批评教育分为三种:①口头批评②通报批评③全校检讨

  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

  第九条:受纪律处分的,经考察确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予毕业,只发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1、穿奇装异服(如超短裙等)、戴首饰(如耳环、项链等)、留怪异发型等与学生身份不符者;1

  2、不尊敬师长、不服从老师或学校教育管理的;

  3、损坏、偷窃、诈骗、侵占公私人财物的;

  4、抽烟、酗酒、赌博、进游戏厅网吧,看黄色书刊、录像、进不健康娱乐场所或有流氓行为的;

  5、在校园内乱抛乱丢瓜皮果壳或纸屑的;

  6、寻衅滋事的、打架斗殴的、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的;

  7、上课、自习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的;

  8、无故不参加课间操、课外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的;

  9、考试作弊的;

  10、在房屋、墙壁、桌凳上乱涂乱画的,随意踩踏花草、破坏花草树木的;

  11、就餐不排队、不文明的;

  12、攀爬、翻越围墙的;

  13、谈恋爱而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

  14、学习不努力、不完成学习任务的;

  15、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学生文明礼仪规范》规定的。 第十一条:凡违法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部分批准程序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个人称号由班主任会同科任教师推荐,并在班上公示无异议后保分管处室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定后表彰;“优秀班集体”每学期期末由学校德育办组织评选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表彰。

  第十三条:批评教育的处理方法在班级提供意见的前提下,由德育办、班主任直接实行。

  第十四条:凡应受纪律处分的,填写好违纪情况登记表由德育办审核,分管校长审定,报校长批准。

  第十五条:受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必须主动争取帮助教育,经1—6个月考察,方可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第十六条:撤销处分由本人申请,班委会根据其表现,提出书面意见,由班主任报德育办。德育办经考核,认为受处分的同学确有悔改表现的,将撤销处分的意见报校长审批。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七条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凡有与本条例相抵触的规定一律无效。2

   第二篇:学生奖励处罚条例

  学生奖励处罚条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奖励和惩罚办法,以此树立典型、树立榜样,使学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同时对违纪学生给予必要的处罚,优化育人环境,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二条:对学生的奖励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发挥奖励手段对学生的激励作用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对学生的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部分奖励

  第四条:对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经评选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

  “三好学生”的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第五条:对热心共青团、学生会、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

  “优秀学生干部” 的条件是:

  1、积极贯彻、认真完成学校各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组织团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党、团基础知识,不断提高团员、学生的思想觉悟,取得一定成绩。

  3、以学习为中心,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有助陶冶情操、活跃身心、丰富知识的多种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4、能经常向学校各级组织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

  秩序和生活环境,有一定成绩。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敢于揭露坏人坏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6、学习刻苦认真,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既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又符合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两种称号。

  第七条:凡在学习、工作、劳动、体育、卫生、文娱活动等过程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八条:对各方面表现皆突出的班级,授予“文明班集体”称号,给予表扬和奖励,其班主任授予“文明班集体带头人”称号。

  “文明班集体”的标准是:

  1、班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积极负责。

  2、课内课外纪律较好,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3、校内校外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态度积极,学风正,学习成绩优良。

  5、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同学互谦互让,团结友爱。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

  7、教室整洁,卫生清洁工作做得好。

  8、爱护公物,爱护绿化。

  9、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体育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第九条:堪为楷模的团体、小组和其他集体,授予相应先进集体称号。

  第十条: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受到单项表扬者,个人先进事迹和评语等材料,列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部分处罚

  第十一条:为加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严肃学校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时,视其错误性质和影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批评教育分为两种:①口头批评②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

  第十二条:受上述①-④条纪律处分的,经考察确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予毕业,只发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检查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违反中学生仪表要求,且不听教育的;

  2、违反规定多次携带通讯工具到校,且不听教育的;

  3、偷窃、诈骗、侵占公共财产和他人财物的;

  4、抽烟、酗酒、赌博者;

  5、看黄色书刊、收听收看黄色音乐、录像或犯有流氓行为的;

  6、相互谩骂或打架斗殴的;

  7、勾结校外青年来校内寻衅滋事的;

  8、多次进入校外游乐场所且教育不听的。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违反课堂及考试纪律之一者,视情节和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上课、自习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的;

  2、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的;

  3、不完成学习任务,经多次教育无效果的;

  4、无故不参加课间操、课外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的;

  5、在教学楼、教室内大声喧哗、起哄、打球的;

  6、进入他人教室寻衅滋事的;

  7、考试时不按规定就座,且教育不改的;

  8、不尊重监考老师,且不服从教育管理、态度恶劣的;

  9、有作弊行为的。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违反会场纪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开会、听报告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的;

  2、在会场起哄、大声喧哗,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

  第十六条:下列违反校园规则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在校园内乱抛乱丢瓜皮果壳或纸屑的;

  2、攀折树枝、采摘花、果的;

  3、在房屋、墙壁、桌凳上乱涂乱画的;

  4、损坏其他公共财物的;

  5、损坏他人财物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1、旷课达30课时以上的;

  2、谈恋爱而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

  3、考试舞弊情节严重或两次以上舞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违反食堂纪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

  或纪律处分。

  1、乱倒饭菜的;

  2、不尊重炊事人员的劳动,闹无原则纠纷的;

  3、大声喧哗、起哄的;

  4、故意破坏公用餐具桌凳的。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

  2、破坏公共财物,偷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数额较大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窃,屡教不改的;

  4、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一定后果的;

  5、其他违反学校纪律,情节较为严重的。

  第二十条: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部分奖励和处分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一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集体”每学期期末初评,学年总评。

  第二十二条:凡符合第7条和第9条规定精神的个人或集体,可临时性评定。

  第二十三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产生,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班级推荐,报由政教处评定,最后报校长室批准。

  第二十四条:批评教育的处理方法在班级提供意见的前提下,由政教处实行或由政教处直接实行。

  第二十五条:凡应受纪律处分的,由班主任填写好违纪情况登记表交政教处审定,或由政教处直接填写,并统一由政教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批准。

  第四部分撤销处分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受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必须每月向班主任送交一份思想汇报,主动争取帮助教育,经一年考察,方可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撤销处分由本人申请,班委会根据其表现,提出书面意见,由班主任报政教处。政教处经考核,认为受处分的同学确有悔改表现的,将撤销处分的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11年11月份开始实行,以前凡有与本条例相抵触的规定一律无效。

   第三篇:奖励处罚方案

  奖励、处罚管理方案

  为加强各级人员工作责任感及组织纪律性,提高公司GMP执行力度,增强各级人员严格执行GMP的自觉性,确保出现差错或存在潜在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确保产品质量,消除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或潜在风险,提出以下奖励、处罚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思想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教导、培养新员工,帮助其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在奖惩中,应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贯彻“奖优罚劣,奖罚分明”原则。

  奖 励

  各级人员有以下情形,经公司评定后,给予相应奖励。

  1、提出新的管理方案,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在工作中,合理安排工作内容,提高公司能源利用,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3、提出新的建议,能达到安全生产,消除生产安全隐患,避免潜在质量事故的发生。

  4、在工作过程中,提出现有生产过程中GMP缺陷,有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后得到良好效果。

  5、通过一定的管理及技能改造,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使用率及设备使用效能,或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设备的稳定性,从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6、由个人提出培训方案并自任培训讲师,通过培训能够提高受培训人员业务技能。

  处 罚

  各级人员有以下情形,经公司评定后,给予相应处罚。

  1、进入生产车间,未按生产区域(一般生产区、洁净区生产区)要求进行着装。

  2、未经生产前检查或清场检查,操作人员自行生产。

  3、个人将食品等物品带入生产现场。

  4、未按标识管理要求对物料、设备、操作间等进行明显、正确的标识。

  5、违反生产工艺要求,未按相关生产操作要求进行生产等,造成产品质量或使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6、未按相关SOP等进行操作、清洁、消毒等,对产品、设备、厂房等存在不良影响,如生锈、发霉等。

  7、未按清场要求进行清场,在现场遗留有本批产品、物料等。

  8、产品需返工处理时,返工处理过程未按经批准的方案执行。

  9、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浪费资源,如人离开未关闭水龙头等。

  10、各类记录,未按规范进行修改,或未能及时填写、提前填写,经教育、培训后未能改正。

  11、不执行相关GMP条款要求,并对已提出的缺陷未及时进行整改。

  奖励、处罚方式

  1、公司通报表扬或批评,按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单次物质奖励或处罚。

  2、在年终时,对提出合理方案人员进行评定,给予优秀改进奖,并由公司提供合理奖金。

  3、人力资源部将该奖励或处罚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作为人员提升或辞退参考意见。

  审 批 权 限

  1、各类方案提出人员将合理方案提交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进行公示,收集公示结果,确认方案试行可行性。如可试行,执行后有良好效果,由部门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总经理批准。

  2、各级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教育、辅导、培训后,仍未能改正,由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总经理批准。

  以上相关奖惩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可由各相关部门进行补充或细化。相关补充或细化内容,提交行政部备案后,作为该方案的补充内容执行。

   第四篇:奖励处罚制度

  公司奖惩制度

  一、 奖励目的

  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培养公司的干部队伍,引导良好的工作氛围,宣扬企业文化理念,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二、 处罚目的

  处罚在于通过对不符合公司规范或有碍公司发展的行为给予处罚,让每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公司规范,关心个人行为和公司整体的关系,自觉调整个体行为,以融入到团队之中。

  三、 原则

  1、有章可循,违者必究,奖罚分明,赏罚有度。

  2、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物质奖惩相配合。

  四、奖励行为

  1、对公司或部门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的行为。

  2、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

  3、勇于开拓创新,解决公司业务难题或给公司创收带来效益的

  行为。

  4、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忠于职守,起榜样作用的行为。

  5、敢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公司各项制度,经查属实的行为。

  五、奖励形式

  1、加薪、现金奖励、职位晋升、岗位调整或其他形式的物质奖

  励。

  2、颁发证书、奖品,公司通报表扬等形式的荣誉奖励。

  六、处罚行为

  1、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2、消极怠工,不能够认真执行领导下达的任务的行为。

  3、徇私舞弊,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和同事或客户争吵、打架的行为。

  5、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论,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处罚形式

  1、口头警告、书面处罚、公司通报等形式的处罚。

  2、减薪、罚款、降职、岗位调整,直至开除等形式的处罚。

  八、处罚制度

  1、处罚范围。

  凡违反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的一并在处罚范围之内。

  2、处罚等级。

  分为3级

  一级,口头警告,并在行政部档案作记录。

  二级,书面处罚通知+经济处罚+公司通报。

  三级,开除+经济处罚。

  九、现金处罚额度

  1、凡违反《工作管理制度》中第五条“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50元起处罚。

  2、凡违反《电脑使用规定》的100元起处罚,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补偿责任。

  3、凡违反《车辆使用规定》的200元起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其经济补偿责任。

  4、凡属于《公司奖惩制度》中第六条“处罚行为”范畴或类似的行为,200元起处罚。

  5、迟到、早退、旷工处罚

  (1)、员工迟到、早退在5分钟内的,每次扣除薪金10元;5—15分钟的,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0元。

  (2)、超过2小时无故不上班,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工资200元,旷工一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30%,旷工两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80%,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第五篇:《奖励(处罚)通知》

  品质发[2017]***号

  标题:奖励通知

  正文:依据品质部考核制度》文件规定,经部门领导的认真评审,以下员工在近期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服从上级安排、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经各方向班组长申报、部门经理审批,特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奖励: 满勤: 超额完成工作: 优秀员工:

  依据《品质部考核制度》文件规定,对以上在工作中满勤人员以人民币300-500元作为奖励表扬。超额完成工作的每人以人民币100-300元作为奖励表扬,对以上优秀员工每人以人民币500元作为奖励表扬。

  望以上受表彰的员工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希望其他员工向以上员工学习,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积极进取,为公司的更好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品质部

  ****年**月**日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品质发[2017]***号

  标题:处罚通知

  正文:处罚通知,内容包括事件整体的描写及导致怎样的后果,处罚结果要依据具体文件来进行处罚,最后谈希望或要求。

  由于*******(事件描写),导致*****,现根据******(文件编号及名称)处罚如下:

  具体处罚结果描述****。

  望该员工(以上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工作,并严格遵守某文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希望或要求)。

  望品质部其他员工以此为戒,明确岗位职责,完成好部门交予的每一项工作(希望或要求)。 格式及字体的要求:

  标题字体:宋体加粗一号 正文字体:宋体四号 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页边距:上2.54厘米 左2.54厘米 下1.91厘米 右1.91厘米 首行缩进:2个字符 段落行距:1.5倍行距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品质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