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常委会会前交流研讨发言:从增强斗争精神中汲取工作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发扬斗争精神,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在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定不移,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敢于碰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敢于动硬,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敢于针锋相对,不在困难面前低头,不在挑战面前退缩,不拿原则做交易,不在任何压力下吞下损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苦果”。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当以习总书记的讲话为遵循,加强学习并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不断的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实效,强化工作能力。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定斗争信念。
习总书记在100周年大会上讲到: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应对好自身在各个历史时期面临的风险考验。发扬斗争精神,反映到实践层面就是一种行动上意志品质的体现。要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坚决抵制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做勇于斗争的“战士”,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自己要明白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要请示,哪些要报告,哪些要坚决贯彻执行,哪些要坚决抵制。决不能因为自己是纪检干部就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在执纪过程中自己却“灯下黑”。纪律和规矩,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又是谋事创业做人的底线,只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让纪律和规矩成为自己的信仰,才能不断获得自信和从容,真正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走,斗争起来才有底气、才有力量。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战胜一切风险挑战!要充分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事不避难,敢动真碰硬,敢啃硬骨头,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到急难险重的特殊岗位上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强化政治实践历练,促进政治才干增长,不断增强辨别政治是非、涵养政治定力和防范政治风险的本领,履行好政治责任。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更新知识板块、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知识边界,通过强化自学的方式,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提素质、强本领,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靠实实在在的斗争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修身担当,发扬斗争精神。
习总书记的讲话中指出:“建立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改革开放、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是在斗争中诞生、在斗争中发展、在斗争中壮大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继承和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发扬斗争精神要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就是对党忠诚,干净就是廉洁自律,担当就是履职尽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必须保持政治定力,以纪律为明镜,既要勇于监督别人,又要强化自我监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纪律面前经得起考验,耐得住寂寞。干净是为官做人的底线,更是纪检干部的立身之本。离开干净,就丧失了做纪检干部的资格。纪检干部只有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方能挺起腰杆、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特别在都是熟人圈子的工作环境中,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人情关系,要做到不被人情关系所干扰,我觉得首先要做好自己和他人的情绪疏导,其次就是坚持工作原则,运用好党纪法规。发扬斗争精神,还要发挥好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把党史教育的理论学习转化为担当尽责的实际行动,坚持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实实在在做好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要节点,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持续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三、坚持刀刃向内,增强斗争本领。
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严守法律的底线,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更要恪守组织的纪律和规矩;作为党的一名纪检干部,更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以更高的思想自觉和更严的纪律要求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对人民群众要心存敬畏、对组织纪律法律法规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自觉做严以律己的表率。严守“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要求,从查办的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持续加强教育警示,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强化查办案件责任意识,将查办案件作为工作的重要职责,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加强与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办案力量,规范办案流程。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法纪意识,正确把握政策、纪律、法律,做到执法以公、执纪为民,既严肃查办,又善待相关人员,既坚持原则,又掌握策略。克服轻程序、重实体的惯性思维,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增强责任感,积极寻找案源,坚持有案必查、及时高效办案,强化查办惩处的严厉性,有效震慑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人性化文明办案,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杜绝带着情绪办案,办案过程中公正运用纪法,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增强办案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