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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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人、方)(印章)通讯地址:邮编:
者 (人、方)(印章)
通讯地址:邮编:
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住镇村(居民)组,村民(居民),全家口人。
我户于年月日获准在村组占用集体(国有)地㎡建房,批准书号为NO:持批准书后动工建设,年月日竣工投入使用,现已建结构层房屋,占用地平方米。
其四界为:
东:
南:
西:
北:
其房屋占地权属界址清楚无争议,现申请办理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到名下。请批准。
申请人:
第三篇: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
县国土资源局:
中洞完全小学于1955年经当地政府划拨大石桥乡洞尾村9378平方米土地建立“三官堂小学”,1985年改名为“中洞完全小学”,1995年因撤区并乡更为现名。学校用地均建有围墙,无土地权属争议。
为便于学校管理和学校建设,我校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大石桥乡中洞完全小学
2012年10月23日
第四篇: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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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个人)名称: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申请登记的类
申
请
人
单 位 名 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性 质
委托代理人
主 管 部 门
代理人地址
申请登记内容
土 地 座 落
权 属 性 质
使 用 期 限
使用权类型
终 止 日 期
农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公顷)
土
地
总
面
积
农用地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土
地
小
计
耕
地
其中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小
计
办
公
用
地
住
宅
用
地
其
他
旱地
水田
城、镇、村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独自
使用
面积
土地用途
其中:建设占地
建筑物类型
共有
使用
权
面积
申报建筑物权属
其中
分摊
面积
建筑限高
m
建筑占地
申报地价
变更简要说明
申请登记的依据
附
图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备
注
图号
地号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个人):单位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
(2)通讯地址: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包括征地和因调整土地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等)、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它。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6)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7)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8)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9)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或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0)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本栏不填。
(11)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面积,指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其它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分类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3)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4)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5)城镇村土地使用面积: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6)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设面积比例分摊。
(17)建筑物类型:建筑结构及层数。如:钢混15层、砖混二等6层、砖木三等2层、简易一层等。
(18)申报建筑物权属: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19)建筑限高:填写城市规划限定的本宗地建筑物的高度。
(20)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21)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标志名称及权属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22)申请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
(23)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4)图号、地号: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5)变更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变更的事项或内容。
第五篇: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 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 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