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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22-07-05 06:41:24

  第一篇:店铺租赁合同

  店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甲方将自有的联盟村栋二间铺面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商业场地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共计年,年之内房租不变,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后房租随行就市。

  二、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30日向甲方申请,租金另行商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延长乙方的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缴纳方式:

  一、年租金元(大写:),每半年缴纳一次为元。乙方须提前3天缴纳租金,乙方不按期缴费合同自然终止,计第一次缴费为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为乙主提供水()、电()。

  二、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该租赁物出租给第三方。

  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管理。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与所有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缴纳租金。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如乙方期满或不租后,铺面内所有装修不能拆除。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合同签字生效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店铺租赁合同

  店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承租甲方位于青龙电脑城三楼靠西河处15-16号店铺贰间,现就合同条款明确定如下: 1. 乙方租赁甲方此店铺两年,自公元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12日,每月租金陆佰元整,提前三个月收取租金,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店铺。 2. 自承租之日起乙方需缴交店铺押金壹仟元整,合同终止押金返还。 3. 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每月按时付清,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铺。 4.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房屋设施,使用期内损坏的房屋结构、墙面、线路、门等,乙方需在租赁期满后六天内负责修复,并且恢复房屋结构面积的完整性及店铺原貌,修复期内租金照收,每拖欠一天缴交滞纳金五十元。 5. 合同到期,店铺在随行就市的原则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店铺。 6. 承租期内,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经营,如违约,押金没收;如确需转让,不得收取转让费。合同到期甲方无偿收回店铺。 7.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确需终止。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三佰元整。 8. 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违法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电话:

  第三篇:店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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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云汉商业小区区号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富港路云汉商业小区。

  租赁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42平方米,二楼52.5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四 年,即从 二00五 年 一 月 一 日起至 二00八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仟 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当月租金:人民币 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 元。

  ③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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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方负责制定《云汉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云汉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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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05年1月1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七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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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25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年月日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第四篇:店铺租 赁合同

  店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认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购买的浮梁县金地美景步行街商铺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铺位位置、面积、租金、经营范围

  一、甲方将坐落于 出租给乙方进行经营,具体如下:

  1.面积: m2;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 2.经营范围: 。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

  二、租金每 月交纳一次,乙方必须提前半个月交纳下季度的租金方。

  三、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具体租赁条件由甲方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金应按当年正常的市场价格,甲方不得随意哄抬物价)。

  四、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按第一条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双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两天之内,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

  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商铺的租赁保证金抵扣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水电费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免息返还乙方。

  六、乙方所租甲方铺位独立安装水、电,独立商铺水电费由水电部门按标准收取。

  第三条 场地管理

  一、在乙方承租的商铺场地内,乙方负责自有铺位的专项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铺位内的装修,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以赔偿或补偿,乙方装修的固定部分,无论双方合作中途终止或合同期满,乙方均不得将固定装修部分拆除,移动或者损坏,除装修物的合理正常损耗外,应保持原状,否则,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造成损失部分的费用。

  三、如遇水电表、线、表内水管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换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装修费用。

  2.因甲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抬高租金和其他违反政府相关规定的乱收费。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违反下列任何一项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或没收租赁保证金甚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中途退租不提前告知甲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

  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相关费用达5天以上的。甲方将收取30元/日的违约赔偿金,超过10天以上仍拒付租金,甲方除收取50元/日违约赔偿金外,并有权对乙方停水停电;超过15天拒付租金,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付清,甲方没收租赁押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铺位转让、转包或变相转让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在一周内清理有关物品后将场地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搬离乙方货品,由此造成乙方的物品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五篇:店铺租赁合同

  店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过竞租,乙方竞得承租四方店铺,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店铺事宜订立以

  下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所租赁店铺系属甲方所拥有的返迁安装小区栋底层号店铺,店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框架结构,正立面为外墙砖,落地卷闸门、铝合金窗、水电按现状。乙方承租店面应依法经营,如有违法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承租该店铺不限用途,但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所担

  店面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或转租他人使用,

  2、所租店面纳入鸿泰花园小区物业管理。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店铺租赁履约

  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用作低扣租金或其他费用,租赁期满,如乙方未欠缴费用,且所承租店铺(含店铺内设施及恢复承租店铺原状)经甲方验收完好无损,凭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同时,签订本合同时应缴清2013年月份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一年每

  月租金为元,第

  二、三年租金在第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

  四、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5%,店铺租金按月缴纳,乙方应在每月的10日前缴清当月租金,逾期未缴清的,每逾

  期一天按欠缴月租金5%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五、乙方所租赁店铺纳入鸿泰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0.6元/(㎡.月)标准收取。

  六、乙方所租赁店铺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每个店面的水电押金为1000元。

  七、乙方承租店铺若需装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向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缴纳一次性装修垃圾清运费每个店面300元,合同期限内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拆除店铺内设施,因乙方装修店铺而增添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甲方给乙方一个月的装修期,免收租金。

  八、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店铺外观,若需设置招牌、 广告牌等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有相关审批的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所聘请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每个店面装修押金为1000元,装修完成后,若无违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在小区工程质量规定保修期内,若非因意外或人为损坏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给预保修,租赁期内若因意外或人为损坏,由甲方委托物业公司给予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一、乙方承租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所租店铺,并将乙方维护和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店铺的。

  2、逾期15天以上未缴清所承租店铺当月租金的;

  3、在所承租店面及其附近乱搭乱建的;

  4、利用承租店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5、拖欠其他应缴纳费用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十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腾也所承租店铺,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对该店铺的使用和招租,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十三、合同期满,如乙方提出续租申请,在甲方对该店铺的招租中,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十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提出方为违约方,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6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并形成书面解决协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印):乙方(签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