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民小组长换届工作选举办法
山峰村组长换届工作选举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产生方式,加强组长、代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及长庆示范区选举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经 “村两委扩大会”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制定了本届组长换届选举办法,并全会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村民小组设立组长1名、村民代表成员若干名(按组大组小,确定村民代表成员的人数,其中必须有一名妇女代表)。
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组村民。
2、政治思想素质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3、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及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小组村民服务。
四、要求参加选举会议的人员,每户至少到会一人。以确保参选人数和知晓率。
五、以无记名提名推选方式直接提名推选,实行等额推选,参选人员每人只可提名推选组长1人。村民代表
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选举,确定组长正式候选人两名。村民代表成员将进行二次无记名提名推选的方式直接提名推选。 (即:二次无记名提名推选)
六、会场提名确定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清点到会人数和统计票数。
七、投票选举方式 (1)、选举组长
第一轮提名推选,参会人员每人只可提名推选组长 1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如果其中一人得票数超过全体参会选民半数的,可以直接当选组长;如果均未过半票数,将采取第二轮投票方式,取得票数前两名为正式候选人,竞选组长,得票数超过全体参会选民半数的,当选组长。
(2)选举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产生,仍按无记名提名推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直达到本组确定的村民代表成员人数为止。
八、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上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九、本办法自“村两委扩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山峰村民委员会 2014年10月25日
第二篇: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村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一、村民小组长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
(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服务。
二、小组长的产生
1、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登记的本组选民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
2、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民当选村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超过一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3、本次选举采取选民直接提名的办法选举,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人,填写多于一人无效。填写的选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填写选票时,有重名的一定要分清楚(填写居住地址)。姓名写同音不同字的,如果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无同姓名的村民,如将王铁诚写成“王铁成”,视为有效票,但将李二牛写成“二牛”等视为无效票。如果写重名未分清居住区域的作废。
4、选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做好记录。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本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的认定以同一户口本为标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5、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6、选举时间为: 地点为:
第三篇: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根据《广东省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二、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人民服务的村民。
三、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过2/3户代表)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推选会议。
四、召开推选会议时,每个村民发一张推选票,由村民无记名推选1人为本组组长,公开唱票计票,得票最多的始得当选,如果得票多者票数相等时,则应就得票相等的人选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五、推选村民小组长采取秘密写票方式进行。
六、不参加会议的选民作弃权处理,不能委托投票。
七、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四)村民小组长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苗头性信息,及时调解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
4、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本组计划生育信息。
5、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森林防火、卫生防疫、防灾救灾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6、组织好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7、维护好村民小组的集体利益,管理好本组的公共财产。
8、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9、做好本小组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
10、做好其他工作。
(五)村民小组长的权限和决策程序
1、财务审批权。各村民小组均应成立由3人组成的理财小组,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方可报销入帐。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200-2000元的,报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重大开支(2000元以上)应先报村委会审核,再提交村民小组会议公决,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布一次,可采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事务决策权。日常事务由村民小组长负责处理,一般事务由村民小组长征求本组党员、骨干意见后决定,重大事务要提请本组村民会议表决。重大事务包括:(1)组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2)兴办、维护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建设承包;(3)组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4)本组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6)村民小组会议认为应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决一般由户代表参加,可采用会议集中公决或分散公决的形式进行。公决程序:(1)提出议题。由村民小组长或1/3户代表联名提出议题。(2)拟定方案。召开本组骨干会议拟定初步公决方案。(3)审核方案。村民小组将初步公决方案报村民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对公决方案进行修改完善。(4)讨论表决。对公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采用举手、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过半数为通过,作出决议后要形成书面记录。
(六)村民小组长的报酬
村民小组长的年工作报酬可由岗位基本补贴、规模补贴、误工补贴、绩效补贴等部分组成。根据村级实际,村民小组长的报酬原则上达到300元/年,由乡、村转移支付、组集体经济中解决(其中:乡镇负责40%,村级负责30%,组级负责30%),具体由乡镇街道确定或由村“两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
第四篇: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办法
××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办法(参考样本) (2014年×月×日××村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 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在××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
二、根据本村民小组实际,以及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小组设小组长1名;村民代表××名。
三、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和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本组三分之二以上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会议合法召开。
四、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可以采取以无记名等额提名的方式推选产生。被推选人获得参加推选人数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赞成票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赞成票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五、选举总监票2人,计票2人。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监票、计票工作。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候选人的,必须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栏内画“○”,不同意的“×”,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右边空格栏内画“○”,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七、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八、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开箱计票,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九、本办法经××村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千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代表具体数额“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五人”,“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人。也可以不选村民代表”。第十九条规定:“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认为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代表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或者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始得更换。补选村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其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副组长一至二人,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对小组长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始得更换。补选村民小组长,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是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和村民居住状况划分的村民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民主自治的发展,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成了广大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各级应十分重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一、村民代表选举
(一)村民代表的构成和条件
1、代表构成
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其结构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1)在组织构成上,要有中共党员代表、共青团员代表、民兵代表等;
(2)在职业构成上,要有村办企业代表、种植户代表、养殖户代表、个体私营户代表和农村其它方面的代表;
(3)在性别构成上,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4)在年龄构成上,要有中、青年代表、老年代表;
(5)在民族构成上,多民族居住的村,各民族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代表;
(6)在区域构成上,各村民小组均应有自己的代表。
2、代表条件
村民代表会议具有议事、决策、监督职能,村中重大事项要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素质高低、参政议政能力强弱,直接影响到村民代表会议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因此村民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选民条件
应是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只有本村选民。才能当选本村的村民代表。
(2)人品条件
应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养,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主持正义,遵纪守法,不徇私情,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
(3)能力条件
应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具有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中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判断和敢于发表意见的能力。
(4)文化条件
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村民代表数额和任期
1、代表数额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600户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0人。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不足100户、不选村民代表的村,村中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为了便于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沟通村两委成员与村民代表的联系,鉴于村两委成员是由“两推一选”和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可以将村两委成员视为村民代表。但在村民代表总数中,非两委成员的村民代表比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数额应多于法规规定的下限名额。
2、代表任期
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在村委会成员换届选举前先换届,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代表选举时间
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由新一届村民代表参与新一届村委会成员选举,有利于调动村民代表积极性,有利于健全对新一届村委会选举的监督机制,体现了新一届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委会选举的负责。
(四)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与产生办法
1、选举方式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民代表选举可采取推选方式。也可采取直选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民主意识强和情况比较复杂的村,应采取直选或“海选”的方式进行。
2、产生办法
(1)确定代表数额
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村人口情况和村民小组数量,确定村民代表数额。根据各村民小组的户数,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确定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
(2)提名候选人
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提名时,等于或少于分配的名额有效,多于分配的名额无效;提名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效,非本小组村民无效;每一选民只有一次提名机会,多次提名人数的总和超过分配的名额,提名无效。采取“海选”方式选举时,提名与选举同步进行,无需经过提名候选人程序。
(3)投票选举
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4)公布选举结果
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束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村民代表名单。
(五)村民代表更换与补选
1、村民代表更换
村民代表任职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代表。由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并取得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更换有效。
2、村民代表补选
村民代表被更换或者因某种原因导致村民代表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补选办法和程序与村民代表选举相同。
二、村民小组长选举
(一)小组长条件与任期
1、小组长条件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选好村民小组长,对于加强村民小组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村民小组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民小组村民;
(2)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3)坚持原则、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办事公道;
(4)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小组村民服务。
2、小组长任期
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小组长选举时间
村民小组长选举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
(三)小组长选举程序
1、投票选举
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当选的村民代表中,票数最多的为村民小组长。确保村民小组长均是村民代表。
2、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束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新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名单。
(四)村民小组长更换与补选
1、小组长更换
村民小组长不履行职责,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并取得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更换有效。
2、小组长补选
村民小组长被更换或者因某种原因导致村民小组长职位空缺,应及时组织补选。补选村民小组长的办法和程序与村民小组长选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