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市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线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按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分工原则,现将市直机关工委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解如下:
一、责任内容
(一)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对市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1、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原则,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用制度的形式将责任、目标固定下来。
2、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学好用好《党章》《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科级以下党员违纪实施责任追究。
3、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组织、协调、处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
4、认真贯彻《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大额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管理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5、领导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检查、审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二)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是市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市直机关工委党员干部、市直机关党务干部任用等重要事项,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2、定期组织召开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3、自觉遵纪守法,带头执行《中国******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认真落实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
(三)根据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助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完成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组织分管部室党员干部接受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分管部室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指导、协助市直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在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协助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好市直机关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4、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 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5、受理市直机关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
二、责任分工
xx: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负责市直机关工委全面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组织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xx: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负责市直机关党建督查指导、理论学习管理工作,指导市直机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xx: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分管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各项工作和工委党总支日常管理活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xx: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负责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领导市直机关纪委的纪律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xx:市直机关工委四级调研员。分管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市直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抓好分管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问责条例》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组织处理、问责或给予党纪处分:
1、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给党和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选拔任用干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党纪法规,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党纪法规行为的。
责任追究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关键。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切实保证责任追究到位。如发现对责任追究不力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再追究。