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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方式最新一览

更新时间:2022-07-08 05:47:27

  第一篇:消费者维权方式最新一览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维权方式最新一览,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消费者维权方式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权益简介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指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维权方式最新一览

  第二篇: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红盾风采

  每当提到“红盾的风采”,许多人想到的,也许是工商部门重拳查假、打假的行动;谈论更多的,也许是工商干部上门登记、检查的辛劳。其实在新时期,“红盾的风采”,在于一种追求创新的执着;更在于一种甘于奉献的精神。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作为一名工商人,想的更多的是我们的责任。直面惊涛拍岸的商海大潮,那极不和谐的调子不总是在你身边敲打吗?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坑蒙拐骗、不讲诚信,这一切,无不在向我们昭示着红盾的使命。特别是村街一线的“工商人”,身在这一消费侵权现象的“多发区”,经常面对消费者感叹“投诉艰难”的无奈,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摆脱“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尴尬。因此,市场监管是我们工商人永恒的主旋律!那么,如何化解村街消费侵权多与投诉难的矛盾呢?出路,无疑要进行工作的创新。去年,我们市局主动出击,率先全省,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把消费侵权投诉的“窗口”,延伸到群众的身边,一举实现了“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的目标。这是一个大胆创新的举措!这一创新,方便了为消费者维权的同时,也成倍加重了我们一线“工商人”的付出!

  我是xx市“12315指挥中心”的一名普通接诉员。这个中心的服务,面向全市xxx多万消费者,连接九个县市,xxxx 1

  个“消费维权服务点”。工作负荷之大,可想而知。每天,我和我的同事一坐到话机前,就是不停地接听,来自各地五花八门的咨询和投诉,就要撂下各种个人的烦恼,确保每一次接诉都能心无旁骛,都能带给投诉者亲切热情的声音。而我和同事的每一次接诉,都意味着一个“维权故事”的开始。维权岗位很平凡,维权工作很繁琐,维权的过程,更是充满复杂和艰辛。但是每当我们走进办公室,对着镜子照照顶在头上的帽徽,伸手摸摸挂在肩上的红盾,心里便会涌起一种庄严和神圣的暖流。于是,在市场监管的最前沿,无论是维护企业权益,还是调解消费纠纷,无论是打击走私贩私,还是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总能看到那神圣的红盾在闪耀。还记得三年前,我们12315指挥中心,接到了xx县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电话。他的家属因为使用某品牌的燃气热水器,导致煤气中毒而死亡,但是厂家与经销商面对消费者的索赔,却推诿扯皮,互相推卸责任。我们工作人员听到这里,再也坐不住了,经过多次的调解,不懈的努力,消费者终于从厂家领到了x万元赔偿款。当消费者打来感谢的电话时,我和我的同事们,都不约而同地发出会心自豪的微笑,感到一种“予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快乐!

  翻开我们办公室记录的接诉和受理情况的记事本,就象翻开一本长长的“维权故事”。仅去年,我中心共受理全市咨询、申诉、举报的消费维权案件xxxx件,各级站点受理

  的同类案件是xxxx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里面记载着我们“工商人”工作的辛劳;也满载着消费者心满意足的笑容。我想这份记事本封面的标题,应该就是《红盾的风采》吧!

  各位同仁,最后,让我用一位先人哲言来结束今天的演讲:“一个人如果没有几件生生死死为之眷恋和酷爱的东西,那么他的存在也就失去了依托。”坚持创新,甘于奉献,真心抚平消费者的创伤,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谱写和谐社会的新篇章,这就是我们一线工商干部的眷恋与梦想。我们将继续为着这个梦想的实现,不懈地追求,忘我地努力!谢谢大家!

   第三篇:维权方式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一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二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三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第四篇:消费维权(星期三)

  权益部是隶属于校团委的一个以维护在校大学生合法权益为主要工作的职能部门,旨在解决在校大学生反映的权益问题。权益与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权益部以”保护同学权益,提高同学维权意识”为工作中心,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宗旨,,以“敢于为同学说话,甘于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原则,以“维护同学合法权益”为目的,推进大学生权益维护和自我服务工作的全面展开,切实维护好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对自身消费权益开始重视起来,维权意识也逐步提高。作为大学生,我们也是社会上的消费者,也会遇到消费上的一些权益问题。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首先,大学生维权要讲究方法。对于维权,我们要懂得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我们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提请诉讼等一系列维权途径。当发现通过调解或协商不能解决时,这时我们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消费权益。如果你怯于维权,维权意识淡薄,将会使你的权益得不到合法保护。

  其次,大学生维权要讲究态度。在很多情况下,很多大学生不懂得维权,也可能想着吃吃亏就算了,下次小心点。也有些大学生当权益受侵犯时,采取不适合的态度,冲动鲁莽,或是失去理智等等,这些都是不正确的态度。大学生维权讲究的态度,首先就是要有勇气。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要退缩,而应该鼓起勇气,采取正确手段维权。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执时,也许各有各的理,也许双方都有错,这时我们要冷静与商家进行协商。再一个态度就是要有智慧,我们要凭借自己的智慧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消费权益,从而更能体现我们大学生的修养与法律意识。

  当代大学生要懂得正确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学会维权,这不仅是当代大学生所应具备的品质,更是具有法律意识的体现。大学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正确的维权态度,相信自己,相信法律。

   第五篇: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养成健康消费、科学消费的意识,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未成年人消费维权有奖征文大赛的一员,现在我就来阐述一下自己的一次消费经历吧!

  记得有一次,妈妈让我去时代超市买牛奶,在买牛奶时,我学了妈妈平时那样,特意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哦,没有过期,我这才一块石头落了地,买了牛奶,交钱以后,他发给我一张发票,我漫不经心地把发票揉一揉,眼也不眨地把它扔掉,我心想:不就是买一盒牛奶嘛,还需要什么破发票啊!可就是这张小小的发票,让我吃尽了苦头,回到家,当我打开牛奶时,我大吃一惊,发现牛奶表面结成一片片奶白色的小块,难道这是传说中的奶酪,但我买的是鲜奶呀!我再一闻,一股刺鼻的冲入我的鼻孔,原来牛奶变质了,咦,明明没有过期啊?没办法,我只好又走回去要求重换,他们理都不理,于是,我和妈妈到超市去追根问底,售货员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现在食物质量安全不容易保证,变质是难免的,你要退货,把发票给我看看!我可以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我顿时猴儿吃芥末傻了眼:发票!早就被我折了个稀巴烂,扔了!扔了,那我也没办法解决了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只好自认倒霉了。

  经过这次教训,爸爸意味深长地告诉我:以后,我们凡是吃的,用的,玩的,都要到正规的购物超市购买,绝不能贪小便宜,而且一定要妥善管理发票,那可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又是一次购物,我买了一瓶矿泉水,我付了钱后,仍然傻乎乎地站在那里,成了超市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阿姨早已注意到站在柜台前的我,问:小同学,你已经付了钱,怎么还站在这里?阿姨,你忘了给我发票了。一张发票有什么关系?那可是重要的购物凭证哪!我模仿起爸爸的语气严肃的说,售货员竖起大拇指说:不错,知道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啊!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像吃了蜜一样甜。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南通市实验小学四年级:许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