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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下的公安临战舆论引导

更新时间:2022-07-10 21:54:31

  第一篇:群体性事件下的公安临战舆论引导

  江苏警官学院毕业论文

  浅论群体性事件下的公安临战

  舆论引导

  摘要:公安舆论引导是党的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做好新形势下涉警舆情引导工作,对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涉警舆情应对工作,要围绕“转变观念、及时应对、讲究策略、把握主动”的工作思路,做到转变观念,提高应对涉警舆情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及时应对,加快建立和完善涉警舆情应对工作机制;讲究策略,不断提升涉警舆情处置水平。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公安工作临战舆论引导

  Abstract:

  Key word:

  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和重要基础。新时期我国警民关系总体较为和谐,但也存在警方公信力下降、民众对公安工作参与度和支持度不高、警民冲突时有发生、部分群众阻挠民警正当执法等问题。公安工作一直是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焦点,随着一些个别媒体记者的恶意宣传和社会公众的恣意听取和盲目传播,使得公安机关的形象受损,公安工作面临着巨大考验。这就愈发使得加强公安民警临战舆论引导能力这一趋势尤为重要。近年来,公安民警面临的公共危机案例愈益增加,“上海杨佳案”,“杭州七十码事件”,“瓮安事件”,无不考量着我们公安民警的临战舆论引导的能力与素质。在这些具有代表性的群体性事件下,我们公安民警的形象严重受损,警察的公信度受到极大影响,法律的尊严受到挑战,这些都让我们公安机关意识到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临战舆论引导的重要性和必然。

  一、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临战舆论引导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改革和发展给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积极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就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从近几年的公安宣传工作实践中认识到,公安宣传工作在警察公共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

  二、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特点和过程

  三、公安机关舆情引导工作存在的局限性- 1 -

  在当前信息传递渠道越来越多,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社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和各种利益诉求增多,公安工作备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情况下,公安的舆论引导工作备受关注,它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领导工作的稳定和发展。但是,现阶段舆论引导工作,却面临着引导手段单一,反应速度较慢,民警舆论导向能力不足等一系列的问题。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舆情的导向工作,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维护好社会稳定。

  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舆情引导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相关部门重视不够

  当前,公安机关对舆情宣传工作高度重视,依托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对网络等新型媒体缺乏足够认识,面对负面舆情,“捂盖子”、“不表态”,被动应付,贻误战机,丧失了网络阵地,造成了被动局面。

  (二)先期处置对于舆论引导的能力不足,舆情的引导与舆论的传播速度完全不对称,一些公安机关往往是不敢,不愿站出来表明态度和作出处置方案,等到舆论扩散时候,已经丧失了将矛盾解决在摇篮里的主动权和处置先机。

  (三) 后期舆情引导手段单一

  在前期临战处置适当,引发舆论乃至公关危机的时候,面对负面信息,公安机关往往采取删除、封堵等措施,不仅不能够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发人民的好奇心,引发媒体炒作事件。也有部分公安机关对社会舆情热点、焦点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及时进行引导,等到产生一定社会后果再去干预时,由于缺乏公信力,费力大,成果不明显。

  四、舆论的形成条件和过程

  舆论形成的成因与特点以及形成过程

  (一)特点:

  (1)

  (2)

  (3) 公众性和群众性 公开性和评判性 自主性和自觉性

  (二)成因:

  1、舆论形成的条件

  首先,舆论的形成离不开人类广泛的交往。社会联系的加强是舆论产生的土壤。社会联系把整个人类社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人们通过不断的交往来交流看法,影响观点,形成共同意见。可以说如果没有社会联系,舆论就不会成为现实。在现实的条件下,由于先进的生产力和广泛的信息传播渠道为公众之间进行联系创造了更为方便的条件,在这种环境之中,舆论形成的时间和传播的时间差大大缩短。

  第二,舆论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变动。舆论对于重大案(事)件非常敏感。突发案(事)件打破了公众日常生活状态,引发人们的思考,各种意见产生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如果这些案(事)件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能引起公众的共同兴趣,公众就会把注意力集中到这些案(事)件上,就有发表自己见解的愿望,并愿意与他人交换看法,形成舆论。 第三,舆论的产生离不开一个开放、自由、民主的社会环境。在缺乏自由的条件下,公众的意见不能得到很好的交流、争论和选择,舆论的发展有使个人、组织通过感知社会“意见气候”的变化,调整自己的环境适应行为的功能,又在防止由于意见过度分裂而引起社会解体,维持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2、舆论形成的过程

  舆论的形成是多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舆论的形成主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舆论的酝酿阶段。警察临战案(事)件的发生引起多样化个人意见的出现,舆论的产生一开始表现为突发案(事)件引起的分散的、多样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是形成舆论的原材料,但还不是舆论。第二,“舆论圈”的形成阶段。经过社会讨论,逐渐实现个人意见的交融。分散的、多样的个人意见之间的交流使得个人意见出现融合的趋势,最终由个人意见转化为社会公众意见在这一阶段,不同数量的具有个人意见的人聚合在一起交换意见,求同排异,取得初步一致的被多数人承认的意见并迅速进行再传播,舆论各种要求在此过程中开始形成。这种舆论主体的初级组织形态在舆论学中被称作“舆论圈”,它的出现标志着进行讨论的个人意见已经转变为社会公共意见。

  第三,各个“舆论圈”统一意志的形成阶段。舆论中的重要人物既有演说家,又有舆论领袖,还有权力领袖。他们通常可以广泛识别和接触某方面的信息,并且可以正确地评价这些信息的效用和重要性。他们能深人群众,把分散在公众中的不同层次,不同社会环境中的各个“舆论圈”中的意见进行整合与升华。这一个阶段,各个“舆论圈”形成统一意志。

  第四,舆论的最终形成阶段。舆论重要人物把完善的、理想化的共同意见传播到公众中去,使广大公众产生了强烈追随的念头,这时这种公众意志就获得了一种权威性。它不仅表达某种共同意见让人们接受,而且影响,甚至支配公众的行为诉诸某种社会行动,使公众自觉地实践某个舆论目标,这时舆论就完全形成了。

  (三)警察临战与典论密不可分

  对于警察组织来说,临战环境下的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中表现,反映了目标公众对他们所关心的案(事)件的态度、立场和评价。公众舆论通过优化或恶化对临战案(事)件的处置环境,进而对警方成功处置案(事)件产生明显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舆论就如同这个社会的敏感神经,它既有使个人、组织通过感知社会“意见气候”的变化,调整自己的环境适应行为的功能,又在防止由于意见过度分裂而引起社会解体,维持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舆论的积极作用:

  1.舆论可以为警方守望环境,实现警察公关的基本功能

  警察临战公共关系首要的职责就是搜集信息,监测临战环境,以此来评估社会舆论,了解和把握临战环境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警察临战公关的其他功能。舆论是社会矛盾的“晴雨表”,社会系统在某些方面出现失调,在舆论中就一定会得到反映。警察临战公关部门可以利用信息交流制度与新闻媒体及公众形成稳定的关系,利用调研制度及时调查舆论走向,启动预测机制对目标公众的态度进行预测;通过准确把握和发现潜在的舆论危害或机遇,为警察临战案(事)件处置的决策指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2.舆论可以成为警察临战公关的重要资源

  警察临战公关的一大功能即创造有利于瞥方对临战案(事)件成功处置的良好舆论环境,塑造警方积极的舆论形象。在警察临战案(事)件处置行动中,有的警察组织把注意力都放在了案(事)件的处置上,忽视了对媒体舆论的引导。即使某个案(事)件得到成功处置,也很难产生良好的社会舆论影响。研究舆论可以知道新闻媒体是舆论机关,可以代表临战相关利益公众舆论,警方的意见如果通过新闻媒体反映给公众,舆论就有可能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引导,从而产生积极效应。

  3.舆论可以使警察临战行为更加符合社会规范

  警察机关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理当承担社会责任,警方对临战案(事)件的处置妥善与否,也理应接受舆论的监督。舆论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当警察临战案(事)件处置的

  行为偏离了现有的社会规范,而现有的规范仍能代表公众利益时,舆论维护现有规范,对警方的行为持否定态度;当替方行为虽然违背了现在规范,却代表了公众利益时,舆论会对其行为持肯定态度,并形成新的规范来取代旧的规范。正是由于舆论会对警方的行为做出或褒或贬的评价,所以可以这样说:舆论导向提供了警察临战处置应遵循的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需求。

  五、警察的临战舆论引导的先期处置与后期处置

  公安机关要主动承担的社会职责,也是公众想要知道事件真相和正确看待与理解案(事)件的心理需要。一个负责任的警察组织该从目标公众利益的角度考

  虑,提高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鉴别和判断力,用正确的、健康的观念去强化公众头脑中原有的那些积极认识,同时驱除和驳斥那些错误的、模糊的、落后的认识。因此,临战公关的任务不是单纯传播信息,而是要发表意见、影响舆论,帮助目标公众正确理解、认识案(事)件。警察临战公关的舆论引导工作,实质上就是警方利用新闻舆论去改造和同化公众舆论,以媒体的立场和观点导致公众“态度的改变”。在舆论引导方面,媒体的作用不仅是“反映”、“传达”,更应该是能动地做出有意义的评价,在法律和国情的框架内,以自身的立场和观点影响目标公众的立场和观点。警察临战公关的舆论引导工作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来进行的。“公共关系人员在试图改变或影响组织公众舆论时,应该根据形势需要尽可能开展规模较小,但影响较强的沟通活动。

  (一) 先期处置:

  警察临战公关的议题所谓议题设置,是指警方通过新闻传媒经过精心策划,突出报道某些包含深意的事实、案(事)件或问题,使之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并形成警方所预期的社会舆论或社会情绪。公众传播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案(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普通关心和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公众传播媒介对改变和坚定公众的态度,对形成一致的看法,对提高媒体人物的知名度和媒体事件的轰动效应有着强大的导向作用。警察临战公关要善于捕捉、追踪和报道重大案(事)件的热点问题。比如,在涉及安全问题时,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公众舆论的波动最厉害,震动最大。要敏锐地分析舆情,了解公众的所思、所虑和所优,摸清楚公众最关心、对他们日常生活和工作有重大影响力的问题,然后及时与媒体联系,准确设定媒体议程,进行重点报道。同时要善于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些热点议题,纠正由偏见、谣言、流言等所激发而形成的谬误言论,并作出权威、详尽而又令人信服的评论、解释,发挥释疑、解惑、求真的作用。临战公关如果不设置重大事件的议题,社会公众也一定会在另外一些场合自发地将它设置为议题。如果那样,就会产生消极因素,影响警察临战。

  (二)抓住警察临战公关引导的时机

  从传播心理学的角度看,先人为主是公众接受信息的普遍规律,是信息时效性的追求。舆论引导同样要追求时效性,做到先人为主。在警察临战案(事)件发生初期,临战公关要先于公众对重大案(事)件的社会现实情况有正确认识,特别是要对存在的社会矛盾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表明自己的立场与态度,把最值得公众知晓的案(事) 件在第一时间告知公众。要善于审时度势、洞察先机、抓住苗头,以高度的敏感性主动出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再者,警察临战公关的媒介设置议程的最理想状态是与实际发生的临战案(事)件同步进行,这样媒体就能把握新闻事件的发展,不致“缺席”,更不会让案(事)件的舆论失去控制。

  (三)注意誉察临战公关引导的效果

  警察临战公关传播质量是决定舆论引导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真实地反映舆情,正确地表达目标公众舆论,是实施有效引导的前提。警察临战公关在传播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信息不模糊、不打折,了解公众的心态,体察民情民意,以公众情绪为第一信号,了解人们在想什么,说什么,关注什么,找出其心理特征和需求,力求向舆论主体传递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信息。警察临战公关要注意维持政治压力和公众需求之间的平衡,切实推动公众舆论向真理、良知的方向运动,维护社会的稳定。无论是对政策的宣传,还是对社会问题的揭露,无论是突发性的案(事)事件报道,还是重大活动的信息传播,公众能否认同媒介的立场和观点,能否接受临战公关人员对他们的引导,首先在于对这种立场、观点和引导所依附的案(事) 事实的报道。要真实地报道案(事)件事实,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营造新闻舆论,维护公众的权益,要以最合理、最真实的观点去解释案(事)件对于公众的意义。对有重要价值的大事、要事,要选择能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扶正祛。

  (四)形成誉察临战公关引导的合力

  当通过替察临战公关的努力使众多新闻机构形成共同意见,发出同一种声音,构成社会意见的共鸣时,舆论引导的效力尤其明显。替察临战公关要尽可能使不同媒体多管齐下、相互补充、相互推动,使公众对同一种意见容易产生认同感,迅速达成共识,从而主宰舆论趋势,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多种媒体的新闻报道可以逐渐强化舆论合力的稳固性。例如,在现代化社会,不可否认有第四媒体之称的网络与有第五媒体之称的手机短信在舆论导向中的重要作用;电子通讯技术在几天内可以把某种局部意见渲染成全国性的舆论。它们的介人大大提高了传播效率、扩展了传播范围,使舆论引导更有说服力和感染性。

  (五)格守誉察临战公关的职责

  警察临战公关要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就要求替察临战公关人员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的立场上,用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去引导公众的思想和行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引导舆论的方向,探索引导舆论的新途径、新方法,营造良好、健康的舆论环境,实现正确、有效的舆论引导。警察临战公关人员在每个社会中都拥有巨大的特权,他们得到比普通市民更多的信息,他们能利用工作的机会对临战案(事)件进行价,对信息进行处理,对舆论进行引导,从而影响公众对案(事)件的注意力和思考角度。但是,这种特权应该被用来竭尽全力地担’负起社会的责任,全心全意为公众的知晓权务,积极地造福公众,力求获得真理并反映真情。警察临战公关人员要与报社、电视台和电台等媒体合作,经过精心考虑和策划,把握舆情的发展,对临战案(事)件议题设置施加强大的影响,并运用辩证思维方式分析问题,把公众的不同认识和分散的意见集中起来,唤醒公众的理性知觉。

  (六)构建有效的沟通机制

  健全危机沟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警察的危机沟通意识;设置科学的危机沟通管理机构;提升全体警察的沟通能力;引导媒体成为危机沟通中公安机关的代言人;培养和提升网民在危机沟通中的互动意识与能力。

  六、未来的展望

  做好临战舆论引导的处置工作,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也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项工作不是全局,但牵动全局,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之下,干机关,公安机关要切实肩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是不行的,因此,公安机关要强化组织领导,改进舆论引导工作。构建

  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和谐警民关系理念;强化公安机关核心职能建设,提升公信力;完善社会合作动员机制,打造“警民共同体”,在警民合作中改善警民关系;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利用第三方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警方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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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浅谈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浅谈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作者:王义鹏

  群体性事件的网络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化,它既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共性特征,即涉及人员的广泛性、引发因由的复杂性、处置度的难以把握性、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形象地说,群体性事件就是网络舆论的一种素材,而网络舆论则是群体性事件的放大镜。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对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评论及相关信息传播,使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聚集、扩大,从而加大了党政机关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难度。笔者在这里就如何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谈几点看法。

  一、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促进事态真相的揭示,满足最广大群众的信息知情权;二是是传导民意,聚集舆论,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社会监督功能在互联网空间得到更好的实现。

  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发挥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特别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或围绕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网上炒作,已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新动向。一是群体性事件的流言广泛传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造成处置上的被动局面。二是舆论交流呈现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出现一些超越法律和道德许可的言论与信息,严重影响到群体性事件的事态发展。三是在网络环境下,网民群体出

  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容易造成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进而危及社会的稳定。四是为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快捷的方式。

  二、目前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存在的问题

  1、网络舆论的监管混乱,体制外和体制内不同内容的处理仍属于相对割裂的状态。这主要表现为我国对网络管理的部门呈现多头交叉: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各项规定和标准,并对其进行检查;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国公有计算机和互联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国务院信息产业部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务院新闻办对网络新闻信息进行管理;信息产业部管理网络运营、接入及安全问题;新闻出版署管理网络出版、知识产权;文化部管理网络游戏、网吧;广电总局管理网络音视频和动画。这种多元化的交叉管理势必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2、网络媒体行业的管理不规范。网络媒体的互动性造成网络媒体本身不能承担全部内容的监督审查职能,这样的缺位会造成内容管理方面的漏洞,网站作为数据信息的拥有者,本身就有义务通过行业自律来保护网民的数据免遭滥用,管理人员如若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不良舆论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删除,将不良信息消除在萌芽状态,就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3、网络立法还不健全,贯彻执行力度还不大。目前,我国涉及网络传播的法律、法条与网络传播的普及率和影响力极不相称。这些法条主要存在于刑法之中,且只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制作计算

  机病毒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等少数几个罪名,事实上,网络生活中不仅存在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侵权行为和其他一些需要规范的行为,对这些行为如何进行归责,我们还缺少现实的法律依据。

  4、行业内针对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置方式方法存在问题。目前对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置方式主要是:通过设定关键词搜索网络言论,提请有权单位予以删除,严重者清理和关闭论坛。同时,组织人员上网发贴,进行舆论疏导工作,但总体上看效果不够明显。究其原因:一是以技术手段屏蔽信息传播的效果不理想。它实质上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技术上的竞赛,完全无法保证谁会取胜。二是网民反映问题的帖子由于言辞过于激烈等原因而过多被封杀,就使网民产生抱怨失望情绪,使本地BBS彻底丧失了解决问题渠道的功能,也对本地行政机关产生了影响范围广泛、可信度高的负面影响。三是舆论领袖缺位。“舆论领袖”之所以可能左右论坛的整体观点,在于平时累积人气,在各种问题发表看法所产生的信服力。但在许多的政府网站、重要论坛上就缺少这样的领袖人物,使得事后的紧急发贴,起不了引导作用。

  三、如何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1、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和主流网络媒体建设。一是加强对重点新闻网站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网络资源,实现新闻网站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增强新闻网站的地方特色和互动功能,吸引更多网民。二是建立政府网上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切实增强重点新闻网站的公信力、影响力。三是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增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功能,国家重点新闻

  网站必须担当起主流媒体的责任,成为网上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主阵地,成为反映民情的主渠道,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力军。

  2、加强网络立法,建立网络责任机制。

  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和明确,不能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所以,一方面要求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则要求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综合整理现有的法律资源,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清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在责任机制建设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监管,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二建立网络阅评制度,定期对重点网站开展阅评,通过对网站舆论导向、技巧、网页质量等点评,改进网站报道的质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逐步实行论坛版主实名制,重点版块发帖先审后发;四健全舆论收集、研判、处置制度,收集研判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上舆论并及时处置;五落实有害信息处置制度,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规范查处流程,发挥整体效能,及时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六明确网络经营者的“把关”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对网络信息进行核实、筛选,去伪存真、消除信息污染

  的“把关”行为,保证网络经营者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传播负责;七推出发帖规则,对发布不严肃言论的网民利用技术手段提出警告或者限制其发帖。

  3、 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党政机关已不再拥有信息的优先发布权和控制权。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因此,党政机关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传播情况,及时发布客观、公正、翔实的权威信息,戳穿政治流言、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政府电子政务部门要时刻关注重点社区论坛,派专人值守,时刻探查论坛动向。要坚持把一切可能激化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于网络要十分熟悉,能够见微知著,发现苗头立刻用网民的方式靠上去做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至少不使其蔓延。要用心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对于哪些论题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应付转移到主动化解上。

  4、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律能力。要确保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就要搞好网络舆论监督,强化舆论界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所以,要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大众的网络舆论素质。一方面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业素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

  5、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群体性事件信息已在网络媒体和其他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党政部门应当及时积极主动地公布事态真相,用统一的、强大的口径把握舆论导向,使民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事实,以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进而减少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第三篇:加强公安舆论引导

  加强公安舆论引导

  ----新时期公安宣传工作新思考

  摘要: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公共话语空间和重要舆论策源地,成为包容"体制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巨大场域。一些在"体制舆论场"中不能传播的信息有可能在互联网中传播,并迅速形成舆论。认真分析并逐步引导互联网公安舆论,努力提高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大局,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信息化 公安舆论 和谐 警民关系

  20世纪90年代,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在全球各领域的应用普及,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样化,不再局限于地域,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新闻媒体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要求空前高涨,一些涉警事件、一起刑事案件甚至一些小纠纷,如果处置稍有不当、舆论引导不及时,就会引起舆论炒作,警民关系紧张,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一、信息化时代公安舆论引导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历来是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信息化时代的迅猛发展,扩展了各种监督渠道,也加剧了涉警舆情的扩散和传播,使公安舆论引导形势严峻。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互联网被称之为继报纸、电视、广播三大媒体之后的第四新型媒体,以其即时性、海量性、全球性、互动性等特点,受到广大公众的青睐,改变了以往新闻和信息传播格局,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务的活动空间,成为公众发表言论、表达意见、释放情绪的便利渠道和政府洞察、引导社会舆论的平台,成为社会舆论快速“传播器”和高倍“放大器”。一些个别问题可能借助网络引发舆论浪潮,出现“一人疾呼、万人参与、百万人关注”的“网上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现实社会,从而使维稳处理难度加大。

  (二)公安机关舆论引导手段的相对滞后,有损公安形象的“危机”更多,破坏更大。公安舆论宣传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一直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但随着公安保卫任务的日益繁重,特别是网上涉警舆情的日趋严峻,公安宣传舆论引导整体呈现“上热下冷”的滞后局面,主要表现有“五不”:一是思想认识不高。对舆论引导重要性认识不够,重业务轻宣传。二是网上舆情处置水平不高。对传统媒体沟通多,投入精力大,但是对网上舆论引导认识不深、办法不多,特别是面对涉警负面舆情,第一反应就是“删”、“封”、“堵”、“捂”、“不表态”,有的甚至无动于衷、麻痹侥幸、听之任之。三是对外宣传机制不全。宣传舆论工作有机构、缺人员、缺设备、缺经费,没有一整套强化舆论引导、应对危机处置的工作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涉警舆情事件,往往慢一步、慢一拍,丧失工作主动权,造成工作被动。四是与媒体沟通能力不够。不善于与媒体和记者打交

  道,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生硬,缺乏应对技巧。尤其在涉及负面新闻采访时,部分民警不会说、不愿说、不敢说或者胡乱说,造成工作被动、形象受损。五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民警参与舆论宣传知识方面的培训少,从事宣传工作的专业水平不高,提升新闻舆论引导的能力不够,新闻舆论引导、网上监控处置、专业评论分析相结合的专门人才队伍还没有形成,全警舆论引导的基本技巧还没有普及。

  二.加强信息化公安舆论引导的应对之策

  “不懂信息化的领导将丧失指挥权,不懂信息化的民警将丧失工作权”,信息化已经是公安工作的一场必然的革命,如何应对媒体、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已成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方面极为重要的现实课题。加强信息化公安舆论引导,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引导:

  (一)建立健全公安新闻舆论预测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密切关注尤其是涉及公安部门方面的舆情、动态,特别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落实专人跟踪走访、回访,并做好法制宣传和停访息诉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警敏感舆情隐患,抢占先机,防微杜渐。同时要对案(事)件发生的时段、地段、涉及到的群体对处置工作可能形成的不利影响和后果进行舆情风险评估,牢牢把握事态的发展方向,不断增强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

  (二)建立健全警媒互动联谊机制。采取建立警媒之间经常性“交流通气”制度、定期交流制度、年终或节日与媒体开展联谊活动等方

  式方法,建立起与新闻媒体互信、互助、互动、双赢的和谐关系。要主动为媒体“报料”,方便媒体记者采访,联合宣传公安典型事迹。对采访涉警敏感问题的记者,要热情接待,妥善应对,引导其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问题解决的角度,客观、公正、准确地采访报道;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要促请新闻媒体从内部渠道反映,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媒体,争取理解支持。

  (三)建立健全网上巡查管理机制。一方面公安网监等部门要积极构建网上维稳工作新防线。招募网络人才,聚集网络精英,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进攻”,以“网上群众工作”、“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等形式主动拉近与网民的心理距离,架起融洽关系的桥梁,建立网络群众基础,有效引导舆论。另一方面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网络运营法规,规范网络运行管理,制定网络道德规范,发展网络主流文化,加强网络舆论监管,提高人们的网络道德觉悟,引导人们既做责任公民、又做责任网民。

  警民关系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是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基。在当前信息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各类矛盾错综复杂,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增加。因此,认真分析并逐步引导互联网公安舆论,努力提高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大局,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 孟建柱在全国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结业式上强调树立现代传播理念拓展民意沟通渠道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人民公安报.2009.

  2. 提高信息时代新闻舆论引导能力 《军事记者》2009年05期

  3. 如何认识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 《青年记者》2009年11期

  4. 《警察与媒体: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文集》孙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公安

  5. 机关舆情分析与舆论引导;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02出版)

   第四篇:浅谈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浅谈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作者:王义鹏

  群体性事件的网络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化,它既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共性特征,即涉及人员的广泛性、引发因由的复杂性、处置度的难以把握性、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形象地说,群体性事件就是网络舆论的一种素材,而网络舆论则是群体性事件的放大镜。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对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评论及相关信息传播,使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聚集、扩大,从而加大了党政机关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难度。笔者在这里就如何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谈几点看法。

  一、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促进事态真相的揭示,满足最广大群众的信息知情权;二是是传导民意,聚集舆论,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社会监督功能在互联网空间得到更好的实现。

  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发挥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特别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或围绕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网上炒作,已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新动向。一是群体性事件的流言广泛传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造成处置上的被动局面。二是舆论交流呈现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出现一些超越法律和道德许可的言论与信息,严重影响到群体性事件的事态发展。三是在网络环境下,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容易造成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进而危及社会的稳定。四是为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快捷的方式。

  二、目前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存在的问题

  1、网络舆论的监管混乱,体制外和体制内不同内容的处理仍属于相对割裂的状态。这主要表现为我国对网络管理的部门呈现多头交叉: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各项规定和标准,并对其进行检查;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国公有计算机和互联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国务院信息产业部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务院新闻办对网络新闻信息进行管理;信息产业部管理网络运营、接入及安全问题;新闻出版署管理网络出版、知识产权;文化部管理网络游戏、网吧;广电总局管理网络音视频和动画。这种多元化的交叉管理势必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2、网络媒体行业的管理不规范。网络媒体的互动性造成网络媒体本身不能承担全部内容的监督审查职能,这样的缺位会造成内容管理方面的漏洞,网站作为数据信息的拥有者,本身就有义务通过行业自律来保护网民的数据免遭滥用,管理人员如若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不良舆论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删除,将不良信息消除在萌芽状态,就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3、网络立法还不健全,贯彻执行力度还不大。目前,我国涉及网络传播的法律、法条与网络传播的普及率和影响力极不相称。这些法条主要存在于刑法之中,且只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制作计算机病毒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等少数几个罪名,事实上,网络生活中不仅存在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侵权行为和其他一些需要规范的行为,对这些行为如何进行归责,我们还缺少现实的法律依据。

  4、行业内针对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置方式方法存在问题。目前对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置方式主要是:通过设定关键词搜索网络言论,提请有权单位予以删除,严重者清理和关闭论坛。同时,组织人员上网发贴,进行舆论疏导工作,但总体上看效果不够明显。究其原因:一是以技术手段屏蔽信息传播的效果不理想。它实质上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技术上的竞赛,完全无法保证谁会取胜。二是网民反映问题的帖子由于言辞过于激烈等原因而过多被封杀,就使网民产生抱怨失望情绪,使本地BBS彻底丧失了解决问题渠道的功能,也对本地行政机关产生了影响范围广泛、可信度高的负面影响。三是舆论领袖缺位。“舆论领袖”之所以可能左右论坛的整体观点,在于平时累积人气,在各种问题发表看法所产生的信服力。但在许多的政府网站、重要论坛上就缺少这样的领袖人物,使得事后的紧急发贴,起不了引导作用。

  三、如何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1、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和主流网络媒体建设。一是加强对重点新闻网站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网络资源,实现新闻网站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增强新闻网站的地方特色和互动功能,吸引更多网民。二是建立政府网上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切实增强重点新闻网站的公信力、影响力。三是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增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功能,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必须担当起主流媒体的责任,成为网上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主阵地,成为反映民情的主渠道,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力军。

  2、加强网络立法,建立网络责任机制。

  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和明确,不能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所以,一方面要求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则要求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综合整理现有的法律资源,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清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在责任机制建设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监管,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二建立网络阅评制度,定期对重点网站开展阅评,通过对网站舆论导向、技巧、网页质量等点评,改进网站报道的质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逐步实行论坛版主实名制,重点版块发帖先审后发;四健全舆论收集、研判、处置制度,收集研判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上舆论并及时处置;五落实有害信息处置制度,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规范查处流程,发挥整体效能,及时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六明确网络经营者的“把关”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对网络信息进行核实、筛选,去伪存真、消除信息污染的“把关”行为,保证网络经营者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传播负责;七推出发帖规则,对发布不严肃言论的网民利用技术手段提出警告或者限制其发帖。

  3、 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党政机关已不再拥有信息的优先发布权和控制权。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因此,党政机关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传播情况,及时发布客观、公正、翔实的权威信息,戳穿政治流言、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政府电子政务部门要时刻关注重点社区论坛,派专人值守,时刻探查论坛动向。要坚持把一切可能激化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于网络要十分熟悉,能够见微知著,发现苗头立刻用网民的方式靠上去做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至少不使其蔓延。要用心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对于哪些论题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应付转移到主动化解上。

  4、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律能力。要确保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就要搞好网络舆论监督,强化舆论界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所以,要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大众的网络舆论素质。一方面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业素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

  5、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群体性事件信息已在网络媒体和其他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党政部门应当及时积极主动地公布事态真相,用统一的、强大的口径把握舆论导向,使民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事实,以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进而减少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第五篇:群体性事件

  随着各项政策、法制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的政策意识、法制意识也相应增强,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相对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由此也引起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目前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一项重要的工作。那么,领导干部究竟如何才能正确有效处理地群体性事件?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认真对待群众,客观分析矛盾是做好群体性工作的前提。要认真分析和面对四个问题。

  第一,在社会变革的环节中,如何认识群众,如何面对群众,如何善待群众。总的来讲应该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胡锦涛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实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第二,社会变革过程中对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由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体制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近年来,出现了“企业民营化、管理社会化、工作自主化、人群流动化”等新特点,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问题日趋增多。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压力最大、最感头痛的问题。因此,要做好社会变革时期的稳定工作,我们就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和思路。第三,是群体性事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发生的频率越来越快,今年元月至6月,保靖全县共发生群体事件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二是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三是矛盾性质越来越严重,已出现三个转化,即由自发性向有组织有目的成规模转化;有序性向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转化;逐级上访向越级群访转化。

  第四,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难点。在现在的群体性事件中一般都有幕后操纵者;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在处理这些事件时,基层组织因职能弱化而显得无能为力,基层组织一无资金,二无权力,对于有些群众反映的实质性问题,无法表态拍板,而群众又不达到目的不听劝说和解释,坚持要群体上访,这样自然给处理群体性事件带来了许多难点。

  二、找准症结是做好群众性工作的基础。

  当前制约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解决群众性问题的症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不断地调整各方面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旧的平衡被打破,在所难免带来一系列矛盾。二是加快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抓住最后一根绳的人们在思想上、心理上、情绪上容易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被动和失衡,难免带来一系列新矛盾。三是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当要求因干部作风不实,方法不当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致使矛盾升级。

  三、把握原则是做好群体性工作的关键。

  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自己担负的工作与党的历史使命联系起

  来,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把握工作原则,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实现好人民的切身利益。

  一是群众利益第一原则。任何情况下,基层干部都要牢固树立“万事民为先”的群众观,要象郑培民那样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办任何事情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推进具体工作,也要采取群众能理解接受的方式方法,最大可能地实现和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吃透精神实质,认真研究实情,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要反对唯书、唯上、不唯实的做法,也要反对借口不符实际,延缓党的正确政策的贯彻,做到上情与实情相结合,党的主张与群众愿望、群众能力相统一。

  三是宣传示范原则。做好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一定要突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强调实际效果。要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接受的方式,切忌生硬难懂、简单说教。在推进一些根本上有益于群众,但群众一时又难以理解或认同的工作时,一定要用典型引路,用事实启发,不能一味埋怨指责,甚至强制推行。

  四是方便及时原则。群众工作无小事,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基层干部解决不力或不及时,群众就有看法,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对群众反映的任何一个问题,都要认真分析,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能办的马上就办,一时不能办的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时间,不可能办的也要给百姓解释清楚。

  五是真情实感原则。要用亲人般的感情去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一个问题、一个矛盾出现后,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我们的干部做得对不对,不能老想着我们的干部是否受了委曲。各级领导干部只要凭着良心为群众办事,只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情,群众也会真心实意地支持和拥护干部。

  六是诚实守信原则。做好农村基层群众工作,基层干部说话办事一定要讲信用,做得到的就讲、就承诺,做不到的决不能欺骗群众,求得一时的满足。群众最讲实际。党的组织和干部只要失信群众一次,党群干群关系就会疏远一次。失去群众的信任,我们的任何工作将一事无成。

  四、找准着力点是做好群体性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要提高干部服务本领。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基层干部有电筒、雨伞、统统靴“三件宝”就能走遍天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三件宝”再也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群众的需要是信息、政策、法律、科技。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根据群众所需,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在当好“六员”上下功夫,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

  二要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基层干部的主要工作精力应放在帮助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收入上。广大基层干部,要遵循市场规律,因地制宜,帮助农户找准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发展启动资金,切实帮助农户尽快富起来。

  三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大多是平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热难点问题解决的好坏,往往又是群众评价党组织和干部是否真心关心群众、帮助群众,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尺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的解决,让群众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中感受党的宗旨,体现党的温暖,增进与党的感情。四要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化改革是大势所趋。诚然,改革进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会导致部分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质,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基层组织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优先依靠力量。因此要选配好基层领导班子,对于素质低,群众不拥护的要予以调整或撤换,同时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当前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与入村入户宣传相结合,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克服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引导群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五、掌握方法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抓手。

  群体性事件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矛盾的根源上是社会变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为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联系近年来我县发生群体性事件谈些看法。

  (一)解决群体性事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要坚持“三可三不可”总体原则。即:“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

  二要掌握“二十字”基本要求。即:“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

  三要建立“三早”预警处理机制。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三早”就可以防止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可以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

  四要遵循六项工作制度。包括情报信息网络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五个一”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办法解决)、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制度、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 五要采取经济、教育、法制“三种手段”。经济、教育手段是基本手段,法制手段要严格按照

  有关程序运作。

  (二)解决群体性事件几个具体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关于领导出面疏导的问题。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群众的目的就是见领导,求得问题解决。领导出面疏导,是平息群体性事件最主要的手段。目前,多数领导不肯见群众,有几种情况:一种是赌气不见,一种是怕见,一种是摆架子不见。群众急于见领导,领导就是不见群众,无论哪种情况,共同后果都是引发群众更大不满。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把群众要见领导当成送上门来的思想工作,敢于面对群众,善于说服群众,带着感情、责任主动去做疏导工作。切记不能摆架子不见群众,不能和群众斗气,不能派不能答复和解决问题的人去应付群众,不能派没有经验的干部去处置,不能等到群众闹得不可收拾时才硬着头皮去见。

  二是关于消除事件诱因的问题。预防和平息群体性事件必须把着力点放在消除事件的诱因上,靠压、靠哄、靠拖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上,正确决策、落实政策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因此,要消除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一方面,在决策时和工作中避免伤害多数人的既得利益,千万不能老是打群众的主意,一定要以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为衡量标准。同时,在政策原则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三是关于防止事态反复的问题。大量事实证明,事态平息后的工作与事态平息工作同等重要,“重处置,轻善后”是酿成大事件的严重教训。因此,做好善后工作是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环节。第一,对在处置中承诺群众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政策,尽快落实,取信于民,息事宁人,不要久拖不决又闹起来;第二,要深入群众中做工作,消除误解;第三,对可能出现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要十分敏感,采取措施,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