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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初查报告格式

更新时间:2022-07-11 07:30:12

  第一篇:纪检监察机关初查报告格式

  [初查属实立案党政纪处理类]

  式样一

  关于对XXX同志XXX问题的

  信访初查报告

  一、案件线索来源

  XX年XX月XX日,我室收到XXX领导批来关于XXX同志的XXX问题,根据此线索,XX年XX月XX日XXX批准,对XXX同志的XXXXX问题进行信访初查。现将初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XXX同志的基本简历

  XXX,男,X族,XX文化,XX年XX月生,XX省XX县人,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入党,曾任XXX等职务,现任XXX职务。

  三、初查的主要问题及事实 经初查:

  (一)线索来源反映的问题。

  1、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

  2、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

  2、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

   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并经当事人质证、认证核实,当事人未提出异议,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可证明查明事实。

  四、初步定性及处理意见

  (一)初步定性。

  1、关于XXX问题。性质属XXX.。

  2、关于XXX问题。性质属XXX。

  (二)初步处理意见。

  根据《XXXXXXX》第X条:“XXXXXXXXXX”;第X条:“XXXXXXXX”之规定。建议:

  1、对XXX同志的XXX问题进行XXX;

  2、建议XXXXXXXXXXXXXXXXXX。

  调查组:(成员亲笔签名)

  XXX年XX月XX日

  [初查属实批评教育类、失实了结类]

  [案例] 关于对XXX同志XXX问题的

  信访初查及处理结论

  一、案件线索来源

  XX年XX月XX日,我室收到XXX领导批来关于XXX同志的XXX问题,根据此线索,XX年XX月XX日XXX批准,对XXX同志的XXXXX问题进行信访初查。

  二、XXX同志的基本简历

  XXX,男,X族,XX文化,XX年XX月生,XX省XX县人,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入党,曾任XXX等职务,现任XXX职务。

  三、主要错误事实 经初查:XXX在担任XXXXXXXXXXX期间,犯有下列主要错误事实:

  1、XXXX公司项目经理XXX为能够达到XXXXXXXXXX目的,于XXX年XX月XX日到其办公室送XXXXX给XXX。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

  2、XXX厂XXX为能及时XXXXXXX,在XXX年XX月XX日到其办公室送XXXXX给XXX。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

   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并经当事人质证、认证核实,当事人未提出异议,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可证明查明事实。

  四、认错态度及处理结论

  (一)XXX在信访初查期间的表现

  XXX在XXX纪委对其初查期间,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待问题,主动退交违纪款。除交待了XXXX外,同时还主动交待了组织未掌握的XXXX问题。并已如数退清违纪款。

  (二)处理结论

  XXX同志所犯的错误已违犯了党纪,鉴于XXX同志在组织对其初查期间,能主动配合调查,主动交待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及时退清违纪款,认错态度诚恳,为教育挽救干部,经XXX纪委领导研究,于XX年XX月XX日报XXX会讨论同意,对XXX同志所犯错误做如下处理。

  1、对XXX同志的XXX问题进行XXX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XXXXXXXXXXX;

  2、建议XXXXXXXXXXXXXXXXXX;

  3、违纪款XXX元收交XXXX纪委上XX财政;

  4、此案件信访初查了结。

  中共XXXX纪委 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目的是解决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效率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期,笔者结合宁远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有偏差。一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是唯一“包公”。一些部门的工作不管是否涉及纪检部门,凡是得罪人的事都“贴上标签”堂而皇之转嫁给纪检部门,而自己专门唱红脸、当老好人。比如:一些反映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的信访举报件,其内容并未直指违纪问题,有的领导也批转给纪检机关直接或参与办理。二是视县级纪检部门为唯一“利器”。在部分领导的思想意识当中,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的第一督查室,凡是时间紧、任务重、推动难的重要工作,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落实。三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抛头露面才有“面子”。不论大事小事、大会小会都要纪检部门到场,觉得这样才显得对该项工作重视,耗费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视管得宽才有“位子”。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只抓主业太单调,特别是一些派驻部门的纪检机构领导感到自己没有实权、没有实惠,或多或少存在不想不愿专抓主业的思想。

  2、“双管”传导不畅。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管理,在县级层面来看,全面推行“两个为主”、“两个全面”还存在一定困难。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方面,县级纪检机关主要面向基层,每年直接办案和指导办案上百件,这些案件中一般性案件占85%以上,重大案件的比重相对较小,占比不到10%。查办重大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无疑对工作协调和加大办案力度都有很大帮助,但对于查办小案而言,无异于“杀鸡用牛刀”,势必影响到一般性案件查办效率,难以达到及时高效的要求。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方面,有利于纪检干部减少顾忌、大胆查办腐败案件,但由于上级纪委对下级干部领导不直接、了解不全面、知晓面不广,难以跳出在纪检干部内“箩里选瓜”的局限性,难以将其他范围内的优秀人才选拔选用到纪检领导干部队伍中来,无形中构筑了一道广纳贤才的障碍,同时也容易导致党委在选人用人时产生“纪检干部在行业内成长”的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纪检领导干部的成长空间。近年来,县级纪委领导对外交流任职人数明显下降。在全面落实“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方面,省市对县级纪检机构改革的方案还未出台,思想尚不明朗,处于“老办法不便用、新办法不敢用”的特殊时期,县级都在等待观望,部分单位纪检领导已经空缺较长时间,影响到职能作用的发挥。

  3、同级监督疲软。从各单位权力实际运行情况看,权力过于集中在“一把手”手里,有时集体研究只是走过场,甚至成为“一把手”实现个人意图的“挡箭牌”。在没有实行统一派驻管理模式下,单位的纪检机构牢牢受制于所在单位,实施同级监督只是一种摆设。

  4、内生动力不足。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与当前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工作难以突破升级。近年来,宁远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有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2013年,全县成立了7个纪工委,后来中途搁浅,现在的纪工委成了无机构编制、无工作班子的“半拉子工程”。二是专业结构不合理,接受正规培训少。实施有效监督,熟知相关业务是前提和基础。现有的纪检干部具有财务、医技、工程建筑等方面资质的专业性人才不到10%,不能满足监督和查办案件的需要。三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传帮带意识不强。以宁远县纪委为例, 30岁以下的仅1人,占总人数的2.5%;30-40岁的7人,占总人数的15.5%;40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82%,老中青结构失衡;在工作中,传帮带的意识也有所淡化,年轻干部在实践锻炼提升不快,影响了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战斗力。

  5、基层支撑乏力。目前,全县各单位尤其是乡镇、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基础还比较薄弱,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纪检部门的业务能力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是班子不全,素质参差不齐。全县10%左右的派驻纪检机构未按要求配齐班子,现有的纪检干部中业务能力较强、能够主办案件的不到30%。二是分工不专,主业不突出。绝大部分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都分管了其他重要工作,精力分散,没有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主业主责上来。

  二、对策建议

  1、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汇聚扬清抑浊的新共识。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要革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旧思想,树立创新争优、敢于碰硬和带头示范的执纪观念。一要树立主业第一的思想。要厘清职责,调整角色定位,职责以外的事该放手的放手、该放权的放权,改变之前“包打天下”的状态,解决“越位”问题。二要树立无功即过的理念。要严格考核评比,对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没有起色、打不开局面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甚至追究责任,从而营造纪检干部主动作为、重权执纪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树立以身示范的标杆。打铁需要自身硬,要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自身监督,杜绝“灯下黑”,通过严格自律和严厉执纪两驾马车齐驱带动和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作风的好转。

  2、完善机制,把准导向,步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要针对消除监督执纪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垂直管理,各单位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与驻在单位脱钩,归口上一级纪委管理;派驻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非循环式轮岗,破解同级监督难的问题。建立问题终身负责制,单位领导和派驻机构人员对所在、驻在单位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实行终生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搞好职责归位,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进行全面清理,把职责之外的事归还相关职能部门。

  3、创新方式,严抓实管,形成正风肃纪的新常态。要从针对性强、务实管用、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着力在做好“五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党纪条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及重要时间节点提醒,让他们时刻高度警惕,同时对违纪违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及时曝光。二是治贪腐与纠“四风”相结合。“四风”问题往往是腐败问题的萌芽期或初始阶段,既要狠打“老虎”、“苍蝇”,又要持续用劲纠“四风”,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进一步恶化。三是抓督查与“开处方”相结合。要经常督查调度对各单位纪检工作落实况,对发现的问题不能仅指出或通报了事,督查人员应与被查出问题的单位会商,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协调配合解决。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督促单位进行制度纠偏,堵塞 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五是试点与应用相结合。每年都要结合实际推出一些有鲜明特色、有实际效果的工作,并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对试点情况经常梳理分析,做到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强化培训,深入调研,炼就适应形式的新本领。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采取跟班学习、举办业务培训班、现场指导办案、上下联合办案、交流讨论等方式培训纪检干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精、新、专”的原则,每年筛选2-5个调研课题,组成专门课题组,发挥团队作用,集中集智慧,推出有几个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成果,确保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三篇: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办法

  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的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一案双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

   第三条 “一案双查”的实施对象是党的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四条 除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进行责任追究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并区分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一)违规审批土地、水利、矿产、能源、旅游和生物等资源型项目,或违规审批并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致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污染,国家或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二)因失职、渎职发生重大事故、恶性事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正职因严重违纪被立案查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被查实属“带病”提拔的; (四)在一届任期内,同一班子成员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五)对上级批件或群众反映举报问题不认真办理核实,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负面影响的; (六)下级组织因严重违纪受到改组、解散处理的; (七)违反“四项制度”被问责,情节严重并构成违纪受到立案查处的; (八)案件当事人涉案三年以上,干部群众有反映、有举报,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不知不闻不察,致使当事人被提拔重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大规模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十)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情节严重的; (十一)在国有资产管理中,违反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十二)违规使用社保、救灾、扶贫资金和住房公积金,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 领导责任分为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重要领导责任。责任认定依照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一)直接责任者。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主要领导者。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当监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违纪者。

   第七条 进行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分清主观和客观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的性质;把握好“三个同时”,即责任人与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追究,班子集体责任与领导个人责任同时追究,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同时运用。

   第八条 调查核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责任追究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一)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在查办案件中发现与该案有直接联系并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负责调查核实在纠风治乱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 (三)负责调查核实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核实在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核实在办理问责事项中发现的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 (六)负责调查核实在信访初核中发现的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 第九条 经调查核实,需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承办单位根据错误事实,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需给予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组织处理的,移送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派员对责任追究案件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篇:纪检监察机关

  严于律己 恪尽职守 打造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 “湖北省鄂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沐珍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2月10日公布的又一地方高官落马的典型案例。

  自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走马上任以来,制定了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一批高官、要官浮出水面,接受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小到乡镇干部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迟到、早退、玩游戏、工作日饮酒被曝光,按照干部管理问责规定得到处理;大到中央委员被接受调查,接受应有的法律惩处。全国牵起了前所未有的反腐倡廉、抓典型的高潮,由此可见中央把反腐倡廉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舍。

  作为专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首要介入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首感责任重大,他们查案件、督作风,寻证据、提效能,处处需体现出公正、高效的工作风格,在社会上树立起不徇私情、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特殊的工作岗位需要具有相应的思想、业务素质。作为纪检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查处案件、处理违纪人员等方面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辨明是非的洞察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不为利益所趋,不为金钱所动,时刻保持冷静、纯净、干净的头脑。俗话说,做人难,做好人更难,然而做一个面对身边说情送礼、不为利益所动的纪检干部是难上加难,所以在选拔任用纪检干部时,不但要注重文化学历考察,更要注

  重思想素质的考察,让一些工作有热情、办事讲原则、处理问题灵活的干部充实到纪检干部队伍,担当要职。要时刻加强业务和顺应工作要求的思想道德培训,增强他们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尽责做好八小时工作,管好八小时之外的点点滴滴。要提高身边亲属的思想认识,不收贿礼、不受邀赴宴、 不借助关系吃拿卡要。

  诚然,在纪检队伍中还有一小部分干部由于党纪、政纪观念淡薄,自我放松、自我膨胀、自我炫耀,极大地忽视自己所处的特殊岗位和特殊身份,出现了不该出现的违反纪律、违反法律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强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申万灏违规接受宴请酒后殴打镇纪委书记„„,这些案件的发生折射出在我们纪检干部队伍中还有一部分人法律观念淡薄、做人修养低下、道德素质泯灭,应该加以严惩。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如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对于敢于曝光、敢于正视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为之叫好。

  在全国上下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的指引下,各级机关紧密团结在以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文件,落实反腐倡廉精神,滚滚浪潮涌动着干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脚踏实地、干事创业的正能量,为早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周文艺)

   第五篇:机关纪检监察调研

  机关纪检监察调研

  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牢基层组织工作基础,对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建立起预防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具有深远意义。纪委工作是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市、区纪委的部署,着力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强化教育引导,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按照区统一部署,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专门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注重对新提拔干部的廉政教育,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通过观看案例录像片、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增强了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使党员干部在浓厚的廉政氛围中,潜移默化的接受教育,营造了“倡廉、助廉、保廉”的良好氛围。

  二是大力加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勤廉公示汇报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将5名处级领导干部13个方面廉洁自律情况逐一录入电子档案。开展对党员干部中午饮酒、公车私用、酒后驾驶等情况的专项督查。

  三是狠抓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根据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明确各位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推进发展,扎实抓好行政监察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强力推进部门权力内控体系建设,明确科室权力内控的核心是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要求各科室认真进行梳理、排查。二是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三)加强教育监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党风廉政相关工作制度,报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为了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发放了党风廉政方面的书籍,为机关干部学习、宣传相关知识提供了方便。二是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活动。通过研讨、征文、演讲等形式,推进学习型机关建

  设,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

  二、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作用之我见

  我们的目标是将机关纪委委员职务由虚变实,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的能力和作用,使得纪委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力军。

  1、要更新思想观念。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通过层层落实,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委委员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实践锻炼、调研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把政治基础好、原则性强、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等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纪委队伍中来。同时,要为纪委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要创新管理体制。在现行体制下,纪委的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履行监督职能中,虽赋有监督的权力,实践中无力监督,造成实际上监督权力的弱化。对此,可试行纪委书记“垂直管理体制”,即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工作,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

  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

  4、要完善激励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内在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推动纪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纪委委员虽大多数不是全日制,也不能用金钱来刺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唯有从工作本身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来刺激纪委委员,使其由内而外地增强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纪委委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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