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市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教科研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市直学校在职在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名教师、市名校长等教育专家和在规定培养周期内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
2.学年度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人员不列入考核。
3.市教育局直属其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人才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优秀教育人才在职业道德、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职业道德: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规定等方面情况。
(二)学校管理:主要考核名校长当学年度学校规范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等方面情况。
(三)教育教学实绩: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所取得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以及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等方面情况。
(四)教研科研工作: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参加本校
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撰写教育论文或专著等方面情况。
(五)示范辐射作用: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和学科讲座,参加教师交流活动以及为本市学科基地(网站)服务、为本市教学资源库提供优质资源、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活动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分值
(一) 职业道德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量化分值为:
1. 国家、省、市教育专家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3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40分。
2.校长考核,学校管理占20分,教育教学实绩占25分,教研科研工作占2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35分。
3.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直)学科带头人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4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30分。
4.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6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10分。
(三)设立特色加分项目,分值最高为10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
格三个等次。
优秀: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
合格: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核为不合格;
2.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
3.年度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低于应承担教学工作量70%的(校长以及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适当降低);
4.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及以上教育专家、市级学科带头人当学年度无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无市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或无市级以上发表(获奖)论文的;
5.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当学年度无校级公开课,或无发表(获奖)论文的;
6.参加市直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未获优良等次的;
7.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名校长。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考核对象认真总结本人当学年度工作情况,对照考核评分细则,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及以上的考核对象认真填写相关考核登记表,报送学校审核。
(二)学校审核。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负责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对考核对象填写的各类考核登记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对考核对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组织学生或家长对考核对象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的不进行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根据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打分。
(三)市教育局考核。市教育局成立市直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直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审核合格的申报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布考核结果。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拟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对象在泰州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六、考核要求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是落实我市教育转型升级“163”行动计划,推进教育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秀教育人才自身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把关。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紧紧围绕考核要点,严把审核关,坚持对照标准认真评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并查
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申报考核资格,并暂停两年参加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建议或取消当事人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完成。考核按学年度进行,每年6月份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各项任务。
第二篇:伊川县名师及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定稿)
伊教师„2014‟7号
伊川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伊川县名师及骨干教师考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高中教育中心,局直各学校,各二级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省、市、县三级名师及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中小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洛组„2011‟21号)和《伊川县教育发展督查考评实施方案(试行)》(伊教发„2013‟19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伊川县名师及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望省、市、县三级名师及骨干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对名师及骨干教师的管理,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附件:伊川县名师及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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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伊川县名师及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名师及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积极推进我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 考核范围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伊川县教育系统内的河南省名师、洛阳市优秀名师、名师;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
二、 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名师及骨干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名师及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赵风霞任组长,机关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师训股,股长郭全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名师及骨干教师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对本单位的名师及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积分办法
1、名师考核内容及积分办法
名师实行届期制动态管理,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需重新申报评选。被认定为名师的教师,任期内不能脱离教学工作岗位;名师考核实行量化考核和过程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分学期考核与任期考核两种形式。学期考核实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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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封顶的计分方法,但考核低于60分,将建议上级取消名师称号,考核低于90分,将对津贴进行适当扣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名师任期届满前,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评价,每学期名师依据岗位职责,向单位全体人员述职,并填写《名师考核评价表》,所在单位结合实际给予评价。
(1)积极为所在单位的发展献计献策,每被采用一条建议计5分。
(2)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并卓有成效。在省、市、县、乡、校上课改示范课每节分别计
10、
8、
6、
4、2分。
(3)各级名师均应承担教师培训任务,每学期以专题形式开展教师培训不低于2次,每次计10分。
(4)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丰富自己,提高理论、业务水平。每年有计划的阅读教育理论专著,每读一部,并有读书笔记或读书随笔计5分,每读一部专业书籍并有笔记计5分。
(5)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整合不同学科资源,形成名师特色教育课程。每编成一部校本教材,参与编写的名师均计20分。
(6)至少帮助和指导2名青年教师,制定详实的培养计划并付诸实施。所指导教师在省、市、县每获一次奖励,指导教师分别计
5、
3、2分。
(7)每期至少举办一次学术专题报告会,实现与广大教师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每次计10分。
(8)撰写能够集中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或教学特色的专
3
业论文、科研报告,并在有关期刊上发表。每篇论文获省、市、县奖分别计
5、
3、2分,在CN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计10分。
(9)按时完成省、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部署的支教任务。每支教一次计5分。
(10)积极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其教学方法在一定区域内得到推广或得到外地同行认可,计20分。
2、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及积分办法
各级骨干教师的管理单位是教育局师训股,考核和管理责任单位为本人所在单位。骨干教师必须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学科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学期考核不足60分,取消或建议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1)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教学规律,其改革成果得到同行和领导的认可。市、县级骨干教师每期上校级课改示范课不低于2节,每节计10分;省级骨干教师上乡级及以上课改示范课不低于2节,每节计10分;
(2)结合自身教学实际,积极撰写教学体会、心得,并参加交流或讨论,获得省、市、县级奖励分别计
10、
7、5 分;
(3)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并能积极开展专题讲座,每开展一次专题讲座计20分;
(4)积极推广新的教学方法,并带动一批教师在实践中获得成功,没成功一项计10分。
(5)积极参加师训部门安排的骨干教师培训,并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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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培训记录笔记,培训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计5分;学习新的教学理念能在同学科中起到引领作用,计5分
(6)积极为所在单位的发展献计献策,被采用并起到很大作用的建议,每条计10分。
(7)能主动担任教学课题研究并有一定成效的,计20分;
(8)在省、市、县三级组织的优质课大赛中,每获奖一次,分别计
10、
7、5分;
(二)奖惩规定
1、实行名师津贴制度。名师津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2、学习考察优先。教育局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名师及骨干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参观学习、进修深造,以提升理论素养,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
3、改善办公条件和设施优先。所在单位在配备、更新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改善办公条件等方面,要实施名师及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
4、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新路子,影响和带动一批教师参与课堂教学改革活动,成绩显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评模。
5、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任职资格、称号及有关待遇,并收回证书。
(1)在申报各项工作业绩中弄虚作假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考核60分及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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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效果差,学生或家长到上级反映并经查属实的;
(4)有偿家教;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组织或参与滥印、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经查属实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属实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7)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1、省级名师、市级名师在任期内考核结果分值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连任。对名师及骨干教师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评价中,如发现有长期不能履行与称号相符职责的教师,将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称号。
2、名师及骨干教师所在单位将其考核结果报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保存考核的原始材料,建立业绩档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两类教师数据库,健全考核档案,及时了解他们的动态。
3、名师及骨干教师自荣誉称号撤销或丧失的下月起,相关荣誉证书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局名师及骨干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篇:教师考核细则
榆中县萃英学校教师年终考核细则
(讨论稿)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发放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考核依据:1《中小学教学管理常规》;2《教师教案评分标准》;3《师德师风实施细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考核方法: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
一、学校校委会领导小组考核 (共60分)
考核领导小组:石怀泽(校长) 李德刚(主任)
张育鹰(少先队辅导员)张世泰(学校会计)
高红宝(总务主任)朱红玉(语文教研组长)
马怀应(数学组组长)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20%)
(1)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职、旷工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相关考评记载。
(2)教学计划、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听课是否认真;评课是否讲究实效。
考核方法:教务处、教研组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备课笔记,查阅听课笔记、教务处评课记录、考勤记录。
(3)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查阅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 查阅少先队记录、《班级活动记录》 培优辅困记录
(4)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是否具有典型;学生所做作业是否规范;批改是否正确及时;是否经常到班辅导、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查阅班务记录、教务处到班抽查
(5)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始终如一坚持标准;评讲是否认真及时。 考核方法:查看试卷;抽查监考情况;抽查所阅试卷 。
2.教学实绩方面40%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名次,确
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以相应考核分。
担任文化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平均分,并与乡教办统考的成绩平均分作比较,无统考年级的年终排名具后。无担任主线课的教师排名居后。
考核方法:1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与期初原始成绩比较;2统计文化课考试和统考的平均分;
第1名40分左右;第2名39分左右;第3名38分左右; 第4名至13名为35分左右;无担任主线分左右。
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论文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
二、加分项:(20分)
1、担任班主任的10分,校委会、部门负责人依此10分、8分、6分。
2、获得省、市、县部门各种奖项等级依此10分;8分;6分;
三、学校平时考核30分
考评项目:师德师风、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校本培训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务处、总务处、教研组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得分: 将考评分数乘以3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四、学校教师民主测评10分
教师以平时学校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无记名考评。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合格。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乡教办统考同级单科成绩第一名200元、二等奖100元者给予表彰 。
第六条 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校委会具体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 实施程序:1.教师民主测评,
2、考核小组测评,3校委会平时考核,
4、加分项
第八条 考核结果公示一天,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学校,经学校教师会议集体讨论后实施。
榆中县萃英学校
教师年终考核细则
(讨论稿)
2010.1.9
第四篇:教师考核细则
肥东锦弘中学小学部教师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发放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考核方法: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
(一)教学管理部门考评 (共60分)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20%)
(1)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职、旷工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相关考评记载。
(2)教学计划、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听课是否认真;评课是否讲究实效。
考核方法:教务处、教研组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备课笔记,查阅听课笔记、教研组评课记录、教务处考勤记录。
(3)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查阅教学任务书、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 查阅《班级日志》
(4)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是否具有典型;学生所做作业是否规范;批改是否正确及时;是否经常到班辅导、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查阅班务日志、教务处到班抽查
(5)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始终如一坚持标准;评讲是否认真及时。
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教务处值班日志 2.教学实绩方面40%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名次差和差值差,确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以相应考核分。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1)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与期初原始成绩比较;(2)统计文化课期中、期末考试和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分率和标准差;(3)考查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合格率、优分率名次最后确定综合名次;(4)各科名次统计原则上依据标准分。(5)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
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论文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
(二)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 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得分: 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四条 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
第五篇:教师考核细则
教师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发放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考核依据:(1)《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教学管理规范》;(2)《教师学期教学任务书》;(3)《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工作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四条 考核方法: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
(一)教学管理部门考评 (共60分)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20%) (1)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职、旷工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相关考评记载。
得分: 很好4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2-0分。
(2)教学计划、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听课是否认真;评课是否讲究实效。 考核方法:教务处、教研组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备课笔记,查阅听课笔记、教研组评课记录、教务处考勤记录。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3)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查阅教学任务书、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 查阅《班级日志》
得分:很好7-6分,良好5-4分,一般3-2分,较差1-0分。
(4)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是否具有典型;学生所做作业是否规范;批改是否正确及时;是否经常到班辅导、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查阅班务日志、教务处到班抽查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5)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始终如一坚持标准;评讲是否认真及时。
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教务处值班日志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1-0分。 2.教学实绩方面40%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名次差和差值差,确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以相应考核分。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1)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与期初原始成绩比较;(2)统计文化课期中、期末考试和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分率和标准差;(3)考查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合格率、优分率名次最后确定综合名次;(4)各科名次统计原则上依据标准分。(5)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
得分(综合名次):
第1名40分;第2名39分;第3名38分; 第4名37分;第5名36分; 第6名35分;第7名34分;第8名33分;第9名32分;第10名31分。
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论文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含校际)2分
(二)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 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生评教考评表见后附表一)
(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得分: 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科组考评表见后附表二)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条 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
教师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发放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考核依据:(1)《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教学管理规范》;(2)《教师学期教学任务书》;(3)《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工作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四条 考核方法: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
(一)教学管理部门考评 (共60分)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20%) (1)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职、旷工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相关考评记载。
得分: 很好4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2-0分。
(2)教学计划、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听课是否认真;评课是否讲究实效。 考核方法:教务处、教研组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备课笔记,查阅听课笔记、教研组评课记录、教务处考勤记录。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3)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查阅教学任务书、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 查阅《班级日志》
得分:很好7-6分,良好5-4分,一般3-2分,较差1-0分。
(4)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是否具有典型;学生所做作业是否规范;批改是否正确及时;是否经常到班辅导、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查阅班务日志、教务处到班抽查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5)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始终如一坚持标准;评讲是否认真及时。
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教务处值班日志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1-0分。 2.教学实绩方面40%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名次差和差值差,确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以相应考核分。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1)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与期初原始成绩比较;(2)统计文化课期中、期末考试和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分率和标准差;(3)考查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合格率、优分率名次最后确定综合名次;(4)各科名次统计原则上依据标准分。(5)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
得分(综合名次):
第1名40分;第2名39分;第3名38分; 第4名37分;第5名36分; 第6名35分;第7名34分;第8名33分;第9名32分;第10名31分。
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论文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含校际)2分
(二)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 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生评教考评表见后附表一)
(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得分: 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科组考评表见后附表二)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条 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
教师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发放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考核依据:(1)《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教学管理规范》;(2)《教师学期教学任务书》;(3)《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工作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四条 考核方法: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
(一)教学管理部门考评 (共60分)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20%) (1)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职、旷工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相关考评记载。
得分: 很好4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2-0分。 (2)教学计划、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听课是否认真;评课是否讲究实效。
考核方法:教务处、教研组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备课笔记,查阅听课笔记、教研组评课记录、教务处考勤记录。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3)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查阅教学任务书、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 查阅《班级日志》
得分:很好7-6分,良好5-4分,一般3-2分,较差1-0分。
(4)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是否具有典型;学生所做作业是否规范;批改是否正确及时;是否经常到班辅导、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查阅班务日志、教务处到班抽查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5)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始终如一坚持标准;评讲是否认真及时。
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教务处值班日志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1-0分。 2.教学实绩方面40%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名次差和差值差,确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以相应考核分。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1)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与期初原始成绩比较;(2)统计文化课期中、期末考试和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分率和标准差;(3)考查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合格率、优分率名次最后确定综合名次;(4)各科名次统计原则上依据标准分。(5)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
得分(综合名次):
第1名40分;第2名39分;第3名38分; 第4名37分;第5名36分; 第6名35分;第7名34分;第8名33分;第9名32分;第10名31分。
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论文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含校际)2分
(二)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 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生评教考评表见后附表一)
(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得分: 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科组考评表见后附表二)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条 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