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未参与房改情况证明书
未参与房改情况证明书
1、 申 购 人 填 写 本 人 情 况 姓 名 所在科室 身份证号码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现家庭住址 参加工作时间 进入本院工作时间 原工作单位(按时间顺序 逐个填写单位名称)
年 月 日,在 年 月 日,在 年 月 日,在 配 偶 情 况 姓 名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 (按时间顺序逐个填写单 位名称)
年 月 日,在 年 月 日,在 年 月 日,在 申购人承诺:申购人及配偶未享受过下列性质的住房:
1、房改房
2、集资房
3、解困房或安居房
4、批地 建房
5、公房拆迁时已按优惠价购买
6、购买单位其他住房(包括已在临海以外地点购买)。对本表“申请人填 写”栏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实,若有虚假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申购人(签字):
2009 年 月 日 申购人原工 作单位审核 意见 兹证明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过下列性质的住房:
1、房改房
2、集资房
3、解困房或安居房
4、批地建房
5、公房拆迁时已按优惠价购买
6、购买单 位其他住房 原工作单位(盖章)
2009 年 月 日 申购人配偶 原工作单位 和现工作单 位审核意见 兹证明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过下列性质的住房:
1、房改房
2、集资房
3、解困房或安居房
4、批地建房
5、公房拆迁时已按优惠价购买
6、购买单 位其他住房(包括在临海以外地点购买)
原工作单位(盖章)
2009 年 月 日 现工作单位(盖章)
2009 年 月 日 申购人原工 作单位所在 地房改委审 核意见 兹证明申请人在本委房改区域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
原工作所在地房改委(盖章)
2009 年 月 日 申购人配偶 原工作单位 和现工作单 所在地房改 委审核意见 兹证明申请人配偶在本委房改区域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
原工作所在地房改委(盖章)
第二篇:未参加房改证明
证明
本人于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在xxx学校工作,2011年9月调入xxx学校,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住房补贴,未享受房改房,以上情况属实.
证明人 xxx2011年9月30日
第三篇:参与项目证明书
参与项目证明书
项目名称:绥中县201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大修)工程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绥中县境内,路线公里。 建设单位:绥中县交通局
设计单位:葫芦岛市公路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葫芦岛鑫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绥中县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项目验收情况:合格
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王展、佟滨楠、刘俭、刘婷婷
施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4年11月
参与项目证明书
项目名称:绥中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绥中县境内,路线公里。 建设单位:绥中县交通局
设计单位:葫芦岛市公路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葫芦岛鑫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绥中县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项目验收情况:合格
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王展、刘俭、鹏宇飞、刘婷婷
施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5年12月
参与项目证明书
项目名称:绥中县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绥中县境内,路线公里。 建设单位:绥中县交通局
设计单位:葫芦岛市公路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葫芦岛鑫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绥中县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项目验收情况:合格
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王展、刘俭、侯丽敏、霍旭、刘婷婷
施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6年12月
参与项目证明书
项目名称:绥中县2017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绥中县境内,路线公里。 建设单位:绥中县农村公路管理处 设计单位:葫芦岛市公路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葫芦岛鑫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绥中驰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验收情况:合格
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张法、回彬、杨晓丽、赵双、刘婷婷、梁东强
施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7年12月
参与项目证明书
项目名称:京哈线狗河大桥加固工程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绥中县境内,狗河大桥
10、11号墩桩。 建设单位:绥中县公路管理处 设计单位: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葫芦岛鑫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绥中县公路管理处养护公司 项目验收情况:合格
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张法、回彬、杨晓丽、赵双、刘婷婷、梁东强
施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8年10月
第四篇:未分配过房改房证明样式
证
明
XX警备区:
我公司职工XXX是XXX房地产管理分局XXX同志爱人,XXX同志在我公司未分配过房改房。
特此证明。
XXX公司
X年X月X日
第五篇:初婚未育证明书
初婚未育证明
兹有同志,性别女,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我公司在职员工,于年月日结婚办理结婚登记。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该同志至今属初婚、未育、未抱养。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安徽省公司 2012年 03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