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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更新时间:2022-07-03 04:04:44

  第一篇: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乡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乡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文 章超 市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篇:***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文章标题:***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乡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乡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来源于欢迎阅读***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第三篇: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乡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乡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管理制度《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文 章超 市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四篇: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我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1、乡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参加领导为乡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协调处置突发性信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2、接待地点设在乡信访接待室内,参与接待的领导要合理地安排时间,确保领导接待日准时参加。乡排定的接待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接待的,由主管信访的领导负责调整。

  3、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

  4、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交办相关部门。对跨乡、跨部门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接待领导要积极牵头协调。

  5、接待室要协助党政领导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督办、查办,促进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同时,要做好登记和相关资料收集及台帐整理工作,形成完整的档案。

   第五篇: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单位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单位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

  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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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来访登记制度

  一、群众来访首先进行登记。做到来访一起,登记一起,来访一次,登记一次。登记工作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不重登、不漏登。对没有书写能力的上访人或残疾人,接待人员应帮助其做好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二、接待人员应做好接谈笔录、将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详细记录清楚,并将归口单位、问题性质、接待处理意见、建议及接待人员姓名填写到登记表上。

  三、做好群众来访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每天接待群众来访量应登记清楚;每月各村的来访总量进行统计,并将各村上访总量台帐,重访率及逐月累积上访量、重访率计算准确。

  矛盾排调制度

  为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意识和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能力,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控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况,确保一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社区矛盾排调工作小组负责,书记为责任人。日常排查工作每星期不得少于一次。要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记录、有台帐。

  2、每月召开辖区内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一次,定期动态分析矛盾纠纷状况。

  3、各村在排查基础上确立调处、化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必须书面材料上报镇司法所。

  4、各村应建立矛盾排调信息员队伍,信息员应就发现、了解到的矛盾纠纷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社镇司法所报告。

  5、各村任何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汇报。

  6. 镇政府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

  7、凡镇政府能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原则上在镇政府范围内解决;凡在镇政府范围内解决不了的,由镇政府报请上级有关领导组织协调解决。

  8、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责任或采用“踢皮球、拖延等

  手法而不受理矛盾纠纷调处。

  9、协调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禁止任何人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掺杂个人成份,禁止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接受当事人的任何礼物,禁止在矛盾纠纷调处中作出任何违法违规的举动或承诺。

  10、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必须有原始记录,有台帐,有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被调处的基本意见。

  11、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完毕后,采取回访制度。

  12、短期内不能适时解决或需报请上级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在调解期内执行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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