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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2-07-04 06:31:01

  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确保公司相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及网络的正常运行,合理使用计算机设备及网络,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分)公司计算机及软件、网络使用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计算机相关设备、网络及应用软件系统是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及网络相关配置。

  第三条 未经领导批准,部门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设备的配备、更新、维修和报废都须按程序通知管理人员。上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计算机,严禁私自拆卸机箱,硬件或应用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未经本单位同意,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外借。

  第四条 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必须指定信息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的日常维护。使用者必须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如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等情况,使用者复原或照价赔偿。

  第五条 公司各个应用软件系统的专用计算机及设备,主要包括监控系统、财务系统等,为专用设备,各部门不得挪做他用,非专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禁止在专用系统计算机使用。务必做到专机专用,如因私自使用U盘等操作,引起的计算机感染病毒,造成系统瘫痪的等一系列问题,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条 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指定专门的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需保存的数据,除对硬盘做经常性备份外(重要数据不能存放于电脑C盘),还应进行不定期备份,以免电脑损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

  第七条 公司局域网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由机关信息部负责。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进入公司局域网须书面提交入网申请,由机关信息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九条 公司计算机网络分为内网和外网,全部用于辅助办公。联入公司内网的计算机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禁止内外网混用及使用双网卡等能导致内网外联通的行为,严禁对外提供内网配置信息,禁止外来计算机随意接入公司内网。

  第十条 公司局域网的计算机如发生设备、人员、房间变动,须及时向信息部备案。

  第十一条 IP地址由机关信息部统一登记管理,如需变更,应在机关信息部做变更备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IP地址分配方案,不得盗用和擅自更改IP地址。如擅自更改IP,造成与信息系统、调度中心等系统的服务器冲突,所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禁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严禁查阅、制作、下载、传播反动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严禁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严禁使用任何黑客工具。严禁利用公司互联网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信息和恶意攻击、诽谤、污蔑他人的信息。严禁使用公司互联网浏览股票信息、玩游戏和聊天等。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电影。不得下载和上传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视频、语音、图片和软件。

  第十四条 各部门指定计算机安全管理负责人,计算机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均有责任保证其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自觉做好计算机等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 机关信息部有权对公司内计算机及网络进行检查。如发现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凡违反公司网络相关规定的,取消上网资格。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电脑机房管理人员如发现各部门电脑使用网络资源异常,将有权关闭其上网端口,解除问题后,再进行恢复。

  第十七条 提高保密意识,防止信息泄密。所有计算机原则上都应设置密码。联入外网的计算机不得存储任何涉密文件,内网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有特殊保密要求岗位人员使用的计算机,须坚决杜绝与他人共享使用的现象。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用户名及口令,个人口令应定期更改,短暂离开时应及时退出系统,防止他人盗用。对外来的盘片及软件,使用前须进行查杀毒处理,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感染。

  第十八条 妥善保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重要的计算机软、硬件不得随意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报请领导批准并及时索还。

  第十九条 每季度对部门信息员维护本部门计算机及网络的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根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子分公司不定期分层次组织开展各种计算机等设备的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全公司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正常程序进行电脑操作:开机时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关机顺序则相反),计算机正常运行时不得强行关机,使用结束后切断总电源;使用打印机、扫描仪等外设须预先打开,然后再开主机箱电源开关;不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开关机之间至少要间隔2分钟以上,尽量使用热启动键或复位键;严禁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插拨各种接口卡和连线;在驱动器工作过程中(即指示灯亮时),不插入或取出软盘,关闭主机后及时取出软盘;不过于用力敲击键盘;防止液体或其它杂物(特别是金属碎片)落入键盘内;酷热天气和雷雨天尽量不要开机。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过错者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由公司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相关法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