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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第五届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更新时间:2022-07-16 23:59:31

  第一篇:XX村第五届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XX村第五届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确保XX村第五届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XX村第五届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各村民小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是否设副组长由各村根据情况确定)。

  第四条组长、副组长实行差额选举,各差额一名。 第五条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小组村民。

  2、政治思想素质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3、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及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选为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人选:

  1、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

  5、侵占集体土地的;

  6、外出务工全年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不能回村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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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担任村(组)干部期间,违反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8、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9、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第六条 村民小组户代表无记名等额提名,由村委会根据任职条件和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

  第七条 采用无记名一次性投票、分别计票的方式进行。将组长、副组长候选人姓名印在一张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提名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填写完选票后由选民将选票投入票箱。

  第八条 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均采取户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到会参加投票的户代表必须超过本村小组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方才有效。

  第九条 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等选举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户代表会议通过。户代表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委员会必须尊重户代表意见,及时调整。

  第十条 选举时,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O”,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相对应的符号栏内划“○”。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举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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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选举时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

  第十二条 户代表必须按要求划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四条 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户代表的过半数,始得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再次投票的选票按姓氏笔划排名,选票上不预留空格另选他人),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相应职位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仍坚持参选户代表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原则,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户代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可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3日内进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定和解释。

  XX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

  2013

  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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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办法

  ××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办法(参考样本) (2014年×月×日××村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 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在××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

  二、根据本村民小组实际,以及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小组设小组长1名;村民代表××名。

  三、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和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本组三分之二以上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会议合法召开。

  四、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可以采取以无记名等额提名的方式推选产生。被推选人获得参加推选人数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赞成票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赞成票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五、选举总监票2人,计票2人。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监票、计票工作。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候选人的,必须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栏内画“○”,不同意的“×”,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右边空格栏内画“○”,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七、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八、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开箱计票,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九、本办法经××村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篇: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村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一、村民小组长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

  (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服务。

  二、小组长的产生

  1、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登记的本组选民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

  2、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民当选村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超过一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3、本次选举采取选民直接提名的办法选举,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人,填写多于一人无效。填写的选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填写选票时,有重名的一定要分清楚(填写居住地址)。姓名写同音不同字的,如果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无同姓名的村民,如将王铁诚写成“王铁成”,视为有效票,但将李二牛写成“二牛”等视为无效票。如果写重名未分清居住区域的作废。

  4、选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做好记录。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本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的认定以同一户口本为标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5、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6、选举时间为: 地点为:

   第四篇: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根据《广东省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二、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人民服务的村民。

  三、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过2/3户代表)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推选会议。

  四、召开推选会议时,每个村民发一张推选票,由村民无记名推选1人为本组组长,公开唱票计票,得票最多的始得当选,如果得票多者票数相等时,则应就得票相等的人选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五、推选村民小组长采取秘密写票方式进行。

  六、不参加会议的选民作弃权处理,不能委托投票。

  七、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四)村民小组长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苗头性信息,及时调解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

  4、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本组计划生育信息。

  5、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森林防火、卫生防疫、防灾救灾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6、组织好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7、维护好村民小组的集体利益,管理好本组的公共财产。

  8、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9、做好本小组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

  10、做好其他工作。

  (五)村民小组长的权限和决策程序

  1、财务审批权。各村民小组均应成立由3人组成的理财小组,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方可报销入帐。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200-2000元的,报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重大开支(2000元以上)应先报村委会审核,再提交村民小组会议公决,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布一次,可采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事务决策权。日常事务由村民小组长负责处理,一般事务由村民小组长征求本组党员、骨干意见后决定,重大事务要提请本组村民会议表决。重大事务包括:(1)组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2)兴办、维护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建设承包;(3)组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4)本组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6)村民小组会议认为应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决一般由户代表参加,可采用会议集中公决或分散公决的形式进行。公决程序:(1)提出议题。由村民小组长或1/3户代表联名提出议题。(2)拟定方案。召开本组骨干会议拟定初步公决方案。(3)审核方案。村民小组将初步公决方案报村民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对公决方案进行修改完善。(4)讨论表决。对公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采用举手、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过半数为通过,作出决议后要形成书面记录。

  (六)村民小组长的报酬

   村民小组长的年工作报酬可由岗位基本补贴、规模补贴、误工补贴、绩效补贴等部分组成。根据村级实际,村民小组长的报酬原则上达到300元/年,由乡、村转移支付、组集体经济中解决(其中:乡镇负责40%,村级负责30%,组级负责30%),具体由乡镇街道确定或由村“两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

   第五篇:西郊乡***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西郊乡XXX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仅供参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XXX村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

  二、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本村选民半数以上选举有效;选举所投总票数等于或少于参

  加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三、选举设中心会场,采用无记名、分组投票、集中汇总的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

  四、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应于X月X日X点至X点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证,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二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投票经村选委会批准后,委托生效。选民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村委会要收回该选民的选民证。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委托投票证”的被委托人的姓名后,再发选票。

  五、参加投票的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证领取选票。本人到场但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指定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意志。

  六、本次选举,分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位。三种颜色的选票,红色的为主任选票,黄色的为副主任选票,白色的为委员选票。选民一次将三张选票同时投入票箱。

  七、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按照要求填写的为有效票。对某一候选人按规定填写,而对其他候选人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该选票部分有效。不按规定的应选人数和划法,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八、本村应选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人,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符号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X”或不划;另选其他选民的,请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符号栏内划“O”,未划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

  九、本次选举设总监票1人,唱票计票人。每个选举小组设监票1人,计票唱票2人。每个选举小组设工作人员人,代写员人。

  十、选票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准用铅笔填写。

  十一、选举工作人员应从本村选民中产生,由村选委会提名,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一律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和工作人员。

  十二、投票时间为上午时——时。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验票、唱票、计票。。

  十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十四、村民委员会选举不能产生或不能足额产生当选人的,应经选举委员会研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在选举当日或三十日内另行选举或对不足的名额补选差额。

  另行选举或补选差额时,按照未当选人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由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另行选举的,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补选差额的,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十五、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