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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2-07-12 18:49:33

  第一篇: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为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逐步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的环保管理。

  二、职责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科统一执行管理,要求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三废”治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和工作程序

  1、车间的“三废”治理 1.1 废水的治理

  1.1.1各车间产生的废水均采用清污分流法,污水和冷却回水应配备专用管道。

  1.1.2节约用水,采用一水多用,循环使用,减少污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工业水降温,严禁车间使用工业水及自来水冲洗地面。

  1.1.3各车间及部门负责包干区(见附图)内的专用、公用清污水排水管网的检查、清理及维修工作,确保管网的畅通。积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自包干区的整洁卫生。

  1.1.4避免车间管道及设备的“跑、冒、滴、漏”。遇到异常时,必需及时维修更换。 1.2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固体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固体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 1.2.1 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车间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必须设置危险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包装桶、吨袋、无结网)进行收集。收集包装后统一输送至公司危废暂存场所(南区污水处理中心东侧仓库),服从现场当班人员的安排,按规定分类放置。

  1.2.2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收集后送至公司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所。

  1.2.3严禁固体废弃物的乱堆乱放及胡乱倾倒,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必要时将给予相应处罚。 1.3废气的管理

   各车间要严格做好管道及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工作,避免原物料及工艺废气的泄漏,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车间有配备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必须按照要求与生产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按照相关要求达标排放。 1.4“三废”处理中心的管理 1.4.1严格规范“三废”治理措施,做好操作人员定期培训、工艺技术不断更新完善、设备管网定期维护和定期监测工作。健全日常操作运行及分析记录,及时分析总结,确保治理设施良好运行。 1.4.2进一步完善、改进“三废”治理工艺,确保公司“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2、新污染源的防治

  2.1对工艺改革和新产品试验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2新建项目(包括扩建、技改、搬迁项目)必须贯彻落实环保“三同时”的原则。

  2.3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时,环保部门参与对防治污染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才可投产。

  2.4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排放“三废”,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2.5设备的设计、选型、管理都要考虑环保噪声,以及容器的密封,管道泄漏,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3、生产区域环境管理。

  3.1公司安环部门要掌握车间“三废”的来源和排放量,根据车间生产情况及时调整“三废”处理流向及工艺。

  3.2公司安环部门,每月定期检查车间“三废”治理情况,对未按规定治理排放的应及时通知整改。

  3.3公司禁止任意排放、倾倒含油废水、废渣,以免污染环境。 3.4各车间更换的废旧设备,应妥善处理,堆放到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放。

  3.5仓储部门要设置相应的危险品、剧毒品标识及相关管理操作规程,保管好有毒、有害原物料,严防泄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环境监测管理

   公司对能够自行完成监测的项目,需做好定期监测工作;对于不能自行

  监测的项目,公司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公司“三废”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有项目的监测、分析都要做好记录,记录数据必须原始,及时、准确、规范。 5环保设施管理 5.1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各车间要做好各自污水收集池的日常清理工作,及时清理表面脏物及浮油,避免因管道或提升泵的损坏等原因而造成的废水溢流,确保各车间废水顺利提升至公司污水处理中心。安环科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将做出相应处罚。 5.2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

   车间配备有废气吸收净化设施的,必须按照要求与生产同步运行。要求相关车间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废气治理后的稳定达标排放。 5.3固废处理设施的管理

   各车间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固废收集容器,工业危险废物需与一般生活固体废弃物分开存放,按照要求收集运送至相应的暂存场所,避免固废的乱堆乱放。车间在收集危废时,应确保收集容器的完好,避免在输送过程中因原物料、废液的滴漏而造成的二次污染现象发生。 6 普及、宣传环保知识

  6.1为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宣传窗及其他方式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

  6.2公司要对各车间及部门相关负责人加强环保知识的学习与交流,对专业环保技术人员做好培训工作。

   第二篇:化工企业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 环保奖惩制度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 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 职责

  1、 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 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 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 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 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 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 考核办法

  (一) 综合管理考核

  1、 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 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 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 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 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 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 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 废水排放考核

  1) 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 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 废气排放考核

  1) 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 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00元。

  3) 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 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 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 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 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 异常排污考核

  1、 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 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 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 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 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 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 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 4) 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 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 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 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 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 4) 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 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 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 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16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第三篇:化工企业环保台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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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有限公司 环保台账管理制度

  一、目的

  环保台账作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建立企业环保台账管理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落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范围

  该制度适用公司内于废水、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台账,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台账。

  三、规范要求

  1、所有台账必须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制式,规范记录,便于收存查阅。

  2、台账记录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要做好台账记录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明白台帐的体系结构。记录内容符合逻辑,对待上级督查做到心中有数,讲解明了。

  4、一律用黑色中性笔书写,字迹必须端正清楚,不得潦草,不得撕页,不得任意涂改。

  5、台账要有相关环保岗位的员工做记录,根据运行情况如实填 ` 写,当天记录,不得漏填代填、或补填。

  6、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做好严格收存,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未经安环部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7、重要台账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要同步记录和保存。

  8、有公司安环部对各部门台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台账格式规范,记录内容及时、准确和完整。

  9、台账用完后,要购置专用的档案盒登记存档,档案盒标签统一打印,文字醒目,名称清晰,分类收存,便于查找。

  10、台账保存周期不少于三年,台账记录涉及到的原始单据或凭证材料按照规定保存完好。

  11、需要申报录入网上国家相关系统的台帐,要及时、准时完成申报,做到网上申报和实际记录内容相一致。

  12、台帐记录不能回避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如实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并把向上级环保管理部门的报备材料作为附件留底保存。

  13、当台账上的环保设施名称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台帐格式内容进行修改,做到账面设施和实际装备相一致。

  14、企业废水污染物因子自行监测数据、废水在线设备监测数据和第三方资质单位监测数据的差异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定期对检 ` 测设备进行保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15、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在产生(生产车间或其他部门)、贮存(危废仓库)、利用(企业内部利用场所)、处置(危废委外转移管理)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记录台账。

  16、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形成周期性报表,报安环部收存。

  17、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按重量、体积、袋或桶的方式记录危险废物数量, 危险废物转移出单位时要求称重,以便于与入库量核对。

  18、危险废物的接收单位出现变化时,要及时在危废管理系统申请变更,上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台账中记录新接收单位的信息。

  19、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表, 危险废物特性表,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委托利用处置合同等,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0、台账制度的实施涉及生产车间、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完善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确保台账制度的良好运行。

  四、附则

  1、本制度自2015年01月01日起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第四篇:化工企业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大全)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一、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三废”治理、综合利用以及与生产装置连接的环保设施和装置(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管理。

  1、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

  (1)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

  (2)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 (3)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

  (4)噪音防治设施。

  2、综合利用设施。

  (1)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综合利用装置及该装置的废物处理设施。

  (2)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用物质生产产品的装置。

  (3)废油、废热、废水回收设施。

  二、职责

  1、验收合格投运的环保设施,转入生产单位固定资产体系,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单位)环保设施台帐;每月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安环部。

  2、技术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3、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环保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施台帐。

  4 、事业部(车间)负责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施的长周期稳定运行。

  三、管理内容

  (一)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环保设施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运行管理

  1、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执行生产技术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

  2、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工艺条件,严肃工艺纪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原始记录和数据台帐。对误操作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3、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建立设备、装置运行、处理效果、操作记录等管理和统计台帐。并前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工厂主管人员。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除公司计划检修外,环保设施停运,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单位)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由本部门(单位)领导、安环部领导、公司主管环保领导审批后,方可停运。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以致造成损失或污染事故的,应纳入公司综合考核。

  5、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单位)应制定环保设施故障时的紧急应急措施。环保设施需要停运时,环保设施所属单位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并及时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告,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完善手续。

  6、环保设施需要拆除、闲置,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单位)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报告安环部,由安环部向地方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

  7、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综合考核,造成严重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环保设施检修管理

  1、生产技术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施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其检修费用在大修费用中列支。

  2、检修单位要严格执行检修指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3、环保设施与主体装置应同时完成检修并同时投入运行。

   第五篇:XXX化工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试行)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为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逐步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的环保管理。

  二、职责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科统一执行管理,要求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三废”治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和工作程序

  1、车间的“三废”治理

  1.1 废水的治理

  1.1.1各车间产生的废水均采用清污分流法,污水和冷却回水应配备专用管道。

  1.1.2节约用水,采用一水多用,循环使用,减少污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工业水降温,严禁车间使用工业水及自来水冲洗地面。

  1.1.3各车间及部门负责包干区(见附图)内的专用、公用清污水排水管网的检查、清理及维修工作,确保管网的畅通。积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自包干区的整洁卫生。

  1.1.4避免车间管道及设备的“跑、冒、滴、漏”。遇到异常时,必需及时维修更换。

  1.2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固体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固体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

  1.2.1 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车间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必须设置危险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包装桶、吨

  袋、无结网)进行收集。收集包装后统一输送至公司危废暂存场所(南区污水处理中心东侧仓库),服从现场当班人员的安排,按规定分类放置。

  1.2.2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收集后送至公司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所。

  1.2.3严禁固体废弃物的乱堆乱放及胡乱倾倒,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必要时将给予相应处罚。

  1.3废气的管理

  各车间要严格做好管道及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工作,避免原物料及工艺废气的泄漏,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车间有配备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必须按照要求与生产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按照相关要求达标排放。

  1.4“三废”处理中心的管理

  1.4.1严格规范“三废”治理措施,做好操作人员定期培训、工艺技术不断更新完善、设备管网定期维护和定期监测工作。健全日常操作运行及分析记录,及时分析总结,确保治理设施良好运行。

  1.4.2进一步完善、改进“三废”治理工艺,确保公司“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2、新污染源的防治

  2.1对工艺改革和新产品试验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2新建项目(包括扩建、技改、搬迁项目)必须贯彻落实环保“三同时”的原则。

  2.3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时,环保部门参与对防治污染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才可投产。

  2.4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排放“三废”,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2.5设备的设计、选型、管理都要考虑环保噪声,以及容器的密封,管道泄漏,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3、生产区域环境管理。

  3.1公司安环部门要掌握车间“三废”的来源和排放量,根据车间生产情况及时调整“三废”处理流向及工艺。

  3.2公司安环部门,每月定期检查车间“三废”治理情况,对未按规定治理排放的应及时通知整改。

  3.3公司禁止任意排放、倾倒含油废水、废渣,以免污染环境。

  3.4各车间更换的废旧设备,应妥善处理,堆放到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放。

  3.5仓储部门要设置相应的危险品、剧毒品标识及相关管理操作规程,保管好有毒、有害原物料,严防泄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环境监测管理

  公司对能够自行完成监测的项目,需做好定期监测工作;对于不能自行监测的项目,公司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公司“三废”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有项目的监测、分析都要做好记录,记录数据必须原始,及时、准确、规范。

  5环保设施管理

  5.1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各车间要做好各自污水收集池的日常清理工作,及时清理表面脏物及浮油,避免因管道或提升泵的损坏等原因而造成的废水溢流,确保各车间废水顺利提升至公司污水处理中心。安环科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将做出相应处罚。

  5.2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

  车间配备有废气吸收净化设施的,必须按照要求与生产同步运行。要求相关车间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废气治理后的稳定达标排放。

  5.3固废处理设施的管理

  各车间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固废收集容器,工业危险废物需与一般生活固体废弃物分开存放,按照要求收集运送至相应的暂存场所,避免固废的乱堆乱放。车间在收集危废时,应确保收集容器的完好,避免在输送过程中因原物料、废液的滴漏而造成的二次污染现象发生。

  6 普及、宣传环保知识

  6.1为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宣传窗及其他方式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

  6.2公司要对各车间及部门相关负责人加强环保知识的学习与交流,对专业环保技术人员做好培训工作。

  四、环保机构职责

  1、本公司环保机构职责

  1.1、在公司分管领导的统一管理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宣传等。

  1.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和做好环保工作的总结。

  1.3、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及“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 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项目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1.4、组织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1.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者进行培训考核。

  2、对公司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的,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罚则

  凡本公司员工、车间和部门有违反本制度的,造成污染环境事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罚则如下: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100元

  1.1车间生产废水,没有按清污分流排放;含毒废水任意排放。

  1.2有三废处理装置,擅自拆除或闲置或没有及时修理。

  1.3安环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各车间“三废”排放情况或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200元。

  2.1任意排放,倾倒含有油、毒等废水、废渣,引起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县内通报或罚款5000元以上的。

  2.2有毒有害物品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县内通报或罚款5000元以上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3.1任意排放,倾倒含有油,毒等污染物废水、废渣,引起环境污染事故。

  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通报或罚款1万元以上的。

  3.2有毒有害物品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通报或罚款1万元以上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劳动解除合同。

  4.1未按规定排放,倾倒含油、毒等污染物废水、废渣、废气,引起环境污染事故,受到上级环保部门处罚并要求停产整顿的。

  4.2违反有毒有害物品储运规定,发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受到上级环保部门处罚并要求停产整顿的。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条管理制度属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

  安环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由公司安环科负责相关解释事宜。

  4、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XXX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