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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管理发展问题

更新时间:2022-07-14 05:32:19

  第一篇:NGO管理发展问题

  关于环保NGO组织里的管理发展问题

  一、我国环保NGO组织面临的问题

  据中华环保联会发布的《中国环保NGO蓝皮书》,截止到2008年10月,全国共有环保民间组织3539家,其中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组织1309家,学校社团组织1382家,草根的环保组织有508家,国际环保组织驻中国的机构有90家。

  (1)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对2768家环保NGO组织身份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768家环保NGO组织中,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率仅为23.3%。可以说很多NGO组织是非法组织。

  (2) 我国对环保NGO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是对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及日常性管理实行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体制。

  双重管理体制,行政干预过多,削弱了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和民间性,在职能上交叉重复,显然无法适应公民社会的发展。随着加入 WTO,随着最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随着中国市场进一步对国外环保基金会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放开,这样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烙印的法律必定要受到冲击。

  (3)法律上对志愿者管理的缺位。

  非政府组织的工组人员,大多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活动,参加志愿活动,内在驱动力不是利润动机,也不是权力原则,而是以志愿精神为背景的利他主义和互助主义。环保非政府组织流动性很强,志愿者流失更大。有很多NGO组织,基本上最终就是最初的组织者自己一个人在做。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法律上缺乏对志愿者的系统管理。

  2002 年,青海可可西里索南达杰自然保护站的志愿者冯勇的死,为我们敲醒了警钟。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还没有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的管理,提出一个系统的综合性政策,尤其是在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招募方面更是没有详细规定。为志愿者进行人身、医疗保险的话题也无从说起。

  (4)资金短缺严重。

  许多环保NGO组织都处于资金短缺状态。它们的资金来源几乎全部靠国际组织的援助,但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里都是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办公或者任何福利。

  (5)社会公信度不够。

  由于国内社会公众对环保非政府组织认识和理解还不够,加上政策法律环境的限制,国内很多环保非政府组织,不得不依托于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来发展。如何真正实现我们的环保非政府组织能自我发展,是新形势下环保非政府组织转型的关键所在。

  二、NGO组织管理发展的尝试

  (1)建立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机制和民主之风。

  必须针对NGO上述问题所在进行逐步进行资源整合,逐步让一些企业家理解NGO组织的重大意义,并让他们参与到中间来,让草根NGO组织慢慢像专业NGO组织靠拢,并顺利解决注册问题,也能逐步解决资金问题。

  资金解决了,志愿者服务制度福利制度也能解决,那么人才流失问题也迎刃而解,所以只要先解决好注册问题和资金问题,NGO组织的管理发展问题就好办了。

  值得借鉴的是阿拉善湖的生态保护NGO组织,他们就针对NGO组织的管理进行了如下尝试。

  首先是制定章程:会长不能连任,下一任会长必须经过民主选出。

  其次是要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或者团队中有比较专业的会员,可以进行内部培训,让大家不仅懂得环保NGO组织的非凡意义,而且还要知道NGO如何开展工作才能更有效。所以阿拉善NGO组织目前正从村庄和社区的实践着手,希望建立一种以社区发展带动环保的模式;他们还设立了针对扶植草根NGO的生态奖项。

  (2)建立提高公信度的管理制度要明确。

  每一位愿意做善事的捐赠人,绝对不希望中间截流,拿去谋自己的私利。建立透明公开的数据库,可以看到所有受助项目的记录,而且这些项目得到帮助以后,如何改善,现在是什么局面,都能从项目资料库里找到。得到捐赠人的信任以后,会越捐越多。比如“新长城项目”,经常组织一些捐赠人和受助学生的见面会,他可以直接的看到所帮助的人。因为有了他的爱心,改善了贫困生生活状况,使得健康成长,这是非常开心的事。很多捐赠人从项目资料库里检索出受助人的资料,然后去看望自己帮助的人。他们都是自己到实地看了以后,非常的感动,又继续捐钱,这样的事情很多。

  阿拉善NGO组织的王维嘉也说: “什么叫做得好,什么叫没做好,每个人都要负起责任来,否则怎么跟捐款人交待?这方面我们今年就开始一个新的项目,我把钱给环保NGO之后,不是给了就完了,还得有跟踪、有培训,这样的话就不仅仅是颁一个奖,还有后续的能力建设

  (3)做好自己项目的开展以便获得境外资金的支持。

  括来自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资金。它既包括海外基金会、NGO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机构对中国非营利事业的捐赠,也包括海外NGO对中国非营利事业的直接参与。因此,作为一个国内的NGO,无论是草根的,还是其他的,都有机会获得。获得的前提就是下大力气的是做好自己的管理,就是苦练内功。当项目管理的很好,有好的业绩拿给别人看,你有很多真实的记录告诉别人事情做成什么样了,就自然的有资金进入。 最近几年有很多看到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资料的境外组织,又很想到中国发展这类事业的时候,就主动提出合作,这种情况现在越来越多,而且很多都是非常有实力的。

  (4)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NGO组织文化氛围,用绩效说话。文化氛围,这是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基础建设。绩效管理(KPI)。这也是“双刃箭”,既是衡量你制定绩效目标的水平,也是恒定你把控绩效考核管理工具的方法和尺度。

  通过制度、岗位设计,每一位员工都会明确,在我的岗位上干成什么样是合格的。每年都有岗位责任合同,对你每年的任务还要有规定,每个月都有考核。所以每一个人都会很清楚,他干成什么样是一个合格的员工,什么样是能够完成任务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此外,每个月我考核,实行打分制。打分也有处置的标准,比如你的总分在90分以上,属于优秀员工,会有一些奖励,70分以下就是不合格。在我们的条例里有规定,比如3个月考核不合格,就要下岗。如果自己干成这样,不用你说,他就自觉的走了。所以,首先是问题员工的界定,你得让他服气,要让他明白自己该做成什么样。《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并且非常严格,像什么样的员工是可以辞退的,辞退之后可以给什么样的补偿。

  总之,环保NGO组织的管理和发展是个大问题,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关键是,要有良好的资金来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专业的志愿者。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的NGO组织会越走越好的。

   第二篇:中国NGO发展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寒假社会调查报告

  NGO的地区讨论和发展

  调查目标:通过走访兰州地区现存NGO组织以及社会福利组织,了解当地NGO发展历史,总结经验,深度剖析该地区NGO发展问题。

  调查时间:2011年2月22—25号

  调查对象:兰州地区NGO组织(兰州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包括民政部门等。

  正文:2011年2月22—25号,本人利用春节访友空隙走访了兰州地区知名NGO组织—兰州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以及周边相关民政部门,了解和总结了该地区NGO组织发展状况。兰州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是一家民办非营利性公益助残机构,专门服务14-40岁左右的智障人士,于2008年12月在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为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目前可提供的服务有:日间活动与训练;艺术调理;职业技能培训;夜间住宿;家长培训与支持;助养助学;助残社工培训等。慧灵于1990年创办于广州,至今为止在中国十个省市都开办有慧灵。

  中心负责人--助理社工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员何乃柱主任热情地接待了我,并详细介绍了中心情况。中心于08年成立以来,致力于智障人士的救助服务,通过技能培训,提高智障人士自理能力,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智障人士被动的生活方式,减轻了亲属的负担,同时,通过开展各类爱心捐赠活动,使得这部分人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结合爱心宣传,艺术调理等活动,让普通民众走近智障人士,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了对此类群体的歧视,保护了他们的自尊,提高了生活信心。何主任介绍说,中心服务对象从08,09年的不足十人发展到现在的三十多人,服务领域和地区也从开始时的七里河区扩展到周边区县,同时服务内容也在逐渐地完善,虽然现在的主要服务突破口局限在社区,但是取得的进展还是比较理想。今年中心工作趋向于机构的宣传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以及NGO知识的推广。何老师坦言,兰州及整个北部地区的NGO组织缺乏人才,缺乏经验,缺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寒假社会调查报告

  乏资金,最重要的是缺乏政府支持,使得他们在发展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民间组织在北部地区数量上本来就偏少,开展的活动质量又都不高,发展资源缺乏持续性和再生性,使很多NGO发展停滞不前。好在兰州慧灵的经营模式基本复制广州慧灵,在技术支持上有一定的保障。但是总体情况还是不容乐观。现存就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民众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到位;NGO地位的不明确性;资金短缺和人才流失等。

  在随后对兰州地区民政管理部门的走访中,很多政府官员对于NGO组织这样一个新生事物还是感到很陌生,缺乏NGO知识,很容易将NGO组织与民政部门混为一谈,而且他们也纰漏,政府和民政机构对于NGO组织的双向性有一定的畏惧感和逃避心理。认为政府职能的完善就能够解决当地民生,经济等问题,NGO组织基本是多余的,发挥不了实质性作用。

  分析看来,兰州地区NGO组织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发展之路漫长艰辛。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到底是什么呢?这就有必要从NGO的根源说起。中国的NGO历史较短,经历了草根NGO,GONGO,到真正意义上的NGO。发展时间短,但是发展速度却出乎意料。从而堆积了很多问题。这是NGO发展的简图:

  本人从实际出发,结合所见所闻,有以下浅见:

  一、社会基础薄弱

  正文:边缘地区因为地理条件,经济水平限制,还有NGO发展历史短暂等原因,NGO组织的各类运行模式得不到很好的推广,所以现阶段运行模式单一,侧重于社会捐赠。需要注意的是,边缘地区特殊性使群众缺少良好的社会任务教育,民众对现存NGO活动

  的认可和接纳程度相对很低,整体社会意识薄弱,社会救助,福利意识和社会捐赠风气尚未完全形成,成了限制NGO组织发展的一大阻碍。老百姓习惯于要么找政府,要么花钱去找那些商业性的服务。当然,造成这一现象的最大原因还是要从政府说起,中国的社会管理习惯于行政管理,包括行业协会、农村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它们本应是民众的自治机构,实行的是民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这样一个机构,但却上大量地承担了政府职能,甚至变成了第二政府。让民众自我管理,人们从观念和行为上都还不适应,让一批机构、一批人来参与这种社会管理,它们就更不适应了。所以现在的最大问题是信任。这些机构和人有了,但是社会不习惯,政府不习惯,民众不习惯,现在就是要克服这三个不习惯,调节三者之间的信任感,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二、法律地位模糊,人才素质缺乏

  当然,理性地说,NGO在北部地区发展缓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从客观方面来讲,中国整体NGO的发展历史本来就比较短。从94年成立的第一家NGO组织---“自然之友”开始算的线年当中线年以后的事。这几年虽然发展的确实很快,但是里面也有一些问题,例如资源不患寡而患不均、患不效。所以,中国政府对于NGO的全面推广和建设正在处于试验期。对于东部沿海,西部以及南部来说是转型期,对于北部来说则是探索期。此外,法律地位的模糊,附带的公共空间发言渠道的不确定,透明的、公开的、附带问责性的社会资源收集和回馈的机制的形成等问题,造成了因为NGO组织的缓慢发展。说小一点就是很难筹到钱,更要命的是执行班子专业能力不足,战略意识浅薄,使企业家捐助的钱,未必真正能够用在刀刃上,效益不彰。

  主观方面,有些NGO从业人员很容易浮躁、自满。由于我们接受社会的监督还不够,而且社会大众媒体多少对NGO还是抱有同情、认可的态度,甚至有时过度同情。从行业的从业者来讲,普遍存在一种心态,很容易自满于自己已经做到的这些事,觉得由于条件很困难,能生存下来已经很不容易了。媒体给予NGO很多的机会和肯定,这些光环,有时候反而弄巧反拙,让一些青年工作者在眩目耀眼的赞美中,迷失自我。

  事实上,我们很少衡量自己做的那些工作,到底对于提高民生有多少的社会影响力,有多少实际上的效果?千万不能自满自傲,一定要戒骄戒躁,团结紧张,不断提高对自

  己的要求,提高对行业的要求才能扎实自身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三:制度限制大

  首先,NGO也是民间组织,是解决可持续发展的第三级部门,也就是位置于政府,市场后的部门,统称为民间组织。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的是双重审批体制,不仅要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身份,还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许多没有特殊政府关系的NGO很难找到“婆家”。此外,法律还对这些组织设定了较高的人数和资金门槛,而且一个地区还不允许注册两个以上同一性质的组织。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在培育NGO方面灵活的政策创新相比,甘肃省在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上不够灵活,还停留在复制的旧体制管理之下,所以数量就比较少。前不久,民政部的李立国部长,在民政系统工作会议上有个讲话,说现在有许多事情民政部门做不了也做不好,但是又堵着不让其他机构进来。所谓的其他机构其实就是NGO等第三部门。这个观点一提出,似乎对是对NGO组织发展的推广,但现在看来,后续动作并不明显,特别是各个省没有贯彻这个精神,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注册问题。所以目前注册问题上还是很尴尬,很多组织还是以工商企业的形式在注册。这就阻碍了这类组织的孕育条件,降低了发展的积极性。

  在这种严峻的发展形势下,有一个现状不得不引起重视。在甘肃,协会、学会、基金会之类的社团本来就少,而纯粹西方式的NGO就更加匮乏了。这里提到的协会类社团与“西式”NGO的区别在于,前者即所谓政府型的NGO 组织(GONGO ),这一类组织被认为政府性太强,难以形成独立和自治。而在甘肃省发展的民间组织则多是这种GONGO,在意识形态和工作模式上都深受政府机关影响。而后者是民间自发形成、自下而上的、以公益为导向的。

  其次,NGO组织地区间的交流合作也受到限制。在这点上,何老师指出:“我们(NGO之间)只能说我们在一些场合见面了,但在日常活动中形成合力,形成共振的机制现在还不健全。就这一方面,我们也跟一些机构谈过,大家都希望建立省域之间的联合,但是现在机构的登记办法规定了我们的活动范围,跨地区的、跨省的联系是政策不允许的。所以有时候我们之间的联系只能是友谊上的联系,工作上的联系就不太好开展。现阶段我们的合作形式局限在派我们的工作人员过去做些经验交流,而不能开展机构间的实质性合作。”

  四:囊中羞涩,人力匮乏

  当组织具体运作起来时,多数NGO很快会发现制度限制只是一道可以逾越的坎,更现实的困难是资金问题。与东部和南部地区国际NGO和境外资助机构云集、强大的地区经济实力相比,北部NGO经常面临资金困境。上面说到资金的来源中,有一部分是民众捐助,再就是向会员募集,还有就是靠与相关机构合作,获得项目经费,接受的民间捐助很少。对比西藏等西部地区,甘肃等北部地区缺乏政府关注和国际关注,政府资助很少,国际外援又得不到及时的申请和沟通,得不到发展的资金保障。例如何老师说:“我跟社会上的一些企业团体接触过,不是说他们不愿捐赠,而是捐赠的后续问题很多,首先,现在我们很难给他们提供相关的票据;其次,就是即使提供了相关的票据,他们在税务部门减免税费的过程也非常复杂。而一些企业家的个人捐赠多是定向捐赠,定向捐赠的方向比较狭窄,与我们的工作方向不太吻合。”而何老师也认为中部地区的 NGO只能通过一些其他的方法灵活获得资金,总体情况很不系统。

  当然,导致北部地区NGO发展经济困境的原因并不仅是政府等直接投入,还与该地区NGO人才的缺乏有很大关系。假如我们对NGO做一个理想的假设的话,NGO的成员应该是理想主义者,资金等客观性因素并不能制约这些志愿者们主观上的公益心和积极性,只要有更多这样的人参与到这其中来,志愿者本身的志愿参与就可以节省很多成本。NGO作为一种外来理念,最早接触的多是大学生和高校教师群体,这些知识精英的参与推动了中国NGO的发展。但北部地区呢?现实是这样的,北部地区的这些组织正在人力无以为继的局面,何老师指出,当前的很多建设环节与活动,都是在停滞期。这与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对比欧美和中国东部沿海城市等 NGO发达的地区,一些大学不仅开设了NGO的管理和法律课程,许多青年学生大学毕业后,也愿意到NGO做几年非功利的工作,以回报和服务社会。由于内部教育管理脱节,外部与国际组织接触少,使大多数大学生不认识NGO,更逞能参与到NGO的行动中去。而即使有部分人因对现实中不合理现象的忧虑而热心公益活动,也由于缺乏先例,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术,在开展活动的时候缺乏专业指导,对自身如何定位以及战略方向也都缺乏足够的知识参考。北部地区大学生,以学校环境来讲,更注重自身能力建设,更加缺乏NGO认识,造成了人才缺失,阻碍了NGO发展。

  那么,怎样才能使NGO组织健康有效地发展呢?我认为除了争取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外,NGO自身限制也应该得到重视。不盲目扩大规模,以及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避

  免有争议与敏感的问题,专注于社会发展的具体领域。低调做事,不要过于张扬,获得过多的关注。政绩留给政府。不直接与政府对抗,对政府施加压力,激怒对方。

  同时,NGO发展的现状也给当代大学生提出了严重的考验,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又该怎样支持NGO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呢?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积极培养甘于奉献,勇于牺牲精神,扎实推进自身整体素质的推进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

  其次,大学生应该培养反哺意识,参与到NGO组织的非功利性工作,以回报社会,服务群众。

  最后,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应该学好专业知识,积累经验,蓄积能量,寻找突破口,投入到NGO组织透明度建设中。

  旅游管理系09社会工作一班:包存成2011年4月12日

   第三篇:环保NGO发展的问题探析

  环保NGO发展的问题探析

  2010

  【摘要】环保NGO,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志愿从事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环保NGO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主要受到经济因素、政治体制、思想文化、自身水平、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制约。本文对各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改善我国环保NGO的现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英文摘要】Th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a kind of organization with non-governmental 、non-beneficial and volunteers to be engaged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ublic utility. In our country, the reason why such organizations starts late and develops slowly just because it was restricted by economic factors, political system, culture, own ability, legal system and so on. 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every factor and pointed out some suitable solution countermeasure, so that we can improve the satiation of those organizations, adapting our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ism modernization enterprise.

  【关键词】环保NGO;制约因素;公益

  【英文关键词】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tricted factors; community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在我国,环保NGO是非政府组织的一种形式,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我国社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但积极参与到各项环保活动中,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同时还能对政府、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为环境受害者提供各种救济。可以说,环保NGO的产生及发展有积极的社会进步意义。

  一、环保NGO的考察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即NGO),一般是指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带有志愿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其领域涉及扶贫和弱势群体保护、教育和医疗、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广泛的社会领域。在我国,环保NGO又称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或称为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它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志愿从事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一方面,非政府性、非营利性是环保NGO的本质属性,即环保NGO不同于政府,不具有行政权力,同时由于环保NGO属于公益团体,因此也不从事任何营利性的活动。另一方面,从事环保公益事业是环保NGO的目的属性,保护环境是环保NGO追求的目标。

  (一)环保NGO的现状

  环保NGO并不是由来即有,它是伴随着环境污染的恶化和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而随之产生的。18世纪欧洲工业革命虽然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变革,但环境污染问题也随之产生。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开始不断控制环境污染。同时,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开始觉醒,不断地自发组织环境保护组织和团体来遏止环境污染不断严重的趋势。在国外,至上世纪70年代以后,环境保护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成立,如绿色和平、地球之友、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等。一些环保组织甚至成立了自己的政党,以绿党为代表,进入议会,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我国工业化进程起步较晚,环境问题一直未得到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深入,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增多。大气污染、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已凸显在人们的面前。对此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社会上也成立了大量的环境保护组织。自1994年我国第一个环保团体“自然之友”的成立,“地球村”、“绿家园”、“环境与发展协会”等环保团体相继产生。“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环保社团约有2000多个,分布在全国各地、各行业。许多行业组织、非环保专业的

  群众组织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大小、规模、范围不等的环保社会活动频繁,公众以各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深度和频度大大增加。”[1]很显然,各类环保NGO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另外,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人们依法成立社会团体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成为环保NGO产生的法律依据。

  (二)环保NGO的作用

  不言而喻,环保NGO在我国的环保事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环保NGO积极参与各项环保活动。如保护母亲河、保护藏羚羊、三江源保护行动等等,他们以自己双手亲自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拯救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

  其次,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环保NGO进行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各种形式的培训,研讨交流,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教育等等,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第三,对政府、企业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环保NGO在法律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政府和企业的控制,能够依法对政府和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实行监督。

  第四,提供咨询服务并对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救济。环保NGO具有公益性,能够为相对人提供环境信息和服务,并在相对人受到环境污染之害时开展法律咨询和诉讼帮助等。

  第五,参与国际环保交流与合作。环保NGO能够与国际环保组织进行信息、技术、设备、资金等各种形式的交流,吸取国际环保组织的先进经验,参与国际环保的各项运动。

  二、影响我国环保NGO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国的环保NGO总体上呈蓬勃兴起的发展趋势,但与国外的环保组织相比,仍然有着明显的差距。可以说,我国的环保NGO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比如说我国的环保NGO起步较晚,规模不大,数量不高,资金不足,技术和设备的缺乏等等,这些都是我国环保NGO目前存在的弱点和不足。从深层次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的环保NGO之所以发展迟滞,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

  (一)经济因素的制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级政府也一直以经济发展速度作为衡量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环保NGO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团体,自然不是政府优先发展的对象,也就不会受到政府的足够重视,更不会对环境保护社会团体进行过多的扶持。由于仅靠社会捐助和会员会费,可以说社会捐助的多少和会员的人数直接决定了环保NGO的“钱”景,再加之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本身又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使得这类社会团体的发展状况更加举步维艰。“如中国的‘自然之友’,其会员是1000多人,一年会费收入5万多元,只够发简报等简单的活动。”[2]因此也就不可能从事大规模的环境保护行动,只能进行一些象征性的环境宣传、教育之类的工作。所以,经济因素的制约始终成为了限制环保NGO规模发展的最根本因素,如何解决这类社会团体的资金问题,扩展资金收入渠道,已成为环保NGO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政治体制的束缚

  我国长期实行一种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政府的行政权早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权利意识有所增强,但政府的行政权力却没有弱化的趋势。政府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包,治理环境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政府权力触及到的地方,政府中也专门设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保护环境的工作。同时,由于公众权力的单薄,社会公众往往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对治理环境污染有所贡献,也不能对政府的环境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因此,正是由于政府的行政权力过于庞大,整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的任务主要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负责,一般不需要或很少

  需要环保NGO参与到环境事务中帮助政府进行环境管理,反而为其参与环境事务的管理提高门槛,限制了环保NGO参与环境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有的环保NGO尚未完全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附,做到真正‘非政府化’,无法对政府的环境决策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3],从而影响了环保NGO的发展。

  (三)思想文化的阻碍

  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公众对环境污染的现状普遍持冷漠的态度,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变得更加自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社会心态大量存在。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公众在环保参与方面呈现出“关注度很高,但参与性不强;要求度很高,但主动性较差;权益性增加,但责任心淡薄”[4]的特点。比如说,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白色污染带来的危害,都懂得使用方便筷造成的负面影响,但为何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上述现象?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仍然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正是由于这类污染尚未影响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才会导致污染环境的现象频频发生。在实践中痛斥环境污染、寻求救济的人往往是那些环境污染的切身受害者。因此,公众对环境问题本身就持有一种漠视的态度,更不用说去参加各类环保组织,到深入到社会进行环保宣传教育,甚至帮助污染受害者提供救济了。这也是导致我国的环保NGO为何始终规模小,人数少,参与度不高的主要原因。

  (四)自身水平的限制

  在我国,由于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环保NGO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具体来讲,这种差距不但体现在信息资源的获取、技术设备、相关专业人才等物质方面,更重要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组织能够广泛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甚至普遍形成了自己的政党,能够进入国家的议会,参与政府的决策。而“我国的环保NGO,目前从事的还是比较初级的活动,如放鸟、种树、护林、捡垃圾、环保宣传教育等,专业化程度不高。与西方国家相比,对政策的直接参与程度远远不够,组织动员能力较低,难以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政策能力。”[5]由于我国的环保NGO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弱小,尚没有资格与能力参与到政府的决策当中去,因而也就不可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政府对环保团体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指导,帮助和服务,使环保团体参与环境保护困难重重。”[6]由是可以看出,自身水平的限制已成为制约环保NGO的内部原因。

  (五)法律制度的缺陷

  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主要有行政许可主义和准则主义等。前者是指法人的设立必须经过行政机关的许可。后者亦称登记主义,即“法律对于法人的设立,预先规定一定的条件,设立人须遵照此条件设立,无须先经行政机关的许可,依照法定条件设立后,仅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法人即可成立。”[7]在我国,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9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筹备”。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环保NGO作为一种社会团体法人,采取的是行政许可主义的模式,要受登记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即先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指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查批准,再到登记主管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登记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形式上的审查和登记,而能否进行登记则在于业务主管部门是否通过对其审查和批准,并负责对其成立后的指导与监督。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业务主管部门本身精力有限,不可能对成立后的团体进行全面的指导与监督,更不愿意对其承担责任,因此,为减轻自己的负担,避免自找麻烦,业务主管部门往往也就不会对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进行审查批准。这就导致了这类社会团体无法进行登记,更无法从事环境活动了。当然,也有的社会团体采用成立公司等变通的方式,但这却意味着对这类社会团体则要承担着税收的负担,这也与社会团体的公益性着实格格不入。可以说,对社会团体的行政许可设立主义及双重管理体制已成为制约环保NGO的一个法律障碍。

  三、促进我国环保NGO发展的措施

  (一)拓宽环保NGO的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环保NGO的扶持力度。由于资金的匮乏始终困扰着环保组织的发展渠道,加之环保组织本身的收入有限,因此,政府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加大对各类环保组织的扶持。因为环保组织从事的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说到底,这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环保组织主动协助政府保护环境,是在为政府做事情,所以政府加大对环保组织的扶持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各级政府的收入不同,因此对环保组织的资助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固定化,列入政府当年的财政支出,并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资助甚至不资助。

  其次,可以尝试通过促进完善环保基金会的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社会上的公民、企业对环保组织捐助过少的一个原因在于人们通常会担心自己对环保组织捐助的资金会被误做他用。现实社会中也确实存在着这种现象,有的社会团体甚至打着公益的大旗,却从事着营利性活动,同时还享受着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人们对环保组织常常有一种不信任的心态。通过促进完善环保基金会的做法不但可以从社会上广泛的募集资金,同时由于基金会本身财团法人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只能从事公益事业,并且基金会募集和使用的资金具有相当的公开化与透明化,从而消除了人们对于捐助的资金被误用的担心。

  第三,鉴于有的学者提出“对公益性社团法人,应将现在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条款改为‘应以公益性活动为目的’,给环保NGO留一个相对宽松的空间。”[8]环保组织对社会提供服务收取一定合理的费用来拓展资金渠道的办法,笔者尚且不赞同这种观点。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其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加之环保组织本身从事的即为公益性活动,非营利性和自愿性是其主要特征,为社会公益服务是其宗旨,因此收取所谓“合理”的费用本身就不合理,同时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我国社会上各类环保组织管理混乱,良莠不齐,很难说募集的资金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暂不赞同通过收取“合理”的费用来拓展资金渠道的方法,这样不但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团成立的宗旨,同时也从资金渠道上杜绝了公益腐败的滋生。

  (二)改革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减少行政干预,增强公众参与。政府行政权力虽然可以对社会事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往往是弊大于利。“纵观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把环境保护作为自己的职责,但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单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这一职责。因为只有发挥非营利组织尤其是环保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环保工作才能广泛、深入、持久、卓有成就的展开。”[9]现代社会是民主社会,法治社会,政府应当充分赋予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让人民和社会团体充分参与到社会管理当中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杜绝政群不分,这样才能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使政府在治理国家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其次,真正实现社会团体的独立与自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各类社会团体本身就是独立的法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在社会实践中,社会团体往往依附于政府组织,受政府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从而不具有真正意义的独立地位。根据199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实现政社分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保持社团人事独立,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中介组织作用。”[10]因此,政府应当大量放权,使各类社会团体真正独立,实现自治,只要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就不得插手干预社会的内部事务和外部活动,使各类社会团体能够充分发挥其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第三,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对环保NGO的管理由直接干预转为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工作任务的重点应放在对环保NGO的指导和帮助上,这样不但能够使环保NGO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是建设限权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三)普及环保意识、提高公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首先,环境保护应当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应当扛起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的大旗,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使得每个公民能够切实感悟到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提高公民的整体环保意识。各类环境保护社会团体也应当发挥其自身优势,深入到群众当中,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广泛宣传,配合政府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政府的宣传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宣传教育只是手段,公民参与环保才是目的。环保NGO有其无可比拟的自身优势,其“成员来自于群众,生活于群众之中,了解群众周围的环境条件和环境问题,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群众的利益、要求和需求,也为群众所信赖。而且环保社会团体形式多样,各团体都有自己的宗旨、活动准则,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各有其侧重点。”[11]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公众参与制度,使得每个公民不但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还应当以自己的切身实践积极参与到环保当中去。也可以加入到各种形式的环保组织中,参与环保组织的各项活动,使得每个公民的环保才能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第三,政府应当对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和优异的社会团体及个人采取一定的奖励制度,表彰其事迹,并对其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从而带动广大公民的的积极性,使每位公民都成为环境保护的先锋。

  (四)增强环境保护组织的自身建设

  首先,环境保护组织应当在拓展自己筹资渠道的基础上,应当不断加大对环境信息、技术设备的引进,同时吸收社会上的环保、经济、法律等专业人才,扩充自己的实力,从而使自身的建设做到真正专业化。

  其次,应当多渠道掌握收集环境信息,广泛得参与各种与环保相关的社会活动,包括与政府进行环境磋商谈判,提供咨询,帮助环境受害者诉讼救济等等,而不应仅仅局限与环保老三样等初级环保活动。

  第三,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应当积极“通过召开或参加有关国际会议或座谈会、派出人员参与有关培训、接待来访和互访等活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12],了解最新环境信息,并共同参与研讨国际环保难题,积极响应和参加国际环保运动,而不应仅仅限于被动和形式上。从而达到学习外国的先进环保技术和经验的目的,并以此扩大我国环保NGO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五)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首先,放宽环保NGO 的成立条件。“近年来登记在册的新增非政府组织并不像人们想象的多,登记的比实有的要少,可以说,这和严格的登记制度有直接的关系。”[13]以社会团体为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或者在既有个人会员又有单位会员时,会员总数有50个以上。这种数量、金额和规模上的限制可能约束社会团体的充分发展,因此笔者赞同对“环境保护NGO的成立可以规定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譬如在经费的额度方面、人员的数量要求方面均可以进一步放宽。”[14]

  其次,在环保NGO的设立上应采用准则主义。由于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公益性,其目的宗旨即在于为社会服务,因此法律不宜对其做过多的限制。在对其成立条件放宽的基础上,采用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无须经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直接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即可。

  第三,修改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对环保NGO的审查、批准及成立后的监督指导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如果对环保NGO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则对环保NGO的成立之前审查批准和登记应由民政部门负责,因此,对其成立后的运作也应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联系服务。如果民政部门工作压力负担很大,可由民政部门内部专门成立相关的机构负责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联系服务。这种单一的管理体制既可以克服“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左右摇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无力打击在‘非营利’名义下开展的牟利等不法行为。”[15]同时还可以“为他们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如向他们提供必要的信息,情报,对他们增加公开性、透明度,吸收他们参加有关环境与发展事务的公开听证会等,以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16]这样既有利于环保NGO的发展,同时又利于简化行政机构管理混乱的局面,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总之,尽管我国的环保NGO发展较晚,但已在我国的环保事业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的环保NGO相对与西方发达国家仍有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如何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克服自身不足,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话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环保NGO也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作出变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多做贡献。

  【作者简介】仇永胜,男,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四篇:NGO介绍

  1、 网站名称:

  希望之光(LOH)

  网站地址:

  活动项目:

  助学资料:

  活动区域: 主要面向贵州、四川等地的贫困地区 简要说明: 總部設立於美國紐約市的燃燈助學計劃,成立於1992年,為在美國正式註冊之非營利團體,宗旨在提供資金,幫助偏遠山區的學生就學、協助破舊學校校舍的重建。成立十年多以來,受助的學生人數共有 29716人次,協助建蓋的學校有312所。

  4、 网站名称: 苗圃行動 网站地址:

  活动区域: 由深圳出发对贫困地区实地考察,目前已开展的地区有贵州、广西、西藏 简要说明: 深圳磨房户外论坛中专门开展贫困地区助学活动的版块,其特点是驴友实地调查并认捐救助,目前已完成了八批

  资料的发布认捐。

  8、 网站名称: 贵州e友社区网友爱心工程 网站地址:

  活动区域: 江西省、四川省 简要说明: 春蕾助学网主要是帮助品学兼优,但因家庭经济影响其继续升学读书的学生,辅以做捐书助教等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春蕾助学网不隶属于任何组织或部门。网站上贫困学生资料来自各相关公益机构(诸如:青少会、妇联、慈善会等) 、或学校、或志愿者个人采集,供网友认捐。

  14、 网站名称: 携手行动

  网站地址:助学资料: 活动区域: 贵州省黔东南凯里 简要说明: 个人网站,目前收录了贵州省黔东南凯里六中“希望班”贫困生资料,已结对资助了其中的15名贫困学生。

  26、 团体名称: 简单助学论坛

  论坛地址:

  活动区域: 福建省福州市周边贫困地区

  简要说明: 依托于“简单生活”户外俱乐部成立的助学平台,组织成员资助贫困地区的学生。以“简单1+1”的助学形式,组织助学队员通过定期直接探访受资助孩子的方式开展活动,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面对面的给予孩子以多方面的帮助。

  27、 团体名称: 心泉助学

  论坛地址:

  活动区域: 福建省 简要说明: jade 建立的个人助学论坛,建立助学基金接受网友捐款,统一发放助学款,已资助数十名贫困学童。

  28、 团体名称: 爱心救学堂

  论坛地址:

  资助情况: 活动区域: 安徽省、内蒙

  简要说明: 建立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网的助学论坛,通过义卖、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资助经过踩点后确定的贫困学生,已资助十八名贫困学童。

  29、 团体名称: 边城爱心网

  网站地址:

  资助情况:

  活动区域: 河北省秦皇岛市

  简要说明: “新行者公益”是从属于“新行者论坛”的一个网上民间助学形式。 以资助秦皇岛市三区四县的贫困学生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为主要目的,学生获得资助的首要条件是家庭贫困程度,对于其它需要(高中生或大学生等)确实资助的学生,将酌情作为个案进行呼吁。公益行动通过“新行者公益基金”筹集助学款项完成资助。已对青龙县土门子乡土门子总校的 25 名贫困学生进行了一对一的爱心资助。

  31、 团体名称: 贵州人网站教育资助计划 网站地址:

  活动项目:

  活动区域: 北京周边贫困地区

  简要说明: 天涯北京爱心社是依托天涯虚拟社区北京版而成立的纯民间自发非赢利性组织,成立的目是有组织的针对北京周边的贫困地区中小学的孩子进行有效和持久的帮助,为北京周边贫困地区中小学提供无偿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捐赠财物、与老师、孩子交流、建立持久的联系。活动的所有钱款及物资均由爱心社成员和热心参与人士提供,日常运作及活动费用均从社员缴纳的会费和征得捐款者同意的部分捐赠款项中支出。目前已在北京房山区偏远小学中开展了考察、教学及交流活动。

  6、 网站名称: 微笑图书室

  论坛地址:

  活动项目:

  活动区域: 云南省 简要说明: 一个建立于“微笑旅行论坛”的捐书平台,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宗旨,号召网友以捐赠旧书、捐订杂志及捐款的方式筹集旧书,通过在贫困地区的志愿者,在急需精神食粮的贫困地区中、小学建立图书室,同时监督其运转情况。

  7、 团体名称: 清澈计划

  网站地址:

  论坛地址: 捐献情况:

  活动区域: 广西、江西、宁夏、贵州、河南

  简要说明: 全称“清澈图书捐赠计划”,是出于关注贫困山区教育而成立的自发性民间组织。通过义工以及和其他教育慈善机构的合作,搜集有效的学校资料,然后通过接受直接捐款购买书籍、网友到网站开设的网上捐献商城内购买书籍、及为学校订阅杂志等方式,组织将书籍杂志邮寄给需要的学校,帮助学校建立图书馆,并监督图书馆的管理和图书的使用。已经为广西、江西、宁夏、贵州、河南的多所小学筹集图书杂志及帮助建立图书馆。

   第五篇:中医药NGO发展现状研究文献综述

  中医药NGO的发展现状研究文献综述 陈筱倩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缩写,直译为“非政府组织”,指的是那些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志愿性的社会组织。NGO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它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诸如环境、卫生、经济、反战、人权等等。[1] NGO作为一种公民组织,是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发展的产物。经典的西方分析理论认为:公民社会与民主巩固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普特南在Making Democracy Work一书中认为,公民社会推动了民主的可持续发展。而民主巩固理论研究的集大成者戴蒙德也认为,公民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一种制度选择,对监督和保障政治民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中国,目前学术界对NGO的界定仍未形成共识,各种称呼并存,如非营利性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民间组织、第三部门(third sector)、志愿者组织(VO, volun-tary organization)等等。

  至 2010 年底,我国正式注册的全国学术性社会组织有 198 个,约占全国性社会团体的 11%,其中团体会员单位 181 个。所属分支机构 3228 个,占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总量的 36.8%,以上统计数字显示,虽然我国的学会组织整体上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但总体数量偏少、且大多数学会机构设置不健全、半官方化和行政化等多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会的健康发展。[2] 夏国美在《中国NGO的当代跨越》中分析了中国NGO发展的时代矛盾。她指出NGO的发展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时代性问题。所谓时代性问题,就是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社会结构性的问题,是社会复杂运动进程中由多元力量促进的不可避免的社会进程问题。从必然性看,中国实现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促成了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结构的分化,而各级政府对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反映迟缓,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激增,出现了许多政府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只有激发和调动NGO的积极性,承担起培育和完善公民社会的职能,才能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并促进以政府-非政府合作为特征的治理和善治。于是中国NGO的发展从逻辑上讲就成为一种必然。

  戴昌桥在《中国非政府组织现状探析》中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从注册登记、草根组织、数量与发展速度、志愿性、独立性、税收制度等方面来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为: 注册登记困难、数量少但增长快、草根式组织较多、志愿性低、独立性弱、资金来源的实质单一化、组织官僚色彩浓、税收优惠制度不完善。[3] 童红霞在《公共服务视域下我国政府与合作研究》中根据我国政府与的发展现状,指出目前我国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缺陷,而NGO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具有优势,这种优势互补为政府与开展合作提供现实的理由。[4]指出了目前我国政府与合作存在的障碍是什么,回答了政府与如何开展合作。

  赵小平,王乐实在《NGO的生态关系研究—以自我提升型价值观为视角》中利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焦点组座谈等方法,研究了四川地区草根组织联合体的成立与解体过程,得出两个结论。并非所 有的NGO对公民社会的发育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为自我提升型价值观所主导,它将倾向于对权力、社会声望以及项目资金等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在与其他主体出现对峙、冲突或控制的情形时,组织之间亦容易形成消极型生态关系,最终对公民社会的发育产生扭曲。自我提升型价值观下,资源和互动双方彼此控制的有效性共同决定着互动双方的生态关系是否朝向“互害”关系演化。当存在自我提升型资源且一方对另一方拥有绝对控制的能力时,的生态关系类型将取决于双方的互动行为利弊情况。[5]这篇文章以NGO自我提升价值为角度从正反两反面全面分析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辩证地得出非政府组织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

  张海夫在《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中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动作用。他从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非政府组织的嵌套引动和非政府组织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两方面论述了NGO的积极作用,即积极构建多元主体共治生态,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非政府组织可以承担公共服务的供给,非政府组织利于构建动态风险治理生态等。[6]但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得出NGO在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以及对社会治理出现的负面影响。

  龚凤兰在《NGO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构想》中通过对NGO产生的理论基础、NGO的作用、NGO面临的资财困境的分析,提出NGO走出资财困境的路径,即民办公助、与企联姻、透明运作、自创财源、建立共识。[7]这些理论的提出为促进中国NGO的可持续发展有所裨益。

  当前,对于NGO的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宏观分析国内NGO的发展现状。

  二、NGO与政府的关系及合作。

  三、NGO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四。NGO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中医药NGO的发展现状研究将以河南地区NGO为例,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相关理论,以及文献法、分析法、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分析河南地区NGO在功能定位和可持续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特定行业的影响及作用。

  针对现有研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中医药NGO的独立性,是指组织相对于政府的独立。因为这种独立是相对来说的,所以在人力资源的构成,组织的多样化,和经费支出等方面和政府部门有着较大的区别。中医药NGO的经费来源问题值得探究。

  2、中医药NGO的成员应该是同一学科、领域的从业人员,且在学术领域有一定的优势的成员,加入和退出是自愿的,自主的吗?

  3、中医药NGO的基本职能?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宣传教育

  4、中医药NGO的组织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5、中医药NGO的推广宣传有哪些渠道?

  参考文献:

  [1]王名.中国NGO发展现状及政策分析,公共管理评论,2005(6):133-150 [2] 夏国美.中国NGO的当代跨越. 社会科学,2010,(3):50-57. [3]戴昌桥. 中国非政府组织现状探析.求索,2012,(4):60-62 [4]童红霞.公共服务视域下我国政府与NGO合作研究

  [5]赵小平,王乐实. NGO的生态关系研究—以自我提升型价值观为视角, 社会学研究,2013,(1) [6] 张海夫.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学术探究,2016,2(2):80-84. [7]龚凤兰. NGO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构想,中国乡镇企业,2015,(6):158-160. [8]马长山. NGO的民间治理与转型期的法治秩序,法学研究,2005,4 [9]朱健刚.草根NGO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开放时代,2004,6 [10]王名.中国NGO的发展现状及其政策分析,公共管理评论,2006,6 [11]陈旭清. 中国 NGO 社会责任及实现模式,晋阳学刊,2010,(1):41-45 [12]李源晙. 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挑战与应对,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9)

  [13] 王玉生,罗丹. 国外 NGO 联盟研究述评,中国行政管理,2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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