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进一步复杂化,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先裁后审、仲裁时效、受案范围、仲裁公正性等问题的弊端不断暴露出来。
3、不少工伤者因“已超过仲裁时效”而被拒绝在劳动仲裁大门之外,甚至工伤补偿金在裁决生效后仍然得不到执行。
4、仲裁时效延长为一年,可以中断、中止,并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时效不受限制。
5、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